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本市結婚轉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本市結婚轉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我們知道很多人在結婚之後一般都是女方戶口會遷移到男方那邊的,這樣以後需要用到戶口的時候也比較方便一點,那麼,本地結婚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流程?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本市結婚轉戶口需要哪些手續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本地結婚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流程
(一)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市)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結婚後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入
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二、結婚後遷戶口條件:
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市、縣轄區)或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一)結婚後遷戶口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申請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有關下崗證明(指非農業人口)。
(二)市內戶口遷移包括所內遷移、所間遷移、跨區遷移。
1、所內遷移的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屬結婚後遷戶口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
2、所間遷移的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結婚後遷戶口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的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結婚後遷戶口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4、結婚後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出
(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⑵ 結婚遷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遷戶口需要雙方持本人身份證以及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
【法律分析】
戶口遷移,是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改革開放後,隨著法制的逐步完善,結婚證不再是夫妻兩人壓在箱底的婚姻紀念品,而是成為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文書。人們使用結婚證的次數日趨增多,於是結婚證也隨之「返璞歸真」,逐步取消了復雜的圖案,並由獎狀式變為護照式,方便結婚人攜帶。以前社會上有一種傾向,認為結婚是喜事,就應紅紅火火的,結婚證要選大紅色,而這種大紅色的結婚證,信息化程度很低,不太適合現代社會的發展。兩千零四年啟用的結婚證顏色和規格都做了改變,並增加了證書的高科技含量。結婚證書上的花是牡丹花。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第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二)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失的;(三)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超過收費標准收取費用的。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收取的費用,應當退還當事人。
⑶ 結婚遷戶口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結婚遷移需要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到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再到遷出地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最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夫妻投靠需要的審核手續: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結婚證》;
3、夫妻雙方戶口簿、身份證。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類居民
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戶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戶口人員戶籍證明及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申請人和擬遷移戶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留存復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稅發票原件(留存復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發票或有關憑證。
二、有相對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類
屬工作調動、招工、招干入戶的:工作調動介紹信或錄(聘)用通知(或報到介紹信);調動人員登記表或錄(聘)用人員審批表;錄(聘)用人員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為被企業錄(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的相關憑證。
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退伍軍人人戶的:軍轉幹部或復退軍人安置部門介紹信;隨遷軍轉幹部家屬安置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⑷ 結婚落戶口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戶口遷移手續須帶上夫妻2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戶口本,然後到戶口所在地申請,申請成功後准許遷入證明,帶上證明和妻子的戶口本、身份證到妻子的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遷戶口需要的證件有:個人申請戶籍證明村委接收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籍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開「戶籍證明」、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審批後,可網上遷移,也可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女方落戶後,需重辦身份證。在去遷戶口之前一定要准備好相應的證件,主要是新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以及三種證件的復印件,戶口本的復印件只要戶主和新娘新郎的兩頁就可以。除了這三種必要的證件以外,有些地方還要求新人能夠提供計生辦開具的「婚育證明」,雖然不是所有地方都需要,但為了減少麻煩能夠帶去的全帶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⑸ 結婚落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因為結婚要辦理戶口遷移的,首先需要男女雙方要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同時需要將個人婚姻狀況改為已婚;其次,男女雙方需要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⑹ 結婚遷戶口需要什麼證件和材料
一、結婚遷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1、自己辦理
(1)夫妻雙方有效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
(2)遷入方居(村)委會同意遷戶口的證明
二、結婚遷戶口手續怎麼辦理
1、遷出人改婚姻狀況
帶著遷出人的結婚證和戶口本,來到遷出方戶籍地派出所修改遷出人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並開一則遷出人的《戶籍證明》;
2、辦理遷入方《戶口准遷證》
帶著遷入方的結婚證、戶口本、居(村)委會同意遷戶口的證明以及兩人的身份證到遷入方戶籍地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等待辦理《戶口准遷證》;
3、辦理遷出方《戶口遷移證》
《戶口准遷證》審批下來後,帶著證件直接到遷出方戶籍所在地開《戶口遷移證》;
4、去遷入方辦理落戶
拿著遷出人的《戶口遷移證》,回到遷入方戶籍地民政局辦理最後的落戶流程。
三、結婚遷戶口注意事項有哪些
1、遷出方落戶辦理結束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保證身份證和戶口本上信息一致;
2、如果夫妻雙方來自於同一省市,《戶口准遷證》直接在網上辦理成《戶口遷移證》,縮小了一個流程的辦理。
⑺ 婚後遷戶口都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結婚遷戶口的程序:一、男女雙方要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並將個人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二、男女雙方要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落戶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三、審批過後可以在網上進行戶口遷移,也可以帶上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最後的戶口遷移。
婚遷戶口具體手續:
1.遷出方在本地開戶籍證明信;
2.帶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開具遷出證明信;
3.將遷出方的證明信,交予遷入方的戶籍管理所;
4.帶上准遷證(兩聯)和雙方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派出所領遷移證,同時給遷出方銷戶;
5.帶上准遷證、遷移證、和戶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到戶籍所屬派出所上戶即可;需重照相辦身份證。結婚轉戶口需要的證件材料:個人申請,即遷出方的個人申請書;戶籍證明(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男方村委接收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⑻ 結婚後戶口遷移如何辦理 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如果結婚後夫妻二人的戶口所在地不一樣,那就需要辦理結婚後遷戶口。結婚後戶口遷移如何辦理?
一、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市)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說明,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相關部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說明。
二、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說明,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相關部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說明。
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准遷證》及《遷移證》工本費,每證4元。
三、結婚後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入)
持下列證明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說明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說明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說明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婚後遷戶口材料證明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說明、結婚證。
3、申請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有關下崗證明(指非農業人口)。
以上就是我們婚後遷戶口的一些說明情況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⑼ 結婚遷入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結婚後遷戶口 (夫妻戶口不同省)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 (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 (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 戶口遷移證 」;.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