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無效案件有哪些種類
無效婚姻申請人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九條
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其中,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B.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法院判決婚姻無效能上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規定執行。
如果對法院認定不服的,可以向更高一級法院上訴。
C. 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書怎樣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書怎樣寫:包括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為證明其主張,向本院提交的證據和被告為證明的辯解詞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D. 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書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書怎樣寫:包括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為證明其主張,向本院提交的證據和被告為證明的辯解詞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E. 婚姻法認定婚姻無效有哪些程序
法院在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上與其他民事訴訟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婚姻有效,則允許原告撤訴。同時,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關於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不能因雙方當事人對本屬無效的婚姻沒有爭議就不加追究。
3、對婚姻效力問題的處理應當單獨製作出判決文書,與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的判決文書是分別做出的。
4、對婚姻效力的訴訟,實行一審終審。也就是說,一審法院對婚姻效力作出判決後,不論是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無效,還是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有效,當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上訴。
通過上述說明,我們知道宣告婚姻無效的機關只能是法院,當事人申請婚姻無效也只能去法院,同時了解法院在受理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對當事人申請辦理有一定的指導和參考。
F. 宣告婚姻無效後的判決書怎麼寫
這個具有會由書記員和審判長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