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預約了第二次離婚時間到了,對方老是拖著不去怎麼辦
你好,有兩種方式解決:
與對方友好協商,安撫對方情緒,盡快去辦理離婚登記。因為在法律規定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沒有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那麼又需要重新申請,重新計算期限了。
如果實在是無法協商的,那麼就只能訴訟離婚了。你可以向法院提交離婚的民事起訴狀,起訴離婚。法院會先安排調解,調解不成的,結合雙方提交的證據,判斷雙方是否感情確已破裂。
(1)如果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或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二年以上的,屬於法定情形,法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2)沒有以上情形,法院有可能第一次訴訟離婚不予判離,那麼就需要在六個月之後再起訴。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雖然看上去訴訟離婚看上去比協議離婚耗時更長一些,但是對於一方久拖不決的情況,由於有審理時限的限制,反而是能夠約束到對方的。
所以,建議你先安撫對方情緒,盡量讓對方與你一起去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對方實在不願意的,你也可以訴訟離婚。
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也歡迎繼續溝通。
【相關法條】《民法典》
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B. 離婚預約時間到了,沒去怎麼辦
離婚預約時間到了沒去可以另行預約,具體如下:
1、夫妻預約好後,一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C. 現在申請了離婚,如果過了60天沒有辦理,要怎麼做才能繼續離婚
申請了離婚,但是過了60天還沒有辦理的話,這60天它就屬於服務期之間的穩定期,如果過了這個時間段還是沒有成功的話,那麼就可以選擇再次申請上訴,只要一般在申請2~3次的時候,我發現就會拍出自動離婚了。
D. 結婚後女方一直拖延不願領取結婚證算不算欺詐行為,孩子歸哪一方
你是想問,你這屬不屬於婚騙?
但根據你的問題,你們這孩子都有了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根據你的問題,你們雖然並還沒有領證,但實際已經是屬於夫妻了。所以,應該構不成婚騙。
當然了,這也是需要看情況而定。
若你是打算與她爭奪孩子,那就要看孩子的年齡了,若十歲以下,一般情況都會判給女方。
而十歲以上,則可以根據孩子自己的選擇,來選擇。
E. 登記離婚30天到了沒去怎麼辦
【法律分析】
如果雙方還想離婚則只能重新提出離婚登記申請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實施離婚冷靜期後,冷靜期滿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已經撤銷了對原有離婚的申請 ,也就是說原有離婚申請已經無效了,不需要進行特殊處理;如果其中一方還是堅持想要離婚的話,就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辦理。預約離婚不去不會影響信用,這只是針對雙方離婚流程的一個規定,和個人信用之間沒有太大的關系,而且當初設立這個規定的初衷就是為了讓夫妻能夠冷靜下來,從而降低國內的離婚率。畢竟離婚之後對於家庭、孩子等影響還是非常大的,不用擔心個人信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F. 結婚後女方一直拖延不願領取結婚證算不算欺詐行為,孩子歸哪一方
辦了酒席之後,女方一直拖延不願領取結婚證,這個並不算欺詐行為。女方不願意領取結婚證肯定是有理由的,比如說男方家給的彩禮沒到位,或者說答應的事情沒有做到。不願意領取結婚證,只要是還是在一起生活,跟夫妻一樣,那麼女方並沒有任何的欺詐行為。生下來的孩子,因為沒有分開,當然是屬於雙方的。其實不願領取結婚證,影響最大的就是孩子,孩子上不了戶口,以後上學沒有戶口又不行,這就成了黑戶。
G. 登記離婚30天到了沒去怎麼辦
一、冷靜期滿後過了三十天沒有申請,還能離婚嗎
1、冷靜期滿後過了三十天沒有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會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雙方還想離婚則只能重新提出離婚登記申請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實施離婚冷靜期後,冷靜期滿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登記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登記離婚需要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H. 離婚訴訟簡易程序一方拖延該如何辦
離婚訴訟簡易程序一方拖延,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I. 登記離婚30天到了沒去怎麼辦
法律分析:登記離婚30天到了沒去,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視為撤回後仍想離婚,需要重新提交申請或者選擇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