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穆斯林婦女甲與丈夫乙離婚2個月後與丙結了婚,乙獲知消息後有些後悔,遂要求甲解除與丙的婚姻,重新恢復
甲與丙婚姻有效,因為與乙辦理離婚後就沒有法律上夫妻關系。但是與丙結婚後雙方是合法夫妻關系。所以甲要求別人解除婚約與自己結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⑵ 請幫忙解答一下這個婚姻法案例,急求詳解!
厲害、厲害,這要是真事的話,這個甲實在太有才了,也太王八蛋了。
1、甲與乙的離婚是否有效?
我認為應當有效,因為,乙也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應當能夠明白離婚意味著什麼,代表著什麼,所以說,民法范圍里意思思自治,個人行為的結果應由個人承擔。
2、丙與甲、丁與甲的婚姻是否合法?
丙與甲的婚姻應屬無效,因為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結婚證。
丁與甲的有效,因為已經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結婚證。
3、哪些婚姻關系形成重婚?
丙與甲形成事實重婚,因為從時間上來看,屬於《婚姻法》修訂以前發生的。
4、最終哪個婚姻關系有效?
最終丁與甲的有效。
不甚感激。!!。。好的話一定追加。。。。
當然,就算丁與甲的婚姻有效,也不能排除甲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先說甲與乙,在二協議離婚中,一定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雖然已經離婚了,但乙一樣可以就財產分配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再次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丙可以起訴甲重婚罪,也可以到公安局報案,要求公安立案偵察,追究甲的刑事責任,並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不可提精神損害賠償,也不可另案提精神損害賠償。
當然,如果丙也可以單提民事訴訟,要求甲給予物質上,精神上的賠償。
建議乙和丙一起起訴,這個把各自的證據一塊提交法庭,會省去很多取證難問題。可以到甲戶籍所在地起訴,如果離開戶籍所在地超過1年,還可以到居住生活地起訴
⑶ 甲乙重婚後,甲的合法配偶丙死亡,甲乙之間的婚姻是否無效
當事人重婚,與他人的婚姻是無效的。當事人的的原配偶死亡,當事人與當原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在當事人與他人(無配偶或已離婚)辦理的合法的婚姻登記前,當事人與他人的婚姻都無效。
《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重婚罪屬於「不告不理」,即除非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訴訟,一般情況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⑷ 有關婚姻法問題
1.甲於5月1日送給乙的金項鏈等禮物應當歸誰所有?:歸乙所有,是甲對乙的婚前贈與。
2.「甲乙之間的婚姻是否有效?」:符合法定條件,有效。
3.「乙購置的住房應當歸誰所有?如果甲乙之間的婚姻無效,那麼乙購置的住房應當歸誰所有?」:
(1)該房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購,即使房產證上只是乙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
(2)如果婚姻無效:房產應歸乙所有,但甲母有證據證明出資人是甲、而且甲沒有贈與乙出資意思的:甲母有權請求乙返還出資。
4.「甲因交通事故獲得的賠償應當歸誰所有 」:是甲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乙無權分割,仍然歸甲。
5.「丙是否有權代理甲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應如何處理?」:有權。法院在審理後,如果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但 乙堅持不離婚的,很可能不判離。
6、如果離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對甲給予照顧,並對甲離婚後的治療和生活進行妥當安排。
⑸ 甲和乙結婚了,兩年後又和丙結婚了,後來被丙發現後又和乙離婚了。請問:甲和丙的婚姻是有效的么
無效
⑹ 國際私法案例
1、婚姻有效性的准據法是中國法。
因為甲乙兩人結婚時都是中國人,且在中國國內結婚,該婚姻沒有涉外因素,適用中國的婚姻法。兩人之間的婚姻要根據兩人的結婚時以及現在的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有效。
2、法院應適用中國的法律處理。
《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的法院所在地為中國,故適用中國法。
3、應適用阿根廷法和中國法。
我國《民法通則》第148條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根據最高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撫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
⑺ 是否構成重婚罪,甲丙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嗎
你好,如果甲和丙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屬於刑法上的事實婚姻,這種情形是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的,甲和丙都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