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介紹所是合法的嗎
法律分析:合法。只要是正規婚介都是合法的。婚介為再婚男女介紹對象,證明男女是准備再婚的,只要是未婚男女,就可以在婚介所登記徵婚,不違背任何法律,婚介所能給男女登記就說明兩人都符合徵婚條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Ⅱ 婚介所的經營范圍
婚慶禮儀服務、攝影服務,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
婚介所(matrimonial agency)專門為未婚或已婚離異、喪偶的獨身男女介紹對象的社會性服務機構。世界上許多國家都設有這種機構,尤以日本、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盛行。婚介所的設置為一些男女性比例失調的單位或社區的獨身者提供了社交的機會,為在自己的生活范圍內難以找到理想意中人的獨身者提供了更大的選擇范圍,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提高人們的婚姻滿意度,從而加強家庭的穩定。
中國的婚姻介紹性質的機構古已有之,例如"官媒"等中介機構。現代的婚介所是在1980年以後逐步建立的,多在共青團、工會、婦聯、民政等部門領導下工作。婚介所活動的主要內容是:為求偶者提供相關服務。據相關人士統計在婚介所注冊的人群中30%是已婚人士,70%左右為未婚人士。
婚介所是婚姻介紹所的簡稱。在80年代初,"大齡青年"、"搞對象"就跟時下"上網" 一樣是使用頻率相當高的詞彙,而解決大齡青年的婚姻問題則幾乎是全社會的共識,用"齊抓共管"來形容一點也不為過。1984年,中共中央書記處甚至還專門召開過一次會議討論30歲以上未婚青年問題,胡耀邦同志和陳雲同志指示,要求各級黨組織給予應有的關心和重視,各級工會、婦聯和共青團要把它作為一項重要工作認真抓好。婚姻介紹所正是在當時這種背景下產生的" 新生事物"。
由於種種原因,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楊大文、民政部原婚姻管理司司長王德意以及現在歸回管理婚姻家庭事務的民政部基層政權司等專家或部門均表示,我國第一家婚姻介紹所很難有定論。一般認為,1982年11月中旬成立的廣州市青年婚姻介紹所是第一家。該婚姻介紹所是由中共廣州市委、市政府撥專款、配備工作人員,由廣州市委籌劃創辦的一所為未婚青年介紹戀愛對象的常設性服務機構,帶有機關性質。介紹所通過設立卡片自由查閱,按對舉薦戀愛對象、組織交友結誼覓知音晚會以及郊遊等方式為未婚青年牽線搭橋。至1984年6月,先後共撮合了1400 多對有情人,成功率達14.4%高居全國婚姻介紹所之首。他們的成功經驗曾被《中國青年報》報道過。
1984年6月20日,全國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婚介所工作經驗交流會在全國總工會舉行。這時,30至40歲的大齡未婚青年北京市有3.4萬,廣州市有6萬,天津市有6.5萬。 登記,信函聯系,組織各種社交活動,為求偶者提供相識機會和場所等。
開辦婚介所的前置條件,必須先向當地民政部門申報批准後,再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既可辦理集體所有制性質的也可以辦理個體戶性質的營業執照。
現在按照國家民政部的有關規定,各地民政部門不再管理社會上的各種婚介單位事務了。所以如今辦理經營婚介所的營業執照,前置條件已放寬,要求:
1、有必要的經營場地(我們此地要求有15平米面積);
2、是當地公民(憑身份證);
3、在當地工商部門受過經紀人培訓(有證書);
4、沒有其他的不良經營記錄;等等。
至於經營的設施設備,在辦理了營業執照後再自行安排。最好是到當地工商部門先去咨詢一下,再准備必要的手續材料。
開婚姻介紹所,開始會有很大的一筆固定開銷。首先是公司房租,選址對於婚姻介紹所開辦非常重要,因為許多徵婚者需要經常到婚介所中查找資料,而且他們對婚介所的環境也很重視,因為環境的優劣直接決定了婚介所的可信度。所以很多婚姻介紹所都會選在交通出入比較方便的地方,一般房租每個月需要支出5000-6000元。
除此以外,水電和員工工資以及通訊費用等無形成本相當高。同時,還要有一套比較完整的資料庫,徵婚者的資料包括基本情況、照片等,這樣才能讓徵婚者對對方有個比較詳細的了解。這樣開婚介所一個月的成本在1-2萬元左右。
業內人士提醒,在創業初期不要多花成本在房子上,有一定的資本後再可以進一步擴大。
現在走進婚姻介紹所的有兩大類人群,即忙於事業而忽略了個人問題的年輕人和離婚、喪偶的中年人。不少婚介所各自定位於不同的服務對象,有的針對銀發一族,有的服務於白領,也有的則面向中低層次的人群。
對於創業者,上海幸福生活的負責人冷麗坦言,隨著社會節奏的加快,婚姻介紹所更需要得到網路的支持。她建議創業者可以開一個網站,將網路服務作為婚姻介紹所的延伸服務,可以投入幾個工作人員進行網路維護,每天更新資料。徵婚者無需到婚介所就能通過網站了解對方的情況,有意了可以先不見面,直接在網路上對話、留言以了解對方。
婚姻介紹所有別於其他行業,婚姻可是一個人的終身大事,徵婚者一般會選擇比較有知名度的婚姻介紹所。冷麗建議業初期,花一定的資金投入廣告宣傳非常重要。以往都是應徵婚者要求由徵婚者出資做徵婚廣告,而今則是由婚介所統一出面,推薦婚介所中的優秀會員。
由於目前婚介行業從業人員魚龍混雜,不少人打著"職業紅娘"的旗號炮製虛假資料,欺騙當事人,因此個人開婚介所存在較大風險,所以必須慎之又慎。
開婚介所效益並不能立竿見影。據分析,積累會員資料需要一個過程,一般需要儲存1000個會員,才能使婚介所的經營進入良性循環狀態,因此開婚介所需要長期投入,需准備二三十萬元。
Ⅲ 婚姻介紹所如何創辦。
Ⅳ 婚介所到底是歸工商局管,還是歸民政局管
婚介所2000年前屬於民政局社會科辦理:非贏利性社會組織,但是從1999年12月份,民政部等多部委下了一個通知,民政部門不在辦理婚介營業證,全部推到市場由工商部門辦理,現在叫市場監督管理局,全國部分城市除外如上海等,現在各地都到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營業執照,手續為:
(1) 房屋合同
(2) 法人身份證
(3) 法人自己的手機
(4) 到當地市場監督所局下載紅盾APP,根據要求上傳相關材料證明,提交後,數天後就會有通知,是否通過,通過就可以直接去當地市場行政監督局拿證就可以了。
(5) 如果自己下載紅盾APP後不會操作,可以到當地市場監督所幫助操作完成。
現在辦理個體證,及公司證都是免費的不收費用,如果是創業初期辦個體證也行,方便點。如果想辦公司證也可以,不用交稅,但每月要走帳。
Ⅳ 慈善公益婚介是啥意思
即慈善性質的婚姻介紹所。
慈善基於愛心去幫助需要幫助的對象,不問回報個人、企業政府、社會面向個體,解決個體問題國際援助一國或多邊機構對另一國的任形式的援助包括資金、物質、服務等。一國或多邊機構面向大眾,解決社會問題人道主義援助基於人道主義而為受助者給予物資和服務等援助。政府、非政府組織、其他非政府人道主義機構短期在災區、響應事件、專注免救生命發展援助為通過促經濟增長等方式實現發展而給予的援助。
政府、其他機構長期在發展中國家、應對系統性問題、專注經濟,社會和政治發展國際發展國際可持續發展政府、國際政府間組織、國際非政府組織。慈善性公益婚介,即慈善性質的婚姻介紹所。
Ⅵ 開個婚姻介紹所是合法的嗎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現在的都是私人的吧所謂公家的也是私人掛靠的工商局民政局都得辦手續。一、注冊登記管理范圍 婚姻介紹機構是指為徵婚當事人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中介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婚介機構)。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業務的機構,均應納入工商登記管理。 婚介機構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或者網頁,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向工商部門備案。 二、婚介機構的設立 (一)婚介機構必須單獨設立,不得與其它中介行業或企業合署開展業務。 (二)婚介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應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 (三)婚介機構的名稱使用應規范,如×××婚姻介紹有限責任公司,×××婚姻介紹所。 (四)申請設立婚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2.有計算機、檔案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3.負責人具有中專或者相當於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注冊資本和相適應的營運資金; 5.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五)申請設立婚介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2.有計算機、檔案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3.從業人員不少於2名。 (六)婚介機構不得從事涉外、涉港、澳、台和華僑婚姻介紹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Ⅶ 我想開一個婚姻介紹所需要哪些條件
如何開婚姻介紹所,需要什麼條件
1
流程很簡單。到民政局審批,然後到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再到稅務領取稅務登記證後就可以營業了。
2
如果是注冊成有限公司的話,注冊資金最低10萬,但首期出資可以只出3萬就行了。
3
民政局的審批是第一關,這一關最不好過,理由很簡單,婚姻介紹所現在太多了,太濫了,民政局現在一般不太批。
個人開婚介所的門檻還是很高的,除了10萬元以上的資金要求以外,對經營者各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負責人介紹,開一個婚介所,場所使用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還需要電腦等配套辦公設備。
婚介機構法人需具有大專學歷或相當於大專以上文化水平,沒有犯罪記錄。
此外,婚介機構中還要有四五個紅娘,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法人必須經過協會培訓,熟悉婚姻法等相關政策法規,擁有市民政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才可持證上崗。
個人如果符合條件,就選擇開婚介所的區域,並向所屬區域的民政局進行申請,經民政局審核合格後會發批文同意開辦,再到社團局領表格,申請署名,並將驗質報告一並送上批准登記。
同時需要到物價局進行收費標准核價,隨後申請加入婚介管理協會,交付3萬元的保證金,一切手續齊備即可進行開業。
一、注冊登記管理范圍
婚姻介紹機構是指為徵婚當事人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中介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婚介機構)。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業務的機構,均應納入工商登記管理。
婚介機構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或者網頁,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向工商部門備案。
二、婚介機構的設立
(一)婚介機構必須單獨設立,不得與其它中介行業或企業合署開展業務。
(二)婚介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應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
(三)婚介機構的名稱使用應規范,如×××婚姻介紹有限責任公司,×××婚姻介紹所。
(四)申請設立婚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2.有計算機、檔案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3.負責人具有中專或者相當於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注冊資本和相適應的營運資金;
5.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五)申請設立婚介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2.有計算機、檔案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3.從業人員不少於2名。
(六)婚介機構不得從事涉外、涉港、澳、台和華僑婚姻介紹服務。
婚姻介紹所的審批
1、成立婚姻介紹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掛靠單位,並經其審查同意開具證明。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備,辦公場所2年內不得變更。
(3)有一定的自有資金,注冊資金不低於3萬元。
(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業務知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員,法人代表應有所在地常住戶口。
(5)有符合法律、法規和婚姻管理政策規定的規章制度。
Ⅷ 婚姻介紹所
婚姻登記介紹所是由人力資源部門、婚友社或婚介所組成,是指協助想結婚或結交親密異性朋友的人達成目的,並賺取服務費用的社團或組織。一般該類組織會用資料配對,舉辦異性聯誼活動或類似相親活動等方式來促成交友和婚姻。
Ⅸ 婚介所靠譜嗎
不靠譜,沒交錢之前比你媽還關心你,交完錢你就不是上帝了,合同說只是給你推薦,不退費,商業時代沒紅娘都業務員,高級低級之分罷了,而且未婚女人進婚介,"紅娘「首先就問你:談過幾次戀愛。你不要以為她們是關心你,你說多少次,紅娘們都會說少了,裡面很多婚托,專等打免費炮,「紅娘」們反過來只會說你這不好那不好,還羞辱你。收費仰貴,浪費時間,推薦的男女,基本跟你的要求相反,有符合條件的沒看上你,如你催急了,通知你相親對象連情況都不給介紹的,這是我一大齡朋友在深圳婚介的親身經歷,越是時間開得長的婚介,有物業,標榜成功率89%或者是98%的,基本你就屬於那百分之十幾或百分之二的倒霉人。
Ⅹ 如何開婚介所
一、注冊登記管理范圍 婚姻介紹機構是指為徵婚當事人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中介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婚介機構)。凡在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業務的機構,均應納入工商登記管理。 婚介機構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或者網頁,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並向工商部門備案。 二、婚介機構的設立 (一)婚介機構必須單獨設立,不得與其它中介行業或企業合署開展業務。 (二)婚介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應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 (三)婚介機構的名稱使用應規范,如×××婚姻介紹有限責任公司,×××婚姻介紹所。 (四)申請設立婚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2.有計算機、檔案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3.負責人具有中專或者相當於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注冊資本和相適應的營運資金; 5.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五)申請設立婚介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 2.有計算機、檔案櫃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3.從業人員不少於2名。 (六)婚介機構不得從事涉外、涉港、澳、台和華僑婚姻介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