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把情人轉正的男人,後來生活得怎麼樣
當許多妻子面臨婚外戀時,她將舉行一場潑婦戰,就像《我的前半生》中的羅子君一樣。
當羅子君沒有證實丈夫的背叛時,她只是高度懷疑。 她已經開始大驚小怪了。 她跑到公司去,找到了實習生。
如果愛人成為妻子,她會讓您感覺良好嗎?這一定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如果一個戀人想成為一個積極的人,他肯定會擺脫幾層皮膚。情人想要快樂,必須學習。做愛人比做妻子要難得多。
⑵ 職工有婚外情,部門領導如何處理
看樣子你 剛當領導不久吧。
這樣的問題,只要不影響 你們企業正常 運行 !適可而止即可!
我想 領導不可能控制 職工的七情六慾吧!
適當提醒提醒 即可!無須太在意他妻子 會找 企業麻煩,
第一,職工自己的七情六慾 與你們單位無關,說簡單點不是你們單位那位 女職工是他的情人就行。如果 是單位女職工的話 那外面的輿論 必定會對單位造成負面影響 可以採取點措施 或者約齊當事人 多請幾位領導 面議解決。
早解決 早好。
第二 職工妻子 不是你領導吧。 你有履行 你的責任和義務 就不會怕 他妻子會找上門來。即使找上門來,你當面 調解 調解
如果調解不成功 ,你叫職工自己把老婆帶回家 慢慢兩個人調解!
盡到義務,即可。清官難斷家務事。能幫則幫,不要太深入了 否則 ,失去一名職工 還得到外界 不好的口碑!
小弟今年20歲。
見解有誤處 見諒!
⑶ 為什麼男人經常對離婚視而不見
大約三分之二的離婚是由女性提出的。
詢問任何至少有幾年經驗的婚姻顧問或離婚律師,他們很可能會告訴你,男人們通常看不到它的到來。
上周末,我與一位在工作 40 多年的婚姻顧問進行了交談,她向我證實了這些男人中的大多數對他們的妻子提出離婚的要求是多麼的盲目。
動態很簡單:她多年來一直很痛苦,他認為一切都很好。
當她最終退出時,他完全迷失了。
他失蹤多年的跡象
「離婚不會在一夜之間發生;即使只有一個人知道這個過程,這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女性常常因為期望伴侶「讀懂她們的想法」而感到內疚,期望她們在她變得冷漠和安靜時伸出援手並堅持知道出了什麼問題。
但女性也警惕伴侶將她們的擔憂和支持請求視為「愚蠢」。
男人抱怨他們的妻子不告訴他們出了什麼問題,但當她說些什麼時,她「誇大其詞」或「太情緒化」。
男人抱怨他們的妻子不尋求他們的幫助,但當她這樣做時,她是一個嘮叨的人。
當她想坐下來討論這段關系時,她是在「把一切都變成問題」,更不用說她是如何打斷他的閑暇時間談論她的感情這種愚蠢的事情。
房子是有點才能,孩子是健康的,有餐桌上的食物和性已經有些常規-什麼別的可她可能想要什麼?
她希望被傾聽和驗證。她想感覺她不會因為對任何事情的強烈感覺而瘋狂。
她不想在這段關系中感到孤獨。
多年來她一直告訴他她想要一些不同的東西
當她抱怨時,他不像以前那樣經常帶她出去吃飯。
當她告訴他,她獨自完成第二個班次的大部分時間時,她有多累。
當她要求他停止滾動並放下電話以便他們進行適當的交談時。
當她問他是否可以只跳過一次周日足球帶家人去公園時。
但是他總是太累了,不能出去吃飯,而且下周總是有的。
他覺得二班的家務沒那麼重要,她的清潔標准實在是太高了,或許她應該放鬆一下。
他會放下手機。在一分鍾內。他只需要再查看一條推文。
一旦足球賽季結束,他就會帶家人去公園。或者也許在曲棍球賽季結束之後,或者在瘋狂三月之後……孩子們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為孩子,對吧?他們不會在一瞬間長大,他們可以等待。
對?
當女性在精神上和情感上檢查
對很多人來說,離婚與其說是一個決定,不如說是一個實現。
你沒有決定離婚,你意識到你無處可去。
很久很久以前,許多以離婚要求蒙蔽丈夫的婦女在精神上和情感上都已退出婚姻。
當她不再嘮叨他在家裡幫忙,不再要求他帶她出去,不再堅持要他花更多的時間與家人在一起,不再暗示她想嘗試夫妻治療時,他看到這是一種祝福,表明她終於接受了他的身份——但這些更有可能表明她已經放棄並且不再關心了。
不再關心的女人不會留下來。
「妻子的沉默被男人解讀為幸福的婚姻。恰恰相反。一個女人已經情緒化了。」
如何避免「突然離婚綜合症」
一些心理學家和離婚律師用來指代那些被妻子的離婚請求蒙蔽了雙眼的男人的術語,盡管這可能是一個誤導性的術語。
「一個男人可能會對他的妻子想要『出去』的消息感到震驚,但這並不意味著她沒有給出足夠的警告。這通常意味著他沒有在聽。「突然離婚綜合症」假設女性有沖動行為。沒有什麼比真相更深。」
避免突然提出離婚與努力維持良好婚姻並沒有太大區別。這不是為了將一段關系從邊緣拯救出來而進行補救工作,而是要積極主動地保護它從長遠來看免受損害。
心理學家表示,「男人和女人經常把對方視為理所當然,把問題最小化,過度關注事業、金錢問題或撫養孩子。有據可查的,對於普通觀察者來說,大多數夫婦花在看電視或互聯網上的時間多於進行對話的時間。男女雙方都應對這種聯系失誤負責。」
當談到保持健康的婚姻和避免離婚時,答案可能很簡單,就像今天可以做的事情不要留到明天。
在周末的約會之夜帶你的妻子出去,而不是某一天。
今天在房子周圍拉你的體重,一旦你的妻子嘮叨你就夠了。
現在就花時間與家人在一起,而不是在游戲結束和孩子們已經在床上之後。
傾聽她的聲音,而不是告訴她該做什麼或稱她為「傻瓜」。
接受她並沒有反應過度或誇張,她試圖告訴你,除非你改變,否則她會離開。
積極主動,這樣你就不必被動反應,你可能只是有機會。
⑷ 婚姻法律顧問免費咨詢,關於婚姻問題。請專業法律顧問回答。謝謝
提起婚姻顧問免費,大家都知道,有人問關於婚姻問題。請專業顧問回答。謝謝,另外,還有人想問免費離婚,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婚姻顧問免費律師好,我就想問下結婚一個月沒扯證,現在想要分手,但是對方父母要求退還結婚酒席,下面就一起來看看關於婚姻問題。請專業顧問回答。謝謝,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回答如下:離婚新規2021年。
問題一。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登記才律所保護的合法婚姻,男方和女方是事實婚姻,不為我國現行婚姻法所保護,婚姻法保護的事實婚姻是在年之前的事實婚姻。雙方分開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只需要自行協商同居期間財產的分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等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第三方仲裁、調節,比如司法局。
問題二。女方家裡人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只要動手打了,按傷勢的情況可能會違反《管理處罰條例》活著《》中的故意傷害罪等等一系列。你說的原因,只能在情節上予以考慮,對構成不影響,對量刑是有一定影響的。
問題三。女方若指使家人毆打,則女子和家人是共同犯,且是共同中的主犯、教唆犯。如果是家人自己要毆打的,女方則不承擔責任。男方被打情況下,一般不構成,如果被打還手,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但是超過必要限度的,可能會防衛過當,需要根據具體進行分析。
希望能幫助到你。
一方不同意離婚能拖多久。
四種婚姻趁早離婚。
nihao你好我想有關婚姻測試你該離婚嗎。
可以多了解一些專業人員。
縱橫網蒲文明律師2021年婚內出軌一般賠償多少。
根據中華百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企度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轉移、變賣、毀問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答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版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權由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向起訴,由判決督促其履行義務。
因此,如果你們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考慮起訴,經過判決仍拒不執行的,會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以上就是與關於婚姻問題。請專業顧問回答。謝謝相關內容,是關於關於婚姻問題。請專業顧問回答。謝謝的分享。看完婚姻顧問免費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⑸ 婚內協議如何有效
婚內協議如何有效
婚內協議如何有效,其實任何一段感情總會發展變化的,可能越來越甜蜜,也有可能是越來越冷淡。對於感情其實都是充滿很多未知的,婚姻也是如此。以下了解婚內協議如何有效。
婚內協議具備以下條件的,才有效:
1、訂立協議的雙方必須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協議的內容合法合規;
3、訂立協議是出於兩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婚內財產協議要寫明哪些內容?
(一)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系方式、聯系地址等。在引言部分寫明雙方結婚登記的時間。
(二)寫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明確約定個人財產產生的收益和增值仍為個人財產,該方享有獨立支配權。此外,關於財產狀況的約定必須明確無歧義:
1、房產需要寫明產權人、地址、不動產權證號、面積等基礎信息,還可對房屋內部裝修及家電的歸屬作出約定。
2、車輛需要寫明所有權人、品牌型號、車牌號等信息。
3、存款需要寫清楚賬號及簽訂協議時的賬戶總額,理財、基金等也要寫清楚總額,避免在不知賬戶余額的情況下貿然作出約定損失自己的利益。
4、公司股權可以約定名下公司的股份歸個人所有,由此產生的股權分紅或者需要承擔的債務,約定為個人財產或債務,與另一方無關。
5、其他未列明的財產,可以約定按法律規定處理。
(三)每一筆債務都要寫清楚。對於將來產生的債務,可以約定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以免婚後對方產生巨額債務侵害自己的利益。
(四)對經濟補償款的約定。男方在外賺錢,女方為了孩子放棄事業成為全職媽媽,在家庭中付出較多。因而,可以在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由經濟優勢方給予另一方一定經濟補償款。
(五)寫明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一般表述為:雙方明確,訂立本協議期間精神狀況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欺詐、脅迫,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二、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一方提出離婚,則自願放棄所有財產」。此類約定往往因限制離婚自由而被認定為無效。
(二)不要處分他人財產,或者約定將房產歸子女所有。就算夫妻一方約定將房產贈與給子女,若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屬於贈與沒有履行,一般認定為無效。
(三)最好不要在婚內財產協議中添加出軌、凈身出戶等內容,如 「一方出軌,則凈身出戶」,此類條款往往會被認定為無效。
(四)即便在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並不因此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如果一方患有重病急需醫治,另一方仍需支付醫療費用,承擔相應責任,不能置之不理。
(五)婚內財產協議不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就是說公證不會影響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關鍵在於協議內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違背公序良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對於婚內財產協議,建議咨詢律師代為起草以保證法律效力,有不懂之處可以和我聊聊。
一、婚內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亦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權益,即應認定為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簽訂婚內財產協議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實踐中,並非所有的「婚內財產協議」均為有效,有些協議未被法院採納,有些協議被法院判定為「贈與協議」,我們通過對以下典型案例的解讀來明確簽訂婚內協議時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1、協議限制人身自由或涉及道德層面內容,協議無效。
案例:(2018)滬0115民初57281號
婚後,男方、女方經友好協商,約定,男方婚前所有的某房屋,產權人由男方變更為男、女雙方(後雙方實際按上述約定變更了產權)。若今後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則自願放棄某房屋的產權份額:1、出軌、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2、與男方擅自分居;3、若男方不存在第1點情形,而女方提出離婚的。
協議簽訂後數月,男方至法院起訴離婚。男方認為:由於雙方經常爭吵,且女方多次要求房產加名,故男方為挽救婚姻,同意在涉案某房屋產權上加上女方名字,並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然而之後雙方又產生矛盾,並分居至今。現男方起訴要求離婚,並根據婚內財產協議的相關內容,某房屋產權應歸男方所有。
女方認為:雙方發生矛盾,過錯在男方。現女方同意離婚,但雙方簽訂的財產協議嚴重限制了女方的人身權利,屬於無效協議,故要求對涉案房屋的產權重新分割。
法院判定:雙方約定的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涉及對女方人身權利的部分限制,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故對該份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不予認可。鑒於該房屋來源於男方婚前,考慮雙方對該房屋的貢獻大小、雙方共同生活的長短等因素,酌情認定男方享有涉案某房屋凈值85%的權益份額,女方享有15%的權益份額。該房屋可歸男方所有,結合上述比例及雙方共同還貸的金額,由男方給付女方相應房屋折價款。
2、協議約定共有房產歸屬,即便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亦有效,應當履行。
案例:詩小麗訴陳造離婚糾紛案《人民法院案例選》(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3月版)(2015年第4輯)
關鍵詞:約定共有房產歸一方所有物權轉移撤銷贈與
裁判要點:
夫妻雙方通過簽署《婚內協議書》將婚後共同財產約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屬於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不屬於一方將個人房產給子另一方的贈與行為,及時沒有辦理物權轉移登記,亦不影響一方依據協議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
3、以離婚為條件的婚內財產協議須辦理離婚登記才生效。
案例:(2013)杭西民初字第1124號
男女雙方結婚後育有一女,婚後男方出軌有家庭暴力,婚內雙方達成數份婚內協議,均約定:若離婚,則302室房屋歸原告所有,女兒由原告撫養。後女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分割財產。
法院判定:本院認為,原、被告雙方以離婚為條件先後形成數份協議,但實際並未以此為依據辦理登記離婚,故該些協議並沒有生效,本院應當根據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共同債務的實際情況依法進行分割。
4、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婚內財產只歸一方所有的,法院在判決時可能會依據公平原則,為放棄財產一方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
案例:(2016)冀05民終158號
男女雙方結婚後,簽署《婚內財產協議》,約定:「......5、如果男方有外遇,李某自願放棄財產分割權,凈身出戶。」後因男方出軌,女方起訴離婚,要求分割財產。
法院判定:根據原、被告簽訂協議的約定,本案被告因外遇應當凈身出戶,但鑒於該凈身出戶的概念的模糊性,並考慮到被告的沒有住房的實際情況,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將雙方所購得東泰和苑房產(含庫房)歸原告所有的同時,鑒於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的特殊依附性質,對原告名下的屬於共同財產的住房公積金可歸原告所有,而對被告名下的屬於共同財產的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可歸被告所有,以作為被告沒有住房的補貼。
.夫妻忠誠協議
近年來,司法審判實踐中對干忠誠協議的態度也越來越開明,基本上從最早的認為「忠誠協議屬於道德義務而非法律義務」轉變為「忠誠協議也是一種合同,如無無效事由,應受法律保護」。司法審判實務中出現了大量的認可忠誠協議效力的案例。
案例一:(2019)川01民終1078號
2015年9月17日,楊某與劉某簽訂《婚內忠誠協議》約定:「......若在婚煙關系期間,一方經語音、圖片、視頻、網路簡訊或其他方式被證明出現精神或者身體出軌的不忠誠行為或者對另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的,過錯方全部婚前財產及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無過錯方,歸無過錯方所有,男方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位於成都市*區*小區*號樓*單元***室的房產,以及存款10萬元。......」
法院認為:楊某、劉某均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簽訂的《婚內忠誠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亦無證據證明存在脅迫、欺詐,該協議合法有效,予以確認。
案例二:(2015)滄民終字第268號
案情概要:陳X訴至法院請求解除與高X的婚姻關系,並舉出雙方所簽忠誠協議請求按照協議分割財產。
裁判觀點:本案歷經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只要忠誠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願未受任何脅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也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全部生效要件,就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上述案件正體現了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的主流觀點:「忠誠協議」系已婚公民對自己的性自由進行自願限制和約束的體現,是夫妻雙方合意的結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及公序良俗。只要該協議系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脅迫、欺詐等情形,夫妻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那麼該協議即為有效的「忠誠協議」。
二、簽訂夫妻忠誠協議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目前我國尚未有明確的法律對「忠誠協議」的效力進行規定,筆者根據司法實踐的相關經驗及相關案例,總結出下列幾種情形的「忠誠協議」條款的效力可能會出現瑕疵:
1、「忠誠協議」中有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條款,該條款為無效條款;
案例:(2015)佛順法容民初第905號
裁判觀點:自然人的基本人身權益,比如身體權、繼承權、探視權、人身自由等,不得通過協議的方式予以剝奪。協議中涉及到的過錯方放棄遺產、給予子女撫養費,屬於對基本人身權利的剝奪,此約定無效。
2、「忠誠協議」中對撫養權進行了約定,例如約定:一方如違背忠誠協議,則放棄子女撫養權。法院在對子女撫養權進行判決時仍然會按照有利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而不會依據「忠誠協議」進行判決;
案例:(2015)定民初字第01028號
男女雙方簽訂《夫妻忠誠協議書》,約定:如違反忠誠協議則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000元,同時放棄孩子撫養權,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1200元。
法院認為:協議內容中關於孩子撫養權的約定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孩子撫養權的約定無效。
3、「忠誠協議」中若約定:一方違反「忠誠協議」,凈身出戶放棄全部財產,法院在審判時,可能會認為忠誠協議無效;
案例:(2015)錫民終字第159號
男女雙方簽訂忠誠協議約定:「......若有外遇,自願凈身出戶,放棄全部財產.......」
法院認為:雙方一致同意兒子由被告撫養,原告要求按照忠誠協議的約定,要求被告凈身出戶,該約定完全剝奪了被告甲在財產上的權利,該協議中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應作為確定雙方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也不能作為夫妻財產分割的依據。
4、「忠誠協議」對離婚後財產的分割進行了約定的,該約定的內容不屬於「忠誠協議」而是「離婚條款協議」,該協議為附生效條件的協議,只有夫妻雙方達成離婚條件該條款才會生效,在該協議生效之前任意一方均可反悔。
案例:(2014)三中民終字第08873號
男女雙方簽訂《夫妻財產及忠誠協議》,內容為:「......二、關於忠誠。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必須盡對對方的忠誠義務。雙方均表示,自領取婚姻登記證後,不曾也不會與異性有婚外情、婚外性、一夜及曖昧及嫖行為。如有違反,則違反一方無條件與對方離婚,並放棄婚後財產。」
法院認為:本案中,雙方雖於2013年9月15日簽訂《夫妻財產及忠誠協議》,但由於該協議涉及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而許×在離婚訴訟中反悔,故應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協議有必要簽嗎
有必要。
婚前協議是對於財產的保障。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夫妻財產制度為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財產制為輔。婚前協議(特別是婚前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婚後的財產分配製度,明確婚後雙方個人財產及債務歸屬,對婚後共同財產及債務進行分配。
婚前協議對女生的好處
婚前協議其實簡單的來說是對女性的一份愛情保險,這份協議對於女性的保護是比較強的,有效的提高了婚後的保證,避免因為婚後男性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導致女方的人身財產損失,最大程度上的'給予了女性的安全感。
但是現在很多年輕人還是不想要有這樣的條條框框去限制,首先現在年輕人都是比較快餐式的想法,愛了就在一起,不會考慮太多的問題,但是也不願意為自己設立一個條條框框讓自己被束縛在婚姻里。缺乏一定的責任感,不問未來,因為不敢為對方保證未來的事情,因為自己都拿不準是否自己對對方的愛真的是長久的,所以為了避免自己以後的損失也會不想去制定婚前協議,不願意這樣的東西出現制約自我的野蠻生長。
婚前協議怎麼寫才有效
1、書面
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並能協助證明雙方都了解並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簽字
雙方在自然,沒有欺詐被脅迫的情況下自願簽字。
3、公證
如果可以,可以選擇協議公證,這樣在有效程度上加大了協議的有利里,具備了較強的法律效力。
4、雙方都已經完全了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後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准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
5、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對於婚姻的保證其實還是需要擦亮眼睛看人,還有就是對自我的約束,讓自己不要成為婚姻的弱者,女人要保護自己永遠都要自己經濟獨立,有能力,不要想著依靠誰,靠自己,有自己的思想才是最重要的保障。更多婚姻問題請看「花嫁」APP帶你找到結婚里遇到難題的最佳解決方法。
簽婚前協議要注意什麼
1、開始准備婚前協議最好是在你結婚的前幾個月進行,這樣你就不會與挑選你的婚禮用花或者編寫你的結婚誓言籌備喜宴所沖突。這樣會使得你簽訂婚前協議不會太倉促,所以提前進行婚前協議的簽訂不會使得你看起來像是逼迫你的另一半簽署該協議,因為可能法庭會因為有逼迫他人簽署協議的緣由否定你的婚前協議。
2、確保你們雙方都有你們自己的代表律師,並且選擇熟悉婚前協議的律師來擔當。
3、考慮除律師之外向婚姻顧問和規劃師尋求幫助。婚姻顧問會幫助你處理情感方面的問題,而在照律師之前你的規劃是將幫你尋找到最省錢的方式去聘請律師。
4、羅列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很多人在結婚之前已經有很多負債例如學生貸款,這使得討論債務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5、不要在婚前協議中隱藏你的任何財產,這可能會被認為是共同財產或者使得你的婚前協議無效。
6、不要把你的婚前協議當作是遺產或者是房產規劃的替代品。
⑹ 婚前協議包括什麼內容
婚前協議要包括的內容: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的歸屬、締約時間及地點、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以及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添加的內容。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⑺ 你是怎麼看待婚前協議的你覺得婚前協議應該約定哪些東西
以前兩個人結婚就是一輩子的事情,兩個人能夠體諒對方相互扶持的度過平凡卻又幸福的一生。但是現在,由於眾多原因的影響之下,兩個人逐漸由相愛轉變成對對方不理不睬,最後只能以離婚作為最後的結局,不變成仇人,也算一個最好的收場。所以現在在結婚之前,兩個人都會簽訂一個婚前協議,那麼你是怎麼看待婚前協議的?你覺得婚前協議應該約定哪些東西?
簽訂婚前協議,不過是為了讓自己多一份安心而已,兩個相愛的人一定會理解,一定會相互扶持,畢竟能夠在茫茫人海當中遇到一個相濡以沫的人,極其的不容易。
⑻ 婚姻顧問要做些什麼
婚姻顧問接觸面大,天天都在同會員溝通,掌握大量信息。
1 如果你交際范圍有限,生活中根本沒有合適的對象;再加上你工作忙碌,根本沒有時間在茫茫的網路中大海撈針,你只能一直單身下去嗎? 答案當然是NO。我們的婚姻顧問接觸面大,掌握大量信息,與你在生活中結識的異性數量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婚姻顧問可以利用後台會員的真實信息做出有效鑒別。
2 在網路的兩端,如果你和TA聊得投機、相互傾慕,但又無法確定對方資料的真實,是否進行下去繼而發展為愛情,是個難以選擇的問題。鑽石婚戀網對會員真實身份進行驗證後,建立一個巨大的會員庫,婚姻顧問可以利用後台會員的真實信息做出有效鑒別。
3,婚姻顧問的專業性可以提供更有效的專業指導。
如果你沒有戀愛經歷,對異性不知道怎樣展示你的優點,遇到了心儀的對象時不知道該怎樣追求,有時候冒失的表白可能就此中止了一份美好的姻緣。婚姻顧問擁有心理學專業知識,能夠根據你的性格特點為你分析原因,幫助你梳理戀愛障礙。
4,婚姻顧問的豐富經驗能幫會員避免不必要的錯誤,會員最多接觸幾個幾十個異性,而顧問接觸到的會員成千上萬。
會員憑個人有限的眼力和經驗去篩選和判斷,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並很可能出現錯誤。婚姻顧問擁有專業的心理學知識,並在和成千上萬個會員接觸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可以運用知識和經驗以及對會員庫的掌握,為所服務的會員甄別出適合此會員的目標對象,節省時間,提高徵婚效率和質量。
5,顧問的第三方客觀身份可以收集傾聽會員對對方的反饋,此反饋信息價值極大。
如果你和TA相約見面,但是TA卻未如期赴約,你激動的心情被惱怒代替,感情可能就此戛然而止;或者兩個人約會之後,不知道對方的真實想法,可能對方的矜持和含蓄引起你無數的猜測和誤會,甚至導致感情的中斷。婚姻顧問作為第三方可以了解其中詳情,就事溝通,化解不必要的誤會。
6,對一些受關注度較高的熱點優秀會員,顧問會從多方反饋中鑒別該會員真實的婚戀進展情況。
因為婚姻顧問全面掌握會員的資料和詳細信息,對會員徵婚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情況,可以及時反饋給高級會員。
7, 婚姻顧問代為約見,深入了解對方的誠意、真實情況、性格特點、家庭背景等。
如果你時間緊張,精力不足;或者你缺乏經驗,害怕受到傷害;抑或你擔心對方在網路和現實中存在巨大差距……避免這種顧慮,讓顧問代為約見,顧問作為第三方能夠更加全面的了解對方信息。
會員如果選擇自由溝通的方式,依靠自己的埋頭苦乾和奮斗拼搏,花費相當的時間和精力,當然也可能成功,但幾率低,偶然性大,可能只有1%甚至更低的成功率;另一種選擇就是藉助顧問的幫助,則可以大大提高婚戀效率和質量,成功率可能增加到十倍百倍。
選擇什麼樣的方式,就是選擇什麼樣的效率,你如何選擇呢?
⑼ 找律師寫婚前協議需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找律師謝婚前協議屬於離婚訴訟案件,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對於民事訴訟案件要根據政府指導價進行定價,但是也要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地域等具體情況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商定。沒有統一的標准。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2)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⑽ 私下簽的婚前協議有效嗎
私下簽的婚前協議有效。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協議方式,約定財產的歸屬。夫妻雙方簽訂的婚前協議,對夫妻具有約束力,但是不得對抗外部第三人。協議是否有效,並不以公開簽訂,或私下簽訂為要件。協議生效要件如下:1、協議雙方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2、簽訂協議屬於雙方真實意思表示;3、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拓展資料】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范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產生爭議。
婚前協議包括:
1.怎麼樣分配財產
2.特定財產分配給誰
3.如何公平的分割房產
4.如何分配債務
5.婚前財產公證
如果你決定簽訂婚前協議:
1.開始准備婚前協議最好是在你結婚的前幾個月進行,這樣你就不會與挑選你的婚禮用花或者編寫你的結婚誓言籌備喜宴所沖突。這樣會使得你簽訂婚前協議不會太倉促,所以提前進行婚前協議的簽訂不會使得你看起來像是逼迫你的另一半簽署該協議,因為可能法庭會因為有逼迫他人簽署協議的緣由否定你的婚前協議。
2.確保你們雙方都有你們自己的代表律師,並且選擇熟悉婚前協議的律師來擔當。
3.考慮除律師之外向婚姻顧問和理財規劃師尋求幫助。婚姻顧問會幫助你處理情感方面的問題,而在照律師之前你的理財規劃是將幫你尋找到最省錢的方式去聘請律師。
4.羅列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很多人在結婚之前已經有很多負債例如學生貸款,這使得討論債務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5.不要在婚前協議中隱藏你的任何財產,這可能會被認為是共同財產或者使得你的婚前協議無效。
6.不要把你的婚前協議當作是遺產或者是房產規劃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