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調解婚姻專家
婚姻家庭調解員(marriage and family mediator)是運用心理學、法律學以及社會學的相關知識,遵循心理學以及法律學原則,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的專業人員。婚姻家庭調解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以說服教育和引導的方法進行調解。
婚姻家庭調解員是指專門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社會工作人員,具有專業性、服務性。婚姻家庭調解員需要學習婚姻家庭相關的理論知識和實務方法涉及婚戀情感和家庭教育兩大模塊,將心理學與婚姻家庭服務相結合。
1、開展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提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教育、咨詢服務和心理咨詢服務。
2、完成案件統計分析和信息工作,研究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和調解的方法和規律,化解婚姻家庭矛盾。
3、排查婚姻家庭糾紛易發的重點區域、人群和家庭,及時發現、上報,避免糾紛
4、調解范圍包括同居糾紛、家庭暴力、離婚糾紛等。 [1]
『貳』 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如何履行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程序,如何處理離婚糾紛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程序如下:1、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人民調解組織也可以主動介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2、婚姻家庭糾紛由婦聯組織受理後,糾紛當事人願意接受人民調解的,婦聯組織可以委託人民調解組織以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程序進行調解。婦聯組織向人民調解組織委託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應當同時移交案卷材料。 3、婚姻家庭糾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糾紛當事人願意接受人民調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向人民調解組織委託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應當同時移交案卷材料。 4、人民調解組織主動介入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或收到當事人調解申請,以及婦聯組織、人民法院委託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應審查證據材料,雙方當事人主體適合,申請事項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范圍的,應當及時受理,並指派 人民調解員 開展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員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應在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調解。 5、人民調解組織在受理糾紛後,應當盡快安排調解員進行調解,並提前1個工作日告知當事人調解時間以及地點,調解過程應當製作調解筆錄。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應該在30個工作日調解結案,未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調解組織應當終止調解。 6、經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及時製作人民 調解協議書 ,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人民調解員簽章並加蓋婚姻家庭糾紛 人民調解委員會 公章,人民調解組織對人民調解協議內容的履行進行監督。 7、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或人民調解組織主動介入調解的婚姻家庭糾紛,如調解不成,人民調解組織應當告知當事人訴訟的權利,並引導到訴訟途徑解決。由婦聯組織委託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調解組織應在調解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調解結果報送婦聯組織;未達成調解協議或終止調解的,人民調解組織應當通過疏導、教育雙方當事人,將調解不成或終止調解的原因及時報告婦聯組織,同時引導到訴訟途徑解決。 8、婚姻家庭糾紛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可置換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確認書。
『叄』 法院離婚調解員的作用有多大
您好!是這樣的,首先要了解一下調解離婚的意義。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離婚調解的意義如下:
一、通過離婚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系向和美方向發展;
二、通過離婚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
三、通過離婚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要求下重新認識自我,在自律的基礎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礎,鞏固婚姻感情,有利於建立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四、經調離婚解雙方當事人不能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才判決離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質量的同時給當事人一個感情緩沖區,有充分的考慮餘地。
因此,在我國離婚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這是因為法院希望通過對當事人進行溝通、說服或者教育來喚醒離婚者對家庭的一種責任感或者眷戀感,更好的維護家庭的穩定。是一種從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對婚姻的補救。
『肆』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原則有哪些
發生婚姻家庭糾紛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共同尋找婚姻家庭糾紛產生的原因,共同協商解決婚姻家庭糾紛的方法。以協商方式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感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
(2)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街坊鄰居、親戚其有關組織可以出面調停,做好雙方的說服工作。調解中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比較正式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婚姻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個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在特定情況下,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
(3)提起訴訟。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調節,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應注意以下事項:①調解要以促進家庭和睦為目標,注意調解的方式方法,多採用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方法,以親情感人,以情理服人;②調解時還應多使用換位思考的方法,一方面調解員自身應富有人情味,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另一方面讓當事人以誠信的態度進行換位思考,學會從別人的角度出發,取得他人的理解、支持和諒解;③調解要處理好家庭內部矛盾,注意方式技巧的靈活運用,應根據情形多適用動員多種力量協同作戰的方法,尤其應對家庭中有威信的成員啟發開導,讓其協助做思想工作,可根據案情較多地適用座談會調解的方式;④調處婚姻家庭糾紛應以疏導教育、解決思想問題為主,但對一些涉及實際困難所引起的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員應及時施以援手,積極與有關部門或所在的村、居聯系,在可能的條件下幫助解決。
『伍』 女友生下孩子,男子拋棄一家五口執意離婚,妻子痛哭:我不想離,怎麼辦
「他們拽住我的衣服,把我的衣服都撕爛了,拉著我的胳膊,把我趕到了院子里,讓我帶著我閨女走。」霞艷哭泣地說著自己前些天受到的委屈,那麼她和她四個月的小女兒為何會遭受如此對待呢?這樣對她們母女的又是什麼人呢?求助人小李,也就是霞艷的男朋友是怎麼說的呢?
「那天晚上她去找我,想看看孩子,我老婆當時在北京,她的三個兄弟抓住我就打,還有兩個兄弟媳婦拉著霞艷就把她往外面拽,」原來小李是個有家室的男人,而霞艷就是她婚內出軌的女友,如此對待燕霞艷的正是妻子的娘家人,那麼為什麼雙方會發生如此激烈的正面沖突呢?
看到玉珠如此傷心的難過,調解員連忙勸說她,「婚姻不是你給他生孩子了,給他掙錢了,照顧好家裡的老小了,也不是你忠於婚姻不出軌了,而是你要知道他需要什麼?不然的話他找個保姆就好了。」調解員認為,正是玉珠娘家人當初的不冷靜,才導致兩人的婚姻到了瀕臨破滅的地步。那麼,當初為啥鬧得那麼激烈呢?
小李的母親說:「別說是他們動手打人了,連我都忍不住了,我都激動了,我聽到我兒子那屋有人說話,我一看是她(霞艷)來了,當時我就紅眼了,我就惱了。」小李的母親告訴調解員,就是這個女人害了他們全家,導致他們這四年多一天都沒有過好。「當初我正在輸液,她一個電話我兒子就走了。」提起兒子的女友,小李的母親也是一肚子委屈,這和她的兒媳婦玉珠根本就沒有辦法比,「打我們這個媳婦嫁到我家,我們連吃的都沒有,欠了人家1萬多塊錢,全都是我兒媳還的。」
調解員從婆媳兩人癱瘓中也了解到,他們兩人其實都希望小李能夠回到現在的家中,那麼面對這種狀況,小李究竟如何選擇呢?
「我不想回來一次挨打一次,每次回來都挨打「,跟之前說的一樣,小李是因為害怕娘家人對自己的態度,所以才想離婚,那麼他這個擔心如果消除了,是不是就願意回歸家庭了?
「我保證他們不會再打你了,不會再動手了。」玉珠還是懇求丈夫能夠回頭。
小李:「我倆性格不合!」
調解員:「合不來你們都結婚20多年了,都有三個孩子了,現在才說性格不合,我覺得這個理由有點站不住腳。」
「但是我倆真的沒有什麼感情了,離婚的話我可以把家給她,孩子、老人,我該養的養。」看到小李如此堅決的要離婚,他的母親忍不住了,「你把家裡五口人都扔了,你的心在哪裡?我都80了,我累不累?我還能活幾天啊,你還在傷你娘的心啊!」
可是不管大家如何苦口婆心的勸說,小李還要堅決離婚,甚至拋棄家人,他表示如果妻子不同意和他離婚的話,他將去通過法院提起訴訟。在此調解員也無可奈何,只能希望小李以後能盡到做兒子做父親的責任,選擇一段感情時,不要再這么莽撞。
『陸』 夫妻一旦鬧到法庭還能挽回嗎法庭調解員會說哪些話去挽救婚姻呢
夫妻一旦鬧到法庭其實還是有機會挽回感情的,那麼法庭的調解委員會說哪些話去挽救他們之間的婚姻呢?
最後,除了給予一段離婚冷靜期以外,法庭的調解人員還會對他們的家庭進行調查,會分析他們之間是因為什麼事情而發生矛盾,然後再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調解,在調解員的分析之下,如果雙方都認為自己沒有離婚的必要,那麼他們就可以選擇和好如初,這樣他們就能夠挽救婚姻。
『柒』 家庭調解員是一種怎樣的存在,能解決家庭矛盾嗎
民政局的離婚辦事員都負有調解的責任,因為辦事員在處理夫妻離婚的時都是要事先調解的,只是這個調解的過程被輕描淡寫了沒有重點突出來。目前,婚姻調解員的崗位確實沒有單列出來。
家庭矛盾糾紛是社會民事糾紛中最常見的糾紛,各城市的街道社區居委會、公安派出所、鄉鎮司法所、大中型國企調解辦、村委會或起訴到法院的民事案件涉及家庭矛盾的,這些單位或組織都可以對發生的家庭矛盾糾結進行民事調解。經調解對當事人雙方達不成協議或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反悔的,除法院經審理下達的民事調解書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外,其他調解當事人不服或反悔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自個兒都看看自己的手,看看自己的婚姻都屬那種吧。
『捌』 對婚調工作的看法
摘要 對婚調工作我覺得是幫助處於在困惑的家庭裡面得到解決
『玖』 作為婚姻調解員,必須要遵循的調解原則是什麼
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調節,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街坊鄰居、親戚其有關組織可以出面調停,做好雙方的說服工作。調解中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比較正式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婚姻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個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在特定情況下,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
『拾』 他為了多得徵收款急於娶妻,她隱瞞病情出嫁,到底誰才是贏家呢
30歲的劉亞和28歲黃妍認識13天就閃婚了,彩禮花了12.8萬元,結果新婚不到1個月新娘黃妍就住進精神病院,無法接受這個事實的劉亞要求離婚。但黃家認為劉家是利用婚姻騙取更多的征 收款,而劉家則認為黃家有意隱瞞病史是騙婚,他們之間到底誰騙了誰?
劉亞本來家裡很窮,所以一直都沒有結婚,因為拆遷,可以得到一大筆錢,所以他在媒人的幫助下,一周之內相親好幾次,結果他覺得微胖的黃妍挺不錯的,所以他就決定和她交往。
因為征 收款下發在即,而且是按人頭發放的,所以劉家著急著把劉亞相中的女孩,黃妍給娶進家門,好多得一份錢,所以他們兩人在認識13天後,就匆匆領證結婚。
就這樣,一場摻雜著利益的婚姻,一場為了錢而閃婚的婚姻就這樣結束了,但它留給黃妍和劉亞的思考卻還有很多很多。
婚姻本該是以愛為前提的,以感情為基礎的男女雙方的自願結合,而在這場婚姻中,我們看到的沒有愛,只有利益,只有算計。
劉亞娶妻,是為了多分錢,黃妍嫁人是能瞞則瞞,這是對人生不負責的表現,這更是對婚姻底線的極大挑戰,這肯定是婚姻生活的定時炸彈。
因為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任何不是以愛為前提的婚姻,都是耍流氓。因為他們都把婚姻當作商品,當作交易,從而來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這不是愛,這是買賣,這是游戲人生。
而婚姻卻是非常神聖的,那張看似薄薄的婚書上,寫的是責任,寫的是擔當,任何都不能游戲,更不能褻瀆,否則就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不是人財兩空就是傷痕累累,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很多痛苦和麻煩,這絕對是這對小夫妻所沒有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