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明明已婚但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是空白的,能辦理離婚證嗎
其實明明已經已婚,但是我們的戶口本上面的婚姻狀況是空白的,這並不影響我們有沒有結婚的一個事實,所以說也不影響我們去辦理離婚證。這完全是兩件不相乾的事情,一點都不影響,你想要去離婚,隨時都可以去當地的民政局進行辦理,只要過了冷靜期的話,都是可以辦理的。那麼有些人就會好奇了,這兩樣到底是有什麼樣的一個區別呢?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一個情況呢?其實一開始我也不是很懂,直到後來我才發現是什麼樣的情況。
所以這也一點都不影響你們去辦理離婚手續, 因為那個上面只是沒有更改過來而已,如果你們真的過不下去了,想要分開的話,那就拿上雙方的一些資料去民政局登記,然後會有一個月的冷靜期,等這個時間過了之後,你們就可以正式的分開了,正式的去辦理相關的程序。
㈡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空白能辦理離婚嗎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是空白,是因為結婚後,結婚的夫妻沒有去公安派出所辦已婚記錄,一般不會影響辦離婚證的。如果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一定要離婚當事人去戶口本上寫上已婚的記錄的話,就得去派出所辦個已婚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㈢ 戶口本上面婚姻狀況空白怎麼辦
法律分析:確實存在這種情況,需要回所在地公安機關填寫證明。在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前,登記結婚須單位或街道辦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對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要求不是太嚴格,如空白可默認為未婚;但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由於只要求結婚當事人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所以規定把關非常嚴格,要求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有效,婚姻狀況一欄不允許空白。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㈣ 婚姻狀況空白不讓領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當事人的婚姻狀況一欄是空白,應該屬於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信息與其現況不一致。同時,當事人在辦理婚姻登記的時候,如果其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信息與其現況不一致的,不影響其辦理登記手續,但是當事人應該以書面的形式,寫清不一致的原因,交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 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㈤ 戶口本婚姻空白咋回事
空白可默認為未婚,但是否能領結婚證,要看是否滿足結婚的條件,即: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_。
由於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前,登記結婚須單位或街道辦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對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要求不是太嚴格,如空白可默認為未婚,因此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空白不影響辦理結婚證的。但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由於只要求結婚當事人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所以規定把關非常嚴格,要求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有效,婚姻狀況一欄不允許空白。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㈥ 婚姻狀況空白怎麼辦理結婚登記
要辦理結婚登記,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兩種情況,一是結婚了,沒有更改婚姻狀況,而婚姻狀況空白,不可以辦理結婚證,二是沒有結婚,婚姻狀況空白,可以辦理結婚證登記。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4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㈦ 戶口本婚姻空白咋回事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如果冊呈現的是空白狀態,有一部分可能是民政局及戶籍管理的公安部門,沒有及時將信息聯通梳理。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空白,是被默認為未婚的。如果需要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前期准備一定要充足。
如果直接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態,他們可能會要求你出示單身證明,但是在民政局開的單身證明早在2015年就已經取消了。也就是說,現在並沒有單身證明及未婚證明之類的說法。所以,大家在出發辦理之前,一定要到官方網站,或者直接致電查詢,提前咨詢好自己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㈧ 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 婚姻狀況空白怎麼領證
很多人在結婚登記的時候都發現自己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那麼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一、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
1、不代表是未婚
戶口本上都有未婚欄,如果這一欄是空白的話,其實並不代表對方就是未婚了。戶籍管理是歸公安部門管理,婚姻登記則是由民政部門管理,由於這兩個部門沒有聯網,早幾年婚姻登記時並無規定要求在戶口本上進行驗證,因此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是空白並不能夠代表真實的婚姻狀態。
2、戶口本婚姻狀況種類
(1)未婚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顯示是未婚的話,說明該公民沒有結婚,法律上是單身狀態,也可能處於戀愛中。如果雙方訂婚並且辦了酒席,但是戶口本是未婚的話,說明沒結婚。
(2)已婚
戶口本上顯示婚姻狀況為已婚的話,說明在民政局已經辦理過婚姻登記手續了,這說明兩個人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3)離異
如果戶口本婚姻狀態顯示是離異的話,說明雙方已經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分居、冷戰都不屬於離婚情況的。
(4)喪偶
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其中一方因為某些原因喪命,而另一方還在的話,那麼需要去民政局進行婚姻狀況的變更。
二、婚姻狀況空白怎麼領證
1、第一種情況
結婚了但沒有更改婚姻狀況,並且婚姻狀況空白,不可以辦理結婚證。
2、第二種情況
沒有結婚,但是婚姻狀況是空白,可以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下:
(1)結婚登記條件:
①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②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③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④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2)需要提交的證件:
①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②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③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總結:
本文詳細為大家介紹了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以及婚姻狀況空白怎麼領證,相信大家對於本文都有了了解,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㈨ 婚姻狀況空白不讓領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
當事人的婚姻狀況一欄是空白,應該屬於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信息與其現況不一致。同時,當事人在辦理婚姻登記的時候,如果其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信息與其現況不一致的,不影響其辦理登記手續,但是當事人應該以書面的形式,寫清不一致的原因,交由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男女雙方符合法律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交的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三條 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㈩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是空白可以去辦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婚姻狀況空白,能否辦理結婚證要分不同情況。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兩種情況,一是結婚了,沒有更改婚姻狀況。二是沒有結婚,婚姻狀況空白,可以辦理結婚證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