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戶口本變更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更改婚姻狀況為離異的,需要離婚證及復印件或法院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更改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要雙方的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以及死亡一方的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2. 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
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3. 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分析】
根據現行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戶口本上公民的籍貫、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或者出現差錯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登記。戶口簿規定: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職業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4. 離婚後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喪偶、離婚四類。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 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用於登記住戶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具體職稱、職業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婚姻狀況是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年滿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處的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所需要的證件需要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如果是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則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而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交本人簽名的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6. 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需要什麼證件
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需要的證件如下:
1、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勝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或者提供由法院開具的離婚證明;
3、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戶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資料
1、《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提供更正項目(包括主項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及戶口遷入本市時間,非主項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出生地、籍貫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7. 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婚姻狀況有變化,戶口簿上的相應信息應及時變更,不同情況下變更時要攜帶的材料也不同。如果將未婚更改為已婚,則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如果將已婚更改為未婚,則需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如果將已婚更改為喪偶,則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8. 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的證件如下: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或者提供由法院開具的離婚證明;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