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典訴訟離婚要是夫妻一方失蹤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果想離婚通常會有三種方式:1、如果只要求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送達法律文書,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判決;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再提起離婚訴訟。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如被法院宣告死亡,婚姻關系自動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六條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
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七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2. 另一方失蹤了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辦理離婚: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公告期間為60日,被告不在規定時間出庭應訴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缺席判決;2、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以解除婚姻關系。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在其被宣告為失蹤人之後,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婚姻關系自其被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 婚姻中一方失蹤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一般可以採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夫妻一方玩失蹤需要怎樣去起訴離婚你好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一般可以採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7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民事訴訟法》第92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
找不到對方,通過上述兩種途徑都能達到離婚的目的,但是在財產分配方面產生的法律後果有所不同。缺席判決離婚的,法院會依據《婚姻法》規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常見的就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宣告失蹤的法律後果是失蹤人的財產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法律後果等同於事實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的財產會作為遺產由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
5. 一方失蹤如何辦理離婚
法律分析:一方失蹤另一方離婚手續辦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或者申請宣告失蹤來解除婚姻關系。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6. 一方失蹤要怎麼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後,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離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准予離婚;對於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夫妻任何一方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時,另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定的程序審理並判決。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7. 一方失蹤如何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一般可以採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8. 一方失蹤多長時間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婚姻
夫妻一方失聯,另一方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解除婚姻關系:(一)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公民被宣告死亡後,其效力等同於自然死亡,夫妻關系自然解除。(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三)先走申請宣告失蹤的程序,再去法院進行訴訟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一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9. 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如何離婚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時,另一方想離婚,另一方可以採取以下兩種途徑解決離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聲明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10. 一方失聯怎麼辦離婚
一方失聯,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起訴後法院會對被告公告送達起訴狀等材料,公告期滿視為送達,然後法院會開庭審理,經審理後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如果一方已經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然後再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