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婚姻制度是什麼
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立法就是1950年4月13日頒布的從5月1日正式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 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納妾,禁止童養媳,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物……自那以後,經過數次更改,中國的婚姻法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特別是對於婦女地位的保障,對於社會、家庭的穩定與發展都有巨大的貢獻。
B. 九族包括哪些
雪無痕
[學者]
株連九族是古代刑罰族誅的一種,從古代族誅的實際情況看古代九族應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這里的族人指直系親屬和配偶)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一家、出嫁的姐妹及外甥一家、出嫁的女兒及外孫一家。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一家。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歷史上的竇嬰是竇太後的堂兄的兒子,(這一點可查閱《史記》《漢書》)漢武帝不在他九族之內。如果他是竇太後的親侄子,那族誅就要誅到漢武帝了,不過,那時漢武帝肯定不會誅竇嬰九族,說不定會夷三族,或是誅五族呢,這都是古法有載的。
C. 我國實行的婚姻制度的內容包括
我國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則集中體現在婚姻法第二條規定中,是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的婚姻家庭制度。
1.婚姻自由。
是指男女雙方有依法締結或解除婚姻關系,不受對方強迫或他人干涉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這兩個方面的內容。結婚自由,即結婚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強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離婚自由,即男女任何一方基於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均受到法律的保護。
2.一夫一妻。
是指一個男人只能有一個妻子,一個女人只能有一個丈夫,無論男女都不許同時有兩個或更多的配偶。它要求禁止重婚,反對通姦、姘居和賣淫的行為。一夫一妻制,亦稱「單偶婚」。
3.男女平等。
是指男子和婦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和履行平等的義務。我國婚姻法第10條至18條都有男女平等原則的具體規定,包括政治上、經濟上、人格上、社會地位上,財產繼承上的一律平等。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這主要是考慮到由於社會歷史原因和自身特點,婦女、兒童和老人往往是社會的弱者,因而要給予特殊的關心和保護所作出的重要的規定。
5.實行計劃生育。
是指有計劃地生育子女。這是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其意義在於實行計劃生育有利於物質資料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生產的基本平衡;有利於實現國家總任務;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具體到每個家庭,就是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最多不超過兩胎。同時,國家提倡晚婚晚育。不是說只要一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生育,而只是說明只有達到法定年齡,才能結婚,至於什麼時候生育,還得結合國家有關政策。國家對晚婚晚育者在假期、福利、住房等方面都有優惠政策。
D. 簡述人類歷史上的幾種婚姻制度
其實還有一妻多夫制,這個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公社時期的遺留,譬如現在雲南?的摩梭人。
E. 九族是指哪些人
1、「九族」泛指親屬。但「九族」所指,諸說不同。一說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說法一:是指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1)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兒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兒及外孫。
2)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姨母及其兒子。
3)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家、岳母的娘家。
(選自國文參考書第九課)
說法二: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吳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2、出現原因:
「九族」一說的出現,與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有很大關系。封建社會實行殘酷的株連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要被滅「九族」,即「株連九族」。隨著時代的變遷,今日「九族」之意有了很大變化,其親屬之意已經淡出,變成了對與之有關的一切人的泛稱。
中國古代「抄家」和「滅族」經常是伴隨使用的,目的在斬草除根--完全除去復仇的實力和人脈。少康中興「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就是除之不盡的後果,伍子胥與吳伐楚是滅族不徹底的結果。因此,秦始皇開始有「族誅」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後代越來越嚴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連最廣的是明成祖殺方孝孺,誅其「十族」。
F. 民法典規定我國的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民法典規定我國的婚姻制度包括:
1、婚姻自由,任何人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
2、一夫一妻,每個個體只擁有單一配偶的關系;
3、男女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G. 民法典中國的婚姻制度包括哪幾種
民法典規定我國的婚姻制度包括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H. 我國婚姻制度包括
我國婚姻制度
婚姻二字來源於《禮記·昏義》,唐代孔穎達解釋說:「娶妻之禮,以昏為期日入後二刻半為昏,以定稱之。」漢班固在《白虎通》中也說:「昏者,昏時行禮,故日昏。姻者,婦人因夫。」所以,古時候結婚重在親迎,親理必定在黃昏之時,所以稱為昏。
中國的婚煙大致經歷了五個歷史階段:原始社會雜婚、氏族內同輩血緣的群婚、排除同兄妹血緣的伙婚、同姓不婚的族外對偶婚以及一夫一妻的專偶婚。
一、雜婚
雜婚,顧名思義,沒有規定。在原始社會,生產能力低下,人們為了生存採取群居的生活方式。那時候,沒有所謂的親屬關系之別,不分兄弟姐妹,不分父輩、子輩,男女之間沒有固定的配偶,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列子·湯問》所載「男女雜游,不媒不聘」,說的就是雜婚形式下,人們的婚煙形式十分自由、隨意,血緣和輩分上毫無限制。
二、群婚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逐漸有了輩分區別。雜婚逐漸演變成部落內同輩的血緣群婚。血緣群婚取消了不同輩分之間的雜婚形式,遏制了父輩、甚至隔輩發生關系。血緣群婚階段,最常見的婚姻關系,就是兄妹婚。伏羲女媧即是例子。
三、伙婚
由於血緣群婚繁衍的孩子大部分會出現先天疾病,對繁衍不利,《左傳》有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國語》也有「同姓不婚,懼不殖也」。於是,伙婚取代了兄妹群婚。伙婚是同一氏族內不同血緣的男女之間發生關系。不過,這個時期經常出現男子共妻、女子共夫的情況。
四、對偶婚
隨著原始農業及家畜飼養的出現,女人隨著生產力發展處於支配地位,氏族之間也開始通婚,一般是女方娶男方,這個時候出現了對偶婚。男人可以選擇一個女人作為他主要妻子,女人也可以選擇一個男人做她主要丈夫,一對男女長期或者短期在一起共同生活。
五、專偶婚
隨著生產力不斷發展,人類進入了父系社會,主妻主夫的對偶婚逐漸消失,慢慢轉變成男人對女人的獨自佔有。子女有固定的的父親,人類迎來了專偶婚。即一夫一妻制。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奴隸社會的一夫正妻制
奴隸主貴族中流行一個正妻,多個小妾。正妻掌有一定權力,所生子女有繼承權。妾的地位與物品無二,可以任由處置。西周時,天子家中出現了正妻媵妾婚,這里的媵妾是皇後陪嫁女身份,有一定的地位,例如《羋月傳》里的羋月,身份就是媵妾。
普通人,主要執行一夫一妻制。
奴隸,依然實行對偶婚。
這個時候,無論男子娶多少女人,正妻只能有一個!
2.封建社會的一夫一嫡制
從戰國一直到鴉片戰爭,我國都實行這種婚姻形式,影視劇中多有記載。男子無論娶多少女人,什麼時間娶,有一個女人肯定是要「明媒正娶」,視為嫡妻。所生的子女為嫡子嫡女。嫡妻掌握家裡大部分權利,甚至可以直接決定小妾的生死,庶子庶女的婚姻問題。
3.近現代的一夫多妻制
這個時候,還存在一妻多妾制度,甚至有的人家出現了一夫多妻。正妻還有一定的權利,但是不如封建社會那麼強硬了。有的小妾地位甚至可以與正妻相提並論。社會對於嫡庶之分沒有那麼強烈了。庶子庶女甚至私生子都有了一定的身份。
一些開明人士,已經開始了執行一夫一妻制度。
4.新中國成立以後一夫一妻制
就是我們現在的婚姻制度了。男人如果重婚,會犯法滴~~~
歷經千年,我們才擁有了現在的「婚姻」。簡簡單單的兩個字,卻需要我們用一生去維護。婚姻不易,請多一分理解、多一分包容、多一分謙讓。且行且珍惜,相濡以沫,一人、一城、一生、一對人!~
I. 民法典規定我國的婚姻制度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即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強制。我國規定的結婚條件有:1、達到法定婚齡,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2、男女雙方結婚是自願的,無人干涉;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5、雙方都無配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J. 我國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哪些
我國的婚姻制度包括: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男女雙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是出於自願,並且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