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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背叛婚姻的協議

發布時間:2022-11-21 14:45:01

A. 男方背叛婚姻,女方也做結扎手術了,怎樣寫離婚協議書呢

父母雙方達成協議的處理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父母雙方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一般會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協議處理,但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的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如果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也會尊重雙方協議的。
子女不滿兩周歲的處理。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不滿十周歲的處理。對兩周歲以上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在十周歲以上的處理。對未成年子女滿十周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這並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對於成年的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處理。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B. 男方背叛婚姻,女方也做結扎手術了,怎樣寫離婚協議書呢

見: 離 婚 協 議 書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號碼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號碼 。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感情一般,因雙方性格不合,男方有過錯,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無法共同生活。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二、兒子/女兒取名 ,離婚後由男方/女方撫養,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至付到 18周歲止;女方/男方於每月 日探望子女 次,對方應予協助。
三、雙方有位於 房產一套,歸女方所有;車輛、存款等分割方案: 。
四、雙方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男方: 女方:

2016年 月 日

C. 婚姻協議,老公背叛盡身出戶怎麼寫

公平協議。
如果一方不忠於對方感情,背叛的一方放棄所有婚姻期間的財產,凈身出戶。

如果不能找到愛情,沒有信任,還是不要戀愛結婚更好。

人生兩大苦:替人作主和被人做主。幸福的人只聽別人勸說,替自己做主。

COPY我寫的愛與愛情、戀愛、婚姻。祝天下人都幸福!
一、愛與愛情:
愛沒有理由,愛是包容,愛是願意付出希望收獲、放手也是一種愛的選擇;
愛不是索取,愛不是枷鎖,愛不是付出就有收獲,愛不是佔有,抓住了人愛卻不見了!
愛情是雙方互相尊重包容,愛情需要基礎,愛情需要共同承擔!
愛情與人品、財富、長相、地位、經歷、學歷、能力、年齡等無關卻經常受這些因素影響
二、戀愛:
如何戀愛:有事幫著做事,無事一起嘮嗑;閑來幫著割草(處理瑣事),偶爾來點鮮花和秋菠。
相愛的雙方會幫助對方,無事在一起嘮嗑(家中父母兄弟姐妹怎麼對待自己的、自己怎麼對待父母兄弟姐妹的、同事關系、朋友關系、同學關系、親屬關系等比較八卦的事)可以解決日後生活中的分歧,日常瑣事其實是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事,而浪漫是自己創造的。
我寫的戀愛守則:【來源:中國相親制度的科學性】僅供參考
1、相親:先看雙方喜歡對方不。不喜歡PASS(這一條就是雙方見面感覺)【最差是可以忍受】
【愛沒有理由】,【愛是願意付出】,【愛是包容】,【放手也是一種愛】,【愛情是雙方的】。
2、交往:再看TA的朋友你能容忍不。不能,PASS(這一條需要通過約會、共同遊玩等了解)【最差是可以容忍】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可以從TA朋友身上及朋友言談看出TA的性格、愛好等。
3、訂親:再看TA的親戚你能容忍不。不能,PASS(這一條通過需要通過見家中親戚等了解)【最差是可以容忍】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言傳不如身教。
4、雙方願意不願意給對方:花必要的錢和花必需的時間。只在對方身上花時間的是想被包,只在對方身上花金錢的想包;只想花對方時間的是想包,只想花對方金錢的是想被包。錢少多花時間,時間少多花錢,中間平衡自己摸索吧。
如果愛,就會願意為對方付出而【不是索取、不是枷鎖】;如果愛,就會【改變自己】向好的方面發展,如果愛,就會愛屋及烏。
5、不能獨立生活,無從談幸福。【離開父母自己能活下來,至少肯幹活】
連自己都不能養活,談什麼愛情,愛情需要生活基礎。
三、婚姻:
戀愛婚姻分幾種情況:談得不好結得不好,談得好結得不好,談得不好結得好,談得好結得好。
婚姻守則:
一句話:學習做丈夫妻子、父母兒女、翁岳婿媳、兄弟姐妹。因為大家都沒有經驗。大家都需要學習。
如何幸福:當成一家人,大家一家親;索取不奉獻,至親也不親!【莫讓愛成為負擔】
父母子女如何做:親嚴姻慈
知道婚姻需要經營嗎?寫出來簡單,真懂嗎?問問自己和父母。
我寫的婚姻守則:僅供參考
1、把公婆岳父母、丈夫妻子、女婿兒媳、對方的子女當自己家的人。
孝敬對方父母,想想對方父母養子女多年,今天給你做了丈夫媳婦,感恩的叫對方父母爸媽吧。真心心疼對方子女,想想婿媳在家都是寶貝,今天給你家做了婿媳,你們一家人不心疼難道讓別人心疼?
【想一想丈夫妻子都是相愛才結婚】丈夫或妻子是因為相愛才離開自己的家成立新家,要願意付出、多看優點、平等溝通、相互包容、相互激勵。
【想一想不論婚生、非婚生、收養、繼子女,都是夫妻雙方需要撫養的子女】對待子女要換位思考、平等溝通、適時激勵、鼓勵夢想。
【想一想不論親生、養、繼父母,都是養育自己、需要自己贍養的父母】對待父母也要換位思考、平等溝通、適當包容、適度孝敬。
2、生活中必然會發生矛盾,處理需要藝術
自己父母子女自己教自己吵,因為都是第一次做公婆岳父母和女婿兒媳。包括家中各種血親,盡量不要與姻親發生爭吵。與姻親的矛盾參照第3條。
3、夫妻有事,回自己屋爭論、定主意、定規矩。【如果愛,就會相互包容,容忍對方的錯誤,共同創造好生活】
兩個人、雙方家庭也可能出現矛盾,兩個人要統一意見,與家庭的矛盾參照第2條。
4、日常相處的藝術【把自己當家人】
叫對方父母、親戚都是咱爸媽、咱什麼;叫自己父母、親戚是我爸媽、我什麼不就更親了?也分得清楚了。
5、學會處事【逢年過節都應當去看望老人】
去自己家,不管誰買的東西,一定要說是自己不讓買,對方非讓買。這樣父母才覺得你找對了人。(不論誰的錢,都是你們倆的錢,一份投入兩份收獲)

D. 女方背叛的離婚協議書

女方背叛的離婚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協議書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女方背叛的離婚協議書範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女方背叛的離婚協議書1

協議人: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協議人:____,女,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現因女方出軌,導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____與____自願離婚。

2、兒(女兒)子______由女方______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歲止,18周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3、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萬元。

4、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5、____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____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____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_________協議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女方背叛的離婚協議書2

男:______,男,__家,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在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女:______,女,__家,__年__月__日出生,住在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該男女於____日相識,於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並於____日生下一子,名為______。夫妻關系因為女方外遇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現夫妻雙方經自願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贍養和探視權:

兒子由男方撫養,和男方生活在一起。男方全權負責撫養費,女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在探視孩子之前,女方必須得到男方的同意。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的銀行存款歸雙方所有。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歸男方所有,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房產證所有人更名手續。女方必須協助男方辦理一切變更手續,轉讓費由女方承擔。

(三)其他財產:婚前,雙方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個人生活用品、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連帶債務。任何一方承擔對外債務的,由債務人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已在上述第三條中明確說明。除上述房屋、傢具、家電、銀行存款外,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上述婚姻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中的財產分割以上述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謊報或者轉移婚姻內共同財產或者婚前財產。除上述財產外,任何一方隱瞞或謊報財產,或在本協議簽訂前兩年內轉移或逃逸財產的,另一方有權在發現後獲得另一方隱瞞、謊報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謊報或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而謊報、轉移或隱瞞的一方無權分割財產。

不及物動詞精神損害賠償:

鑒於女方有外遇的原因,女方一次性賠償男方精神損害25000元,在__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應向另一方支付__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八.關於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簽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執一份。

九.本協議生效後,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男方:_________女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背叛的離婚協議書3

男方:___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女,漢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經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就雙方婚生子____________的撫養權、撫養費及探視權等問題,以及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以下共識,自願簽定如下協議:

1、男女雙方因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解除夫妻關系(結婚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2、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___________歸女方__________撫養,男方_________承擔兒子____________部分撫養費為___________元/月,此費用從______年______月份開始起付,並於每個月______日前,以打賬形式支付到女方________所指定的銀行賬戶上,直至兒子________年滿18周歲學業結束,並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為止;身體疾病等治療所產生的費用,達到________元及以上的,男女雙方各承擔一半;除此之外的其他費用均由女方_______負責。上述費用,男方_________不得以任何理由緩交和拒交。男方________可探望以及接孩子一起玩樂、生活,但是在行使探視權時應當提前通知女方___________。

備註:兒子_________成年後,可根據自身意願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男女雙方應尊重兒子意願並配合。

3、夫妻共有的房產(具體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歸女方所有,在簽訂本協議7日內,男方需配合女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手續費超過__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男方支付。男方在未找到合適住處之前,可暫時居住此處,但居住期僅限於三個月以內。其他夫妻共有財產分割,見以下條款。

4、男方________把_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公司)________股權的`一半過戶到(占公司總股份的______股權)女方名下,在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後_________日內辦理與股權過戶相關的合法手續。

5、男方_______把_______名下的______________公司(占公司總股份的______股權)的一半過戶到(占公司_______的股權)女方名下,在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後________日內辦理與股權過戶相關的合法手續。

6、男女雙方截止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歸各人所有。

7、車牌號為__________的_________車歸男方所有。

8、其他財產:婚前雙方財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9、本協議壹式貳份,由男女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於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離婚手續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___女方: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背叛的離婚協議書4

男方:_________,漢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漢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__年____月相識,並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致使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且已無任何和好可能,現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因男方在婚內出軌,因此經男女協商一致後,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_____由_________方撫養,隨_________方生活,由_________方按以下方式向_________方支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1)_________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撫養費_________元給_________方。

(2)_________方應於每月____日向_________方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銀行卡支付撫養費_________元。

(從以上兩種撫養費支付方式選擇一種)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_________方每月可以前往_________方處所探望孩子____次。具體探望方式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的具體時間為每月的第____個星期____早上______點到當天下午______點。

如_________方不按照上述時間將孩子送回,_________方有權拒絕其今後繼續探望孩子。

節假日及特殊情況下子女的探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屋: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共____處,其中,由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產所有權歸_________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_________方必須協助_________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_________方負責。_________方應當於_________方戶口遷出____日內向其一次性支付房屋差價_________元。

(3)其他財產:女方自離婚證領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彩電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機一台、空調一台、傢具一套、組合音響一套、生活日用品件,總計約元;銀行存款_________元,歸女方_________元,男方_________元;運營計程車,作價_________元,歸女方_________元,男方_________元。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雙方確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方所借債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償還;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方所借債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償還;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方所借債務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償還;

_________方還應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_________方一次性支付差價_________元。

(從以上兩種撫養費支付方式選擇一種)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兩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_________方生活困難,_________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____元給_________方。上述_________方應支付款項,應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向_________方付違約金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字):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背叛的離婚協議書5

男方姓名: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民族: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住址: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

民族: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住址:______

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並生有1名婚生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現因女方出軌致使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夫妻關系。

二、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撫養,生女戶口轉至女方。女方確認一次性給男方經濟補償萬元。男方完全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三、財產分割

(1)婚後自建房歸男方

雙方認可婚後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等個人專用物品。

(2)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財產、無共同債務。

四、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萬元。

五、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和財產。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並願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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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背叛協議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書是雙方對於婚姻解除、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負擔等問題達成的合意,只要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第三方的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當遇到這種情況,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書為根據起訴對方要求其履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F. 如果我想出一份婚姻背叛離開違約金該怎麼寫法律生效

題主的意思是:在夫妻關系正常時寫一份夫妻關系協議書。該協議書的內容是:如一方在婚內背叛另一方,則夫妻之間必須協議離婚,從而自願解除夫妻關系。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後,過錯方須對無過錯做出約定的賠償金。


如何書寫夫妻間這種協議才有法律效力?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並有雙方簽名的協議書,就自然有效。因為這並不違反法律法規。

妻子


樣式如下:甲乙自願結婚,願夫妻永遠相愛,但舌頭與牙齒再好,也有打架之時。如夫妻一方在婚內背叛另一方,則無條件解除夫妻關系,分割共同財產後,有過錯方支付無過錯方違約金五十萬。

G. 老公是公務員背叛了婚姻提出離婚,離婚協議我該怎麼寫

按自己的要求寫呀,但是要協商好雙方同意後一起去領結婚證的地方雙方簽字辦理協議離婚。你們的協議書內容要抄寫在辦離婚證機構提供的協議書上簽字!一式幾份。

H. 有效協議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系。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書嗎?下面是我整理的有效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效協議書 篇1

協議人(男方): 身份證號碼:

協議人(女方): 身份證號碼:

本協議經男女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信、信任、平等的基礎上,本著為家庭長久和睦團結,為了子女的成長、教育及夫妻雙方父母的贍養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特簽訂了以下條約:

一、協議的時限及前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夫妻雙方產生的相關經濟關系經男女雙方協商處理,自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切經濟關系從零開始。

二、男女雙方經濟收入及家庭事務的分配權利及責任

(一)權利。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女雙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屬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預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權利。

(二)責任。

1、費用: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男方必須每月承擔雙方的各種公共費用,祥情請見「協議的內容」。

2、債務:個人債務的個人承擔,配偶無需承擔。

3、特殊情況:任何一方出現疾病或發生經濟困難,自身無能力支付且對方有能力支付的情況下,有責任暫代其支付,待身體恢復健康後或經濟轉好後,視經濟情況、償還能力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協商是否償還。

三、協議內容

(一)公共的費用。家庭所產生的公共費用由男方承擔,包括家庭公共生活費,家庭生活必需品、飲食、水電費、衛生、家用電器、汽車費用等。女方負責家務勞動(包括做飯、洗衣、打掃房間)。

(二)協商的費用。需要協商的共同支出,如打車費、出遊及其他可協商支

出費用,以共同協商為准。經協商雙方同意後方可支出,否則由提出方自行承擔。

(三)非公用的費用。雙方各自承擔個人所需的開銷支出。包括醫療、消費、請客應酬、人情客往、電腦、手機、數碼、交通、電話費等。

(四)子女的撫養費。因男女雙方收入差距懸殊,女兒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女方父母照看小孩的費用)由男方承擔。

(五)父母的贍養費。男女雙方父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男女雙方各自承擔。

(六)男女雙方有各自獨立的私人空間和自由空間,對方不得強加干涉。女方有絕對獲得男方尊重的權利,男方不得違背女方意願強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雙方以對婚姻忠誠為原則,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軌行為,則婚姻關系結束,過錯方凈身出戶,女兒歸未有過錯方撫養。

四、意外處理

(一)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現意外事件等特殊情況,另一方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待事件處理妥善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處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導致的對協議履行的延誤或者無法正常履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免責。

五、協議的修改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改,並形成本協議的附件,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協議繼續有效。

協議人(男方): 協議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協議書 篇2

20xx年5月20日,徐某與劉某登記結婚,一年後生育一子,由於性格不合,兩人經常發生爭執,於20xx年11月13日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孩子由徐某撫養,劉某每月支付婚生子撫養費900元,至孩子獨立生活時止,同時還約定,如果劉某不按時支付撫養費,應自願向徐某承擔違約金6萬元。但從20xx年4月開始,劉某就不再支付兒子撫養費。現徐某准備起訴劉某給付違約金,但她不知道能否得到支持,這樣的違約條款是否算數。

講法理: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就財產分割、債權債務和子女撫養的問題會約定較多的內容。為了保證雙方如實履行協議約定的義務,夫妻雙方往往還會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最常見的方式就是約定違約金條款,通常違約金的數額還相當高。當任何一方履行存在瑕疵或者不履行時,另一方除了要求繼續履行外,還同時主張高額的違約金。

有人會認為,婚姻案件是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性的糾紛,與《合同法》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性質不完全相同。因此,將《合同法》中民事責任種類中的違約責任條款適用於婚姻案件中是不合適的。但我個人認為,雖然夫妻關系較《合同法》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有一定區別,但離婚協議的性質在法律上應當被認定為合同的一種,是雙方經過合意所產生的,應當受《合同法》調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於協議離婚中糾紛的處理原則和處理方式以及對離婚協議性質的認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明確。

因此,受《合同法》調整的離婚協議當事人若不履行協議義務或履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理應承擔《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自然違約金條款也適用於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至於違約金金額的問題,可以由雙方自由約定,但是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在司法程序中都面臨由人民法院調整的法律風險。根據本案的,並結合上述分析,徐某與其前夫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違約金的約定是合法、有效的,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

有效協議書 篇3

協議人:楊培昌(原房主)

馬蓮琴(楊培昌配偶)

楊全保(系楊培昌馬蓮琴長子)

楊保軍(系楊培昌馬蓮琴次子)

楊保現(系楊培昌馬蓮琴三子)

楊保慶(系楊培昌馬蓮琴四子)

協議人楊培昌、馬蓮琴與其四個兒子共有一房產,坐落在林州市陵陽鎮林鋼第一生活區16幢3單元501號,產權證號為:房權證林州市房字第00011778號。現上述協議人通過協商,達成分家析產協議如下:

一、上述協議人本著自願、公平原則,一致同意將上述房產所有權析於協議人楊保慶名下。

二、協議人楊培昌、馬蓮琴、楊全保、楊保軍、楊保現、楊保慶對本協議第一條之規定均無異議,並保證協助協議人楊保慶到主管機關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三、以上各條是上述協議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願共同遵守。

四、該協議一式七份,協議人、公證機關及房產登記機關各一份。

五、本協議經協議人簽字後生效。

協議人(簽字):

二零xx年五月一日

有效協議書 篇4

男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女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妥善處理甲乙雙方該等事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雙方分手,戀愛關系終結。此後互不幹涉對方工作和生活。

第二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現金xxxxx元 (xxxxx元整)分手費。該分手費作為甲方對乙方就戀愛期間該等事項的全部補償,包括乙方在此期間的所受精神創傷、人工流產所受身體上的痛苦、身體康復的必要營養費用及其他與此有關費用。

第三條:甲方付清分手費後,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並一致同意放棄因該等事項向對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四條: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己將分手費一次性付清,乙方已全額收悉。

第五條:甲乙雙方己充分閱讀並理解本協議條款之含義, 不存在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

第六條:如果乙方未遵守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應付違約金xxxxx (xxxx元整)元給甲方。

第七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訴求撤銷、變更、無效之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篇三:男女簽訂分手協議歸還戀愛中的花費是否有效

男女簽訂分手協議歸還戀愛中的花費是否有效

【案情簡述】

葉某在金融證券上班,任職經理,收入頗豐,每月收入上萬,屬於金領一族,女友蔡某,同屬一家公司,就職行政部門,年輕漂亮,但是月收入大概在5000元。兩人交往兩月後,蔡某要求葉某為自己購買小轎車用於代步,出於兩人交往時間較短,也因為不變拒絕女友的要求,變同意購買,但是為避免出現人財兩空,將購車款15萬打入蔡某賬戶。蔡某購買車輛一部,並且要求葉某同時支付購車稅。

兩人和和美美相處4個月之後,蔡某又提出購買名牌手袋的要求,於是葉某委託朋友幫忙代購名牌手袋以及名牌手錶。但是蔡某依然不滿足,提出更換新車,葉某以開車沒有多久不用更換新的為由,拒絕蔡某的要求,兩人起爭執,並且蔡某拒絕再與葉某交往。葉某見兩人已經無和好的肯能,多次電話與上門要求償還歸還戀愛期間用於自己身上的花費。蔡某這個時候已經交往他人,為避免前男友破壞期間的戀情,答應償還費用,於是兩人自願簽訂一份《自願還款協議》。

協議寫明雙方因女方原因分手,女方自願將戀愛期間的部分花費歸還男方,共計20萬人民幣,並且在協議中註明開支的具體費用和項目,約定半年內償還完畢。但是直到協議到期後,蔡某依然拒絕償還,稱自己與現任男友已經分手,無力償還。葉某基於《自願還款協議》,認定蔡某應當償還,告知如果不償還,就訴諸法律。

【律師解析】

《自願還款協議》是否有效?

對於這份協議是否有效,爭議很大,這份協議與分手補償協議或者是青春補償費用的協議是有不同之處,在法律中,分手補償協議與青春補償協議是沒有 任何相關規定支持的,無法可循也無法可依,簽訂這樣的協議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簽訂協議後,義務方不願意履行,無法要求其強制履行,及時是訴訟到法院,也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的《自願還款協議》,雖然男方之前的花費是屬於對於女方的贈與,但是在兩人分手後,由於女方是自願同意償還戀愛期間部分花費,雙方之間又構成新的約定,這筆債務不是憑空而來的補償,故而是可以認定該協議是有效的。

有效協議書 篇5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 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而女方不同意的話那就應該是無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懷孕和分娩後的一年之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

女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那麼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根據此條款的規定如果女方在懷疑期間男方提出離婚,那麼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是法院認為男方提出的請求是有需要受理的,那麼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雙方簽訂的懷孕期間離婚協議書也具有效力。

不過,婚姻關系中畢竟還包含了身份關系在內,由此導致的糾紛,也註定具有自身的特點。所以處理問題時,不能置身份關系於不顧,簡單、全部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在這一思想指導下,《解釋(二)》作了一些具體規定。例如,對屬於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變更或者撤銷協議的情形,在明確列舉出的事項中並沒有規定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內容,就是基於這種考慮而設計的。當然,也不是完全排斥這些未明確寫出事項的適用,只是對這幾方面的內容,在適用的時候必須嚴格限制。個案中如果確實屬於應該適用這些規定的,可以依據《解釋(二)》第九條規定處理。根據現在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離婚協議是否生效,往往是處於離婚邊緣的雙方當事人關注的問題。通常會出現這種情況,雙方離婚協議已達成,雙方均簽字認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辦理時,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這是,另一方是否有權利要求一方必須執行協議內容,或向法院起訴時,法院是否一定會按離婚協議判決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於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有的當事人離婚過程是痛苦和漫長的,在反復拉劇式的討價還價過程中,可以產生二份甚至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依據最後一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有效協議書 篇6

【案情】

原告鄭某(男)與被告陳某(女)於20xx年9月結婚。20xx年2月雙方因家庭矛盾產生糾紛,陳某提出離婚,並與鄭某共同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為:雙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鄭某撫養,陳某不承擔撫養費。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子歸鄭某所有,但必須補償陳某八萬元人民幣,其他共同財產歸鄭某所有。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捺印後並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陳某回到娘家居住至今。20xx年12月,鄭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陳某離婚,並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來證明雙方都已協商同意離婚,對小孩和財產也都進行了約定。陳某辯稱當初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並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該份協議書沒有生效。她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當初雙方關於小孩和財產分配的協議。

【爭議】

該份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效?

第一種觀點認為,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也不違法,且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以該份離婚協議書是有效的,應當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但該份協議並不當然導致原、被告婚姻關系解除,因為離婚不僅要有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還需要一定的形式要件,所以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履行完必要的程序後,才能真正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第二種觀點認為,該案中的離婚協議書並未生效,但如果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的,則協議書中關於小孩撫養和財產分配的約定應該具有約束力。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當離婚這個前提條件成就時則該份協議書應當有效。

第三種觀點認為,本案中原、被告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離婚協議生效時間是在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不管是通過民政部門離婚還是通過法院離婚,如果是已經簽訂好的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進行反悔。但已經簽字捺印的離婚協議書,對於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現有財產狀況,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觀點。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所以,解除婚姻關系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並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原、被告雖然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雙方未持此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因此,該協議書不具備登記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一般也不會依據離婚協議的內容來判決雙方離婚,但可以依據該份協議結合其它證據來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問題及家庭財產情況。

有效協議書 篇7

男:XXX,____ 年__ 月__ 日生,XX族,現居住地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女:XX, ____ 年__ 月__ 日生,XX族,現居住地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男女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認識,於__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子(男/女),____。現因_______問題,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計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各自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 ___方所有.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無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任意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共同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的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任何財產,任何一方必須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鑒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有效協議書 篇8

網友問 :離婚協議書雙方簽字按手印沒有公正過有效嗎?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 : 有效,長期有效。

親子鑒定秘檔(17)鑒定引產兒

20xx年夏天,一男一女來到了華大方瑞。女人是60歲左右的老太太,梳著利落的短發,衣著雖然普通,但渾身上下都透出厲害勁兒。男人30歲出頭兒,神情呆板。老太太向工作人員打聽:「能不能給胎兒做親子鑒定?」工作人員說:「如果是胎兒,可以在母體懷孕四個月以後來做。」「我想鑒定的是引產的胎兒。」 說著,把一個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這個。求你們一定要幫幫我。我也不願意這樣,可孩子已經快七個月了,都成形了啊,就這么沒了,我們還蒙在鼓裡。」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來。

在接案室里,同事問能否取胎兒的臍帶血做親子鑒定。鄧亞軍搖搖頭說:「不行,臍帶血有可能混有母親的樣本,很可能影響親子鑒定的准確性。雖然胎兒沒發育成熟,但手部中間的軟骨組織可以做親子鑒定。」隨後,鄧亞軍問老太太:「孩子樣本跟誰做比對?」老太太指著旁邊的男人說:「這是我兒子,想鑒定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們想快點兒得到結果。」「孩子母親能來嗎?如果有她的樣本鑒定的速度會更快一些。」母子倆的臉色都變得不那麼好看了。「她來不了,也根本不願意來。」

按老太太的說法,兒媳婦家在相鄰的縣,兩家情況差不多。兒媳婦小兒子兩歲,長得倒還漂亮,性格也開朗,朋友很多。20xx年底,兩個人結婚第五年的時候,兒媳婦終於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兒子家。「一住在一起,沒多久我就覺得兒媳婦很奇怪,很少跟我們說話,有時候還鬧脾氣,跟我兒子吵。有一天,她忽然說不想要孩子了,說什麼懷孕的那幾天她身體不好,怕孩子生下來不健康。但之前體檢的時候,醫生明明說孩子發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勸她,好不容易才讓她打消了這個念頭。她懷孕六個月的一天早上,吃完飯後說想下樓買點兒東西,可是半個小時過去了還沒回來。我和兒子把周圍都找遍了也沒見到人。後來我想,她大著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服被人送醫院了,就去醫院打聽。跑了幾家醫院,我終於在一家醫院找到了她,卻發現孩子已經沒了。她一句話也不說,我和兒子就找到了醫院。醫生竟然說她是來申請做引產手術的,手術剛剛做完,還說手術前她的『丈夫』已經簽字了。兒子一看,『家屬簽字』後面果然寫著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筆跡。我當時就懷疑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兒子的。」雖然兒子說什麼也不相信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還是從醫院要來了引產下來的胎兒,准備做親子鑒定。

不出所料,親子鑒定的結果顯示,胎兒的DNA數據與父親並不匹配,不是老太太的嫡親孫子。取親子鑒定結果那天,老太太和兒子兒媳婦都來了。親子鑒定結果剛拿出來,老太太就一下搶了過去,看到最後幾行字,臉色頓時變得很難看,指著兒媳婦的鼻子痛罵道:「你這個不要臉的!這下還怎麼抵賴?!」兒媳婦一言不發。兒子沉默了一會兒說:「這是怎麼回事兒?」老太太嚷道:「怎麼回事兒,你還問她怎麼回事兒?!這還用問呀!」兒媳婦低著頭半天沒說話,最後眼淚都出來了,低聲說:「我沒什麼好說的。」老太太沖上去要打人。兒媳婦情急之下大聲說: 「我嫁到你們家難道就是為了生孩子嗎?」「女人不生孩子,那還結婚干什麼!」兒媳婦對兒子說:「這事兒是我做得不對,咱們明天就去辦離婚吧!」老太太拉住兒媳婦說:「你還有臉先提離婚!」兒子面色鐵青,一直沒說話。

I. 老公出軌了,寫保證書給老婆要怎麼寫

甲方:xx
乙方:xx
見證人:xx
本人(甲方)在結婚期間,於xx年x月x日遇見xx,一段時間後發生了不正當關系。被妻子(乙方)xx知道了後,由於我的多次懺悔,妻子原諒了我。我向妻子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出軌現象,如果我再做出婚外情、一夜情等對不起妻子的事,在同意離婚的前提下,自願將家中的所有財產(房屋、汽車等)、子女的撫養權都歸妻子xx所有,並給予子女和妻子xx生活費貳拾萬元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篇二:出軌保證書範文
老公出軌後,所寫「保證書」有效嗎?
【導語】今日我們接受了一位嚴女士的咨詢:她老公李先生是個成功的企業家,嚴女士
成功抓到老公與其女秘書「車震」後,為取得嚴女士的諒解,李先生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以
後不再出軌,否則夫妻二人所有的財產均歸嚴女士一人。嚴女士咨詢我們:如果老公以後再
出軌,這份悔過書約定的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嚴女士所說的保證書中有關財產的約定,其實就是所謂的「忠誠協議」,是法學理論和實
務界一直爭論不斷的話題。20XX年南方周末曾經發表過一篇文章,標題叫《夫妻「忠誠協議」,
難倒最高法院》。在婚姻法領域,忠誠協議一直是所謂「同案不同判」最典型的例子,對於這
個問題,最高院也曾想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給予明確規定,制定婚姻法解釋三時,最初的草
案規定,只要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並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應當支持。後來,起草人的態
度發生逆轉,又規定,法院對這類協議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該駁回起訴。而最終相關條
款全部被刪除。由此可以看出,最高院有多麼糾結啊!眾口難調,制定一個全國統一適用的
法律確實不易。「忠誠協議」,持肯定點的人認為,忠誠協議符合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應該互相
忠實的原則要求。通過夫妻忠誠協議,無過錯方能夠實現自我保護,同時可以減少離婚時財
產分割方面的爭議。持否定觀點的人認為,忠誠協議約定的「夫妻相互忠誠」只是一種價值
觀念,屬於道德的調整范疇,婚姻關系不屬於合同關系范疇。20XX年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婚外情而引發的「夫妻不忠賠償案」。上海
市閔行區法院的理由如下:(1)夫妻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穩定與否,
很大程度上有賴於此。正因此,新修訂的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並在第
46條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
賠償」。(2)對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情節尚未達到「重婚」、「與人非法同居」等嚴重程度
的一方如何承擔相應責任,法律未做具體規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當事人自行約定。(3)
賈某與曾某約定30萬元違約責任的「忠誠協議」,實質上正是對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實責
任的具體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也正是這一具體的協議,使得婚姻法上原則
性的夫妻「忠實」義務具有了可訴性。所以,法院判決,既然協議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且是在雙方沒有受到任何脅迫的平等地位下自願簽訂的,協議的內容也未損害他人利益,因
而當然有效,應受法律保護,支持訴請。這是婚姻法修改後,忠誠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起
判例。它開了一個先河:即通過協議的合法方式,讓法律作用於婚外情。此後,不少法院紛
紛效仿。然而,兩年後,上海市高院發布內部司法解答意見,規定類似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表明了和閔行區法院不同的態度。在此精神下,如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在(20XX)楊民一(民)
初字第2108號民事判決書中寫道:「婚姻法上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上的義務,並非法律
上的義務,原、被告所簽訂的婚前協議並非真正的財產協議,而是一種忠誠協議,該協議中
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應作為確定雙方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也不應該作為夫妻財產分割的依據。」
【結語】關於「忠誠協議」效力如此爭論不休,顯然兩種觀點各有其道理。以筆者淺見,
這個問題試圖從法理上去爭論,會陷入無意義的文字游戲。就以筆者所在的上海市的司法實
踐為例,上海市閔行區20XX年的判決支持了所謂的忠誠協議,說理不能說不充分。而在上海
高院精神指導下的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認為「婚姻法上的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上的義務,
並非法律上的義務」,因此不能支持是否就能讓人信服呢?首先,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從
邏輯上看,所有的法律義務都應該是道德義務,但是道德義務不一定是法律義務。既然夫妻
之間應該忠誠的義務在《婚姻法》第4條予以明確規定,它怎麼就不是法律義務了呢?誠協議符合婚姻法的精神,維護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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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怎麼寫背叛婚姻的協議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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