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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二婚財產如何分割

發布時間:2022-12-08 05:56:28

1. 二婚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二婚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按照以下方法進行分割:1、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具體的分割方法直接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的;2、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會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根據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來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如下:

1、男女雙方之間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分割財產;

3、若是對方出軌屬於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財產的分割方式: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離婚後過錯方分財產的方式:

1、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所得原則上平分,一方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2、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3、具體財產分配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財產分配上是一般會考慮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

5、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主張多分配財產和損害賠償,並且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二婚離婚財產分配的規定也是夫妻共有財產均等分割。在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對方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第一次結婚和第二次結婚,對離婚財產的分配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關於財產分割的一些法條,沒有去區分頭婚和再婚的。夫妻可以採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再婚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一、有婚前協議的,按照婚前協議的規定劃分。
二、沒有婚前協議的,在離婚時可以根據雙方真實意願,不違背法律法規、公序良俗,可以雙方協商。
三、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 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

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

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遺產的分配有法定的規則和順序,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尤其是再婚家庭當中的遺產分配問題最容易引發相關的爭議了。以下分享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

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1

一、民法典規定二婚遺產怎麼分配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所以,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如果沒有遺贈撫養協議或者遺囑,其婚前個人財產遺產應當按法定繼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繼承。

繼承按照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進行。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應將一半視為死亡一方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繼承。

二、《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相關規定

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進行處理。

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2

一、《民法典》二婚遺產分配是怎樣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再婚夫妻,一方的遺產房(或共同房產的一半),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子女,包括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再婚遺產繼承關於財產的分配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民法典》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時間或辦理酒席的時間作為婚前財產劃分的時間點。我們一般可以認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財產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或雖在結婚之後取得,但結婚前已明確可以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之前已實際取得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勞動報酬、投資經營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贈與或繼承所得的財產等,只要是在夫妻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結婚之前雖未實際獲得財產,但結婚之前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經明確可以繼承的財產,而在結婚之後才分割取得上述遺產份額,此時夫妻一方繼承的財產亦應當認定為婚前財產。

由此可知,《民法典》二婚遺產分配和第一次結婚的時候的遺產分配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二婚的遺產分配問題肯定和前妻以及前夫就沒有任何的關系了,但是繼子女同樣的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但是在重組家庭當中,如果長輩們在生前立了就有相關的遺囑,那麼不管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都統一按照當事人所親立的遺囑為准。

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3

一、新婚姻法二婚遺產分配比例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配偶死了,遺產分配比例是多少

在繼承糾紛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遺產的分割應按遺囑的內容執行;在法定繼承中,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

來分配,同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況可以多分的遺產:

1、對生活有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再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 二婚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1、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2、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3、再婚夫妻對夫妻財產有做約定的,離婚可以根據協議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7. 二婚夫妻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要對二婚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話,先看協商成果,協商不成的再由法院來判決。

2、具體而言,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在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因此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都應進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8. 二婚離婚財產分割法律規定

二婚離婚財產分割法律規定如下:
1、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一方個人所有;
2、再婚期間雙方一起獲得的財產,是二婚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雙方可以進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情況下,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進行。
一、夫妻個人債務如下:
1、婚前所負債務;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並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因繼承遺產、接受遺贈所應承擔的被繼承人、遺贈人的債務;
7、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期間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8、夫妻一方因違法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 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一、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二婚離婚,財產的分配與普通的離婚是相同的,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二婚夫妻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1、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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