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破裂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該如何找尋證據
想要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就要提供兩個人一直分居的證據,其中一方在外面出軌的證據,兩個人感情不和經常吵架的證據。通常要拿出書面證據,要拿出視頻錄音證據,最好找到證人證言。
可以准備一些視聽資料,對方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視頻聊天記錄等等,一旦發現了對方出軌的證據,要第一時間進行取證。如果發現聊天記錄也可以進行錄音,這些都可以當作離婚的證據。因為這些視聽資料就足以證明對方已經出軌,背叛了婚姻。
夫妻感情已經不存在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就要搜集證據來證明兩個人感情已經破裂了不能生活在一起。這時候可以找證人證言,可以找鄰居,也可以找家裡的保姆,更可以找身邊的朋友或親人,證明兩個人長時間不生活在一起,兩個人各過各的。兩個人的感情已經破裂了,經常在一起吵架,一言不合就會發火動手。只要掌握了證人證言,也可以去起訴離婚,長痛不如短痛,既然無法生活在一起了,不如趁早分手吧!
『叄』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
一、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可從如下方面收集證據。 1、報警記錄,公安機關製作的調查筆錄、調解筆錄。 2、實施家暴時的錄音、錄像。 3、實施家暴時在場的證人證言。 4、受傷後的入院記錄,病歷資料等。 5、鑒定部門出具的傷情鑒定意見書。 6、向有關部門,如村委會、居委會的求助登記。 7、施暴者的自認證明,如悔過書、道歉信、通話錄音、聊天記錄等。 二、證明對方存在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可從如下方面收集證據。 1、重婚的證據:重婚的結婚證,雙方的親密照片,簡訊、微信、QQ等聊天記錄,音頻、視頻資料,證人證言,開房記錄等。 2、一方與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證據:雙方的租房或購房記錄、雙方在居住處的同行出入照片,物業證明,街道、居委等工作人員的證人證言等。 3、一方與第三者在相關機構以夫妻名義進行登記的資料:計劃生育信息登記,街道居委辦事登記,暫住信息登記,物業部門登記,生育子女醫院登記,子女出生證信息登記等。 三、證明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情形,可從如下方面收集證據。 1、對方吸毒時的照片。 2、對方隱藏的毒品、吸毒工具。 3、公安機關、戒毒所的強制戒毒決定書等材料。 四、證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分居協議、一方在異地的租房合同、居住證、水電繳費記錄等。 所有提供的證據中,不能相互沖突矛盾,各組證據之間應該彼此呼應 ,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另外值得提醒的是,由於某些證據的隱私性比較強,因此收集證據時要注意合法性,避免侵犯他人隱私權,若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時,可向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申請調取。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2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具體到離婚案件中,需要提供的證據主要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的等等。 一、證明原被告及孩子的身份信息、婚姻關系信息的證據。 主要只是原告的身份證、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出生證明、駕駛證、護照、村委會或居委會證明,還有如結婚證遺失,可去民政部門調取結婚檔案查詢信息表,用於證明婚姻關系。 當然,這類證明不用全部准備,有身份證就不需要駕駛證、護照了;有結婚證就不需要結婚檔案了;有戶口本就不用再提供出生證明了等等。 二、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方面的證據。 關於孩子的有:孩子出生證明、身份證明、在讀學校證明,醫院或者計生部門出具的無生育能力證明,還有己方父母(孩子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現狀方面的證明,包括身體、財力以及與孩子的關系等。 關於財產方面的,像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單、銀行或某寶某信的流水記錄等等,還有債權人債務人的欠條什麼的,以及車輛行駛證、房產證以及買賣合同等等。當然債券、股票、期權、知識產權等也是。 三、夫妻感情方面的證據,主要用於證明雙方夫妻感情不好。 重點來了,夫妻感情破裂與否,是法院判決准不準離婚的關鍵所在。作為起訴一方的原告,自然需要盡可能的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以達到自己的起訴目的、達成離婚的結果。 關於夫妻感情的證據,如果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最好想方設法留存一些證據,比如聊天記錄、同居照片、家暴虐待遺棄報警求助記錄,還有相關部門的處理材料,甚至自己與第三者的通訊聊天記錄等。這些不但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還可以據此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另外關於吵架、分居的證明材料,可以是中間調解人的證言、錄音錄像或者聊天記錄、一方出具的保證書、單位出具的證明、租房協議或者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如果雙方曾簽署過的離婚協議,雖未能辦理離婚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但可以用來證明雙方感情破裂。 當然如果不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記得提交第一次起訴時的相關法律文書,如果是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最好,可以比較有力地證明雙方感情不好。若是裁定書或調解書,也證明力不夠,但也要提供。這些法律文書如已經遺失,可以申請法院調取或自行去復印。 上面這些就是離婚時需要用到的證據了,篇幅有限也只能盡可能列舉,但肯定不全面,如有疑問,可以留言或私信。
『肆』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婚姻總後又很多的磨合,所以在很多的婚姻生活中生活久了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小矛盾。感情破裂其實也會有一些表現,那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呢?
一、什麼證據才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具體如下所述:
1、重婚或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發現,向另一方道歉的書面文書,如保證書等;
2、所在單位發現一方有婚外情,對其生活作風問題進行處理的材料
3、一方與第三者的書信往來、所發簡訊息和聊天記錄等
4、雙方就離婚問題進行交談時對方表示同意離婚的錄音
5、一方與第三者出雙入對、擁抱等行為的照片
6、有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
7、雙方單位或居委會對雙方所作的調解記錄
8、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如報警後公安機關的接處警筆錄,證人證言等
9、一方吸毒或賭博的證據,如證人證言,有關機關進行處理的證明等
10、雙方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證據,如長期在醫院治療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二、離婚收集證據要注意什麼
只靠間接證據,不能認定事實。有的原告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證人證言屬於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往往會被法庭否定。因為提供證言的證人往往是原告的親朋好友,因為與原告存在特定的親近關系,對事件的陳述,有可能存在誇大、隱瞞甚至是虛構的現象,可信度當然遭到質疑;而且,單個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明待證事實,必須要與其它證據聯合地一起,才有可能證明待證事實。
1、以下五類關鍵的直接證據,能夠單獨、直接的證明婚外情的存在,具有很強的證明力:
(1)婚外情突然曝光後,過錯方寫下的表示悔改的「保證書」、「道歉書」等
(2)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針對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的文件與事實
(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
(5)卿卿我我、男歡女愛等超越一般男女關系、過份親妮,甚至是捉姦在床的拍照攝像
2、收集證據的程序應當合法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不得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三、收集證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保證書、道歉書,不能以暴力等威脅手段獲得,否則,一旦得到查證,這些證據不但得不到法庭的認可,甚至還有可能使自己的訴訟十分被動。
(2)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先做公證,再提交法院;
(3)法律不提倡捉姦,收集卿卿我我、男歡女愛等超越一般男女關系、過份親妮甚至是捉姦在床的證據,難度很大,當事人往往通過拍照攝像收集。在收集這類證據的過程中,不要侵犯他人的隱私。
(4)是不要進入過錯方和第三者的隱私空間收集證據。如果過錯方在公共場所表現得過份親妮,當然不在此列;如果原告在離婚雙方的共同隱私空間收集證據,當然可操作;如果在與本案無關的第三人的隱私空間收集證據,在徵得第三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操作。
(5)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抓了現行,除了拍照攝像取證外,不要有任何侮辱過錯方或者第三者的過激的行為,否則容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者刑律。
(6)在取得證據後,要保護好過錯方和第三者的隱私,不要把所取得的證據公之於眾。否則可能因為侵犯他人隱私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
1、經常吵架
夫妻之間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情,感情好,即使發生了矛盾也沒有隔夜仇。而夫妻感情不和,吵架就成了家常便飯,一點小事兩個人都能爭吵起來,你不讓我,我也不讓你。甚至,還動手打對方。
2、一眼不和就離家出走
有的夫妻,一發生矛盾就離家出走,或者回娘家住,直接逃避問題不解決。一走就是十天半個月,誰也不向對方低頭。時間久了,問題就會越積越多,夫妻之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深。家不像家,婚姻不像婚姻。
3、出軌
夫妻感情不和,有的人就會選擇出軌,一次還可以試著原諒,如果頻繁的出軌,這樣的婚姻根本沒有禮物的必要。甚至,還有的夫妻雙方都出軌,互不幹涉。婚姻早已名存實亡,毫無意義可言。
4、長期分居
兩個人雖然每天都同住在一個屋檐下,可是卻根本不在一個房間,一個在書房或者客廳,一個陪孩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只是為了孩子,才離心不離家。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標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義了,則構成重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伍』 怎麼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分析:雙方夫妻感情不和的,一方要起訴離婚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例如:對方有出軌、家暴、吸毒或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可以收集錄音、錄像或者聊天記錄截圖。一方可以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陸』 感情破裂的證據怎麼提供啊
感情破裂的證據提供的方式如下:
1.書證。例如,雙方談論夫妻感情問題的相關郵件或信函、為離婚達成的協議書草稿、過錯方給第三者所寫情書等,這些都可以證明夫妻之間出現問題,感情受損的事實。
2.視聽資料。離婚中,往往是一方主動,另一方被動。主動方在頻繁與被動方討論離婚問題時,可以對雙方的談話進行錄音。如果錄音中出現被動方同意離婚,或對夫妻感情破裂的表述時,對亍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會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
3.證人證言。離婚案件中的證人證言,應該算是證據效力最低的一種方式,但是,這又是最好獲取的一種證據。對於夫妻的感情,身邊的朋友或是親人或多或少是知道一些的。特別是那些家庭矛盾較突出的家庭,一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日子,想讓別人不知道都難。
因為訴訟離婚就是在打離婚官司,而其中原告一方就有一個舉證責任,如果在訴訟過程中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話,那麼即使調解無效,法院也是不會准許夫妻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柒』 怎麼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法律分析: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件不允許也應該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簡訊可以連著手機一起用數碼相機拍下來,電腦和網路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5.捉姦在床的證據,這類證據搜集難度大,可以採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電子簽名法》 第七條 數據電文不得僅因為其是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而被拒絕作為證據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捌』 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具體如下:1、能證明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材料;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3、有夫妻一方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4、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滿二年的證據。
一、怎麼舉證夫妻感情破裂
1、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具體如下:
(1)能證明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材料;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3)有夫妻一方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
(4)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滿二年的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如何走訴訟離婚程序
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序如下:
1、提起訴訟申請;
2、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