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間對彼此應有什麼樣的責任和義務
在法律上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夫妻間應當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相處中最主要的應當相互尊重,互相理解。
《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Ⅱ 婚姻里女性需要承擔哪些家庭責任
正所謂婦女也能頂半邊天,隨著社會不斷的進步,當女性也能夠接受文化教育之後,現在在婚姻里邊兒,女性能夠承擔的家庭責任有一些了又多,不再是以前的洗衣,做飯,養兒育女。但與此同時,也產生了很多的社會問題,那就是如何在家庭和工作之間做一個平衡,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女性在家庭當中的社會責任,以及跟自己工作之間產生了一些沖突。
第三,如何看待女性和男性在家庭責任當中的劃分?
在上面我說了婦女也能頂半邊天,那麼另外半,明天是不是應該由男人來進行頂替?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感覺男人也要進行一些家務訓練。在我的婚姻生活當中,我的丈夫基本上承擔了家裡邊的拖地,掃地,做飯以及大件衣物的晾曬工作。而我則負責剩餘的一些簡單和輕松的工作。
Ⅲ 夫妻之間的義務和責任是什麼
法律分析:夫妻間應盡的義務有:
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3、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4、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5、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Ⅳ 女人婚姻的責任和義務
女人婚姻的責任和義務
女人婚姻的責任和義務,一旦步入了婚姻,就是從一個人變成了兩個人,從對自己負責到對家庭的負責,婚姻生活從來就不是說說而已。婚姻不是一個人的事,先來說女人婚姻的責任和義務。
一、女人婚姻的責任和義務
1、忠誠
其實在婚姻生活中不光是男人要面對各種各樣的誘惑,作為女人也同樣如此。在婚姻生活中最最重要的一定是忠誠。有些女人跟老公吵架了,就會選擇去酒吧等地方尋找新鮮感。一旦有了這種舉動,心裡上就會產生背叛感。面對老公也會感覺到不自然,對婚姻生活傷害是特別大的。所以保持忠誠一定是第一位的。
2、獨立
很多女人一旦結婚了,就有一種自己已經很穩定了,只需要依賴家庭依賴老公就可以的想法。但是要記住的一點是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都不能夠失去自我。保持獨立無論是在單身生活還是在婚姻生活中都是特別重要的。保持獨立性贏得周圍人特別是老公的尊重,會使婚姻生活更加幸福。
二、女人在婚姻中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1、多替老公想著公婆
提醒老公要慶祝公婆的生日和父親節、母親節,提前幾天商量好怎麼給公婆過生日。如果公婆不在家,提醒老公給他們打電話問候一下。在一個城市的話,每周爭取能去公婆家看看,或是和老人吃吃飯什麼的。結婚了,就要用心對待對方的父母,用心經營兩家人的關系,是幸福生活的保障。
2、一直陪伴
每個人的一生都有低估騎=期。作為丈夫也不例外。在老公遭遇困難的時候鼓勵他,陪伴在他的身邊,如果當一個男人真的到了自己人生的低俗期了,在這個時候,最需要的人,我想就是他的.妻子了,他希望自己的妻子能夠陪伴在他的身邊。可是有一些女人,當看到丈夫落魄的時候,不僅不去鼓勵,反而還會打擊,甚至離開他,如果說女人不能在丈夫低谷的時候陪著他,那麼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妻子。
一、責任
在一個完整的家裡女人要相夫教子,承擔起來家裡的柴米油鹽,生兒育女,人情世故,主要表現在主內!維系家庭完整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另一方面保正自己沒有男性朋友,有人說,有男性朋友咋了,成人的世界裡沒有純友誼,只是時間和時機問題,還有啥子聚會,和異性吃飯喝酒都不是一個已婚婦女應該乾的事,你要是做了,那你就是這個家庭里最大的破壞者,最無知,愚昧,這也是好日子過到頭的表現,成年人不要做違背婚姻不忠的事,在婚內一個干凈的女人在哪裡都是正義的化身,賢妻良母,做到這一點對渣女太難了,所以渣女根本沒有家!
二、義務
這里我主要說婚內女人不要老想著自己的美麗,這個不是資本,心靈的美才是王道,最主要的是不要對婚姻不忠,很多女人總覺得自己過的沒激情,結婚後是以家庭為主,聰明的女人是不會有也不會玩火自焚,出軌的女人,這是婚姻不忠最主要的表現,也是沒有盡到保護婚姻不忠的義務。
Ⅳ 老公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一、老公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1、婚姻中丈夫的責任義務包括贍養父母的責任、關愛妻子的責任、教育子女的責任、養家糊口的責任、保家衛國的責任。權利包括人身自由,社會活動,正確的行為意識等。夫妻之間在領取結婚證後就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相互之間有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二、夫妻之間的權利是什麼
夫妻之間的權利具體如下:
1、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
2、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
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
5、夫妻雙方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6、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7、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有監護的權利。
Ⅵ 夫妻之間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三、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四、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五、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Ⅶ 新婚夫婦怎樣承擔家庭義務和責任
傳統的夫妻關系是「男主外女主內」,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男女的逐步平等,現在的婚姻模式也越來越多元。不過,不管外在怎麼變,婚姻這個利益共同體的核心是沒有變的。任何時代下的夫妻雙方都應該彼此尊重,互相分擔,共同保證婚姻的穩定和諧。那我們可以具體怎麼做呢?以下是我的經驗。
從戀愛跳入婚姻確實需要時間磨合,但多換位思考,多一份包容和遷就,婚姻生活會比你想像的更精彩~祝大家都擁有美滿婚姻~
From 夏子老師,一個接地氣的知識分子。 微信公眾號:夏子英文課
Ⅷ 如何做才是真正的對婚姻負責任
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也說婚姻是一座圍城,認為沒有進去的人想著進去,而在裡面的人想著出來。其實婚姻真的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有人對於婚姻是恐懼的,可能是自己身邊人的婚姻有過不幸福的典型,也有人對於婚姻是甘之如飴的,因為婚姻給了自己很大的勇氣,讓自己做什麼都有底氣,總之婚姻是一份責任,尤其是婚姻里有了新的家庭成員之後,對於婚姻的考慮就更應該慎重。那麼該如何做才是對婚姻負責人呢?
責任在婚姻里的定義,不僅僅是男人為女人遮風擋雨,女人為男人洗衣做飯,這已經是最原始的相處模式。現在的婚姻里的責任有很多方面,需要顧及到對方的心理感受和需求,還得一起養育子女。而不是一方把自己整天拴在家裡,另一方就整天不著家的這種喪偶式育兒。
Ⅸ 家庭責任是什麼
家庭責任就是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
家庭不僅是婚姻關系、血緣關系的呈現,也是道德踐履的平台、品德養成的起點。在古代,孝悌恭敬是倫理道德的重要范疇,立業興家是人生奮斗的基本追求。
家庭主要經濟功能由生產到消費、財產處理等。兒童、老人從實惠變成經濟上的消費負擔。隨著離婚率增加,社會養老保障機制尚不完善,撫養、贍養、繼承、分配、親情糾葛等新矛盾日益增加。
家庭的情感和陪伴核心功能:
在現代社會,對成人和孩子來說,家庭是情感陪伴的主要源泉。對兒童來說,缺少父母的關愛會導致智力、感情、行為等方面的成長都受到傷害。對成人來說,雖不會因缺愛而死,但也需要感情的關懷。
從一些現狀來說,家庭規模日趨微化,新婚夫婦日趨單獨居住,而人們又很少能從家庭以外獲得友誼和支持,迫使家庭成員在情感和陪伴上彼此深深依賴。提供情感和陪伴已成為現代家庭的核心功能。
Ⅹ 婚姻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如果是屬於法律法規保護那一類事實婚姻的話,就受到婚姻法的約束,同領結婚證是一樣的待遇;但是如果不屬於法律法規保護的那一類所謂的事實婚姻,就只不過是同居罷了,沒有任何法律層面上的權利和義務。
【拓展資料】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內容是:夫妻對於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務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擁有平等的決策權,夫妻擁有平等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共同承擔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對共同財產擁有平等的所有權、管理權、用益處分權,對子女擁有平等的監護權,在象徵性語言上夫妻也沒有等級秩序。
夫妻關系依據是否具有直接財產內容可以分為夫妻人身關系和夫妻財產關系兩種。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的人身權利義務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2)夫妻都有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之間的財產權利義務主要有:
1、夫妻財產制
我國夫妻財產制是婚後所得共同制。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未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歸夫妻個人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因一方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制並不排斥夫妻就財產的歸屬另行約定。
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對財產的歸屬一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在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
2、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3、夫妻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父母子女關系,也稱親子關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和繼父母繼子女四類。
一、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主要有: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3)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6)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二、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應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間相互享有繼承權。
三、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依據《婚姻法》和《收養法》的有關規定,主要有:(1)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但對於養子女的姓氏,《收養法》規定可以隨養父或養母的姓,經過協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養子女和養父母的其他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子女和其他親屬之間權利義務的有關規定;
(3)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暫停,在收養關系解除後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
四、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2)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婚生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3)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包括祖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一、祖孫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3)祖孫之間依據《繼承法》的規定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
二、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義務主要有:
(1)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2)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3)兄弟姐妹之間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