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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材料什麼地方出

發布時間:2022-12-07 18:47:06

A. 結婚登記在什麼地方辦理

到當地民政局登記,現在辦准生證要在懷孕一個月後才可以辦的,或者是在分娩後60天內補辦也可以,不會罰款的。 你現在先領結婚證,再領准生證也不遲。

B. 什麼地方開婚姻狀況證明

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根據相關的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C. 領結婚證在哪個地方的民政局領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領。內地居民結婚,應當由雙方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經審查後確認符合登記要求的,則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D. 婚姻檔案證明在哪開的

法律分析:在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檔案工作職責:

(一)及時將辦理完畢的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婚姻登記檔案的齊全完整;

(三)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水平;

(四)辦理查檔服務,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告知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放地;

(五)辦理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工作。

E.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材料,在哪裡開出證明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
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到登記機關填寫統一格式的聲明表)。

F. 結婚證在什麼地方辦理

結婚證在申請人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辦理。且帶上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G. 婚姻狀況證明是在哪裡開 有哪些手續

婚姻狀況證明我國非常重要的文書,在買房、貸款等重要事件中都少不了婚姻狀況聲明的影子,那麼婚姻狀況證明是在哪裡開的,又需要哪些手續呢?

一、婚姻狀況證明是什麼

婚姻狀況證明顧名思義,就是證明個人婚姻狀況的文書,上麵包含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婚姻狀況(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等基本信息。

二、婚姻狀況證明在哪開

婚姻狀況聲明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兩個地方開具。

1、當地相關部門

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去當地相關部門辦理,帶上要求的相關證明即可,證明上會有紅章,一般未婚和離異的人開具婚姻狀況聲明都是去相關部門的。

2、婚姻登記處

個別地區婚姻登記處也可以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前往婚姻登記處開證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即可。

三、開具婚姻狀況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開婚姻狀況聲明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身份說明以及居民戶口簿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帶上結婚證;離異的帶上離婚證;喪偶的帶上死亡證明

注意:如果本人不能前往辦理,需要他人代辦的,代辦人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說明,辦理人的身份說明、戶口簿等相關材料以及代辦聲明書,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許代辦,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而定。

四、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手續

不同婚姻狀況的人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手續有些不一樣。

1、未婚人士

未婚開婚姻狀況證明攜帶戶口簿、身份說明等材料去戶籍所在地辦理未婚證明就可以了。

2、已婚人士

可去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辦理證明,攜帶身份說明、戶口簿、結婚證即可,結婚證遺失的需要先補辦結婚證。

3、離異人士

離異人士可在當地相關部門開具婚姻狀況聲明,攜帶身份說明、戶口簿和離婚證,或者攜帶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

以上就是婚姻狀況證明的相關信息,個別地區為了方便群眾,也認可結婚證作為婚姻狀況的證明,具體情況還是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而定,所以有這方面疑問的小夥伴最好還是咨詢一下當地機關會更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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