A. 法律規定了的婚姻制度是什麼
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B. 婚姻的定義與理解
婚姻的定義與理解
婚姻的定義與理解,婚姻是愛情最後的歸宿,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麼要結婚,相愛的人不結婚難道就是不愛嗎,尤其對於不婚主義來說,婚姻就像是白紙,下面分享婚姻的定義與理解。
一、婚姻的定義是什麼
婚姻.指男女組成了家後,既要承擔社會的責任,同時,他們又要承擔起家庭責任了.所以,有人把婚姻說成是"愛情"的枷鎖了; 其實,婚姻也是人生的最大的樂趣,因為,她把愛變成了現實.變成了親情,變成了人們累了.困了的依賴港灣,成了兩個知心人的依靠肩膀; "婚"就是說男女的性結合,"姻"是說他們是有緣分;至於好不好,這要看他們倆是否是真愛了.為什麼不能把"一 夜 情"說成是婚姻,是因為他們還沒有承擔起家與社會的責任.這不能說是真愛。即婚姻是指男女性結合後承擔起了家與社會責任的愛情。婚姻是男女兩性的合法結合,強調婚姻須合法,換言之,即只有合法才能成其為婚姻。
二、現代婚姻觀念
1、首先,離婚率驚人地增長。在一個城市30歲以下的年輕人婚育調查表裡,有百分之四十的人離過婚。婚姻在年輕人眼裡,不再是一成不變的套路。合則聚,分則離。你走陽關道,我走獨木橋,各自心安理得。這種現象說明了兩個問題:一個是選擇配偶了解不到位,另一個就是感情上的多變性。時下,這種情況還在繼續發展著。
2、次之,婚姻觀念的多元化。在經濟發展上,說觀念一新萬兩黃金。可是,婚姻觀念的變化,形成了現有的婚姻狀況。如,合同夫妻、周末夫妻、階段性夫妻、試婚等等。這給中國的傳統婚姻,添加了濃墨重彩的一筆,有的雖然與法定的婚姻格格不入,但這是婚姻觀念的多變性,誰否定也沒用,你否定不否定都是現實。
3、再次,婚姻觀念與家庭觀念的分離,情與愛的分離。從傳統上講,婚姻和家庭是密不可分的,情和愛也是密不可分的。而現實不一樣了,婚姻是婚姻,家庭是家庭,婚姻破裂了,家庭沒有破裂。家庭的概念是在父母這邊。男女之間可以愛一次,然後就斷了情,愛是一回事,情又是一回事。這樣的分離,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是不贊同的。可是,這是個現實存在的,不管你贊同不贊同也照樣存在。
4、還有,「有奶便是娘」。很多的年輕女孩找配偶,只有一個標准,那就是「錢」。有錢就緊緊地貼上去,沒錢就遠遠地離開。找對象找的是錢,不是人。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經濟主體的個性化,活難找,錢難掙。有錢的主,可以大把大把地把錢花在女人身上,錢花沒了,人也沒了。女的可以脫胎換骨,男的最後是兩手空空。
三、正確的婚姻觀
1、正確的愛情觀---基於現行法律,主流道德導向。
2、戀愛要嚴肅認真、感情專一
愛情是一個男性與一個女性之間的愛慕關系。這種關系包括自己特有的感情和義務,它只能存在於戀愛者兩人之間,不容許第三者介入。而且,戀愛不是兒戲,雙方要真誠相待、實事求是地對待自己,也實事求是地對待對方。無數事實證明,用欺騙手段騙取愛情,是不會幸福的。另外,雙方一旦建立了戀愛關系,就要忠貞專一,一心一意;不能三心二意、見異思遷。任何一個人搞三角戀愛、多角戀愛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
3、正確處理愛情與學業、事業之間的.關系
愛情是美好的,它是人生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人生的全部,它應該服從於事業,促進事業的發展。一個人只有學業、事業取得成功,其愛情之花才會開得更加鮮艷芬芳。所以,把學業、事業放在首位,擺正愛情與學業、事業的關系,不要把寶貴的時間全部用於談情說愛上而放鬆了學習和事業。沒有學業、事業的愛情如同在沙漠中播種,缺乏堅實的根基和土壤,遲早會枯萎。只有愛情同學業、事業的結合,愛情才有旺盛和持久的生命力。
4、提倡志同道合的愛情
戀愛應把具有一致的思想、共同的信仰和追求放在首要地位,把心靈美好、情操高尚、心理相融作為擇偶的第一標准。莎士比亞曾說:愛情不是樹蔭下的甜言,不是桃花源中的蜜語,不是輕綿的眼淚,更不是死硬的強迫,而是建立正在共同基礎上的心靈溝通。因此,在戀人的選擇上最重要的條件應該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業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體一致。馬克思和燕妮的崇高愛情就是建立在志同道合的基礎上的,正是因為如,他們的愛情才經受住了艱難困苦的考驗、傳為佳話。愛情觀應該是理想、道德、義務、事業和性愛的有機結合。
5、要懂得愛情是一種責任和奉獻
愛不僅是得到,更重要的是一種責任和奉獻。在社會生活中,人具有兩方面的責任:一是個人對社會應盡的責任;二是個人對家庭、父母、孩子、朋友和愛侶的責任。第二方面的責任屬於私人生活的性質,是社會干預最為微弱的生活領域,主要依靠良好的道德修養和自覺的責任感來維持。正因為如此,它體現了一個人的人格魅力。一旦進入愛的王國,就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和奉獻精神,才能獲得崇高的愛情。
6、多一些理解、信任和寬容,互相尊重
在戀愛過程中,應多一些理解、信任和寬容,互相尊重,共同進步。愛情是互愛的統一,相愛的雙方,都有著自己獨立的人格和精神世界,既不能完全依附對方,也不能要求完全占據對方。愛情與做人一樣,理解、信任、誠實和寬容都是十分可貴的品質。愛很多時候意味著是一種付出,要相知、相敬、相讓。「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人」,兩個人在一起並不是簡單的組合,必須互相遷就;愛,就必須接受他的一切,包括缺點。
7、人們都渴望有個美滿的婚姻。
因為婚姻是組成新家庭的唯一標志。婚姻來自於愛情,而不該是愛情的墳墓。因為結婚的夫妻是志趣相投的親密好友並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在很多事情上有著不謀而合的看法,最終基於共同的生活目標,結婚走到一起並攜手共度餘生。
8、許多人說:「夫妻白頭到老的都是親情了。」
真正的幸福不是驚世駭俗的感人故事,也不是轟轟烈烈的千古絕唱。真正的幸福其實很簡單,就是兩個人相濡以沫,平平淡淡一起歷經人生起伏,始終不離不棄的共度晚年。
9、俗話說的好:「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我相信沒有病的男人都難以做到有年輕漂亮的女人坐懷而不亂的,當然前提是不要讓年輕漂亮的女人坐懷,這是關鍵。就是有了外遇時也不可放棄愛妻的責任,這是重中之重。
10、女人們經常說的一句話是:「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誰結婚誰上當。」
盡管是這樣,女人也很少沒有老公的,明知道是上當,是火坑,女人還是喜歡跳進去的。關鍵是作為男人要尊重自己婚前的選擇,一當簽了合同,就必須恪守信用,打死也不能反悔。所以正確的觀點是,夫妻就如同是父女、是母子、是兄妹、是姐弟那樣的血緣關系,甚至比血緣關系還要親密。既然結婚了,就不該站這山望那山高,朝三暮四,朝秦暮楚。總認為老婆是別人的好,想辦法尋求婚外戀,甚至離婚再娶,那樣做就喪失了一個做丈夫的責任,甚至是喪失了一個做人的起碼良知。
11、所謂愛情,那隻是為了得到對方身體的前奏曲而已。
一當得到對方的身體(女人希望得到的東西會更多些),愛情也就所剩無幾了。夫妻之間也不過如此,根據心理學專家的分析,想出軌的男女佔90%以上,難道那都是為了愛情嗎?絕對不是的。
12、孔子說的對:「食、色,人之性。」
想出軌不是男人或女人的錯,那是大自然的責任,要怪只能怪地球和耶酥。當今不是原始社會,男女不是群居生活,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有了婚姻,就要尊重婚姻,履行丈夫的責任和義務。放棄做丈夫或妻子的責任,那是沒有道德,甚至是違法的行為。
最後,婚姻是愛情的保障,也是愛情的房子,住在房子里的愛情,才會有天長地久,無堅不摧,所以也要擁有好的房子,否則大風大浪以來,碎的稀里嘩啦,不堪一擊,以上就是接親網我為你搜尋關於婚姻的定義等,希望對婚姻有疑問的,看完這篇文章,消除一切煩惱。
婚姻要承擔生兒育女。婚姻要承擔生兒育女的任務,要和油鹽醬醋打交道,要管最繁瑣的家務事,附著在婚姻上的各種色彩被平淡無奇的日子剝蝕得只剩下一個堅實耐磨得殼子。
於是,男人和女人開始對婚姻失望,把自己所有的不快都歸罪於婚姻,要婚姻對自己得不快負責。
婚姻,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
婚姻就像白開水你離不開它。婚姻就這樣被光芒四射的愛情比的暗淡無光了。婚姻不得不時時品嘗不滿和抱怨的滋味。如果一定要拿愛情和婚姻來比。
那我說:愛情好比濃酒,婚姻好比白開水。但請別忘了,濃酒不能天天喝,因生命承受不了,而白開水天天要喝,因生命離不開它。
同時婚姻需要愛,有愛才幸福。不管人們用什麼詞彙給婚姻下定義,婚姻的本質不過是一個現實的男人和一個現實的女人的合作。作為合作,合作者必須具備尊重、理解、寬容他人的基本素質。
無論男人,還是女人,只要榮有這種素質,再找合作對象,自然會把婚姻放在本來的位置上,然後,在這個位置上學會不斷調整合作過程中相互關系和自己的心態,而使自己時常能觸摸並把握住婚姻的脈搏。
只有如此,女人才會心情開朗,充滿自信地面對生活;男人才會自由奔放,心情爽朗地迎接風雨;家庭才會成為永遠迷人的風景和放鬆的港灣。
而且婚姻本身就是平淡的,人們不甘於平淡是因為總拿愛情做對比男人和女人總希望把愛情中被想像力煽動起來的情緒延伸到婚姻生活的每時每刻,甚至每一個角落。讓心靈時刻為愛所點燃,火花四濺。
然而一進入婚姻生活,男人和女人感受的完全是另一種景象,做飯、洗衣房、買菜、帶孩子。這一切實際得不能再實際得內容充斥著每時每刻,甚至每一個瞬間。
我們生活中遇見的愛情,有一見鍾情走完一生的,也有日久生情的,這個沒有準確的定義和百分百的保證,如果非要說一個乙丑的話,我更想引用張小嫻的一句話來定義自己的愛情:「這一生,總有一個人,老是跟你過不去,你卻很想跟他過下去,這就是愛情。」在少年懵懂時期,我們預見最美好的事物之一應該就是愛情了。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眼見過、經歷了,便不再憧憬愛情的美,也不誇大失戀的悲。逐漸的走向了成熟,邁向婚姻的征程。
對於婚姻,最美好的境界應是一生與一人恩愛著: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罷。可在兩個人的世界裡,難免會有吵著、鬧著。而聰明又善解的另一半會笑著、哄著。掐指算,美好的婚姻不是遍地都是,兩個人相互包容著,不與對方爭對錯,這才是婚姻最美好的模樣。
生活中,你或我,常常能看到一些人訴說著自己的婚姻不幸福。可那一刻,或許都忘記了愛情和婚姻的初心了;如果是情侶相處,只要彼此開心就好了。 可做了夫妻,就要學會相互包容相互體諒。記得有人這么對我說過印象非常深刻,對愛情和婚姻詮釋的很是經典:
「何謂愛情?」
「心生歡喜。」
「可否具體?」
「眼中,心上,全是你。」
「可否再具體?」
「朝霞,夕陽,到白頭。」
想一想,這一輩子,能夠有一個人,好好相愛,始終相伴,多美啊!
C. 婚姻法是根據什麼制度制定的
婚姻法是根據什麼制度制定的?
婚姻法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保障法》裡面的。規定製度制定的。
D.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什麼的基本准則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以現行婚姻、收養為基礎,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規定,並增加了新的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E. 婚姻是什麼
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政治等層面的認可,雙方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
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經濟、精神信仰、社會、個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
普遍認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也有地區認同同性婚姻。在部分地區過去的文化歷史及許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現今某些地區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世界上多數國家與地區採用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條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
(5)婚姻是由什麼來規范擴展閱讀: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國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結婚的目的在於子女的生養教育以及夫妻間的互相扶養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現代各國的法律也對婚姻的目的做了種種規定。
這些「目的」雖然紛繁復雜,但透過這些表面的目的,我們可以發現它們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它們都強調結為婚姻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生活」。這既是婚姻對當事人主觀心理狀態的要求,也是一直為人們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層次的含義。
所謂「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為同一個家庭的成員,處在同一個生活消費共同體中。一般情況下,還包括夫妻之間的性生活和夫妻間的互敬互愛。史尚寬先生認為,「共同生活」一般為「精神的生活共同、性的生活共同及經濟的生活共同,」這是對「共同生活」全部內容的概括。
F. 有關婚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婚姻法》所貫穿的基本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這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這五項基本原則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的根本精神。它貫串於我國《婚姻法》的始終。是整個婚姻家庭法律關系的靈魂。
婚姻自由原則是指男女雙方有依法締結或解除婚姻關系,不受任何人強迫或干涉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結婚自由是建立婚姻關系的自由;離婚自由是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二者互相結合,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結婚自由即結婚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強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只有實行結婚自由,男女雙方才能按照本人的意願選擇理想的對象,建立以愛情為基礎的美滿幸福的婚姻關系。但是,結婚自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離婚自由,是指依法解除沒有感情的婚姻關系,為當事人重新建立幸福的家庭創造前提條件。但是,離婚自由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一夫一妻制原則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具體來說,包含以下內容:
①任何人不論其地位高低、財產多少,都不能同時有兩個以上的配偶。
②已婚的在配偶死亡或離婚之前不得再行結婚。
③其他一切公開的或隱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兩性關系都是非法的。
男女平等原則《婚姻法》規定的男女平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在結婚、離婚問題上,男女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同樣享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權利。
②在夫妻關繫上,男女雙方地位平等、人格獨立。夫妻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都有參加工作、勞動、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都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都有平等的所有權;都有互相撫養的義務;都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③家庭成員間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公公與兒媳、岳母與女婿、兄妹、姐弟等,這些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關系,依法享有平等的權利,平等履行義務。例如,在贍養父母問題上,子女的義務是平等的;在繼承父母遺產問題上,子女的權利同樣是平等的。
④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國家對婦女、兒童和老人的關懷。《婚姻法》確立這一項原則,對於促進男女平等,發揚尊老愛幼的新風尚,發揮家庭在培養下一代和照顧老人方面的作用,鞏固家庭關系,都有很重要的意義。
實行計劃生育原則計劃生育,就是有計劃地調節人口的發展速度。在我國,實行計劃生育,就是要節制生育,控制人口的增長,降低人口出生率。其意義在於實行計劃生育有利於物質資料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生產的基本平衡;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有利於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提高人口的質量和保護母親的健康。具體到每個家庭,就是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最多不超過兩胎。同時,國家提倡晚婚晚育。這不是說只要一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生育,而只是說達到法定年齡,才能結婚,至於什麼時候生育,還得結合國家有關政策。國家對晚婚晚育者在假期、福利、住房等方面都有優惠政策。
禁止結婚與暫緩結婚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禁止一定范圍的血親通婚,是婚姻遵從自然規律的體現,符合優生學的要求。男女雙方如果有過近的血緣關系,所生的後代繼承雙方生理上的缺陷的可能性就大。如果對這類行為不加以禁止的話,就會影響整個民族的素質。
法律規定患有特定疾病的人不準結婚和暫緩結婚,目的在於防止結婚當事人所患的疾病傳染或遺傳,以保護子女後代和民族的健康。
禁止結婚的疾病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法律明確指明的疾病,即麻風病。我國《婚姻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之男女,禁止結婚。麻風病是一種惡性傳染病,禁止結婚,對本人、對對方、對子女、對民族都有益。另一類是沒有直接指明的疾病,即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痴病等。我國法律除了列舉麻風病未經治癒,不能結婚之外,對其它疾病均採用概括式規定。這就要求在實踐中確定不能結婚的疾病時注意科學性,在認定時要有充分可靠的證據,必要時應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關於暫緩結婚的法律規定,主要見於民政部1994年2月1日發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患有法律規定暫緩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至於哪些屬於暫緩結婚的疾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九條的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有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提出醫學意見;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可見暫緩結婚的疾病是指患有指定傳染病如霍亂等在傳染期內和精神病在發病期內這兩類。
至於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的人,是否禁止結婚?1950年《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而現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規定。因為考慮到生理缺陷無傳染性,也無遺傳性,如果雙方自願結婚,對雙方、對社會並無危害,所以不必禁止。
我國《婚姻法》還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對父母子女間關系的規定,所以,直系擬制血親間也不得結婚。另一類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關於親屬關系遠近的劃分,不採用親等,而採用符合我國人民群眾傳統習慣的世代制。這種世代制計算方法,是以己身為一代,以父母為二代,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次類推。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即與己身出於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
事實上,人類很早就開始認識到血緣對後代的影響。在原始社會,輩份就是婚姻締結上最早的禁忌。我國歷來也有「同姓不婚」的傳統,因為同姓者有相同的祖先,所以是血緣比較親近的人,但這些不是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的。
結婚必須具備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規定,男女結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人加以干涉,是婚姻成立的最重要的先決條件。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是本人自願,而不是取決於父母家長的意願;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由於受欺詐、威嚇、脅迫或重大誤解等原因所作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都是無效的。
當然,結婚必須男女雙方當事人自願,並不排斥當事人的父母、親友出於關心和愛護,依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給當事人提出各種有益的建議。但是,這些建議的採納與否,則應由本人決定。
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婚齡我國現行《婚姻法》將法定婚齡規定為男不得小於22周歲,女不得小於20周歲,同時鼓勵晚婚晚育。
未達到法定婚齡,採用欺騙手段騙取結婚證的,一經查實就要收回結婚證,宣布該婚姻登記無效。在某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當地法規規定的結婚年齡,一般要低於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法定婚齡。另外提倡青年男女晚婚,這個規定不是強制性規定。
符合一夫一妻的原則只有未與他人保持婚姻關系的人才有資格結婚。這就是說,只有未婚、離婚和喪偶的人才可能與他或她結婚。
G. 婚姻法是根據什麼法律制定的
《婚姻法》是依據《憲法》及《立法法》等法律制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憲法》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H. 婚姻法的法律規范有哪幾種
所謂婚姻法是指規定和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婚姻法是一種法律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實體法。
婚姻法的法律規范分為三類:
(1)授權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有權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規范,授權性法律規范是確定婚姻家庭關系主體的權利的。如「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2)命令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必須做或應該做什麼的規范,是一種積極義務性規范。婚姻法的大部分規范屬於命令性規范。如「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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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性規范。是指規定人們不得做什麼或禁止人們做什麼的規范,也是規定人們必須不為一定行為的規范,也可稱為消極義務性規范。如「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I.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什麼的基本准則
和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以現行婚姻、收養為基礎,結合社會發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規定,並增加了新的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則集中體現在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婚姻家庭的社會職能:
1、實現人口再生產的職能。人口和人口再生產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系為其自然條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產的社會形式。宏觀上的社會人口再生產,在微觀上是通過婚姻家庭的生育行為實現的。
2、組織經濟生活的職能。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組織生產和組織消費的一個經濟單位,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家庭作為經濟單位的狀況,反映了一定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3、教育職能。家庭是社會中一個重要的教育單位,基於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聯系,感情聯系,生活上和經濟上的聯系,家庭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點,它的作用是其它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J. 婚姻家庭倫理的基本規范包括哪些
家庭關系中的核心是夫妻關系,由此發生上至父母下至子女及相應的一些親屬關系。家庭道德在不同的社會形態里有著不同的內容。
現時就應做到:夫妻相愛,志同道合,這是維護家庭道德的關鍵。尊敬和贍養老人,撫養和教育子女,尊重家長,愛護弟妹等等。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講家庭道德不單單是個人的私事,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方面。
婚姻倫理的歷史性是指不同的歷史時代,形成不同的婚姻倫理;不同歷史時代的婚姻倫理約束不同歷史時代的婚姻關系和婚姻行為。在血緣群婚時期,男女兩性的婚配,已排除了直系血親之間的兩性關系,父母和子女間、祖父母和孫子女間存在著嚴格的婚姻禁例。
這種直系血親間的婚姻禁例,即為血緣群婚狀態下的婚姻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