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婚姻法兒女撫養費都包括了哪些內容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㈡ 新婚姻法關於孩子撫養費包括哪些,法院判的撫養費是包括所有的費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㈢ 撫養費的范圍包括哪些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婚姻法》第二十八條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㈣ 新婚姻法關於撫養費的規定包括哪些
新民法典婚姻繼承編關於撫養費的規定包括:
1、父母應當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履行撫養義務,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2、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以雙方協商,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㈤ 新婚姻法關於孩子撫養費包括什麼,法院判的撫養費是總的費用嗎
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㈥ 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如下:
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的給付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及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周歲;對於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為不在規定范圍內。
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