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第二次婚姻關系在六個月內如何計算
第二次離婚六個月期限的計算方法是: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之日,或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計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以及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❷ 如何自己測算婚姻
如何給自己測算婚姻.婚姻對於人生的影響是不可估量的。「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歷來被作為人生的必由之路而受到人們的重視。然而,在現實的婚姻生活中,有的白頭偕老,有的中途喪偶,有的半路離婚,有的美滿者終生相敬如賓。有的不幸者雖是夫妻卻同床異夢,形同陌路。婚姻美滿乃人生之幸事,而婚姻不幸,卻會給家庭、社會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最大的是對子女的影響。每見街頭無家可歸的流浪兒,離家出走,不願回家的男女,多因父母婚姻的破敗所致。從命理中尋找補救的方法、促進家庭生活幸福、美滿,一直是筆者最大的心願。 四柱中易發生婚變的信息很多,都是圍繞財與比劫、食傷與官殺間的平衡關系而言的。 男命婚姻不順的信息: 1、身旺日坐羊刃、2、身旺群比奪財,3、身旺財弱見劫刃,4、身弱財旺。5、身旺財臨墓絕,6、滿盤劫刃身旺無依,7、火炎土燥,8、梟神奪食……女命婚姻不順的信息: 1、食傷為用,2、食傷為忌,3、財多身弱,4、身弱官殺混雜而眾多。5、身旺無依,6、春水旺而無制,其勢沖奔。 以上為八字十神喜忌和十神作用關系看婚姻好壞,筆者以從事十幾年的預測和教學經驗總結出一套方法,即宮位十神喜忌看婚姻,這是對婚姻簡單而快速的進行預測,如更復雜一些就是看夫妻宮喜忌,然後看左右對其作用關系。下面先介紹一下簡單快速預測方法: 日坐比劫為喜:你對婚姻的態度比較仗義,有些象對待朋友一樣的感覺,夫妻之間的關系不錯,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礎,對對方會有象小弟弟或小妹妹一樣照顧。 日坐比劫為忌:你對婚姻不是很滿意,你的朋友會對你的婚姻造成麻煩,雙方相互幫助不是很大或相互不能互補,經常會發生一些爭持。 日坐食傷為喜:你的婚姻充滿了浪漫色彩,你和對方都樂意和經常製造一些浪漫的氣氛,使你們的婚姻充滿了激情,你們會經常出去旅遊,朋友聚會等增進了很多感情。 日坐食傷為忌:你的身體不好或工作不如意都會影響到你的婚姻,你更多的時候是對婚姻充滿了浪漫色彩的幻想,而很少得到或製造浪漫,雙方都有些得過且過的意味。 日坐財星為喜:你們最初的感情基礎很好,相互都能夠變化花樣來吸引對方,如能經常保持最初的感情,一生婚姻都不會有問題,但這確實也是一件很難事情。 日坐財星為忌:你們最初的感情建立並不是為了金錢,可能是為了圓一個共同創造的夢,但是現實中離夢會很遠,也很容易破滅,同時也會影響到你們之間的感情。 日坐官殺為喜:你們的婚姻基礎很好,相處的時候愛的很到位,雖然不是驚天地泣鬼神,也是死去活來,讓很多人不理解,也讓很多人羨慕不已。 日坐官殺為忌:你們相處的時候充滿驚險,而非一帆風順,好事多磨。但是你們的感情很容易被歲月消磨掉,矛盾時相互不能夠忍讓,屬於針尖對麥芒的類型。 日坐印星為喜:你們的感情基礎很好,兩個人相處的很默契,兩個人都能夠做到相敬如賓。兩個人都很喜歡去文化氛圍很濃的場所,就連家都是按文化氛圍布置的。 日坐印星為忌:你們的婚姻基礎不是很穩定,相互不信任是你們感情導致失敗主要原因,兩人很容易聽信流言蜚語而相互懷疑,這對感情很不利。
❸ 婚姻法的婚姻效力怎麼計算
婚姻效力的認定:無效的婚姻有一方重婚的;結婚雙方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結婚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等情形。效力待定一般是指可撤銷的婚姻,主要是指因脅迫結婚或結婚時有重大疾病未告知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❹ 婚姻怎樣認定
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符合結婚的條件,辦理結婚登記後,男女雙方就形成婚姻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一方死亡婚姻關系要怎麼解除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關系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系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提醒: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後重新出現如何處理?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以後確知失蹤人並未死亡時,須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撤銷原宣告死亡的判決。
(2)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有些國家則規定,在此情況下,須經夫妻雙方同意並須重新登記結婚,其婚姻關系才能恢復。
(3)如果其配偶已與他人登記結婚,後一婚姻關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來的婚姻關系不再恢復。
(4)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原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❺ 婚姻法怎麼算幾代的
你好,其實計算方法是很簡單的。記住兩個關鍵點就行:
1、尋找共同祖先。
2、包括己身。
如何理解呢?要計算A與B之間的血緣關系,就先尋找他們的共同祖先是誰。我們假設找到的共同祖先是E。則數一下AE之間、BE之間有幾代,並取最大值。如AE是四代,BE是三代,則AB之間應取最大值,他們是四代以內血親,而不是三代。注意在數幾代的時候,牢記「包括己身」原則。如:A(己)--C(父)--D(祖父)---E(曾祖),則AE之間是四代(數的時候算上A自身)
至於你提到的具體問題,我幫你算了一下,你們的共同祖先是姥姥的父母親,你們之間是四代。看你算的結果是否一樣。呵呵。
❻ 如何算合法婚姻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結婚不應該附加任何條件。要求結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識表示,如果是因為受到脅迫、欺騙而做出虛假的意識表示,或者是因為重大誤解而做出錯誤的意識表示,這樣的婚姻無效。
第二,必須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定的結婚年齡具有強制性,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才能結婚,而晚婚年齡則只能是號召性的和鼓勵性的措施。這是國家為了實現計劃生育的要求,鼓勵人民實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條款,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通過正面的宣傳教育,使人們自覺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齡限制人們結婚。凡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沒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一旦發現,應當宣布該結婚無效,並且收回被騙去的結婚證明。對於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要對方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結婚的當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喪偶、離異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關系終止以後才能再婚。重婚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離婚的雙方要求復婚的,也必須是雙方沒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後配偶已經死亡,或者是再婚後又均離婚的,才可復婚。
第四,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結婚:一是不能重婚;二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三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患這種病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
❼ 夫妻關系怎樣才算正常
彼此尊重對方,信任對方,理解對方。在他(她)需要幫助的時候,給她最大的支持,主要還是要多多溝通.
一、處理夫妻關系的藝術俗話說的好「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給人夏日寒」。夫妻雙方要多鼓勵贊揚配偶。因為如果你用批評責備來改善夫妻關系時,實際上會破壞你們的關系。但一味的贊揚和鼓勵,也是不利於夫妻關系的,對於一方的「錯誤和缺點」還是要進行批評的,否則就難以改正。心理學家發現用5:1的贊揚:批評比率能夠使夫妻關系保持活躍健康,配偶也最容易接受。當配偶被賦予高尚的「愛」的動機之後,再對他進行責備,往往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批評配偶前,先贊美對方。因為一般人在被人稱贊之後,再受責備,心裡便不會覺得特別難受。夫妻之間吵架拌嘴往往都是因為一些生活瑣事,處理這些小事,不妨糊塗一點,不必非爭個高低上下,你對我錯。你可以說一些寬慰、詼諧、逗趣的話來緩解緊張的氣氛,一句詼諧幽默的話就可以使對方的怒氣得到化解。
二、夫妻相處之秘訣---相互尊重
夫妻婚後生活在一起,往往因為太熟悉而會顯得過分隨便,如此就導致了生活中的一些過節、問題,甚至影響了夫妻之間的感情、關系。要使婚姻保持一份和諧、幸福的色彩,夫妻間也當講究一定的相處藝術;互相尊重,是形成夫妻關系和諧、家庭幸福美滿的秘訣之一。
❽ 怎麼算自己的婚姻
公歷出生時間:1979年07月11日16時10分
農歷出生時間:一九七九年 六月 十八日 申時
當月節氣:小暑:08日01:25
中氣:大暑:23日18:49
十神: 比 食 日 才
乾造: 己 辛 己 壬
未 未 卯 申 ——》年空:子丑 日空:申酉
情感婚姻:(天下沒有後悔葯,獨有此處後悔多)
1、財星離日干近,與異性關系密切,影響較大,緣分也深。
2、正財旺或貼近日主,佔有欲較強,偏重於感官上的享受,較重視儀表與身段上的關系,而冷漠於感情。
3、男命日支為喜用神,妻素質較好。
4、日支逢七殺,凡事妻做主,或妻子不賢。
5、財神有生扶,妻子健康長壽。
6、男命日支七殺為喜時,妻子積極有魄力,負責認真,嚴厲果決,有正義感及俠義心腸,主觀強而公正無私。
7、財星不在日支,而以財為喜用,且食傷助財,則妻美而賢淑。
8、比劫合正財,防止妻子在外遇麻煩。
9、日支坐病地,妻子身體不好。
10、正財失令於月支日支,定主晚婚,一般在30歲後才能結婚。
11、正財食神並透,可得妻助。
12、時柱地支藏財,可能會因您妻子的才華、修養、經濟狀況等方面的原因不如意,而容易得到小齡異性的尊重、喜歡和愛慕。
13、時柱同現妻子二星,或時支中同藏妻星,有喜上加喜之事。
14、時柱妻星,多為晚婚,且妻子年齡比自己小得多,也多為遠方之女。
15、日支為喜用,不被刑沖,易早婚或適婚。
16、男命財弱,適宜晚婚,否則於事業家庭方面發展壯大有阻礙。
17、比劫較多,晚婚有利。
18、日為七殺或偏印,妻多小產。
19、財絕官囚,妻遲子晚。
20、財星得天乙貴人,或坐天乙貴人,而此星又為八字喜用,主妻子相貌秀美,賦性聰穎,又主娶富貴之女。
21、財星自坐長生,不遭沖,妻壽長。
22、財為用神,可得內助。
23、比劫旺,有食傷生財,主妻賢惠,外貌溫和。
24、日支為子午卯酉者,主妻相貌較好。
註:婚姻感情方面不順,易因此陡增煩惱。其不順內容包括:晚婚、多戀不成、婚後不睦、分居、外遇、離婚、婚後一方多病等,應此則不應彼。
由年命看,您的最佳婚配是:庚申(1980) 辛酉(1981)
由年命看,您極為不利的婚配是:乙丑(1985) 及屬鼠的。
您的配偶所在的方向(以您原籍住址為中心點):北方對南方。
有詩為證:
紅馬黃羊在福中,這類姻親好相通;家中富豪人緣廣,百年長壽無大凶。
羊鼠相交一旦休,婚姻匹配不能留;諸君若犯羊與鼠,夫妻不睦終有丟。
❾ 這段婚姻怎麼算
這個房子丙沒有權利住,也沒有權利分割,因為房子是甲和丙的婚前財產,所個人所的,換個說法就是,雖然甲和乙離婚了,但是乙隨時有權來要房子,因為房子只有甲和乙還有孩子,他們3個人有權分割,或者決定房子該賣,或者該住,丙無權利居住,因為房子是婚前財產,她沒份,如果甲和丙離婚的話,人家叫她走人,她就得走
❿ 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婚姻關系怎樣算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標准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訴訟實務中法院應當判決離婚應考慮的因素主要有: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重婚行為的認定標准
《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有兩類,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表現形式及認定標准
沒有構成重婚罪的「包二奶」、姘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兩種主要形式。「包二奶」、姘居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夫妻互相忠實的規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權利。「包二奶」和姘居行為的性質與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1)包二奶,通常表現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錢、物質付給女方,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系或較為固定的性關系,女方一般只與對方保持這種關系。嚴重的「包二奶」行為可能構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懲處,但大多數的「包二奶」行為沒有達到重婚的程度。
(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與婚外異性公開同居,共同生活,雙方主觀上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構成重婚的行為。姘居當事人不以金錢、物質與性為交易目的,有的當事人還有一定的感情基礎。
從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當事人有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較穩定的性關系;三是斷續或較長時間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雙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同居與重婚的區別,在於同居沒有形成婚姻關系,只是兩個人在一起持續地共同居住生活,對外不以夫妻相稱。有些人認為,有了非婚姻生子就能證明有同居事實的存在,其實這是不對的。因為對於構成同居有一定共同生活持續時間的要求,而一次婚姻外性行為就可能導致非婚姻生子的出現,因此,不能僅憑有了孩子就斷定出軌方構成了同居。
證明同居的存在也是一件相對困難的事,首先,要有證據證明同居雙方居住一處,且已共同居住了較長一段時間,比如二三個月等。
3、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在離婚時應負的責任
(1)損害賠償。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2)離婚時分割財產和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無過錯方應得到照顧。如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改房,離婚時,如果是過錯方取得房屋產權的,過錯方應給予無過錯方按該房屋市場價一半金額以上的補償,或對產權按照顧無過錯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對有證據證實固定資產或其他價值較大的財產,屬於過錯方購買給第三者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