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包辦婚姻犯法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包辦婚姻違法甚至可能構成犯罪。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權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願決定結婚和離婚,任何人都不得橫加干涉和強制。包辦婚姻,是指第三人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入婚姻的違法行為。我國《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民法典還規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2. 包辦婚姻怎麼辦
處理包辦婚姻如下:包辦婚姻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包辦婚姻受他人或者父母脅迫的,屬於可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但需要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逾期不撤銷的,屬於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遭遇包辦婚姻買賣婚姻要怎麼辦
法律分析: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應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撤銷權消滅後,對包辦、買賣婚姻引起的離婚糾紛,如當事人共同生活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准予離婚。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對於買賣婚姻中第三者索取的財產應予以追繳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4. 如果遇到被包辦婚姻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遇到被包辦婚姻,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包辦婚姻違背了婚姻自由原則,對包辦他人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人,視其情節可以予以行政處分或法律制裁。對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可按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5. 包辦婚姻怎麼處理
包辦婚姻是封建制度的習俗,父母這種強迫子女婚姻嚴重侵害了子女的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屬於違法行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這是對年輕人權益的保障。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算。但是,《民法典》生效實施後,被脅迫當事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婚姻,並且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 被父母包辦辦婚姻的,還收了手機和身份證,可以報警嗎,如果報錯了警該怎麼辦
可以去報警。父母雖然有養育之恩,但你不是他們私有財產,不可以隨意處置。這侵權了你人身權。警察會幫助你的。
7. 被父母包辦的婚姻該怎麼辦,可以報警嗎,警察會不會處理,還沒收手機和身份證
你好,你這種情況可以報警的,
因為父母這種做法,
侵害了自己的選擇權利,
可以找警察出面,幫你和父母協商,
就可以得到解決。
8. 父母包辦婚姻怎麼辦
我國對於父母干涉婚姻的行為是堅決予以制止的。包辦婚姻違法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1、如果父母出現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作為子女應當多跟父母溝通,從情理出發打動父母。
2、如果父母對子女的話不予以理睬,子女則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部門反映情況,由居委會、村委會、婦聯來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制止其干涉婚姻的行為。
3、如果父母的干涉行為沒有分寸,存在非法拘禁等情形的,作為子女,可以選擇報警的方式予以解決。
4、如果父母包辦婚姻達到了脅迫的程度,受脅迫的一方,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