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登記都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⑴戶口證明;
⑵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中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 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 外國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 外國僑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1)昌黎婚姻登記都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從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來看,結婚的程序主要有登記制、儀式制、登記與儀式結合制。
登記制是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履行登記手續,婚姻成立。他體現了國家與政府對結婚行為的監督和管理。
登記制是近代發展起來的結婚程序,為現代許多國家採納,如我國、德國、日本和墨西哥等國均實行結婚登記制。
儀式制是指以舉行結婚儀式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儀式制又有三種:宗教儀式、世俗儀式和法律儀式。宗教儀式是根據宗教教義的要求,在神職人員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如西班牙、希臘等國;
世俗儀式是按照民間習俗,在主婚人和證婚人的主持下舉行的結婚儀式,反應民族和地域的文化傳統;法律儀式是依據法律規定,在政府官員的主持與參與下舉行結婚儀式,如瑞士;有些國家還採用法律儀式和宗教儀式雙軌制,當事人可仍選其一,均具有法律效力,如英國、丹麥等國。
登記與儀式結合制是既要求辦理結婚登記程序,又要求舉行法定的結婚儀式,兩個程序完成後,婚姻成立。這種結婚制度使得結婚程序既嚴格又莊重,既能實現國家監督,又能滿足當事人結婚儀式隆重熱烈的願望。採用此制的有法國和羅馬尼亞等國。我國採取的是登記制。
網路-結婚登記
②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需攜帶以下證件:一、婚姻雙方身份證原件。結婚雙方必須攜帶身份證原件,無需攜帶復印件。二、結婚雙方戶口本原件。如為集體戶口,到所在單位到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並加蓋公章,以及自己的集體戶口原件。三是婚姻雙方的合影。③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證件有: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3、婚姻狀況證明;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5、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詳細的說,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以下材料:1.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紅底,2寸(5*3.8cm),半身雙人照,3張(可當場拍照);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關系聲明。(可在登記處當場填寫)。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溫馨提示:1.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去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更正。2.沒有戶口簿、身份證不能辦理結婚證。若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或開具相關證明。3.集體戶口則攜帶戶籍卡或集體戶口中個人的那一頁的材料辦理或去集體戶口所在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憑借戶籍證明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④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婚姻登記需要帶的證件: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港澳台居民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領結婚證的手續:
1、領表
將雙方的身份證與戶口簿原件准備好,兩個人一起到領表的地方,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會發一張表,裡面主要填寫一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戶口地址等)。
2、登記
在婚姻登記室外面等候,叫到號碼後進入對應的座位,工作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後發給每人一張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後,工作人員要求男女分別先後站立,念聲明書。工作人員會把兩張結婚證交給新人並送上祝福。
3、頒證儀式
從登記處出來後還要有個頒證儀式。工作人員給新娘換上婚紗(免費)。頒證儀式短暫而神聖,司儀宣讀《民法典》和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責任。這個過程有錄像,是否購買全憑自願。
⑤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材料如下: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⑥ 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以廣州市白雲區為例,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
(1)本人常住戶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現役軍人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有效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5、台灣居民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6、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7、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婚姻登記證照片: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昌黎婚姻登記都需要什麼擴展閱讀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結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二)查驗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材料;
(三)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四)當事人現場復述聲明書內容,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第三十七條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第四十一條 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詢問核對姓名、結婚意願;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中簽名並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並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五)祝賀新人。
⑦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以下這些東西:1、已蓋專用章的戶口本、身份證。身份證或戶口簿丟失的,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現役軍人要軍人證件、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2、雙方無配偶以及和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3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3、照片。雙方大2寸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證件照3張;4、錢。⑧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初婚登記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再婚登記
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復婚屬於結婚的一種。
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⑨ 結婚登記都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二、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