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0年的婚姻法里有規定男方的工資必須向女方上交嗎
任何法律都不會有這樣的規定,誰跟你說這個話你就收拾誰
❷ 婚姻法對工資全額是如何規定的
《婚姻法》不可能對工資全額作規定,否則就是驢唇不對馬嘴了。
有關工資問題,請參閱《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如下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❸ 男方的工資應如何分配
夫妻工資收入如何分配雙方協商約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的工資收入是共同財產,但雙方可以約定歸各自所有或者部分歸給自所有。因此,夫妻工資收入如何分配應由雙方協商約定。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協商不成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❹ 婚後男方工資該怎樣分配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根據《婚姻法》規定,工資、獎金為夫妻共有財產。家庭理財如果不當,很容易造成夫妻的矛盾從而影響家庭穩定。婚後夫妻的工資,有的家庭各花各的,有的是一方來掌管家中經濟大權。據官方網站了解到,婚後夫妻的工資按如下方法管理才合理:1?雙方有各自能夠支配的一部分自己的工資,留一部分工資自己支配。2、雙方除了自己支配的那部分工資,剩下的工資應歸入家庭共有資金里,用來共同存款、支配生活費、孩子的教育經費、還房貸、交水電、以及其他共同的生活開支。3、建一個共同帳號,夫妻雙方(都有工作的話)每月往裡面打剩下的那部分工資,用於共同支出。
❺ 新婚姻法中有規定丈夫的錢和工資一定要給妻子管理嗎
親,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夫妻的錢要交給妻子管理的,只是平常大多數女性更擅於理財,所以很多家庭由女方 掌握家庭財務而已。
❻ 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男方每月給妻子多少錢
摘要 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即《民法典》弟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弟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
❼ 2021年新婚姻法是否規定男方的工資是否必須交給女方
沒有,任何時候的婚姻法都沒規定男方的工資是否必須交給女方。
❽ 一方的工資收入算夫妻共同財產嘛,適合婚姻法第幾條
算。適合婚姻法第十七條。
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後、終止以前,共有財產是一個整體,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1、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如工資、承包收益及從事多種經營的收益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專利權所得、稿費等)所得的財產。
3、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財產,如果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修繕的,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可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主張權利的一方未提出確鑿證據的,一般按共同財產處理。
6、結婚登記時,一方或雙方父母贈與雙方的現金或為雙方購臵的傢具用品以及親友送給雙方的結婚禮物,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7、婚後購臵的貴重首飾,價值很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專用,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工商業個體戶、農業責任田的承包戶和專業戶,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當年收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上的投資,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