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狀況怎麼填
已婚或未婚
②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寫是寫 未婚呢 還是離異 還是寫別的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寫離異。
正常應該寫"離異",現在離婚很正常,不過如果單位對這個有偏見,又不會調查的話就寫"未婚"。
當然有的人離婚後又一次再婚,如果屬於是有法律上的另一半的情況下都是已婚,不論是幾次婚姻,但是如果在法律上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話,就算身邊有固定的的男朋友也不管是否有孩子等等其他因素,一律都是未婚。
(2)婚姻狀況如何填擴展閱讀:
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不能親自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3、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出具受理案件法院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就能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③ 婚姻狀況如何填寫
第一種: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第二種: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第三種: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第四種: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最後提醒大家,不管什麼原因,都應該如實填寫。如果一旦被查出作假,有時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3)婚姻狀況如何填擴展閱讀:
應該如實填寫。根據自身的情況。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④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四種情況,未婚、已婚、離異或喪偶。
首先,我們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它們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其實無論是在校大學生考研究生或者是我們出去應聘工作填寫簡歷,還是我們要跳槽去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我們在很多時候都是需要用到婚姻狀況的。
婚姻狀況我們建議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比如,如果你還是在校大學生或者是其他的正在工作的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你在家的時候雖然擺了一場婚宴,按當地的習俗,其實大家都默認你已經與另一半結婚了,但是如果你還是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話,我們還是建議你繼續填未婚的。
(4)婚姻狀況如何填擴展閱讀
事實上,雖然我國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事實婚姻相關的人員的利益,但是其實簡歷上面的填寫,因為你沒有相關的結婚證等證明,所以你填未婚會比較好。
因此,為了給你的家人一個保障,或者是一份法律的證明,你們還是應該盡早去辦理結婚證,以期進行婚姻登記。如果你是已經結了婚的話,你就可以填已婚。也有可能是因為你的另一半不幸逝世的話,你也可以填喪偶。 如果你因為某種原因而與你的配偶離婚了的話,你也可以填離異。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⑤ 夫妻婚姻狀況該怎樣填寫
這看你是在填的什麼表格了,一般來說,婚姻狀態就是寫明,你是已婚,未婚,還是離異。
⑥ 父母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1、父母的婚姻狀況一般都是填寫上已婚或者是離婚。首先父母肯定是已經結過婚了,所以未婚肯定是不能填的,然後就根據實際的一個情況,父母之間是正常的婚姻關系,還是說已經離婚了來填寫即可,或者是有離婚再娶的,也算是已婚行列的。2、如果是想要寫父母的婚姻狀況而不僅僅單是寫已婚或者離婚的,可以根據父母之間相處的具體情況來描述父母之間的婚姻狀態。如果父母之間感情比較融洽的,就可以寫夫妻恩愛,家庭和睦。如果父母親之間的感情不是很好的,或者已經離婚的,就需要寫清楚父母之間的感情不是很好,或者是感情破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⑦ 婚姻狀況如何填寫
婚姻狀況的填寫,結婚的就填已婚,沒結婚的填未婚。
⑧ 離婚後婚姻狀況怎麼填
你已經是離婚的人,你的婚姻狀況這一欄當然就應該添個離異兩個字,這就代表著你的婚姻狀態,是離異的意思,而且也就是表明你現在婚姻狀態是空白,沒有一個愛人的意思,臨邑代表的也是單身的意思,你這樣天蠍離異就足以能夠表明你是離婚的狀態,這樣天就可以了,一看就能夠看明白狀態,就是這個樣子的
⑨ 離婚後婚姻狀況應該如何填寫
法律分析:離婚後的婚姻狀況應該填「離異」。由於婚姻登記機關的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系統是沒有聯網的。所以,需要市民帶著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如果戶口簿婚姻狀況信息和實際不一樣,應及時更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