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彩禮糾紛怎樣解決
法律分析:1、首先彩禮屬於男方對女方附條件的贈予,屬於女方婚前財產;2、以下幾種情況下,女方應當返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後離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② 如何解決婚姻彩禮糾紛
一般應對結婚彩禮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應當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③ 婚姻彩禮糾紛怎麼處理
結婚彩禮糾紛,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給付彩禮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④ 怎樣應對結婚彩禮糾紛
法律分析:1、在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上,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的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2、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的,只有在雙方確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且在雙方必須離婚的前提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
3、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是指絕對生活困難,即該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該種情形也需以雙方離婚為前提。當事人一定要積極的去處理,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在這方面產生的糾紛,其實多數情況下都是因為一方要求返還結婚彩禮,但另一方不同意返還的情況。此時男方要求女方返還結婚彩禮,需要滿足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情形,否則的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因此,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應在可接受范圍內,不得借彩禮名義買賣、包辦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⑤ 結婚後彩禮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般彩禮錢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由女方自行決定如何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⑥ 彩禮最好的處理方式
彩禮最好的處理方式
彩禮最好的處理方式,結婚的時候肯定是需要支付彩禮錢的,其實對於彩禮的這個問題個說紛紜,什麼樣的理由都有,我聽得最多的就是,只要彩禮要的高,那麼你嫁過去的就會得到娘家的在意和重視,下面是 彩禮最好的處理方式。
1、彩禮用作婚禮准備資金
結婚彩禮是男方在婚前給女方的聘禮。一小部分女方會將彩禮用作結婚物品准備的資金,如結婚首飾三金的購買,結婚禮服的租賃等等。畢竟,結婚是一件耗錢的事,男方全額支付婚禮資金肯定壓力大。
2、彩禮可留著婚後生活資金儲備
女方收到彩禮之後,也可以將彩禮錢存起來用作婚後生活的儲備資金。畢竟,婚後生活柴米油鹽醬醋茶各樣都需要用錢,剛結婚的新人沒有貯備資金,婚後生活肯定不易。將這筆錢存下來,婚後生活肯定容易很多。
3、彩禮也可以全部用作女方嫁妝
很多女方父母心疼女兒,會自己加一部分錢放在彩禮中給女兒一起當做嫁妝帶到男方家,用作小兩口的婚後生活資金。
4、彩禮也可以拿出一部分孝順女方父母
也有很多女兒心疼父母多年養育的不易,因此,將一部分男方給的彩禮錢給父母,感謝父母多年的養育恩情。
二、彩禮較後一般怎麼處理
1、婚後,有的女人會把自己的陪嫁的彩禮拿出來還債,因為現在結婚前男方按照女方的要求,一般都要買房、買車、結婚的費用是相當大的,大多數家庭都是欠下了不少的外債,婚後,夫妻之間恩恩愛愛,妻子也通情達理,會覺得先把外面的債還清,讓自己的丈夫少一些壓力,會把自己的陪嫁拿出來還債。
2、有的妻子婚後會把這些錢存起來,為未來打算。有的夫妻結婚前是沒有房子的,所以妻子會把折些陪嫁的錢存起來將來為買房做打算。
3、有的妻子會把這些錢給了娘家,因為女人一旦嫁過去,以後照顧自己的父母的時間會很少,女方一般把這些錢留給娘家的父母,這樣也算是盡了一份自己的孝心。
給彩禮要注意什麼:
1、數額:很多地方為圖吉利,彩禮金額一般規定為8等數字, 4、7這種數字盡量不要出現,較好是數字的諧音能帶有好的寓意。
2、禮品:現在彩禮禮品多用三金(金項鏈、金手鐲和金耳環)或者電器等物品以及很多帶有寓意的禮品,如龍鳳燭、豬蹄、冰糖、茶葉。
3、討論彩禮的過程中佔主導的一定是雙方父母,彩禮只是一個形式禮節性的要一些就夠了,千萬別傷了雙方和氣。
一、彩禮處理方式是怎麼樣的?
彩禮處理方式是需要按照合法的方式通過協商調解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
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於准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
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二、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是怎樣的?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三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
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既然不準備嫁了,那些嫁妝自然就自己留著。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彩禮如果要求退還的話,那麼必須是有法律的依據,比如說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明確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雙方沒有結婚的情況之下,就可以要求退還彩禮,並且因為支付彩禮發生的一些糾紛是有三年訴訟時效。
結婚彩禮糾紛的科學處理方法
結婚彩禮,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向女方贈送的錢物。長期以來,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一直以贈與來對待彩禮問題。送彩禮的確是一種無償贈與行為。
但它與一般的贈與有所不同,一般贈與具有單方性和無償性的特點,而送彩禮則是適齡男女訂立婚約的一種程序,是以將來結婚為目的的一種程序,因此,彩禮可謂是一種特殊的贈與。其特殊性在於:
(1)贈送彩禮的目的在於締結婚姻,而一般贈與不會帶有什麼特殊目的;
(2)當事人贈送彩禮並不一定是完全出自於自願,而往往是迫於民俗和習慣給的壓力。
關於結婚彩禮糾紛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三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彩禮: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二是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該解釋基本上是採用目的贈與說的觀點。因為我國不承認婚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請求返還不可能基於違約要求返還所贈財產。只能以婚約解除後,結婚目的已不能實現,返還彩禮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如果受贈人仍持續佔有彩禮,則構成了不當得利,贈與人有請求返還彩禮的權利,受贈人依法有返還彩禮的義務。
在具體審判實踐中,對司法解釋中第一種情形和第二種情形返還彩禮,都比較明確,但針對第三種情況出現了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界定問題以及結婚時間長短和彩禮多少等問題,對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界定,屬法官自由裁量權范圍。
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因此,對婚前贈送萬元以上彩禮的糾紛,如果沒有特殊的生活生產來源。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足以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個別一些偏遠農村,甚至幾千元也會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在這里是比較好界定的。
但有些返還彩禮糾紛中還存在結婚時間長短的問題和彩禮多少問題,司法解釋未作進一步規定,但問題是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彩禮,最後因種種原因離婚,婚姻的長短和數額不考慮,亦有失公平。
因此,在審判實踐中,審判人員一般將返還彩禮的條件中又酌情加入了一般以結婚時間2年為限,數額較大的,寬泛到3年,這樣做雖然沒有什麼法律依據,但根據我國國情和人們的習俗,大部分當事人都能夠接受。同時。
在返還彩禮時還要考慮男女雙方在婚姻失敗中的過錯程度,結合以上各種情況,綜合解決彩禮返還問題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
⑦ 結婚時給付的彩禮錢怎麼辦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
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3、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
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彩禮返還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4、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5、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
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典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既然不準備嫁了,那些嫁妝自然就自己留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⑧ 沒領證有孩子的婚姻彩禮糾紛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所支付的彩禮,應協商退還部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為沒領結婚證,所以雙方的婚姻並不合法,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也不需要辦理離婚。如果打算分開就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一份解除同居關系的協議是最好的辦法,協議中要把財產如何分割、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怎麼計算、如何支付等問題都約定明確。至此,雙方的同居關系也就解除了。如果協商不成或者不願意協商,因為雙方的婚姻本來就不合法,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所以那就直接分開也行,就財產的分割或者孩子的撫養起訴到法院也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因為沒領結婚證,所以雙方的婚姻並不合法,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也不需要辦理離婚。如果打算分開就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一份解除同居關系的協議是最好的辦法,協議中要把財產如何分割、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怎麼計算、如何支付等問題都約定明確。至此,雙方的同居關系也就解除了。如果協商不成或者不願意協商,因為雙方的婚姻本來就不合法,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所以那就直接分開也行,就財產的分割或者孩子的撫養起訴到法院也行。
⑨ 離婚後彩禮錢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時法定的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話,一方交付的彩禮是可以要求返還的,不過雙方之所以因彩禮返還發生爭執,很可能是因為對於彩禮的認知不統一,男方以為是彩禮,而女方則以為不是彩禮。認定彩禮就成為解決爭端的關鍵所在,通常來說,以下情況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⑩ 結婚彩禮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返還彩禮的范圍主要限制在男女雙方未結婚的情形下。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登記結婚,男方給付的彩禮應該返還。如果已經登記結婚,結婚時間比較短或者確未共同生活,實質性的夫妻生活並沒有開始,雙方沒有建立起夫妻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男方給付的彩禮應該返還。如果一方因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的絕對困難,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條件的支持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張對於男方結婚超過1年以上的,原則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