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
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
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離婚的時候大家的心裏面都是不好受的,結婚、離婚都需要用到戶口本,戶口本裡面的婚姻狀態也會因婚姻關系而發生改變。一些人結婚後又離婚了,在這時候就非常關心戶口本上面的婚姻狀態一欄的內容。下面了解離婚戶口本上怎麼寫及相關資料。
1、該項在當事人未更改戶口本信息的前提下,不會主動更新(原來是怎麼樣的,現在還怎麼樣);
2、在當事人帶上本人的戶口本、有效身份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更新戶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戶口本上會顯示為」離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後發生財產糾紛怎麼辦
離婚後,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後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
登記離婚對於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於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離婚後在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如何寫?在離婚之後除了戶口本的婚姻狀態要改變外,其實戶口還需要處理,雙方可以協商看看怎麼樣處理它妥當。
一般情況下會寫離異的,協議離婚的會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會收回結婚證,判決離婚;戶口本如果沒更新,仍沒寫離婚字樣;如果某證件標上離婚是無法改變的。
協議離婚流程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二、協議離婚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l、(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協議離婚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協議離婚的結果
1、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男女雙方為單身狀態;
2、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如果因離婚協議履行問題產生爭議,當事人需起訴到法院解決。
備註:1、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
一、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戶口本上關系如何寫
1、該項在當事人未更改戶口本信息的前提下,不會主動更新(原來是怎麼樣的,現在還怎麼樣);
2、在當事人帶上本人的戶口本、有效身份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更新戶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戶口本上會顯示為」離異「。
二、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離婚辦理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我國的合法夫妻是要辦理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的,而當雙方通過協商達成離婚的意見後,也要到民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經過了離婚登記之後,才會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婚姻狀態欄就是處於離婚狀態。
㈡ 兩次離婚後在結婚戶口本上怎麼寫
已婚。
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
戶口本中有「婚姻狀況」一欄,依法應當據實填寫。具體的填寫要求為: 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就是說,結婚多少次是不記錄的,戶口本上記錄的只是居民當前的婚姻狀態,所以無論你是否離異過,只要再次建立婚姻關系,都理應填寫已婚。
(2)無效婚姻戶口本怎麼寫擴展閱讀:
婚姻狀況是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年滿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處的狀態。
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
在一個人口總體中,未婚人口所佔比重的大小或未婚率的高低,取決於多種社會經濟因素和生理及心理因素,包括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政府的法令和政策規定、風俗習慣以及人們的倫理道德觀和人生價值觀等因素。
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包括未婚、已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種。
㈢ 離婚的人戶口本上怎麼寫
會寫離異,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戶口本婚姻狀況的變更,是需要自己去戶籍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的。如果想去變更自己的登記信息,可以拿上相關證明手續去記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變更信息登記的。
㈣ 結婚又離婚戶口本上會怎麼寫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戶口本婚姻狀況的變更,是需要自己去戶籍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的。
1、初次結婚時,如果雙方戶口未進行變更,則雙方戶口本都顯示「未婚」。離婚後再婚,如果要去辦理戶籍登記,則需要提供離婚證明,變更後戶口本顯示「已婚」。
2、初次結婚時,如果雙方進行了戶口變更,則雙方戶口本都顯示「已婚」。離婚後再變更,則顯示「離異」。再婚,去戶籍登記機關登記的,變更後顯示「已婚」。
所以,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一般填「已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㈤ 離婚的話戶口本上是寫什麼
法律分析:離婚的話個人的戶口本中不會自動顯示婚姻狀態,民政局也不會主動將離婚或結婚登記的情況通知派出所,除非個人持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變更登記時才會顯示。戶口本中有「婚姻狀況」一欄,依法應當據實填寫。具體的填寫要求為: 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㈥ 申請無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申請無效婚姻的程序是:
1、當事人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工作人員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㈦ 離婚再復婚戶口本上怎麼寫
一般情況下,戶口本婚姻狀況的變更,是需要自己去戶籍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的。
1、初次結婚時,如果雙方戶口未進行變更,則雙方戶口本都顯示「未婚」。離婚後再婚,如果要去辦理戶籍登記,則需要提供離婚證明,變更後戶口本顯示「已婚」。
2、初次結婚時,如果雙方進行了戶口變更,則雙方戶口本都顯示「已婚」。離婚後再變更,則顯示「離異」。再婚,去戶籍登記機關登記的,變更後顯示「已婚」。
所以,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一般填「已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㈧ 戶口本婚姻狀況有幾種
戶口本婚姻狀況一共分四種,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
婚姻狀況是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年滿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處的狀態。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在一個人口總體中,未婚人口所佔比重的大小或未婚率的高低,取決於多種社會經濟因素和生理及心理因素,包括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政府的法令和政策規定、風俗習慣以及人們的倫理道德觀和人生價值觀等因素。婚姻狀況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如實填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