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陝西7旬老人尋找初戀,包辦婚姻的背後存在著哪些問題
近日來,一位陝西7旬老人正在尋找初戀,據相關信息了解,這位老人和他的老伴之前是包辦婚姻,很多小夥伴對於包辦婚姻其實了解不是特別的深刻,只知道是父母之言,媒妁之命,那麼我國對於有包辦婚姻的定義是什麼呢?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這位大爺尋找初戀的緣由,形象的說明了我們現在社會存在的問題。
㈡ 包辦婚姻的好處和壞處
法律分析: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㈢ 包辦婚姻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1.包辦婚姻的危害有哪些 1.雙方不了解,性格方面分歧無法預知,婚後內心空虛難免想尋求刺激,磨合時間長。 2.違背了雙方當事人的意願,剝奪了婚姻自主的權利,造成感情危機 3.剝奪了二人的婚姻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㈣ 舊社會包辦婚姻對後代的影響有多大
舊社會大多數人包辦婚姻反而可以白頭偕老並不能彰顯包辦婚姻比自由戀愛有優勢。而是因為舊社會離婚的代價太高,道德的譴責和輿論的壓力。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的分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思想禁錮。使得人民難以選擇離婚。兩性關系中如果離婚難以選擇。那麼要過的幸福的途徑,也只有不斷的妥協,隱忍和包容。或者更加積極的彼此磨合。最終達到一個可以和諧相處的地步。會間接導致孩子遇事十分懦弱。
㈤ 包辦婚姻值得提倡嗎
包辦婚姻不值得提倡。
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於自願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在婚姻中,父母的意見可以參考,我們要正確的處理愛情、婚姻和家庭的關系,父母作為過來人,有一定的生活經驗,而且沒人父母會坑騙孩子。所以,慎重地對待婚姻,有選擇性地聽取父母的建議,跟隨自己的內心,才能做出最正確的選擇。
㈥ 包辦婚姻會幸福嗎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片面地去說它到底會不會幸福,因為很多父母為兒女包辦婚姻的前提都是希望他們幸福,希望他們不會被以後日子的茶米油鹽的一些瑣碎小事束縛。但是需要思考的是有經濟支持,是不是沒有感情也可以,答案是否定的,沒有感情的婚姻是走不長遠的。
其實,包辦婚姻也是舊社會留下的惡俗。我們熟悉的文人墨客魯迅便是封建思想的受害者。魯迅是一個劃時代的文藝作家,他非常崇尚情投意合的愛情,但家裡人還是讓他娶了素未謀面的朱安,她擅長綉花和做家務,不愛識文斷字,跟魯迅也不是一個世界的人。
盡管魯迅不太情願這樁家裡安排的婚事,但最後還是妥協結了婚。同樣受到時代牽絆的還有徐志摩、郭沫若,包辦婚姻似乎也沒有讓他們感到幸福。
再看現在,被父母安排著相親的那些青年們,幸福的又有多少呢,婚姻也不是買菜,不可能來得快去得快。莎士比亞說過:草率的婚姻少美滿。在我看來,娃娃親也好,相親也罷!婚姻的前提是愛情,而愛情是在自由戀愛的基礎上,從相見、相識、相知到相愛,一點一滴經歷,充分了解彼此,才有可能步入婚姻的殿堂,收獲幸福的果實!
網友對於包辦婚姻的看法:
網友一,父母包辦婚姻具有時代特殊性。在那個時代離婚的社會成本是很高的,所以離婚率才低。照答主邏輯,在離婚率都很低的古代,絕大多數人都不是成長型人格。這顯然站不住腳。當時包辦婚姻不離婚有很多的原因,並不是單一導致的。
傾向於解決問題是一個,還一個就是女性那個時候以忍為主,誰敢離婚?吐沫星子淹死你。我認為包辦婚禮大多是沒有成長性的。那種生活大概就是能過過,不能過將就,將就都不行了,那便男的納妾嫖娼,女的服毒投井。
網友二,如果孩子接受了家長的包辦婚姻,那麼雙方大概都是那種逆來順受沒主心骨的主兒,他們不知道到底什麼是婚姻,更別提愛情了,父母一聲令下,唯唯諾諾,就像做任務一樣,更有甚者,因為雙方長輩因為利益糾葛,一聲令下,說離就離的。
私以為一段感情中,固定型的部分有,比如說倆人對生活的態度不盡相同到了無法互相理解。成長型的心態很好,但凡事有度,完全抱著磨合的心態,很容易造成「反正就這樣了」這樣的一種感覺,其實在包辦婚姻下很多人都不合適,但是這已經是固定了。
㈦ 父母包辦婚姻懲罰後果是什麼
對於父母包辦的婚姻來說,懲罰的最終後果就是夫妻之間過的不幸福,會導致離婚。因為父母包辦的婚姻,他們兩個人之間很難有真實的情感。所以這樣的婚姻是不幸福的,最終會導致離婚。
㈧ 你覺得包辦婚姻怎麼樣
我覺得包辦婚姻十分的不怎麼樣。包辦婚姻有許多的不利之處,例如兩個人的生活是否真的合適,會不會只說好的方面,不說壞的方面。比如一個男生,他有家暴行為,但是他的家裡人只為了他能夠快速娶到媳婦兒,說他身強力壯,而且對人特別好。
㈨ 父母包辦婚姻的壞處和好處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法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父母包辦婚姻的好處:
1、有利於全面把握對方的真實情況。父母人緣廣,可得到孩子們不知道的對方信息。
2、有利於深入把握對方家庭未來發展趨勢。由於父母閱歷深,朋友多分析家庭發展的方法多,善發覺自己的孩子適不適合做別人家庭成員。這一點很重要。
3、有利於親友之間團結共進。如:古時權勢聯姻相當多。
4、有利於婚姻的穩定。按照婚嫁習俗一步一步進行,雙方家族參與其中,共同維系婚姻穩定,相對草率結合要好得多。
父母包辦婚姻的壞處:
1、不利於子女對婚姻期望的實現。如子女的個人意願得不到滿足。
2、不利於彼此了解。如在父母的按排下認識不久就要結婚。3、不利享受自由戀愛的樂趣。如圖乘車必守時。
4、不利挑選如意佳偶。如:權勢婚姻不願意也得嫁。
(9)缺乏感情包辦婚姻會怎麼樣擴展閱讀
中國的法定婚齡高於成年年齡(18周歲),當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包辦婚姻的各種形式,包括娶童養媳、包辦寡婦婚姻、轉親、換親等,都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主婚姻和包辦婚姻的界限,以結婚是否出於當事人的意願為根據。
那些雖系父母代為訂婚,但雙方經過了解、建立感情後自願結婚的,也應認為是自主婚姻。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應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必要時視其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按中國1980年《刑法》第179條規定,還須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