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中女人的責任與擔當體現在哪
婚姻中女人的責任與擔當體現在哪
婚姻中女人的責任與擔當體現在哪,婚姻是一座圍城,在城外面的想進去,裡面的人想出來,那一段好的婚姻是怎麼樣的,婚姻中的女人應該有什麼責任還有要擔當什麼義務,婚姻中女人的責任與擔當體現在哪。
1、界上沒有「完美的婚姻」,只能努力追求「美滿的婚姻」;
2、盡量了解並滿足丈夫的特殊需求;
3、要過於依賴父母,不要對丈夫的親戚妄加評論、隨便指責;
4、贊賞、鼓勵的態度取代強迫的態度;
5、有欲和嫉妒心非常可怕,必須清除它;
6、溫情迎接丈夫,抱怨、命令只能起到相反的作用;
7、備或攻擊完全不能改變丈夫的想法;
8、謙虛,不要自以為是;
9、事要有耐心,盡量容忍。
女人在家庭中的責任
家庭中夫妻要平等是正確的,但是怎樣算是平等卻永遠不可能有一個統一標准。其實婚姻就像穿鞋一樣,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知道。所謂的夫妻平等應該是心理上的平等,感覺平等就平等。
妻子怎樣做老公責任心越強
1女人不要太強勢,學會示弱
我們經常會見到一些女強人,家裡家外一把手,無論大事小事都是她一個人做主,是的,她在家庭里很有地位,但是她過得很累,反而把男人寵壞了,什麼事都不用操心,時間久了,再有責任心的男人都會變得慵懶。
2、脾氣不要太好,原則性的問題不退讓,老公做錯事就得承認錯誤
婚姻里兩個人是平等的,不可以因為男人在外工作就一味地退讓,也許你心疼他在外面很辛苦,他發脾氣你包容他,可你在家裡也不輕松,時間久了,他會養成習慣,心情不好就沖你發脾氣,這可就要一輩子委曲求全了。
妻子的責任有多重要
其實不管男孩還是女孩,在剛剛在一起的時候,都曾經幻想著兩個人能夠走進婚姻的殿堂,有一段美滿而幸福的婚姻,但是她們最終還是沒有能夠敵過時間的疏離,其實,有時候讓兩個人最終走入婚姻的並不是愛情,而是彼此心中的那份責任感。
很多人會認為,在婚姻裡面,兩個人如果沒有愛情那麼根本就不會幸福,其實這是對的,任何婚姻如果沒有愛情那最終只能是一場悲劇。但是這並不是說愛情在婚姻裡面是最重要的,在愛情裡面,責任遠比愛情要更加重要。
愛情,對於一對情侶來說,只是單一的情情愛愛,甜言蜜語,花前月下,無拘無束,沒有任何壓力。談情說愛,似乎成為單身年輕人的專利,也是他們的自由。
但是,婚姻里也不能缺失愛情,一對情侶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從此就真正成為了合法夫妻,就會受到法律和道德倫理的約束,需要夫妻雙方共同自覺來遵守。
而婚姻與曾經的愛情畢竟有所差異,天地之別,即將面臨的不是單一的愛情,而是婚姻、家庭、孩子和老人等,另外,每天還要面臨著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瑣事。
因此,婚姻是否穩定,是否長久,主要還是取決於夫妻雙方,對愛情的經營程度,我們經常所說的」磨合程度」。在日常生活中,還要經歷歲月蹉跎,風風雨雨的考驗。否則,如有一方或雙方,節外生枝,紅杏出牆,此時的婚姻就會出現裂痕,把婚姻掛上了枝頭,在風雨中搖曳,隨時墜落。
從情侶成為婚姻里的夫妻,是一種飛躍,是一種生活方式的改變。所以,夫妻雙方面對新的環境,新的生活方式,從思想上都要有嶄新的姿態,面對新的挑戰和考驗,不要依舊停留在原來的基礎上。
婚姻是一種擔當,是一種責任,不再是曾經的情情愛愛,摟摟抱抱;婚姻里無論男人和女人,都不要再糾結於愛情。
花花世界裡雖然很精彩,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已成為你們的過去,面對現實生活。腳踏實地,對婚姻、家庭和感情要無比忠誠,珍惜身邊人,不要去異想天開,人生經不起瞎折騰,安心過日子才是真。
每個人對於婚姻的認知也不會相同,有的認為兩個人在一起就是無私的奉獻,也有的自私地認為婚姻生活之中會是無節制的索取。
但是真正好的感情,都離不開對婚姻的一種責任和擔當。
這是來自一位女性讀者的心聲,就算婚姻充滿未知和磨難,但是只要彼此不離不棄共度艱難,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幸福終歸屬於懂得珍惜的人。
秦悅(化名)是一個在婚姻之中歷經諸多磨難的人,自從二十歲那年嫁給了陽明(化名)以來,各種挑戰和折磨就陪伴在她身邊。
生活給她帶來一次一次的考驗,但是她都沒有輕言放棄。
而是直面慘淡的人生,把不幸和荊棘拋到了身後,不斷迎來生命的曙光,走上人生的新高度。
雖然也說不上如何的轟轟烈烈,但是至少讓我們學會了堅持的力量確實很偉大。
或許在任何的困難面前讓我們再堅持一下,不輕言放棄就會擁有新的轉機,看到未來無限的希望。
在別人的眼裡,秦悅有點接近傻的邊緣,但是她從來沒有在意過那些閑言碎語。
因為她知道生活是屬於自己的,不能只是活給別人看。
做為一個女人憧憬愛情的美好,那是她的權力,秦悅也不會例外。
可是讓她沒有想到的是,在她和陽明結婚之後不久,自從生下了兩個小孩之後,丈夫就沾染上了賭博的惡習。
每天都是在深更半夜才回來,而且帶著的是一身的酒氣。
有時賭輸了錢,更加對秦悅態度橫氣。
只要秦悅稍微勸說一下,就會招來陽明的冷言冷語,更別說有任何的溫情可言。
秦悅婚姻上的不幸福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她曾經向父母訴說心中的煩惱。
父母的意思也是看在孩子的份上,給陽明一次機會也是給自己一次機會。
奏悅有時也會有一些自責,畢竟自己做為妻子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家庭的建設從來都不應該是一個人的事。
秦悅開始對丈夫做起了思想工作,希望他看在已有兩個孩子的份上,爭取把不良的習慣改一改。
婚姻需要兩個人共同的經營,她覺得應該給予丈夫更多的關愛,把他從賭博的不歸路上拉回來。
但是丈夫的一意孤行,沒有因為妻子對他的挽回而停止其錯誤的行為。
陽明終於在一次聚賭之中,發生爭執而大打出手。
而這次的他並不可能得到法律的寬恕,在確切的事實和證據面前,公安機關對陽明進行了抓捕,並且經過審判定刑三年。
在接受法律制裁的面前,陽明終於發現自己所作所為的錯誤是多麼的嚴重。
但是一切都為時已晚,世界上沒有後悔葯吃。
他在和秦悅見面的時候,表示了深深的懺悔。
希望秦悅能夠原諒他,如果她實在不願意在家等著他出來重新做人的那一天,他不會怪她。
可是秦悅經過三思之後,她覺得陽明是真正的發覺了自己的錯誤,她願意再給陽明一次機會。
雖然要面對旁人許多的冷眼,但是對於感情的執著來說那又算得了什麼。
在兩個人的婚姻之中與其是一種索取,還不如說是一種責任和擔當。
或許再堅持一步未來就會出現轉機,而一旦選擇放棄可能整個家就完了。
秦悅會等著丈夫接受改造之後,希望他以全新的面目回歸家庭,因為她不希望這個家就這樣散了。
三年之後,李明如期走出了監獄的大門,見到妻兒出現在自己的眼前,他掉下了男兒的眼淚。
過去的一切已經無法回頭,未來他要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去重新開始,決不辜負妻子對自己的殷切期盼。
㈡ 婚姻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如果是屬於法律法規保護那一類事實婚姻的話,就受到婚姻法的約束,同領結婚證是一樣的待遇;但是如果不屬於法律法規保護的那一類所謂的事實婚姻,就只不過是同居罷了,沒有任何法律層面上的權利和義務。
【拓展資料】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內容是:夫妻對於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務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擁有平等的決策權,夫妻擁有平等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共同承擔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所有權、管理權、用益處分權,對子女擁有平等的監護權,在象徵性語言上夫妻也沒有等級秩序。
夫妻關系依據是否具有直接財產內容可以分為夫妻人身關系和夫妻財產關系兩種。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的人身權利義務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2)夫妻都有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之間的財產權利義務主要有:
1、夫妻財產制
我國夫妻財產制是婚後所得共同制。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未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歸夫妻個人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制並不排斥夫妻就財產的歸屬另行約定。
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對財產的歸屬一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在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
2、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夫妻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父母子女關系,也稱親子關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和繼父母繼子女四類。
一、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主要有: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3)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6)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二、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相互享有繼承權。
三、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婚姻法》和《收養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1)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但對於養子女的姓氏,《收養法》規定可以隨養父或養母的姓,經過協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養子女和養父母的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子女和其他親屬之間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
(3)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暫停,在收養關系解除後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
四、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2)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3)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祖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一、祖孫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3)祖孫之間依據《繼承法》的規定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二、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2)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3)兄弟姐妹之間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㈢ 女人婚姻的責任和義務
女人婚姻的責任和義務
女人婚姻的責任和義務,一旦步入了婚姻,就是從一個人變成了兩個人,從對自己負責到對家庭的負責,婚姻生活從來就不是說說而已。婚姻不是一個人的事,先來說女人婚姻的責任和義務。
一、女人婚姻的責任和義務
1、忠誠
其實在婚姻生活中不光是男人要面對各種各樣的誘惑,作為女人也同樣如此。在婚姻生活中最最重要的一定是忠誠。有些女人跟老公吵架了,就會選擇去酒吧等地方尋找新鮮感。一旦有了這種舉動,心裡上就會產生背叛感。面對老公也會感覺到不自然,對婚姻生活傷害是特別大的。所以保持忠誠一定是第一位的。
2、獨立
很多女人一旦結婚了,就有一種自己已經很穩定了,只需要依賴家庭依賴老公就可以的想法。但是要記住的一點是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都不能夠失去自我。保持獨立無論是在單身生活還是在婚姻生活中都是特別重要的。保持獨立性贏得周圍人特別是老公的尊重,會使婚姻生活更加幸福。
二、女人在婚姻中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1、多替老公想著公婆
提醒老公要慶祝公婆的生日和父親節、母親節,提前幾天商量好怎麼給公婆過生日。如果公婆不在家,提醒老公給他們打電話問候一下。在一個城市的話,每周爭取能去公婆家看看,或是和老人吃吃飯什麼的。結婚了,就要用心對待對方的父母,用心經營兩家人的關系,是幸福生活的保障。
2、一直陪伴
每個人的一生都有低估騎=期。作為丈夫也不例外。在老公遭遇困難的時候鼓勵他,陪伴在他的身邊,如果當一個男人真的到了自己人生的低俗期了,在這個時候,最需要的人,我想就是他的.妻子了,他希望自己的妻子能夠陪伴在他的身邊。可是有一些女人,當看到丈夫落魄的時候,不僅不去鼓勵,反而還會打擊,甚至離開他,如果說女人不能在丈夫低谷的時候陪著他,那麼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妻子。
一、責任
在一個完整的家裡女人要相夫教子,承擔起來家裡的柴米油鹽,生兒育女,人情世故,主要表現在主內!維系家庭完整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另一方面保正自己沒有男性朋友,有人說,有男性朋友咋了,成人的世界裡沒有純友誼,只是時間和時機問題,還有啥子聚會,和異性吃飯喝酒都不是一個已婚婦女應該乾的事,你要是做了,那你就是這個家庭里最大的破壞者,最無知,愚昧,這也是好日子過到頭的表現,成年人不要做違背婚姻不忠的事,在婚內一個干凈的女人在哪裡都是正義的化身,賢妻良母,做到這一點對渣女太難了,所以渣女根本沒有家!
二、義務
這里我主要說婚內女人不要老想著自己的美麗,這個不是資本,心靈的美才是王道,最主要的是不要對婚姻不忠,很多女人總覺得自己過的沒激情,結婚後是以家庭為主,聰明的女人是不會有也不會玩火自焚,出軌的女人,這是婚姻不忠最主要的表現,也是沒有盡到保護婚姻不忠的義務。
㈣ 婚姻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法律分析:婚姻的責任和義務有: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2、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3、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4、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㈤ 如何做才是真正的對婚姻負責任
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也說婚姻是一座圍城,認為沒有進去的人想著進去,而在裡面的人想著出來。其實婚姻真的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有人對於婚姻是恐懼的,可能是自己身邊人的婚姻有過不幸福的典型,也有人對於婚姻是甘之如飴的,因為婚姻給了自己很大的勇氣,讓自己做什麼都有底氣,總之婚姻是一份責任,尤其是婚姻里有了新的家庭成員之後,對於婚姻的考慮就更應該慎重。那麼該如何做才是對婚姻負責人呢?
責任在婚姻里的定義,不僅僅是男人為女人遮風擋雨,女人為男人洗衣做飯,這已經是最原始的相處模式。現在的婚姻里的責任有很多方面,需要顧及到對方的心理感受和需求,還得一起養育子女。而不是一方把自己整天拴在家裡,另一方就整天不著家的這種喪偶式育兒。
㈥ 婚姻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一、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三、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四、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五、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