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的證件如下: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或者提供由法院開具的離婚證明;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❷ 戶口本變更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更改婚姻狀況為離異的,需要離婚證及復印件或法院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更改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要雙方的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以及死亡一方的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❸ 戶口本更改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更改婚姻狀況為離異的,需要離婚證及復印件或法院生效的准予離婚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更改婚姻狀況為喪偶的,需要雙方的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以及死亡一方的注銷戶口證明。❹ 變更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是我國公民的重要證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制,用於登記住戶人員的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具體職稱、職業等內容的簿冊。在上學、結婚、領取護照、以及辦理很多重要事情時均需使用。婚姻狀況是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年滿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處的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所需要的證件需要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如果是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則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而委託他人辦理的,提交本人簽名的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❺ 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需要什麼證件
一、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需要什麼證件
1、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需要的證件如下:
(1)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勝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或者提供由法院開具的離婚證明;
(3)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二、戶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資料
1、《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3、居民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4、提供更正項目(包括主項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及戶口遷入本市時間,非主項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服務處所、職業、出生地、籍貫等)證明材料。
❻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所需的證件,需要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1、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2、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3、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G10.85.54651、婚後的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安置)
夫妻共同財產以領取結婚證之日為准。如果購房屬於婚後的行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被拆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安置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的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則安置房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