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1年新婚姻法新規定,2021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的有哪些變化
提起2021年新婚姻法新規定,大家都知道,有人問2021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的有哪些變化?另外,還有人想問2021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條款,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的有哪些變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我們知道離婚種方式,那就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分配好財產問題,撫養權問題解決之後同一離婚。但是現在情況不一樣,我們需要到離婚登記,需要等待三十天。在這三十天里,我們可以選擇撤銷離婚登記,也可以等待冷靜期結束。不去,視為離婚登記失敗。2021新婚姻法18歲。
我認為這是非常好方式,之前我們好多夫婦,都會因為一時沖動選擇離婚,還有好多夫妻選擇假離婚,之後變成真離婚。這個離婚冷靜期30天,可以給雙方一個思考機會,還可以給我們考慮餘地。可以讓我們之前感情,重歸於好。
從之前數據來看,出現離婚冷靜期之後,離婚率下降了好多。離婚人數少,這是一個非常。我們都是成年人,在離婚這件事情上,我們要慎重考慮。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在婚姻里我們需要看到對方優點,縮小對方缺點。每天給對方一點驚喜,而不是抓著對方缺點不放手。
我們還有一種離婚方式,訴訟離婚,這種離婚主要是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我們只能找律師,通過來解決問題。
好多夫妻會出現這樣情況,那就是一方出軌,遭遇家暴,自願離婚協議不成功,孩子撫養權有糾紛,財產分配不合理。遇到這樣情況我們只能通過來離婚,我們收到離婚判決書具有效力,不需要我們再去。2021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規。
有時也會判決我們不允許離婚,出現這種情況,兩個人分居一年之後,我們可以去判決離婚。
新婚姻法還這樣規定,對於女性,婚後沒有工作,在家裡當全職媽媽,離婚後會有一筆賠償。對於女性來說,婚姻法給我們正義,雖然婚後我們沒有上班賺錢,但是我們為這個家操勞太多。就應該有權分財產,有權得到賠償。2021年新婚姻法新規定出軌。
新婚姻法變動部分,對於結婚夫婦來說是一種福利,但是好多部分還是和以前一樣。2021年婚姻法的新規。
我們離婚手續,需要先去登記,過了冷靜期,才可以離婚證,我們領離婚證,需要帶,,結婚證。如果我們是再婚,領結婚證需要帶份證,,離婚證。2021年彩禮規定。
2021年新的婚姻法離婚規定。
隨著的發展,各種法規也在不斷的完善和健全。《婚煙法》也在隨著的發展和現實的需要而不斷的進行著修訂和完善。年新的婚姻法已經統稱為《民法典》。舊的《婚姻法》也已經正式失效了。在年的《民法典》中相對於舊的《婚姻法》關於離婚也做出了很多的改變。尤其是離婚冷靜期的設立和離婚協議書的設立和關於夫妻債務的規定對於離婚的雙方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2021年無性婚姻法。
年民法典關於離婚的規定。首先是設立離婚冷靜期。新的《民法典》生效後。關於夫妻離婚設立了30的離婚冷靜期,在這30天之內,夫妻雙方可以慎重的考慮是否正式離婚;其次,夫妻離婚需要協議書。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事先草離婚協議書,對於離婚的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離婚的債務問題。新的《民法典》對於離婚後夫妻雙方的債務也做出了規定,明確規定夫妻的債務需要雙方簽字後才具有共同償還的義務。
新的婚姻法對於夫妻離婚設立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這個時間內,夫妻雙方可以冷靜的思考離婚的必要性。做出是否真的已離婚的決定,給雙方一個機會。
在《民法典》中。規定了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必須對離婚後續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進行協商約定,並且約定成文,簽署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在離婚後的權利義務。
在《民法典》中對離婚後夫妻雙方的債務問題也做出了明確的說明,夫妻的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才能視為共同債務,一方私下借的債務不應該共同承擔。2021年婚姻法有規定。
以上就是與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的有哪些變化?相關內容,是關於2021新婚姻法出爐,相比之前的有哪些變化?的分享。看完2021年新婚姻法新規定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❷ 中國2021年新修訂的婚姻法,其中都有什麼改動
婚姻法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因為它涉及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家大部分都會走婚姻這條道路。2021年,國家對於婚姻法也作出了相應的修改,下面,小編就為您來具體闡述有哪些改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三,新增了婚姻冷靜期制度。現在很多夫妻離婚,就是沒有來得及好好思考。在因此,規定婚姻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時,三十天之內,如果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給當代很多人一個冷靜的時期。
總之,婚姻法的修改還有很多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由此可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婚姻制度不斷在完善,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在發展的過程中創新,不斷推動我國婚姻制度趨向完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現行的婚姻制度也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愛情可以戰勝一切不可控制因素,比如疾病。我也希望已經獲得美滿婚姻的夫妻一定要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機會,我相信只要互相幫助,互相理解,就一定可以維持好這段婚姻。
❸ 2021年婚姻法有什麼變動
一、增設30天離婚冷靜期。二、《離婚協議》應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事項。三、增加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四、增加明確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❹ 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
婚姻需要愛情作為基礎。婚姻中,兩個人需要互相尊重。婚姻就像生活中的事情一樣,需要維護好才能長久。接下來的小系列將和你談談2021年新婚姻法的變化,以及分居一年後是否可以起訴離婚。希望大家能有所了解。如果你對以上話題感興趣,請和我一起看看。
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
1.新婚姻法對全職太太的保護更大,對喪偶婚姻的保護更大,因為新婚姻法增加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即夫妻一方因需要照顧子女老人或協助對方工作,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賠償。但是,值得說明的是,這種更多義務的負擔,不僅僅是指全職太太,也是指必須工作和照顧家庭的人,一般認為是喪偶。
2.新婚姻法改變了協議離婚制度,即增加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雙方向民政局申請離婚,需要回去冷靜30天。30天內回去的,30天後可以收回離婚證。如果他們不收集,他們也將被視為回去。
3.新《婚姻法》規定,男女分居一年,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允許離婚,賦予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4.新婚姻法要求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共同分擔的債務,以避免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負債」,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需要共同簽字才屬於共同債務,即使不知道,也會同意該債務屬於共同償還部分。以上是關於2021年新婚姻法變化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變化,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1.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法辦理解除婚姻關系的手續,即夫妻關系終止,會帶來財產和子女關系的變化。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2.如果雙方分居一年,可以協商達成協議。如果離婚失敗,他們可以起訴法院要求離婚。但是法院離婚的標準是一定的,兩個人的關系真的已經破裂了。但是,分開一年不能作為判斷關系破裂的標准。一般來說,才分開兩年。
我總結:以上是對2021年新婚姻法的變化以及分居一年後離婚是否可以起訴的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❺ 2021年婚姻法有什麼變動
答:1.增加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後,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同時,離婚冷靜期結束後,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如果錯過時間,就認定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離婚協議》中必須寫清楚「夫妻債務如何處理」,否則《離婚協議》將視為協議不完善,重新訂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3.《民法典》在前述五項離婚法定條件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項離婚法定條件:「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民法典》增加明確了婚姻關系解除的時間點:離婚登記之日、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或者離婚調解書生效之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註:《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❻ 2021年新婚姻法有什麼變動
法律分析:
1.《民法典》新增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2.《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申請協議離婚後,30天內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時在30天期滿後,雙方也要在30天去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任一方不領取的,則視為申請撤回。
3.《民法典》規定: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女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民法典》: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5.《民法典》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比《婚姻法》中「哺乳期」的說法更加清晰明確。
6.《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❼ 離婚新規2021年,2021年出台的離婚新規,與之前相比有哪些改動
提起離婚新規2021年,大家都知道,有人問2021年的離婚新規,與之前相比有哪些改動?另外,還有人想問2021年《婚姻法》與之前的有哪些變化和新規定?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離婚新規2021年,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年的離婚新規,與之前相比有哪些改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年新的婚姻法是怎樣要求的?下邊就追隨百思特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怎麼辦。
年新的婚姻法離異要求:《民法典》在年1月1日起宣布起效,全篇包含通則、物權法、合同書、人身自由權、家庭婚姻、承繼、賠償責任七編,一共條款。在其中,有關家庭婚姻篇,是大家老百姓非常關心的內容。分居 不聯系 不離 拖著。
相比於《婚姻法》,關鍵有幾個方面修改之處: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一、要求了離婚冷靜期
自結婚登記行政機關接到離婚登記申請生效日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異的,能夠向結婚登記行政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有二個小孩離婚協議書。
換句話說,離婚冷靜期就是指夫婦彼此在離婚調解時,先去結婚登記單位遞交離婚登記申請,結婚登記行政機關在審理申請三十日內,若有隨意一方不肯離異,則未予申請離婚登記。
從實質上,增加了申請離婚登記的時間,給夫婦彼此多了點時間考慮到,不必由於一時沖動而做出缺憾的決策。
二、離異限期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1、假如一方失蹤的,另一方能夠先申請宣告失蹤,訴訟離婚時,理應裁定離異2、裁定禁止離婚之後,彼此又兩地分居滿一年,一方再度提到離婚訴狀的,理應准予。2021年如何快速離婚。
換句話說,如果你想離,即使一審不判離,你果斷兩地分居一年,再度提起訴訟必判離異,沒有商議的空間了。那樣就合理地解決了現實生活中,提起訴訟數次,卻一直離不開婚的情況。
三、小孩子撫養權的要求千萬別簽離婚調解書。
離婚之後,不滿一兩歲的兒女,以由媽媽立即養育為標准。已滿兩歲的兒女,爸爸媽媽彼此對養育難題協議書不了的,由依據彼此的詳細情況,依照最有益於未成年子女的標准裁定。兒女已滿八歲的,理應重視其真正意向。女人最狠的離婚策略。
那樣就合理地解決了夫婦彼此就孩子的撫養權各執一詞的情況。
四、互相扶持的責任
夫婦有互相扶養的責任。必須撫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執行扶養義務時,有規定其給付撫養費的支配權。
換句話說,夫或妻一方在產生病症沒法工作中等情況造成沒有收入來源,此外一方理應要撫養費。
可以說,官法婚姻的要求,是對舊法的填補和健全,是融合大家日常生活的具體做出的合理調節,是為了更好地能夠更好地維護夫婦彼此的合法權益。
年婚姻法離婚標準的要求有什麼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民法典》於年1月1日起效,《婚姻法》起效時間為年12月31日止,到時候此規章被《民法典》所更換,有關的條文也會,《民法典》起效前的要求:
第三十一條雙方同意離異的,准許離異。彼此務必到結婚登記行政機關申請離異。結婚登記行政機關查清彼此的確是同意並對兒女和資產難題現有適度解決時,發送給離婚。
第三十二條男孩和女孩一方規定離異的,可由相關部門開展協商或立即向明確提出離婚訴狀。
案件審理離婚案件,理應開展協商;如情感確已裂開,協商失效,應准許離異。
有以下情況之一,協商失效的,應准許離異: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
(一)重婚罪或有另一半者與別人同居生活的;
(二)執行家暴或凌虐、丟棄家庭主要成員的;
(三)有、等習慣知錯不改的;人一旦有了離婚的念頭。
(四)因感情不和兩地分居滿二年的;離婚新規2021撫養權。
(五)別的造成夫婦婚姻破裂的情況。老公不願離婚要拖死我怎麼辦。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明確提出離婚訴狀的,應准許離異。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官的另一半規定離異,須的士兵願意,但士兵一方有重特大過失的以外。
第三十四條女性在懷孕期、孕婦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後六個月內,男性不可明確提出離異。女性明確提出離異的,或覺得確實有必須審理男性離異要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之後,雙方同意修復夫妻感情的,務必到結婚登記行政機關開展再婚備案。
第三十六條爸爸媽媽與兒女之間的關聯,不因夫妻離婚而消除。離婚之後,兒女不管由父或母立即養育,仍是爸爸媽媽彼此的兒女。
離婚之後,爸爸媽媽針對兒女仍有養育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之後,哺乳期間內的兒女,以隨餵奶的媽媽養育為標准。哺乳期間後的兒女,如彼此因養育難題產生矛盾不可以達成共識時,由依據兒女的利益和彼此的詳細情況裁定。2021年女方單方面離婚。
第三十七條離婚之後,一方養育的兒女,另一方應壓力必需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的一部或所有,壓力花費的是多少和限期的長度,由彼此協議書;協議書不了時,由裁定。
有關兒女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用的協議書或裁定,不妨礙兒女在必需時往爸爸媽媽任何一方明確提出超出協議書或裁定原本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之後,不立即養育兒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兒女的支配權,另一方有幫助的責任。
履行看望支配權的方法、時間由被告方協議書;協議書不了時,由裁定。聰明女人離婚該咋離。
父或母看望兒女,不利兒女身體健康的,由依規中斷看望的支配權;中斷的理由消退後,理應修復看望的支配權。2020年離婚新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異時,夫婦的夫妻共同財產由彼此協議書解決;協議書不了時,由依據資產的詳細情況,照料兒女和女性利益的標准裁定。
夫或妻在家中土地經營承包中具有的利益等,理應依規給予維護。
第四十條夫婦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聯存續期內個人所得的資產歸分別全部,一方因照顧兒女、照顧老年人、幫助另一方工作中等投入較多責任的,離異時有權利向另一方要求賠償,另一方理應給予賠償。
第四十一條離異時,原為夫婦一同日常生活承當的負債,理應一同還款。夫妻共同財產不夠償還的,或資產歸分別全部的,由彼此協議書償還;協議書不了時,由裁定。2021年民法典婚姻法新規離婚。
第四十二條離異時,如一方日常生活艱難,另一方需從其住宅等財產中給予適度協助。具體措施由彼此協議書;協議書不了時,由裁定。婚姻到什麼程度該離婚。
年婚姻要求離婚財產分割怎樣切分?女方不吃虧的離婚協議。
1、爸爸媽媽注資買地房,備案在自身小孩戶下的,無論是婚前或是婚後,覺得房地產與另一半不相干,歸屬於財產。感情破裂的10個標准。
2、結婚前選購的房地產,備案給自己戶下,就歸屬於財產,離異時不與另一半切分資產。
3、結婚前選購的房地產,婚後房屋的漲值一部分都和另一方沒有關系。
4、結婚前選購的房地產,備案在自身戶下的房地產,夫婦二人一同還款的,離異時要考慮到另一方還貸一部分額度開展賠償。四種婚姻趁早離婚。
5、雙方任何一方結婚前買來房,結婚後房地產全部一方擅自將房產,另一方想處理該房子,未予審理。離婚新規2021年女孩怎麼判。
6、結婚後夫婦彼此用夫妻共同財產一起選購一方爸爸媽媽公有住房時,離婚之後該房屋歸屬於一方個人資產,不開展離婚財產分割。給即將離婚女人的忠告。
破產求夫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個人所得的以下資產,歸夫婦一同全部:一份簡單的離婚協議書。
(一)、薪水、獎勵金;
(二)、生產運營的盈利;
(三)、專利權的盈利;
(四)、承繼或贈與個人所得的資產;
(五)、別的理應歸夫婦一同全部的資產;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夫婦一方的資產:
(一)、一方的婚前房產;
(二)、一方因人體遭受損害得到的費用、傷殘人日常生活補助金等花費;
(三)、遺書或贈與協議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資產;
(四)、一方專用型的日常生活用品;
(五)、別的理應歸一方的資產。
夫婦能夠約定婚姻關聯存續期內個人所得的資產及其婚前房產歸分別全部、一同全部或一部分分別全部、一部分一同全部。因這類承諾如果是口頭上的,具備可,非常容易產生糾紛案件,因律法規,該承諾務必選用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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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2021年新婚姻法有什麼變動
婚姻無效事由刪除患有無法結婚的疾病的,增加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增加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