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子婚後簽協議出軌離婚賠老婆50萬,結果真出軌了,法院最後是如何判的
法院最後判決,該男子一次性向女子賠償五萬元,夫妻婚內財產共同平分。
可能這里網友就要問了,明明當時簽的婚姻財產協議是50萬,怎麼一下子少了這么多?而且男方明明是婚內出軌了,因為女子查到了該男子與異性的開房記錄,這板上釘釘的證據還不足以證明該男子出軌了嗎?其實法院看了婚姻財產協議之後,根據當時兩人提交的證據,認定了男子的確是在婚內出軌,但是因為考慮到男方的經濟不足以承擔與五十萬元的違約賠償,所以才將賠償款下調到了五萬元。
再就是,要保持婚姻生活的新鮮感,很多人結婚了,就像變了個人,以前時不時會給對方准備小驚喜的人,在結婚後,什麼節日都不過了,沒有一點儀式感,這樣子,配偶會不會失望呢?最後,就是對配偶的包容,有句話叫做,愛她,就要愛她的全部,包括缺點。希望,大家維護好自己的婚姻,不要走到離婚這一步。
2.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女方賠償50萬才肯離婚,這種情況女方該如何處理
既然協商不成,那就起訴離婚吧。
對於男方提出讓女方賠償50萬的事情,讓男方在法庭上主張吧。
離婚賠償是在一方有法定過錯的情況下,無過錯方主張的。即使男方在法庭上舉出證據,證明女方存在法定過錯,法官也不會判決50萬的賠償的。
對於在雙方協議離婚時,一方提出不合理的財產分割方案時,建議先起訴離婚。到了法院,對於不合理的財產分割訴訟請求,法官也不會同意的。比如,主張賠償50萬。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 丈夫七年前離婚,離婚協議簽訂賠償前妻精神損失費50萬,請問我有義務償還嗎
由於丈夫七年前離婚,離婚協議簽訂賠償前妻精神損失費50萬,屬於丈夫的婚前債務,與當事人無關,當事人不需要對丈夫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 離婚賠償女方50萬到最後不給
離婚賠償女方50萬到最後不給
離婚賠償女方50萬到最後不給,法律在我們的生活或者工作中是相互融合的,一般我們遇到的很多難以解決的事情其實都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的,以下了解離婚賠償女方50萬到最後不給。
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簽下補償對方50萬元的協議,可在離婚後,卻又無力支付。原告李某因被告胡某未按離婚協議支付補償款將其訴至法院。近日,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判決被告胡某於判決生效後二十日內支付原告李某15萬元及違約金。
經審理查明:2015年11月,原、被告登記結婚。2018年3月,原、被告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自願離婚,並由被告支付原告補償金500000元,支付方法為2018年5月1日前支付15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00元,2019年6月1日之前支付200000元等條款。
雙方並於同日辦理了離婚登記。之後,被告未支付原告第一筆補償款150000元,經原告多次催討未果,原告訴諸法院要求被告及時支付補償款150000元及相關違約金。
審理法院認為,原、被告婚後因感情不和,登記離婚,所達成的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告未按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到期的補償款150000元及相關違約金,被告並無異議,法院應予支持。綜上,遂依法作出如前判決。
離婚時約定給女方50萬補償,離婚後男方反悔怎麼辦?
王先生和李女士離婚時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協議書表明,王先生因為有外遇,所以要與李女士離婚,答應李女士一次性給50萬元的安家補償。
離婚後,王先生很快跟第三者結婚了,但並沒有按約定給李女士50萬安家費,於是李女士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李女士認為王先生沒有按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執行,屬於違約;而王先生辯解說,當時李女士天天威脅他,如果不給50萬就要鬧到單位去,簽訂協議的時候,腦子一片混亂,是不得已才簽字的。
法院審理表示,雖然王先生說自己是被迫簽的離婚協議,但並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反倒是李女士說的王先生為了盡快與別人結婚,所以答應了50萬的安家費的可信性更高,因為王先生確實是在和李女士離婚之後立即就和他人結婚了。所以法院判決王先生依法履行協議書的內容,給李女士50元的安家費。
離婚協議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如果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簽署離婚協議書時存在可變更、可撤銷和無效的理由及其他違法事實,法院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予以採信的。如果真的走到無法挽回要離婚的地步,一定要記得用離婚協議書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離婚判決補償款不給怎麼辦?
離婚判決補償款不給,可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財產,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財產情況,二是法院會採取適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三是確實暫無財產,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仍可以恢復執行,不會過期。
二、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於離婚損害賠償,主要是實施與他人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也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行為。
(二)有損害事實的存在。無論損害後果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只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或財產利益造成了傷害的事實,都構成了損害的事實。在離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婚姻關系破裂,一方提起離婚,無過錯一方由此受到財產上和非財產上的損害。上損害的范圍,只限於無過錯配偶一方因離婚所受到的現有財產權益的損失。
離婚涉及的非財產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下面的章節中還要具體的講述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有因果關系存在。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因果關系是復雜多變的,但在離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違法行為,是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破裂、離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無過錯配偶一方遭受財產上損害和非財產上損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了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主觀態度。在侵權行為中對過錯程度的劃分不影響其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在離婚案件中,離婚損害賠償以配偶一方有過錯為主觀要件。行為人的過錯就是實施違法行為的配偶主觀上有故意違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過錯,過錯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遺棄等離婚原因情況的存在。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離婚是公民的個人權利,所以當事人之間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離婚,但在離婚時還需要對是否存在一方過錯的情況進行認定,如果存在過錯方那麼必須對另一方造成了侵權行為,是需要賠償的。
一、離婚協議上賠償款不給怎麼辦
1、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約定的補償,是必須執行的,如有違反,則協議離婚的可訴訟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後申請強制執行;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後,可申請強制執行;
2、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財產,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財產情況,二是法院會採取適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三是確實暫無財產,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仍可以恢復執行,不會過期;
3、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二、離婚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1、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2)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3)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4)請求人無過錯。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離婚時離婚賠償金在法院進行判決的時候,就已經是生效的,執行人需要進行執行,不進行執行,另一方可以進行起訴,如果執行人一直不進行執行,那麼人民法院會進行強行執行。所以法院對每個公民都是公平公正的,有事就需要找法院幫助。
5. 男子婚後簽協議出軌離婚賠老婆50萬,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應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夫妻之間互相忠實是夫妻之間的義務,所以有夫妻兩個人在婚後簽訂的基於這個義務的約定協議。男子婚後簽協議出軌離婚賠老婆50萬,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應。由於丈夫能力有限,協議賠償金有失公允,所以法院判決准予鄭某與袁某解除婚姻關系,袁某支付鄭某賠償金5萬元。接下來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個事情。
三、協議的賠償金額有失公允,減少賠償由於簽署這個協議的夫妻中的過錯方是一個卡車司機,並沒有能力拿出50萬元的賠償,所以法院覺得這個賠償金額是有一點失去公平性了,所以就減少了賠償的金額,降到了5萬元賠償。
6. 新婚姻法,夫妻存續期間夫一方私自欠下的50萬債務,妻共同償還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7. 老公欠債50萬該不該離婚,老公欠了很多債該不該離婚
提起老公欠債50萬該不該離婚,大家都知道,有人問老公欠了很多債該不該離婚?另外,還有人想問老公欠債幾百萬,老婆想離婚,那麼這個債務需要老婆承擔嘛?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我老公現在負債50萬,我該不該和他離婚啊?我們有一個一歲的女兒,剛,下面就一起來看看老公欠了很多債該不該離婚?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老公欠債太多是不應該離婚的,但還是看夫妻之間平時的感情了,如果只是因為債務而選擇離婚的話,對於女方來說其實並沒有好處,因為這是在婚姻期間欠下的債務,只要不是、等的債務或者是其他能夠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或家庭,在離婚之後都還是需要雙方一起分擔的,除非是雙發有達成協議,讓女方不需要承擔任何的債務,否則離婚也是沒有用的。
如果離婚的時候明確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同時在協議或者是判決書當中明確為自己需要承擔的債務部分,那麼屬於自己的債務不管離婚多長時間都是需要承擔相關債務的,所以離婚所需要的承擔的債務和離婚多久沒有關系,關鍵是離婚的時候明確自己所需要的承擔的債務。負債累累的婚姻能維持多久。
老公欠債,如果債務是用於家庭或者雙方(除非有證據表明借來的錢沒有用於雙方或家庭),就算成功離婚的話還是需要還賬的。老公給人50萬該不該離婚。
如果他是創業失敗欠下的,不能扔下他不管。他的債務也是你婚姻期間的共同債務。如果是輸掉,則不可以原諒!
這個不是離婚的理由。剛結婚發現老公欠債50萬。
這個情況下,如果你真愛他,就和他共同承擔這些債務,。如果還有私信,那就去公正處,做個,就說這些債務是婚前債務,和你沒有關系。。
看為了什麼,如果是為了這個家,為了你或者孩子治病,為了買車買房給你和孩子安穩,那麼我覺得不該離,如果是為了,吸粉,養小三,那麼我覺得不離對不起他的!
除非他欠的是賭債或純個人消費債務。否則就算離婚,你也得承擔責任。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沒有清償結算的,債權人有權追償。
欠債、賣房、離婚是三件不同的事。老婆瞞著我欠50萬網貸。
欠債怕被起訴查封房產的話,應及早賣房。
賣房與離婚沒關系,夫妻離不離婚都可以把房賣掉。只要放盤的價錢合適,很快會有人買的。老公欠債太多該離婚嗎。
以上就是與老公欠了很多債該不該離婚?相關內容,是關於老公欠了很多債該不該離婚?的分享。看完老公欠債50萬該不該離婚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8. 我和老公離婚外面欠我們50萬沒還怎麼辦
你好,這是你們以前的共同財產,那麼一人就可以分25萬,但是最好去要賬的話兩個人一起去吧,否則的話錢可能被對方拿走了。
9. 老公賭博輸掉50萬左右,我想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一、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不服一審離婚財產分割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願。
2、男女平等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怎麼分割,雙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
10. 婚後老公前後投了50多萬打了水漂,還天天和你吵架,過夠了怎麼辦
過夠了,為什麼不選擇離婚呢?
是因為心裡對他還有一點期望?還是因為孩子呢?
如果是因為孩子,我覺得大可不必,你仔細想一想 他投了五十多萬打了水漂 而且還跟你吵架,我想他一定是一個不聽勸的人,他但凡聽勸 也不可能投了五十多萬,更不可能天天跟你吵架,把氣撒在你的身上 你現在跟他離婚,帶著孩子一個人過,說不定還能分點兒財產,再晚一步,恐怕你只能跟他一塊兒還債了,畢竟婚姻法當中好像如果你老公欠債,作為妻子你要跟他一起還的,我覺得還是趁他沒有負債累累之前趕緊跟他離婚,保全你和孩子,如果這個男人都指望不上了,那最好的辦法是讓他不要再牽連你們,及時止損懂嗎?
更何況孩子在這樣的家庭長大,你覺得他會形成怎樣的三觀?我覺得就算是為了孩子,你也應該及時止損了。
假如你們沒有孩子,或者你不離婚是念及跟他的感情 那你就再努努力,再多勸他幾回,明明白白告訴他,如果他再不好好跟你過,你就跟他離婚,他要是肯聽勸,那就是還在乎你,想好好跟你過日子,你就再給他一次機會。要是他還是不聽勸,而且也沒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還天天跟你吵架,那你覺得他還在乎你嗎?在乎你們的這段婚姻嗎?
人生的路還很長呢,不要去將就一段感情,更不要去將就一段婚姻。這年頭離婚了還可以復婚的,就算你們現在離了婚 只要他婚後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想跟你復合,到時候你可以考慮再跟他復婚的。但如果現在他不肯悔改不肯聽勸,這日子根本沒法過下去,你還要讓自己在這個婚姻當中繼續煎熬,他永遠都不會改變,那你們的這段婚姻只能是個悲劇,你想想未來的幾十年,這樣的日子可怎麼過呀?什麼時候是個頭呢?
我一直覺得婚姻應該是一個避風港 兩個人應該互相扶持互相努力 一塊兒奮斗,好好經營婚姻,好好生活,出現問題就解決,這樣的婚姻才能長久。
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辦法得到解決,有的時候短暫的放手可能會讓這個婚姻有一個新的局面,假如你的老公真的還愛著你,還想跟你好好過日子,那等你下定決心跟他離婚以後,他一定會痛定思痛,洗心革面 重新做人。可如果即便你跟他離了婚,他還是老樣子,那你這婚離得可一點兒都不冤,你也可以收拾收拾自己的心情,尋找下一段屬於你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