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無效婚姻財產怎樣處理
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 同居 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 婚姻無效 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 結婚登記 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 同居關系 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對於無效婚姻 財產分割 涉及的 債權債務 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 債務 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 2、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於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於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② 如何處理無效婚姻期間債權債務
你好,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關於共同債權、債務問題。對於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1、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2、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於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於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③ 無效婚姻的財產如何處理
無效婚姻期間獲得的財產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存在下列情況的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④ 無效婚姻的財產分割怎麼進行
法律分析:1、無效婚姻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2、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3、在審理因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4、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製作裁判文書。5、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6、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7、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⑤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財產怎麼分割
無結婚證夫妻財產應當如何分割
現在有一些年輕人,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就開始了夫妻同居生活,有的時候可能會遇到無結婚證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在有結婚證的情況下的財產分割的問題想必大家已經清楚了,那麼,在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同居夫妻的財產應當如何分配。
一、在夫妻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某一方買房房產
1、沒有特別約定或不能證明購買資金完全由個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雖然不屬於夫妻共有,但份額上也是一人一半。
2、夫妻沒有結婚證,但雙方都沒有配偶的。法律上認定為無效婚姻,雙方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和相互的夫妻權利和義務,但法律不幹涉。
3、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關系存續期間,由共同生產取得的債權或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
4、最高院對同居生活的財產處理解釋: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5、對雙方沒有配偶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雙方只要不是AA制或有特別約定,在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債權債務,一般都會認為以屬於共有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上雖然對此關系認定為無效婚姻,但對期間共同取得的債權和債務的處理方式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基本一樣。
二、夫妻沒有結婚證某一方買房房產離婚的分割情況
1、夫妻雙方任意一方全款買房,離婚時房屋增值或虧損屬於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所有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該房產屬於付款一方。雙方在婚後共同購買房屋,離婚時尚未拿到房產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2、 如果婚後出資購買房產,一方按揭購買,產權屬於首付出資方,一旦離婚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首付相當於夫妻共同債券,出資方配偶對出資方需要進行補償。
3、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按照婚前付款和婚後共同付款的不同,來分割房產。
⑥ 無效婚姻債務由誰承擔
民法典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但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該約定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債權人無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⑦ 無效婚姻財產糾紛怎樣處理,如何分割無效婚姻財產
法律分析:對於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見》 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⑧ 夫妻婚姻關系無效的財產如何處理
夫妻婚姻關系無效的財產的處理:雙方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即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⑨ 夫妻婚姻關系無效的財產怎麼處理
夫妻婚姻關系無效的財產應作以下處理:一般由雙方協商分割。若雙方不能就財產分割達成協商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共同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