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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婚姻辦理離婚需要什麼

發布時間:2022-11-20 10:18:31

㈠ 異地辦離婚手續要准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㈡ 異地婚姻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異地離婚需要的手續:1.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2.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再次申請離婚登記;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會對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4.經過審查後,工作人員對符合條件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㈢ 辦理異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需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
離婚具體需要的手續及證件如下: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㈣ 異地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異地離婚需要的證件材料: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需要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並且要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異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㈤ 在異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一、異地協議離婚流程:1.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2.受理。3.審查。審查相關材料;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4.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二、異地訴訟離婚:1、首先要起草起訴狀。2、再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接著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等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當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然後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㈥ 異地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異地辦理離婚需要的證件是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起訴書,有異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可以向異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異地不能辦理,必須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㈦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夫妻雙方結束婚姻關是需要辦理相應的離婚手續的,在生活中結婚時女方需要把戶口遷到男方家,那麼離婚以後自然需要從男方家遷出來,以下分享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1

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1、夫妻雙方須帶上各自的身份證明;

2、雙方的結婚證;

3、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4、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

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離婚的條件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2

一、離婚後戶口怎麼分戶

(一)離婚後分戶申請的條件

1、除夫妻雙方戶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戶成員分開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戶。

2、在原家庭戶住所外,新建(購)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戶

A(或調解書),因此男女雙方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如果房子已經分給或判給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戶口遷移出來,如在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應將戶口遷到固定住所或直系親屬處。如果沒有,則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將戶口掛靠在街道集體戶。

(二)離婚分戶要交的材料

去派出所辦理離婚分戶、遷戶手續時需要帶以下材料:

1、本人離婚分戶申請書;

2、單位(村居、小區)證明;

3、結婚證、戶口簿、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等有關證件。

二、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三、夫妻離婚後女方戶口處理方法

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首先,要取得擬遷入地的證明(當地村民委員會或社區委員會的同意)方可遷入;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戶口遷移證明,注銷戶口;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遷入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遷入地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上戶。

1、另立門戶

由於戶口政策各地規定多有不同,另立戶口的條件也會因時因地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方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再婚後再遷

如果離婚後再婚,可以在離婚後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續和證明,除了參照上述所說的,還必須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不遷出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方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而還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公章。當然,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女方必須遷出。

異地辦離婚證需要什麼手續3

一、離婚後信息登記的戶口本上會顯示離異嗎?

在辦理離婚或者結婚登記後:個人的戶口本中不會自動顯示婚姻狀態,民政局也不會主動將離婚或結婚登記的情況通知派出所。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機關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之前的婚姻狀況;如果提交《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變更了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離異」。

離婚後想變更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需要當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二、離婚登記時要審查什麼?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之後就代表著自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只要民政局辦理了相關的證件,那麼個人的信息必定就是屬於離異,但只限於在民政部門,其它的信息一般要自己個人去更新才會進行顯示出來,但如果再登記就需要出示離婚的證明材料才可以。

㈧ 辦理異地離婚需要什麼些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異地離婚需要以下手續:1、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2、雙方的結婚證;3、離婚訴狀及其附件;4、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5、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辦理離婚有2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話,那隻能到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在異地是不能辦理的。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在異地辦理,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證明,然後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㈨ 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異地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攜帶以下證件: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以及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等。該異地依法應當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此時其婚姻登記機關才能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㈩ 異地辦理離婚證需要帶什麼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攜帶(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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