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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2022-11-07 16:01:25

『壹』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協議離婚手續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夫妻雙方協商好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2、簽訂離婚協議書;
3、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4、經過三十天冷靜期,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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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貳』 協議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一)大陸人士:1、本人的結婚證2、本人戶口本、身份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二)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1、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2、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台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4、本人的《結婚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叄』 協議離婚需要的手續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需要的手續包括: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

發給離婚證。

『肆』 協議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需要以下手續: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

協議離婚需要的證件: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6、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軍人婚姻登記證明》;《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伍』 協議離婚有哪些手續要辦理

一、 協議離婚 有哪些手續要辦理 根據《 婚姻法 》第31條和《 婚姻登記 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 離婚的程序 是依法辦理 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 自願離婚 的必須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 子女撫養 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求 離婚 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 身份證 或者戶口證明和《 結婚證 》,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離婚手續 。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 訴訟 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包括是否出於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 撫養 ; 撫養費 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 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 債務 是否已經清償,如果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那麼今後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 離婚證 》,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並非出自於雙方自願,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二、協議離婚後能反悔嗎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後其夫妻關系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 復婚 登記,」由此可知,復婚不僅必須雙方自願,還必須重新辦理 結婚登記 。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 撫養權 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 變更撫養權 或增加撫養費。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如果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後,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即可。但是並非協議離婚並非適用所有的離婚場合。如果不能協議離婚,此時還可以考慮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當然順利解除婚姻關系的前提肯定是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才行。

『陸』 民法典協議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民法典協議離婚需要辦理手續有:(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柒』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及證件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其中,協議離婚適用於夫妻雙方均自願離婚的情況。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主要如下:1、夫妻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和子女的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進行協商並達成合意,再訂立好離婚協議書;2、離婚協議書訂立好之後,夫妻雙方要親自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申請,應當帶的資料有: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結婚證、夫妻雙方各三張兩寸藍底或者白底單人證件照;3、申請完成後,婚姻登記機關會進行審查;4、最後,男女雙方可以領取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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