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大師幫我算下八字 何鵬 陰歷1984年3月25日出生
性格分析
4月25日出生的人只要一出現,就會引人注目。不論體格壯碩與否,每當他們走進房間,所有的人都會注意到他們的存在。
從工作中也可以發現到他們這種特質,無論在想法、觀點或態度上,這些人都極為堅決而明確。事實上,他們的大部份的精力多半用在印證自己的存在。
這一天出生的人認為,與其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他們是很有語言天份的,不過通常只用在最具經濟效益的一方面。他們絕不空談,不用浮誇的詞彙,而是就事論事,一針見血,這正是這些人能乾的一面。的確,他們講話坦白又直率,不過,這一天出生的人也保留了其復雜的一面,因而更顯得魅力十足。
在人際關系方面,4月25日出生的人要小心,不要搶了自己夥伴或孩子的風頭;在工作上,也不要招徠過度的注意。因為他們常常喜歡來來去去的,即使只是離開家庭或公司一陣子,也會被人注意到,就好比在人生這塊織布上,突然出現一個寬而深的洞一樣,看起來非常突兀。因此不論他們是否出席,都很顯而易見。
這樣的人一生中所面臨的最大挑戰,在於自我的成長以及精神方面等領域。由於他們太強調此時此地所做的事,往往忽略了必須為人生下一步做准備。所以如果能有一位精神上的導師,讓他們了解超越物質面的生命的價值,可能會讓他們受益良多。
愛情運
提到這日生的人的致命弱點,那應該是具有很容易流於情緒化的傾向。
熱情、佔有欲強、很會嫉妒,只要愛上了,他就會持續得又深、又長、又久。雖然他深信自己是支配愛侶的人,然而事實上,只要是自己所愛的人提出的任何要求,他都無法拒絕。這日生的人在寵愛自己的戀人或伴侶時,可以獲得深切的喜悅和滿足。相反的,當他覺得自己的感情被踐踏時,會暴發出激怒、不合理的嫉妒。這日生的人在異性關繫上非常幸運,如果能控制性方面的欲求,應該可以獲得深情摯愛。
金錢運
這日生的人是物質本位。這種與生俱來的特質,使他比別人更會賺錢,因此可以保障相當水準以上的富裕生活。
即使他個單純、全心全意熱衷藝術的藝術家,這日生的人也會本能的掌握現實,找到非常有效、應對現實的方法。但是這樣的性格很容易有陷入排他、物質至上主義的危險,甚至最惡劣的狀況是:有可能被金錢收買呵!這日生的人不是守財奴,因此大概都能維持本來的寬容。但是只要是能讓自己感嘆的東西,他就希望能占為己有,所以可能會造成妨礙創造性、精神方面發展的結果。
事業運
今天生的人,不管什麼樣的工作,只要著手去做,大概都會成功。
即使是從谷底開始,最後他也有能力讓結果升到頂峰。對於權威他會致上崇高的敬意,不過這樣的動作只是因為他也自己要獲得那樣的地位,當然敬意是對自己的前進而發的。這種對成功有十足把握的自信,是他執拗的、不可鬆懈的、堅定的向前推進的助力。對他人的幻想,使他不會輕易被敵手、同事、下屬所蒙蔽。
健康運
4月25日出生的人不用開口,光是他們的存在就很突出了。
大體而言,這些人的健康情形還不錯。但是他們容易抽煙或飲酒過度,因此加重心臟和血液循環的負擔。另一個少沾煙酒的好理由是,他們有胃和十二指腸潰瘍的傾向。在工作生涯中,4月25日出生的人有傷到骨頭和四肢的傾向。更重要的是,他們必須盡可能以最安全的方式來活動,並且避免身體過度的勞累。為了安全起見,不妨聽聽值得信賴的醫生或朋友的建議,以獲取客觀角度和良好的見解。而各種與音樂相關的形式,尤其是舞蹈和唱歌,都是值得推薦給4月25日出生的人的活動(或許是治療良方)。因為在這一天出生的人有壓力太大的傾向,所以他們應該避免攝取奶油和動物脂肪,以免膽固醇過高。補充一些如蛋黃素或維他命E的營養素,對心臟可能有所幫助。
幸運數字
4月25日出生的人受到數字7(2+5=7)和海王星的影響。
因為海王星是水做的行星,支配著眼光、夢想和心靈的現象,如果沒有和現實接觸,對4月25日出生的人來說,是非常令人憂慮的事,特別是捲入了別人的感情紛爭時,而這個問題又因金星(金牛座的主宰行星)的影響而更形嚴重。
另外,受數字7主宰的人,典型的特色就是尋求變化和旅行。這也可能造成4月25日出生的人內在的沖突,因為他們需要與已建立的工作基礎更為接近。
適合你的戀愛對象:
1月28日2月15日2月27日3月26日4月25日5月6日6月23日8月21日9月2日10月28日11月18日12月17日
適合你的朋友對象:
1月17日1月24日2月23日4月11日4月19日4月30日6月1日7月9日9月16日10月24日11月14日12月4日
『貳』 親戚和朋友有區別嗎,親戚能代替朋友嗎,區別在哪
親戚和朋友肯定是存在區別的,親戚不能夠代替朋友,朋友也不能夠代替親戚。他們之間是共同存在的一個關系,能夠互相促進。
首先,朋友是經過自己的努力,從陌生人當中發展而來的關系。這樣的關系是比較難能可貴的,能夠幫助你在學業和事業的道路當中不斷的前進。有時候也能夠給予你一個方向和指引,能夠成為你的榜樣。
第二,親戚是先天而來的一種關系。她的關系是比較親密的,甚至遠超於朋友。但是經營不得當的話,親切的關系也會變成敵人的關系。所以也要在這份感情當中去投入和經營,而不是放任發展。
第三,親戚和朋友都非常的重要。他們能夠在你發展和前進的道路當中給予你支持和幫助。特別是一些關系比較好的親戚,她不僅是你前進道路上的朋友和夥伴,更是你家庭當中維系幸福的一個紐帶。
最後,無論什麼關系,都要付出精力去維護這段感情。無論是友情,愛情和親情,都需要你付出精力和時間。要真誠的對待這些感情,這些感情才會給你回報。
我在親戚當中和朋友當中,有時候會有一些取捨,但是最好是不要面臨這樣的困境。因為每一段關系都是難能可貴的,他們或多或少在你成長的道路當中給你了一些幫助。如果是給你負能量的,這些關系就盡量要逐漸遠離他們。
『叄』 十八歲少女懷孕回家求祝福,這樣的女兒你怎麼辦
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看到了一個關於知乎的網民問題:如何對待青春期的愛情? 突然,他的腦海里浮現出兩個字,青澀而叛逆。
如果您想表達一點意思,可以在這里借用女作家饒雪漫的著作《左耳》中的一句話:「如果愛得對,就意味著愛,如果你愛錯了,就意味著青春。」
青春永遠消失,每個人一直在成長,不再回憶過去,緬懷青春。 為什麼說青春期的愛情年輕而叛逆呢? 確切地說,有一個詞:「年輕而無知」。
青春期的愛情需要節制性。 親戚之間的大多數感情比無知的愛情更可靠。 親戚不會傷害自己,也不會存在利益沖突。 同時,太年輕的愛本身就是不切實際的「幻想」。
當然,孩子不教書,父親的錯,我希望成為父母,能夠將這些想法灌輸給孩子,誤入歧途,並破壞生活和未來。
李夢潔的青春期叛逆,早戀是父親發怒的原因之一;其次,懷孕後,他把自己的婚姻視為「馬虎」。
盡管現在強調婚姻自由,但父母無法安排婚姻。 但是,作為養育父母的父母,您必須與父母坐下來,在婚姻問題上與父母溝通。
「愛情不同於婚姻。愛情是兩個人的事,而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承擔家庭責任並將兩個家庭整合為一個家庭並不容易。」
為什麼許多父母喜歡詢問孩子是否與他們有朋友? 主要原因是他們擔心自己的孩子會被欺騙。 婚姻是生命的第二次輪回。 不幸的婚姻幾乎毀了一半的生命。
因此,在結婚之前,女人必須先拜訪公婆,而男人必須先拜訪其岳母和岳父。 只有在同意相處之後,才會進行有關婚姻的後續任命和討論,以表示對另一方的尊重。 何鵬一家人無視禮節,用別人的女兒當槍。
這樣的婚姻,敢問哪個父母可以容忍呢?
『肆』 何鵬dj最火的歌是哪首
何鵬dj最火的歌曲:《我抽的不是煙是寂寞》
我抽的不是煙是寂寞
作者:何鵬
我抽的不是煙是寂寞,你要錢不要我沒有錯。
或許你沒有我更快樂,這就是現實里的生活。
我抽的不是煙是寂寞,不要問哥我是怎麼過。
DJ何鵬 :內地DJ製作人 。代表作《媳婦當車模 》、《我愛你和你沒關系》、《誰先愛了誰就輸了》、《我抽的不是煙是寂寞》等。他擁有最深度結合流行創作DJ的敏銳嗅覺和捕捉能力。
『伍』 河豚,既能毒死別人,也能毒死自己,那麼它是如何生存的
在具體的運用全過程中,並不是說要掠食者吞掉河豚才會中毒了,事實上河豚放毒是一種積極個人行為。當河豚遭受風險時,它會根據肌膚粘液將毒素融解在水裡,但凡挨近它的生物都是會被水裡所溶解的毒液特工毒翻。
河豚在放毒的情況下一定要測算好計量檢定,假如情緒激動下毒過猛,那麼很可能會一並完畢掉自身的性命。這類河豚毒殺自身的狀況實際上並許多見,河豚是一種性子固執的魚種,如果我們嘗試去叫囂一隻喂養在玻璃缸以內的河豚,那麼它很可能一動怒就將包含自身以內的一缸魚所有毒死。
有些人說,我經常叫囂自己的河豚,怎麼沒有產生這類慘案呢?以前早已說過去了,河豚毒素來自它的飲食搭配,長期性人力喂養並投喂無毒性食材的河豚,身體內的毒素也會漸漸地消退,當然也就無毒性了。因此如今服用人工養殖的河豚實際上是不會有中毒了風險的。
『陸』 思修論述題:試述你對人治、德治、法治的理解
論人治與法治、德治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有了長足發展,明確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進入二十一世紀,提出了以德治國的重要治國方略,黨的十七大前後又提出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從最初提出「法制」理論到現在已經三十多年了。但法治、德治、人治的相互關系及其理論研究中,不少問題仍處在爭論階段,甚至輿論宣傳上有很多錯誤導向和負面評價。法治、德治、人治的相互關系究竟是怎樣,很有必要進一步探討。
一、法治、德治、人治的概念
現在對法治的普遍解釋是:「『法治』作為民主政治制度的體現,其含義與法制是一致的,兩者是同義詞——即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具體地說,這個意義上的法制不是表明一般的法律存在狀態,而是表明法律以什麼樣的狀態存在,……核心是依法辦事。」
實際上二者是有區別的。文革結束,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先提出「法制」,其含義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十幾年以後再次提出「法治」,其含義依法治理國家,通常字面理解也是如此。可見,法制側重於制度,法治側重於治理;法制側重於狀態,法治側重於過程;法制側重於靜態,法治側重於動態。
相對法治而言,德治的概念,可以說有不少爭論和分歧。德治的「德」,不僅僅指道德范疇,它還應包括:風俗、習慣、信仰、倫常、禮貌、道德、信義等等廣義含義。因為,人類行為學的角度看,人類控制自己行為的方法可以分為兩個大的層面:其一是自我控制,其二是社會群體的控制。我們應該理解為這里所指的「自我控制」就是德治。其主要辦法稱為「修養」。包括:自學、自省、自律等方面。
人治是指人們按照共同意志治理社會的目標與過程。而現在對「人治」的定義和解釋完全是南轅北轍。據說,提出「人治」最早的是亞里士多德。他認為君主專制或寡頭政治就是人治;民主政治視為法治。歷史上的君主專制也好,寡頭政治也罷,他們的人治都是通過法治與德治來實現的。當法治與德治失去度,喪失平衡時就會出現極端——暴政、專制。以法治過度為特徵的極端,表現為專制工具——即軍隊、警察權力過大,消滅肉體盛行;以德治過度為特徵的極端,表現為迷信、崇拜、愚昧盛行,消滅人的個性與人格。所以,給人治正名,賦予它准確的概念,擺正人治與法治、德治三者的關系是必然趨勢,其時機也不會太遠。
二、法治、德治、人治的歷史沿革
法治與德治的概念都具有悠久的歷史,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法律文化中,其理解和解釋有所不同。應該說,德治先於法治,德治重於法治;法治是德治的升華,法治的出現是隨著生產力發展而形成的必然產物。現在好多學者以中國歷史上的法家與儒家來截然劃分法治與德治是不恰當的。實際上法家與儒家的理論中都滲透著法治與德治的概念。如:孔子提倡的「克己復禮」,其「禮」既含有道德、禮節,也含有法律、制度。「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其中的「孰不可忍」的不是禮節,而是破壞了周朝等級制度——即突破了現在的省區級、廳級、處級幹部不同的分房、乘車等福利待遇標准,是屬腐敗行為。同樣,法家主張「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執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這都證明,德與法,德治與法治之間的歷來緊密不可分離關系。沒有道德基礎,無從談起法,法沒有道德內涵也不會被社會所接受。
中國古代對法律條文有過「律」、「刑」等稱呼。從甲骨文到金文都能找到「律」、「刑」的字跡。出現法律條文必然就相應地產生法治。「以法治國」的主張是兩千多年前戰國時期的韓非提出來的。然而,比法治、德治更悠久歷史的就是人治。中國的歷史貫穿著君子治國,賢達治理社稷的故事。每個歷史時期,每個重大事件都有它的代表人物。朝代的更替從來不是法律欠缺所導致,而是很好的法律,卻人治的原因喪失其執行,道德被淪喪,從而又出現新的明君實行新的人治,達到大治。中國戰國是動盪紛爭的年代。七國之間勢力相差無幾,法律制度、道德、環境也大同小異。所以,相持了二百多年。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商鞅主張實行變法,不顧利益集團的反對和抵制,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奠定了秦國富強的基礎,最後統一了七國。類似的例子比比皆是。從文武之道到貞觀之治,從乾隆盛世到改革開放無不都是人治的具體體現。再好的法律也由人來實施,再嚴明的制度也因人治的原因,其過程、其結果出現差異。而且這種差異,再細致的督察、復查都認可。這就是人治對法治、德治的絕對主導地位。不管儒家還是法家,其主張和說教都是人治,只不過人治的前提下法治與德治的度量、強調上有所傾斜而已。
三、人治與法治、德治的相互關系
法治與德治的相互關系及其共同點、區別,各學者的看法基本相同。而對人治與法治、德治之間的關系卻有著本末倒置的宣傳。
眾所周知,從古到今,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離不開人治。毋庸質疑,歷史一直是「以長官意志來治理國家」的。但這個「長官」必須具備特定的條件:第一、他必然代表著一定的利益集團,並得到他們的支持;第二、他必須具備一定的勢力、權力;第三、必須具有適應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人文環境條件。當具備了這些條件,這個「長官」意志就會變成了一定數量的「民眾」意志,產生治理國家、改造自然、社會、人文環境的巨大力量。這就是偉人在歷史上所起的作用。這與歷史是由人民群眾創造的觀點沒有任何沖突。推動歷史的力量是人民群眾,而形成這個力量的組織者是一個個「偉人」、「長官」。這些「偉人」、「長官」為了民眾的意志,壓抑他私人的意志、慾望,順應民意,才成為人治。可見,人治不是個體人的意志和權力,而是民意治理社會的希望目標與過程。
社會是人類社會,治理社會必然由人類治理——即人治。人類治理社會必然採用一定的方式、一定的手段。法治與德治就是人治的兩個輪子。
實際上,中國歷史上從來沒有否定過人治,現在仍然沒有否定人治的存在。《論語》、《孟子》等中國古代經典名著的中心思想就是人治理論。因而有「半部《論語》治天下」之說。「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人才理論」、「以人為本」思想都是強調人的決定性作用。這里所指的「幹部」和「人才」不是指個體,而是賦予了「政治路線」、「以人為本」等民意內涵的人。就是這種內涵的人的行為構成了人治。
人治與法治、德治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沒有人治,法治和德治無從談起;沒有法治和德治,人治也無法實施。它們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缺一不可,更不能偏廢。其中,人治起主導作用,制定、實施法律、道德中起決定性作用;而法治與德治又起反作用,制約著人治。人治代表著整體意志,一旦違背整體意志,法治和德治就起制約作用,其行為和作法遭到社會輿論的反對、指責、懲罰、唾棄。
人治與法治、德治也有著本質區別:
第一、人治與法治、德治的層面不一樣。人治是治理社會的目標與過程;而法治、德治是治理社會目標與過程中的手段和方式。其中,法治主張強制性、懲罰性,而德治強調良心、誠信、自覺、自律;法治注重結果,而德治注重意圖。
第二、范疇不一樣。「人治」是治理全過程;「法治」、「德治」是局部過程。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屬於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屬於精神文明。法治僅限於法律所規定或禁止的范圍;德治不僅包括法律規定的部分內容,還包含更寬領域。比如:過失罪屬法治范疇,但不是德治范疇;強奸罪既是法治范疇,也是德治范疇;尊老愛幼是德治范疇,如果不涉及虐待就不屬法律范疇。
第三、對象不一樣。人治是針對社會整體的,而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為了統治階級的利益,統治者隨時可以制定或修改法律條文,指向人治目標。法治是因人而制,它的治理指向是法律條文。法律沒有禁止的可視為不犯法。德治是因事而成,其目標指向是社會現象,是較長時間、特定環境中自然形成的行為約束力。所以,它比法制更具有穩定性,改變或調整也需要較長時間,需要教育、開導、接受等過程。
第四、途徑不一樣。人治是經過法治、德治來實現其治理目的;而法治是通過典籍明訂規則、強制手段達到其治理目的;德治則是非典籍明訂規則、「自我控制」方式達到自治自理目的的。
四、提出和更正人治概念的意義和作用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的實踐證明,我國的治理方針是正確的,必須沿著這條路線繼續走下去才會有更光明的前景。那麼,這個偉大成就是怎麼取得的呢?它與人治、法治、德治有沒有關系、有什麼樣的關系呢?對待這類問題,理論和輿論界的提法、宣傳不僅有很大差別,而且有些相互矛盾,出現不能自圓其說的現象。所以,很有探討的必要和空間。
(一)人治是人們按照共同意志治理社會的目標與過程。那麼,人治與「統治」、「執政」有什麼區別呢?
實際上「統治」、「執政」和「人治」之間也有區別。現在的好多文章和教材中我們都會看到「社會主義的法治與資本主義的法治有本質區別」、「社會主義的德治與封建舊社會的德治有本質區別」……等等很多「本質區別」。任何事物、事情之間如果有了本質區別,那它們之間就沒有共同點,沒有一致的地方可言。
「統治」通常指,憑借專制力量控制、管理國家行為。從這個概念看,它側重於階級理論。階級理論的角度看,可以認為,封建舊社會的國家治理與社會主義的國家治理有本質區別。「執政」是指管理國家政務。這個概念更側重於意識形態。意識形態的角度看,也可以認為資本主義的國家治理理念與社會主義的國家治理理念有著本質區別。而「人治」則側重於人類社會的秩序治理。從這個角度看,一個國家的法治、德治,不管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只不過標准有所變異,其本質上都有著傳承和一致性。我國現行法律的好多內容條文、所提倡的好多道德內涵都有著幾百、幾千年的一致性和傳承;封建時代形成的制度、條約不僅延續至民國、新中國都得承認,還要承擔起責任。從這個角度看,「本質區別論」顯然是行不通。同樣,意識形態角度看有本質區別的事情,從人類社會的角度看,就具有很多一致性、相互滲透性和互補性。科學、民主、法制、人權等等概念,中國古代歷史中都能找到其內涵,但現代意義上的含義和標准都是從西方傳入中國的舶來品。至到現在,資本主義制度的治理國家的好多方式、方法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可見,不區別理論范疇,很難講得通相互聯系。
(二)更正人治概念有什麼意義呢?
現在所指的「人治」概念是相對於法治而言,稱君主專制或寡頭政治就是人治,民主政治視為法治。可見,這里人治與法治是同一層面上的對立概念。法治離開了人治,會是什麼「治」呢?那隻能是「神治」。統治階級為了統治目的,一貫採用誇大宣傳法律的「公平性」,過分強調法律的「神聖」,掩蓋或模糊法律的階級性和人對法律的操作影響。法律是約束人類行為的規則;法治是治理人類社會的主張。這個規則和主張只能通過人的干涉來實現其目標,沒有其他任何途徑。可見,當初提出「人治」,並與法治並提評論,顯然是政治宣傳的需要,是一種虛偽、矛盾的理論。不更正人治的現有概念,法治無法定位,人與法的關系也無法擺正,在理論和實踐中都會帶來相互矛盾、含糊不清的局面。
(三)提出和更正人治概念,符合「以人為本」思想,更有助於明確人與法的關系,發揮人在治理社會,管理國家中的作用。法律和法制是靜態的,只有注入人的因素才會變為法治,成為動態。而且,人的因素起著不可忽視的主導作用。以上說過,我國接納「人治」的貶義概念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為了糾正「以長官意志來治理國家」行為。實際上,現實中只有存在管理好與壞,先進與落後的差別,而沒有離開個人意志、權力的管理過程。法治中不僅離不開偉人、領袖、長官的意志,而且普通人也用公權或私權干涉或影響著法治過程。完全分開二者的這種關系不僅不能,也不可能。誰都清楚,毛澤東的「階級斗爭」理論和鄧小平的「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都是二人的社會經歷中所形成的思想體系。當然,這種思想體系都具有一定群體的代表性和一定歷史、環境條件的適應性。當這個個人思想體系——「個人意志」,注入到法治過程中時,所顯現的效果顯然不一樣了。還有,鄧小平根據個人慘痛經歷,文革後果斷取消了憲法中的「大鳴、大放、大紙報、大辯論」「四大」條文,明確表示「今後不搞政治運動」。其作法是否能達到初衷是另一會事,但「個人意志」影響國家治理這一點上是毋庸質疑的。這種「個人意志」不純屬個體私人意志,而是代表一定群體的民眾意志。這種代表一定群體的民眾意志相互轉換的社會轉型現象,從「統治」的角度,可稱為「改朝換代」;從「執政」的角度,可稱為「更替政權」;而「人治」的角度,只是人治目標和所施方式、過程的重大變更或選擇而已。可見在國家治理、法律法規中有著偉人、領袖、長官意志的深刻烙印,而且一般人也對法治有著各自范圍的影響力。
眾所周知,如果一個案件被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上播放,對其判決結果帶來絕對的傾斜,即便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也會立即出現對應的法律解釋條文。我們如果回顧「焦點訪談」所播送的案件也會發現,數十年前宣揚的典型示例,經過時代變遷又回歸到原位的現象。現在的好多判案中偏離法律條文,傾斜輿論與時代口號的現象到處可見。近幾年的報道中我們常常看到,交通或因工事故傷亡糾紛中,一方是企業或單位,另一方即便是無法律關系的所謂「弱勢群體」時判決中明顯出現傾斜現象。如:離婚幾年的人爭奪傷亡人員的補償金;被鐵路撞軋的人得到索賠……等等。這類傾向如果以人道主義角度看是合理的;而法律的嚴肅性和鋼性原則來看顯然負面影響大於公平。這無疑是助長「餓鴨飽鴨都呱呱叫」的「鬧而優則士」社會風氣。那麼,如何掌握這個尺度呢?這只有人治的質量所決定的。
(四)人治對現實的作用是什麼呢?
協調作用:面對無處不在的人治,我們需要的是不否定、不迴避,實事求是的承認和正視它,充分運用人治對法治、德治的主導作用,選擇和協調法律、道德,並正確處理好人治與法治、德治的關系。「以人為本」思想就是人治的前提。然而,現在宣傳「以人為本」思想時,存在的片面現象是只強調對下,不重視對上;只講管理者如何對待被管理者的方式和要求,不提倡被管理者如何篩選、監督管理者一面。人治中必須承認偉人、領袖、握有公權的人所起的作用,同樣正視普通人、平民百姓對法律、道德的選擇和認可、對偉人、領袖、握有公權的人的約束和反作用。專制統治只能通過暴力來推翻、更替;民主執政通過民意、選舉來更換執政方式。這都是歷史證明的。人類發展的文明趨勢選擇了後者。我國的國情雖然沒有各黨派公開競爭選舉的作法,但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選舉和篩選各級領導層人員的機會。選擇意識形態性幹部,還是選擇開放性幹部;選擇階級觀點強的幹部,還是選擇經濟務實性幹部,其結果是相差甚遠的。同樣的制度,同樣的環境下,不同的領導人其執法、司法效果不一樣,做出的政績也不同,這是常有的事。我們如果承認人治,理解人治的協調、篩選功能,就可以利用它的本質特徵加以運用,正確發揮其積極作用。
制約作用:沒有民主監督的法制是暴政;沒有法制保障的民主是無政府主義。民主監督和法制保障都需要人治來實施。人治就是人的權力的運用。這個「人的權力」,從產生、實施、更換都需要大多數民意為基礎,才能運行在正確的軌道上的,否則其後果是相反的。事實證明,個人有了權力,一直會運用到權力的界限為止,這是人的本性。我們承認和理解人治的概念、性質就可以根據其規律駕御個人權力的正常運行。在制約方面,民主制度和輿論監督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些年,好多重大案件都是網路上引起眾人評論而改變或影響處理結果的例子很多。這無疑是正面的、制約作用。1998年10月鐵嶺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立軍開車撞人後還動手打人,打掉被撞人的門牙,而後又叫來警察說:「他態度不好,拘了。」就這樣被害人被行政拘留了15天。這事最後在輿論的壓力下,一年時間的幾經周折,將此案移送到沈陽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才最終得到解決。對比之下,十年後的深圳,海事局副局長林嘉祥因酒後失態,口出狂言:「你知道我是誰嗎?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來的,級別和你們市長一樣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麼樣,你們這些人算個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麼收拾你們!」這件事雖然構不成立案條件,但因大庭廣眾「酒後吐真言」,引起網民輿論一片嘩然。沒有過幾天,這件事驚動國務院,交通部派專門調查組進行停職調查。類似輿論媒體下才「倒霉」的貪官污吏案件很多。對比以前,動不動就「影響黨的形象」、「損壞政府威信」來捂蓋子,這無疑是制約人治的一大進步。
與時俱進作用:法律的神聖與公正在於人治的認知,而不在於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是永遠也不會完善的,法律條文規定的越詳細,其漏洞和操作誤差越多,不同地點、不同時間的判決差別會越大。
2006年4月,在廣州曾出現過轟動全國的「許霆案件」。他在某銀行的ATM取款機上取款時因機器故障,連續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潛逃一年的許霆,2007年5月被警方抓獲,以非法侵佔為目的,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輿論的一片嘩然和法律界人士的質疑下,2008年3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作出判決,認定許霆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萬元,追繳贓款17.3826萬元。兩次判決,量刑如此天地之差,僅僅是因為「法律條文不完善」的問題嗎?完全不是。這就是人治的本質特徵,只有人治才是永遠的「公平」。這個案件,如果沒有人為干涉——即輿論嘩然,初審判決就不會改變。2001年雲南也發生過類似事件,當事人何鵬至今在監獄中服刑。一樣的案件出現不一樣的判決是正常的。可見,法律和道德是隨著時代變遷的,而且必須變遷。這種變遷的動力在於人治。現在普遍存在的,南方和北方在立案標准上的分歧、內地和邊緣地區婚姻問題上的不同實施方式、先實施後修改法律條文等等現象都說明人治具有與時俱進的適應特徵。
五、結論
人治是人們按照共同意志治理社會的目標與過程。人治研究的對象是人與法、權力與法制、道德之間的關系。人治具有對法治、德治進行調整、協調的主導作用;法治和德治對人治制約、篩選作用。面對實實在在存在的人治,只要認可了才會產生對策。承認人治,否定和糾正對人治的現有概念、偏見,對輿論宣傳、理論研究、實踐都有深淵意義。
(一)、對人治理論的探討直接關繫到報刊媒體對人治和法治、德治的定位問題。現實宣傳中有很多概念不清,定位不準,自相矛盾的說法。這必然會對人們思想造成混亂。治理國家,整治社會秩序中輿論宣傳有著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但它仍有積極作用和負面作用二重性。我國輿論宣傳體制中仍遺留著極左思想的餘毒,常常以「輿論導向」來左右法律現象仍常出現。理論上確定了定位,輿論宣傳上才會如實性報道增多,引起民眾和專業人員的關注與評論,弘揚民主風氣,加大是非辨別能力。
(二)、人治理論是「以人為本」思想為前提的。探討這一理論有利於明確人與法的關系、人治與法治、人治與德治關系。在這些關繫上理論界好象有意迴避之嫌。明明存在權力對法治、德治處處有著直接影響,卻含糊其詞,拔高法制的「神聖而嚴肅」地位,宣揚「神治」,貶低人治,無疑是誤導。法制如果制定的合理,執行的正確,可以治天下;制定的極端,執行的偏激,還可以亂天下。只要正視人治的存在,才能擺正好關系,充分發揮人的主動作用,分清楚權力與法制界限,使授予的權力到位,既不讓它越位,又不讓它不作為,從而更進一步調整好人治與法治、德治之間的相互依存和制約關系。
(三)、人治理論更具有現實民主意義。明確了人治與法治、德治之間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約關系,才能在實際操作中辨別和制約社會政治活動中的「包裝」、噱頭、嘩眾取寵等政治手腕,篩選出真正民意需求的方案、對策、人選,從而達到民主境界。社會是人類社會,人類的本性所決定,選擇社會進步、文明過程中,常常會遇到不同利益集團的各自不同的追求。在這樣復雜局面中分清和選擇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時,不僅需要長期歷史過程中形成的道德、法律標准,更需要選准操縱和影響道德、法律的人治——即代表大多數民意的治理社會的目標、方案。
總之,人治理論有廣泛的爭論和探討的空間,很有必要明確其地位和作用。
『柒』 [重賞]給何姓男寶寶起名
何晟林 晟:光明,上「日」,意喻:在陽光下健康成長。下「成」與「林」組成「成林」意喻:長大成長。
『捌』 結合蘧公孫和魯小姐的婚姻,談談作是如何諷刺科舉制度的
他們並沒有諷刺科舉制度,他們是要去考科舉制度的,這個魯小姐就是讓這個男的去考試。
『玖』 「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不同的人不同的感觸」,這是哪首歌里的歌詞註明歌曲名歌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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