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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調整什麼

發布時間:2022-11-25 17:15:47

❶ 新的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

婚姻關系,現在由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編調整,原來的婚姻法已經被廢止。關於婚姻關系,在新的民法典中的規定有:
1.基本原則。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2.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3.結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❷ 2021年婚姻法有什麼變動

1、2021年元旦《民法典》實行,更加保護全職太太和「喪偶式婚姻」

《民法典》新增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負擔較多義務」不單指全職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顧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對於家庭不管不顧,也就是說的「喪偶式婚姻」,也屬於此種情況。

2、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

《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申請協議離婚後,30天內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時在30天期滿後,雙方也要在30天去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任一方不領取的,則視為申請撤回。

相比之前的婚姻法,這30天被稱為「婚姻冷靜期」。

但是要注意:「離婚冷靜期制度」是只針對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而不針對起訴離婚的夫妻。

3、分居滿1年後,應當判決離婚

《民法典》規定: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女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這樣的新規定,一定程度上給予了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4、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確認,避免一方「被負債」

《民法典》: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另外,事後還款=事後追認,因此只要你為對方償還了不明債務,即使不知情,就等於你承認了這部分債務,剩下的需要共同償還。



(2)婚姻法調整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民法典》的新規定有:

1、新婚姻法的新規定是離婚有一個冷靜期,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向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提出離婚申請之日起的30天內,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或者30天期限已滿,沒有申請的,視為不願離婚。

2、親子關系確認的新規范。

3、原先「無子女」的收養規定改為「沒有子女或者有一個子女」。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對於收養應具備的條件這樣規定: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❸ 我國婚姻法是調整哪種關系的法律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姻法調整的法律關系是家庭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父母與子女關系、夫妻財產關系、收養關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❹ 中國2021年新修訂的婚姻法,其中都有什麼改動

婚姻法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因為它涉及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家大部分都會走婚姻這條道路。2021年,國家對於婚姻法也作出了相應的修改,下面,小編就為您來具體闡述有哪些改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三,新增了婚姻冷靜期制度。現在很多夫妻離婚,就是沒有來得及好好思考。在因此,規定婚姻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時,三十天之內,如果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給當代很多人一個冷靜的時期。

總之,婚姻法的修改還有很多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由此可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婚姻制度不斷在完善,在繼承的基礎上發展,在發展的過程中創新,不斷推動我國婚姻制度趨向完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現行的婚姻制度也是我們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愛情可以戰勝一切不可控制因素,比如疾病。我也希望已經獲得美滿婚姻的夫妻一定要珍惜這個來之不易的機會,我相信只要互相幫助,互相理解,就一定可以維持好這段婚姻。

❺ 完善婚姻法目的是什麼

《 婚姻法 》主要是調整 婚姻家庭 關系的法律。夫妻雙方的財產關系是婚姻法調整的重要容。本文通過對我國婚姻法中 夫妻財產 制的分析,認為,修訂後的婚姻法進一步完善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內容,明確規定了夫妻財產制的方式,對保障婚姻雙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和婚姻 家庭關系 的和諧穩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基本上適應了現階段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婚姻家庭關系的需要。 只要存在婚姻關系,就必然存在夫妻間的財產法律關系,夫妻間的財產關系是婚姻關系的一項重要內容。1980年婚姻 法規 定了我國的法定夫妻財產制是婚後所得共同制,並提到了約定財產制度,實施20多年來,適應了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和婚姻家庭關系的需要。2001年新修訂的婚姻法對夫妻財產關系作了重要的補充和完善,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內容,明確規定了夫妻約定財產制的范圍和方式,對一方特有財產進行了界定,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立法理念和思路。 《婚姻法》第一條 立法目的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❻ 新婚姻法 適用情況是什麼

一、新 婚姻法 適用情況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一條規定:「本法是 婚姻家庭 關系的基本准則」。據此,《婚姻法》的調整對象可概括為婚姻 家庭關系 ,它既調整婚姻關系,又調整家庭關系。 一方面,婚姻關系因 結婚 而成立,因一方死亡或 離婚 而終止。所以,有關 結婚的條件 和程序、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於離婚的處理原則、條件和程序以及離婚後相關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和 離婚損害賠償 等問題都屬於婚姻法的調整范圍。 另一方面,家庭關系基於結婚、出生、法律擬制血親關系而發生,因離婚、死亡或解除擬制血親關系等原因而消滅。因此關於確認家庭成員之間的身份,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產生、變更和終止等方面的法律事項,也都屬於婚姻法的調整范圍。 二、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 離婚財產 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 買房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 銀行貸款 ,婚後用 夫妻共同財產 還貸, 不動產登記 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我國為了確保婚姻雙方的權益都不受到侵害,也是制定了婚姻法,那麼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法也做出了適當的修訂和改變,新婚姻法中就對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方面做出了重新的定義,如果雙方在辦理 離婚手續 時產生了糾紛,也是可以選擇通過法律 訴訟 等方式來解決糾紛。

❼ 婚姻法規定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包括

我國婚姻法已經失效,關於婚姻關系的法律規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❽ 婚姻法是什麼

目前已經廢止,相關法律依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可以查閱。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

❾ 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1條規定:「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本條是關於婚姻法調整對象的規定。

婚姻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婚姻法,是調整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廣義的婚姻法,除調整夫妻之間的人身、財產關系以外,還規范因婚姻產生的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等家庭關系。我國現行的婚姻法,是廣義的婚姻法。由此可知,婚姻法的調整對主要有:

1、婚姻法既調整婚姻關系,又調整家庭關系

婚姻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間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結合,是人類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式,其基本內涵包括:

(1)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結合。這是婚姻的自然屬性上的含義即結婚的雙方須為異性,同性的結合不成其為婚姻。男女兩性的差異及人所固有的性的本能和需要是構成婚姻的自然因素,是婚姻的原始動力和自然條件。這種自然屬性是婚姻家庭關系區別於其他社會關系的重要特徵。

(2)婚姻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結合。這是婚姻關系的內部特徵。通姦、姘居關系的男女,發生兩性關系的目的並不在於永久共同生活。

(3)婚姻是男女雙方結合的社會形式。這是婚姻的社會屬性上的含義,即兩性的結合,要成其為婚姻關系,必須採取為當時的社會制度認可的形式,才稱其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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