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夫一妻制誰提倡的
一夫一妻制是康有為提倡的。一夫一妻制,又稱個體婚制,是相對於群體婚制而言的,它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括下列含義:
1、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無論其地位高低、財產多寡,都不得同時有兩個以上的配偶;
2、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離婚之前,不得再行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是什麼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願結婚;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貳』 大家怎麼看恩格斯反對婚姻制度
我並不認同恩格斯反對婚姻制度。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以下簡稱《起源》)一書中系統而科學地闡述了人類歷史的早期階段,論述了家庭的起源和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國家的產生原因和階級本質。在此過程中,恩格斯對婚姻家庭道德的歷史性、婚姻的基礎及其道德性、資產階級婚姻家庭道德的虛偽性和墮落性、共產主義社會婚姻家庭關系中的道德要求、兩性平等與婦女解放等問題作出了科學的闡釋。由此,《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成為馬克思主義婚姻家庭道德觀的經典之作。細讀此書,並釐清哪些是婚姻家庭倫理問題上必須長期堅持的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是否存在著需要結合我國當前實際豐富和發展的理論判斷,以及在哪些問題上我們對其觀點存在著應當澄清的錯誤理解,對於我們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道德觀,從而促進和諧兩性關系、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建立,有著重要的現實價值。
一、唯物史觀是正確把握馬克思主義婚姻家庭道德觀的基本原則
恩格斯在《起源》第一版序言中開宗明義地指出:「根據唯物主義觀點,歷史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結底是直接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但是,生產本身又有兩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產,即種的蕃衍。一定歷史時代和一定地區內的人們生活於其下的社會制度,受著兩種生產的制約:一方面受勞動的發展階段的制約,另一方面受家庭的發展階段的制約。」[1](P2)這清楚地表明,唯物史觀是貫穿《起源》全書的一條理論紅線,也是我們正確把握恩格斯婚姻家庭道德觀的基本原則。
應當看到,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一貫堅持以唯物史觀的基本原則看待人類社會不同發展時期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問題,認為在不同社會歷史條件下產生和發展的愛情、婚姻和家庭道德有著各自的特殊內容和形式,並對人們的道德意識和道德行為產生深刻的影響。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論離婚法草案》、《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及與恩格斯合著的《神聖家族》、《德意志意識形態》、《共產黨宣言》中,就對兩性關系的本質、愛情的道德基礎、原始社會的婚姻關系及其道德評判、資產階級婚姻家庭關系的實質及未來共產主義社會婚姻家庭關系中的道德要求進行了闡述,從而奠定了馬克思主義愛情婚姻家庭道德觀的基礎。馬克思晚年認真研究了摩爾根關於家庭形態與親屬制度關系的思想,並對其進行了唯物主義的改造,撰寫了《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試圖從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出發撰寫一部關於人類史早期階段的專著。事實上,恩格斯將寫作《起源》一書看作在某種程度上實現馬克思的遺願。在寫作過程中,他大量引用了馬克思對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所作的摘要和批註,並補充了大量的材料,從而全面系統地闡述了婚姻家庭關系的歷史發展及其中的道德問題。
『叄』 近代婚姻制度的變遷有哪些參考文獻
一、 封建統治下的傳統婚姻
在傳統文化中,婚姻不僅僅是當事人,更是兩個家庭甚至是兩個家族的實務。所以,家庭夫妻關系的形成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准則,男女當事者個人,對自己的婚姻基本上沒有選擇的自由。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又大多以「門當戶對」或家庭經濟情況為標准,對於年、貌、品、才,甚至身體狀況,是不管的,更別提感情,青年男女毫無自主權可言。男女雙方婚前可能都沒有見過面,婚後的感情狀況普遍不理想,沒有建立在兩情相悅的基礎上的傳統婚姻釀成了許多悲劇。在電視劇與文藝作品中,此類例子枚不勝舉。清末的許多學者,都有過失敗的第一段婚姻。
傳統婚姻中,早婚惡習,近親結婚的習俗的風行。在清末社會,早婚有相當的普遍性,一般青年多在20歲之前完婚,甚至有「有年30抱孫子者,則戚族視為家慶,社會以為人瑞」,少年男女結婚帶來的結果是身體易為情慾所傷,父母也不能給子女良好的家庭教育,給整體國民素質影響很大。近親結婚,出於種種考慮,在偏遠地區和皇族內甚為流行,給下一代的質量埋下了很大的隱患,嚴重影響國民素質。
中國有漫長的封建歷史,中國婦女一直生活在「三綱五常」的宗族制度之中和男尊女卑的傳統倫理中,女子的婚姻全力基本被剝奪。蓄妾,三妻四妾,是舊時婚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社會貧富貴賤分化和階級制度的在婚姻制度上的體現。男子可以退婚再娶,女子則不能退婚再嫁,這是封建婚姻的違反人道主義的平等的地方。
二、 辛亥革命到新中國成立前的婚姻狀況的改變
——傳統婚姻制度與新式婚姻形式共存
清末民初,新世紀初的婚姻在一片熱鬧沸騰的變革中開始。伴隨著辛亥革命、五四運動,大批進步知識分子展開了對舊時婚姻陋俗的大批判。在新婚姻觀的引導下,二十世紀初中國的婚姻習俗開始出現了現代文明與自由的曙光。
辛亥革命對傳統的婚姻制度的沖擊還是相當大的,近代留洋後回來的人帶來的人人平等,婦女解放等新觀念給城市的青年以重大影響,推翻清政府的封建統治也讓眾多的城市民眾開始漸漸改變舊的觀念,接受新式的婚姻顧念也開始成為新式婚姻制度的開端。
青年男女開始先談戀愛,再結婚。在大城市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受新式觀念的影響,原來的舊的觀念被漸漸摒棄,慢慢的解放天性,從自由戀愛開始,也接受一夫一妻制度,當然這只是一小部分人。偏遠鄉村和傳統的家族依舊是傳統的形式。梁思成先生和林徽因女士的婚姻即為林覺民和梁啟超兩位家長包辦的。 婚禮的形式開始從簡,花費也節省了許多。舊式婚禮的程序極為繁瑣,規范了所謂的「六禮」,作為婚禮必要的程序。民國早期,眾多有識之士對此進行了猛烈地批判,尤其是在「五四」前後,於是婚禮形式上開始趨於簡單,,「往往有借旅館及青年社結婚者,此亦嫁娶從簡之好現象也」。禮俗趨於簡朴,摒棄舊婚俗
的繁文縟節,更是社會趨於文明,合理的的具體表現,有利於社會風氣的轉變,也有利於社會進步。
男女的婚姻的年齡也開始正常起來,早婚的現象變少,人們開始重視起自己的教育,事業和革命,結婚年齡從原來普遍的16,7歲到20歲出頭,這是社會顯著的進步,有利於進一步提高下一代的質量。
三、 建國後的婚姻狀況和婚姻觀念
在新中國成立的初期,國家一切都剛剛起步,當時急需一部法律為新的婚姻制度作為新的婚姻規范,需要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婚姻家庭領域內的反封建的民主改革,廢除在中國已存在數千年之久的封建婚姻陋習於是, 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的最初幾年裡,政治色彩頗濃而革命意義極大的《婚姻法》為中國人的婚姻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其頒布為起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了下來。一夫一妻制開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開始在主流媒體的宣傳中出現提倡「婚姻自由」,這一切都是過去的年代所沒有的,新中國的成立以及《婚姻法》的頒布給中國的婚姻制度帶來了質的改變,長足的進步。就在《婚姻法》頒布前一年,法國女權主義思想家西蒙娜·波伏娃的《第二性》出版。藉這本女權主義的「聖經」,波伏娃表達了對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的敬意,她堅信社會主義終將消滅男女不平等現象。
當然,在這一時期婚姻制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自50年代「反右」運動開始至「文化大革命」結束,中國處於一個政治高於一切的年代,政治成為一切的主題,婚姻如是。其時所謂的「紅五類」之間的通婚是理所當然的,而企盼改變命運的所謂的「黑五類」也無一例外地希望能與「紅五類」聯姻,以便藉此獲得免於政治迫害的身份條件。與政治條件相比,人們對財富、職業的要求似乎並不高。也許在那個均貧富已被制度化的時代,經濟方面的任何期待都顯得不合時宜,甚至,人們連愛情也少有期待。愛人,首先應該是革命同志。
1978年以後,政治權力與傳統道德共同構建的社會監管體系日益松動,令置身其中的人們感受真切而又應接不暇。少了過度的政治負擔,人們的婚姻重歸朴實的愛情。1981年,新《婚姻法》頒行,將「感情破裂」規定為離婚要件,由此,中國人似乎開始意識到,愛情也是婚姻中頗為重要的東西。婚禮也跟上了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潮流,新人穿上了套裝西服婚紗、喜宴排場越來越大,婚慶事業也走上了快速發展的道路。
然而,進入新千年以後, 這是一個規范日漸模糊的時代。80後相繼步入婚齡,成為這時期結婚的主力,此時的婚姻染上了80後鮮明的個性色彩-在中國,一些人的愛情開始以「無政府」的方式蔓延,正如羅素在半個多世紀前在《婚姻革命》里說的,「愛是一種無政府的力量,如果放任自流,它是不會安於法律和風俗所規定的范圍的。」同時,隨著物慾與自由主義的膨脹,結婚的決定開始摻雜著更多無關愛情的考量??
四、總結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會所公認並被人們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婚姻家庭關系的規范體系,是社會上層建築的一部分,始終受這個社會的經濟基礎的發展所決定。可以說,經濟基礎的變化和發展根本上推動了婚姻制度和婚姻觀念的的變遷,當然這不是唯一因素。
雖然我們不能確定婚姻制度的未來做准確預知,但是縱觀變遷,我們
並且發展趨勢將是趨於合理與完善。 不能說著將最終決定於經濟基礎,
『肆』 婚姻制度為什麼會消亡或者說解體,為什麼現在還有人要求結婚
只要人類社會還是一個有序的整體那麼婚姻制度就一定不會消亡
原因很簡單,婚姻的主體是契約,是兩個家庭為了最大優化資源簽訂的契約,是增加利益團體數量的一種方法。雖然結婚被看成個體行為其實不完全是,結婚雙方考慮的東西很多,但更多的是通過雙方努力共同培養出優秀的第二代(創造勞動力)。婚姻制度做為一個社會保持穩定的重要環節,國家(如果這個主體還存在的話)是不會輕易的取消婚姻制度的。它只會根據人口的男女比例調整細節(比如男多女少就一夫一妻,女多男少就允許一夫一妻多妾制)
『伍』 你支持取消婚姻制度嗎
不支持,俗話說的好,無規矩不成方圓
沒有了婚姻制度,那就亂套了
比如現在最嚴峻的問題
中國男性比女性多三千多萬人口
男性打光棍概率很高了
如果沒有了婚姻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
那麼有錢有勢的男性娶多個老婆
將來男光棍會越來多
『陸』 未來婚姻制度會不會消失
首先,我認為婚姻制度不會消亡,原因一是成年男女,尤其是忠誠度高、願意有穩定關系、希望有家庭氛圍的男女都會希望有相應的無形紅繩將彼此牢牢拴住。原因二,隨著人類的發展文明的進步,人會越來越注重修心養性,修煉內在,情感歸屬感不會過多分散給伴侶以外的人。婚姻制度是人類兩性文明的象徵!
其次,我認為婚姻制度不應該消亡而是應該更為完善、嚴謹。婚姻往往是締建一個家庭的基礎,每個家庭都是社會形成的一個細胞。穩定和諧的家庭,是社會體的健康細胞,冷漠浮躁的家庭則是社會體的不健康甚至是惡性的細胞。而家庭的類型,我認為主要還是取決於婚姻關系的穩定和諧,這時候,被絕大多數人認可的婚姻制度可以起到杠桿作用,邦助消除多數婚姻中存在的不合諧的成分,如誤會、猜忌、小摩擦等等。
當然,中國現行的婚姻制度雖日趨合理,但還不夠臻善臻美!需要根據當前社會中出現的婚姻問題做出分析、歸納、總結、反思,進一步修訂婚姻制度。這對改善婚姻關系、維護社會和諧、促進國家穩定都會有積極的作用!
『柒』 《新婚姻法》應該取消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不限制婚姻(可多娶)才合理,現在已經二三奶成風,自欺欺人。
最邪惡與最善良的都是人類
你以為改變一個婚姻法就能改變人類的貪欲和自私嗎?!
真是天真....
古代不就一夫多妻嗎 你看到啥好處了 不一樣該去'怡紅院'的還去那呀
『捌』 一夫多妻制被一夫一妻製取代,以後一夫一妻會不會消失
但實際上,有很多的婚姻,並不能實現這些。現代年輕人適婚年齡通常為二十多歲,而在此時,還不可以被稱之為"大人",他們的三觀還未成型。
隨著閱歷的增加,見識的拓廣,三觀開始嶄露頭角。於是,他們慢慢地發現,夫妻之間沒有什麼共同話題,更無法產生什麼精神共鳴。但是為了家庭的完整,他們不得不忍耐,痛苦不堪。
長時間的忍耐難免造就精神上的壓力,於是,就有了出軌,最後還是只有離婚這種結果。但是,若是一夫多妻制,有了知音,難免心裡會好受些,這時,三觀也可以被耐心的磨合,從而達到知音境界。如此,既維系了完整的家庭,又得到了心靈的慰藉,可謂是一舉兩得。
有多少的兩情相悅被時光消磨,最後兩相生厭,恨不得一別兩寬。如若一夫一妻制消失,似乎更容易達到一種平衡,從而使社會更加美好。
『玖』 怎麼看待李銀河對婚姻制度可能消亡的預測
婚姻一直是人類不變的話題,隨著社會的改變,越來越多的觀念出現,對於婚姻的看法也越來越多。但無論婚姻的觀念多麼不同,他們都承認,婚姻必須維系在愛的基礎上,否則,曾經牢固的關系也會難以為繼。
但是矛盾的是,愛是抽象的,無界限的,我們無法解釋愛,無法定義愛;但是婚姻卻是明明白白的法律條文,用一種明確的法律去維系本來就是抽象的東西,其實是有各種缺陷的。我承認婚姻制度在現在仍然擁有它的合理性,但是無法辯駁的是,婚姻並不神聖,甚至不值得讓人信賴。婚姻消亡的話,人類也可以發展更多元的關系,而不僅限於婚姻。從多元社會的方面來講,越來越開放的社會應該會更加包容,它會接納那些不接受婚姻的人,也會允許接受婚姻並且選擇的人,社會即將走進一個時代,那裡既有選擇婚姻的人和不選婚姻的人。
但是婚姻到底會不會走到終點,我無法像李銀河教授那樣做出一套理論的預測,但是前面我所說的,婚姻必須建立在愛的基礎上,在愛的角度來說,我認為婚姻對它是沒有幫助的。兩個人不會因為婚姻而產生愛,愛的形成是因為對方,不是因為制度。
婚姻會對於愛,它起的作用將會越來越少,這樣的話,婚姻消亡也不是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