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緬甸的婚姻法 - 百度
緬甸沒有專門的婚姻法。
從1872年開始,依據緬甸皇帝時代使用的「法典」和傳統規章,才有了「佛教法典」.到了1898年,緬甸被英國侵佔和統治後, 在緬甸法令 (The Burma Act) 的第13條款中規定,有關婚姻案應該按照當事人所信仰的宗教來判決。
如果案件的當事人是信仰佛教就按佛教法,信仰伊斯蘭教就照伊斯蘭教法,信仰基督教,就按照基督教法處理。
後來,在婚姻和遺產的問題上,緬甸法庭就以緬甸風俗習慣法為基礎進行處理,至今還是如此。 在緬甸風俗習慣法中:
(一)對男子沒有規定結婚的年齡,不必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二)對於女子卻規定年齡不得小於14歲。如果在14歲至20歲之間 ,就必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超過20歲就沒有這些規定了,寡婦或離過婚的女人也不必有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
(三)兩位成親者,不該有親戚朋友不能接受的親戚關系。
(四)女方不可有未離婚的丈夫。
(五)雙方都必須是神經正常的人。
(六)應該給雙方自由表達結為夫婦的願望。
(七)雖然不曾舉行任何結婚儀式,但可以有真正夫婦一樣的生活。
(1)緬甸字婚姻狀況怎麼寫擴展閱讀:
不需有儀式
如果一位男佛教徒到了他成年時與一位女佛教徒結婚,不需有任何儀式。
不需有契約書
合法的婚姻不需有任何契約書。但是,兩位當事人必須前往法庭公開表示同意結婚的意願,並要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表示同意,這成為目前通行的一個習俗。
同居共飲
為了證明結婚的合法性,丈夫和妻子並不是非要有同居共飲的生活不可。 關系
為了表示婚姻確實合法,在結婚後也不是非有性關系不可。
轉換宗教信仰
結婚之後,即使丈夫或妻子轉換了宗教信仰,婚事還是不會失效。
假婚姻
在婚事上雖然有為消災而假離婚的現象,但並沒有假結婚的習俗 。
夫妻倆離婚後又重新和好
兩人重新和好時,必須家喻戶曉。如果只是普通的結合,不能算為重新和好。
原配與小妾
如今,已沒有原配與小妾之分,只有合法與不合法的問題。如果是合法的妻子,只有第一妻子,第二妻子的稱呼。
成為夫妻的同居生活
對於結婚時沒有任何儀式,也沒簽有結婚證書的夫妻,如果發生是否合法的問題時,就要根據他們的相處行為和名聲名望來做決定。換句話說,如果他們是自立門戶,成家立業,盡人皆知地過著以夫妻相處的生活,才算是合法的夫妻。
以宣誓的方式結婚
在現代,有些緬甸佛教徒為了節省經費開銷起見,不採取隆重的結婚儀式,只是到法庭在法官面前簽上結婚證書,表示雙方願意結合為恩愛夫妻。
如果兩人都是已成年的緬甸佛教徒,雙方也願意到法庭去簽字,那他們就是合法的夫妻。雖然他們沒有讓眾人皆知,但他們的夫妻生活是合法的。
『貳』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包括四種:未婚、已婚、離異以及喪偶。根據法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在婚姻狀況需要變更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1、未婚情況的填寫:因出生報戶口時,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一般是不填寫的,但是成年之後如果有戶口遷移情況的,則婚姻狀況一欄一般會填寫未婚。
2、已婚情況的填寫:領取結婚證後,本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3、離異情況的填寫:雙方離婚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本人均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叄』 婚姻狀況如何填寫
第一種: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第二種: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第三種: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第四種: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最後提醒大家,不管什麼原因,都應該如實填寫。如果一旦被查出作假,有時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3)緬甸字婚姻狀況怎麼寫擴展閱讀:
應該如實填寫。根據自身的情況。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肆』 已婚育齡婦女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 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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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你了解緬甸嗎緬甸結婚習俗都有哪些呢
緬甸這樣一個十分重視宗教信仰的國家,可以說像結婚這樣的傳統風俗習慣是和一些宗教習慣密不可分的。再加上緬甸生活著多個民族,各民族都有著自己獨具特色的結婚習俗。因此提到緬甸結婚習俗就不得不提到緬甸的宗教文化和他的民族文化。
【婚禮習俗】
緬甸結婚習俗中有很多關於婚禮的細節方面的要求,比如舉辦婚禮的時間。受到佛教和傳統文化的影響,他們一般會避開星期二做事。因此對於婚禮的日期也是很慎重的。在每年的4月15至7月15這三個月是不能舉辦婚禮的,因為這個時間佛教僧侶安居期間。婚禮一般會安排在男方家舉行,新人身著緬甸傳統服飾參加儀式,會提前搭好舉辦儀式的檯子,兩家的親戚朋友都會受邀前來為一對新人送祝福。還需要請當地比較有身份地位的人來住持婚禮。
『陸』 緬甸婚嫁風俗
1、充滿佛教色彩。
緬甸是一個佛教國家,緬甸人的婚禮充滿佛教色彩。緬歷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的三個月內是緬甸僧侶的安居期。在僧侶安居期內,僧侶不能到寺廟外活動,緬甸人也不許結婚,因此婚禮時間要選擇在緬歷四月十五日以前和七月十五日以後舉行。
2、依照緬甸歷來的習俗,在婚嫁之前,雙方要經過一段很長的「相互認識」的階段。
假如一個小夥子想娶某個姑娘,他便將心事告訴自己的父母,然後男方派人去女方家提親。如女方父母不反對這門親事,青年人便在一起生活。但這不等於開始夫妻生活,只是「認識階段」。二、三年後,如果青年男女雙方發現對方初衷未變,才考慮結婚之事。
3、婚禮財產
新娘在婚後仍是獨立自主的,保留自己的姓,對自己的財產有所有權,萬一離婚,她可以帶走。
4、婚禮布置
舉行婚禮時,地上鋪上席子,一對青年人席地而座。他們面前擺著鮮花、水果、煙草、棕櫚葉。所有這些都是象徵著家庭將來的幸福與和睦。後面的架子上,擺著各種禮物:器皿、鏡子、茶具以及其他家用什物。
5、婚禮主持
整個婚禮由新娘的姑母主持,新郎新娘、新娘的雙親和客人們都恭順地聽從她的吩咐。新郎新娘在席子上坐了一會後,就彼此掌心相對著搭起手來。
然後,新娘的一個朋友就用一根綵帶捆兩只手繫上,再從花瓶里拿出幾朵花,用花莖向新婚夫婦灑水珠,祝福新家庭多子多孫,這時,婚禮即告結束。
『柒』 中國人和緬甸人結婚可以嗎從緬甸該辦理哪些手續從中國又應當辦理哪些
一、可以結婚。在緬甸應該開具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中國也同樣需要開具婚姻情況證明。
二、涉外婚姻登記所需證件
1、中國公民: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2、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涉外婚姻須知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1、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2、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四、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六、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捌』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根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填寫,一般有四種情況,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如果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填寫未婚,如果是結過婚又離婚的,不能填寫未婚,只能寫離異。
婚姻狀況怎麼填
已婚指的是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具有法律效應,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的情況。
未婚指的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離異,即離婚,指的是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屬於離異,喪偶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已經死亡的。
『玖』 緬甸字怎麼寫
像花一樣。。。圓圓圈圈的。你想寫什麼?可以幫你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