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佛家如何看待愛情和婚姻的
佛家認為感情和婚姻和世間萬物一樣,本質上都是「空」,是形形色色的幻象,是稍縱即逝的波動。
佛家不反對紅塵中人的愛情和婚姻。但是認為這對於少數有慧根或者覺悟的人來說,沒什麼意思。真正有智慧的人,更應該追求人生和世界的真諦,追求永恆,而不是把人生消耗在這沒有意義的舉動中去。
Ⅱ 佛教對夫妻緣分的解釋,佛教中怎麼看待婚姻
提起對夫妻緣分的解釋,大家都知道,有人問中怎麼看待婚姻,另外,還有人想問里夫妻緣是什麼樣的?_,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怎麼解釋姻緣的?下面就一起來看看中怎麼看待婚姻,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只看有沒有緣,不講究八字跟生辰.說夫妻之間的緣分。
===============夫妻姻緣。
正信的
事實上,的本質,並沒有正信和的分別,就是,的基本內容,到處都是一樣。是從大覺的——的智海之中流來,那是充滿了智能、充滿了仁慈、充滿了光明、清涼、安慰的一種言教,根據這種言教的而建立的形態,便是。
所謂正信,就是正確的、正當的信誓、正軌的信解、正直的信行、真正的信賴。正信的內容,應具備三個主要的條件:,必須有性的;第二,必須要普遍性的;第三,必須是必然性的。換一個方式來說,便是過去一向如此,現在到處如此,未來必將如此。
凡是對於一種道理或一樁事物的或信賴,如果經不起這三個條件的考驗,那就不是正信而是。一個的教理,禁不起時代的考驗,通不過環境的疏導,開不出新興的境界,它便是而不是正信。
但也無可諱言的,正信的在教的流行地區,尤其是在中國,一向是被山林的以及少數的士君子所專有,至於的正信,始終未能普及,一般的民眾,始終都在儒釋道三教混雜的觀念中生活,比如對的崇拜以及人死即的信念,都不是的產物。
如何適應的要求?
所謂,是跟民俗相關的行為,也是原始型態的現象,自從人類文化開始以來,即已普遍地發生在各個之間。那是為了紓解心中的困擾、家庭和的糾紛、自然環境的折磨,在一時間無法以人的體能、智能所能解決的情況下,唯有訴求明的指引、援助、救濟、,利用求簽、問卜、降靈、牽亡、扶鸞、牲供、許願等方法,以達到與神溝通的目的。不主張類似的行為。如何看待夫妻緣分。
是雜糅的,宋以後即有儒、釋、道三教並收,神、、、不分之勢。清末民初以來,更有增加耶、回二教所謂五教同源的,通過靈媒、、鸞壇、,以及、筊杯等的人員和道具,請到自稱為是某神、某、某、某賢、某、某古的無名神,來為祈願的民眾決疑指點,以滿足他們的需要。所不同的,是以理性疏導,修善積福、,來達到祈求的目的。此在一神教的者卻是以的神,作為祈求的對象。也將各的等,當作崇拜。所不同的是各大,均有其、教史、教理、教儀、的傳承;則是多神崇拜。所以,正統的院不應設置簽筒、鸞壇、筊杯,也不各種地方色彩的偶像,以免染上了的色彩,而被誤為多神的崇拜就是,就是的流類。二婚緣分。
如何因應大眾,對需求的滿足?此應著重對於諸功能的提倡,或者對於某些常用經效驗的闡揚,比如、王的,是無微不至、無遠弗屆、無時不應的。稱為廣大靈感、救難、;稱為無上醫王,又名壽及光。這些,能夠使人有求必應,求長壽得長壽,求智能得智能。是盧舍那的千百億化身之一,他是世界的、人天的導師、長夜的明燈、苦海的慈航;一切諸,均能於一切時一切處,接受到任一的呼救,具備救濟的一切功能。所有的諸大也都具足六種,隨時、隨處、隨類攝化,普應一切的合理祈求。那麼人人只要選定一,或一,或一特定的和經,就可輕而易舉地達到所有要求的目的,何況尚能更進一步,由的層次,進入自利利他、自在的境界。
內的密教有種種不同目的及不同層次的法,中國的天台宗乃至宗,也編有各種禮懺儀軌及修證儀軌,依之各經所宣示的,此已不同於的多神崇拜;唯追溯的源頭,並無多樣化的儀軌可求。而其任何,只要專持,就能成為一的,所以《》有二十五種圓通,任一就等於一切,具足一切的功用。《維摩經》更加出不二,否則,容易和混淆,與多神合流,而予人以分的印象。解釋父母拆散姻緣。
再深一層說,作為一個,如果為了滿足不同的願望,而經常變換的方法和崇拜的對象,便會失去中心的目標。正信的,是為學、,是學的與智能,以的正確指導,專一的,以達成、、發慧等一貫的目標。只要不離的原則,日復一日地,以看書、做事、、、禮、等為日課,縱然不求現實利益,現實的利益也會在你的日常生活中自然成就。
摘自-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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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佛教是如何看待婚姻本質的
其實佛法是這樣看夫妻、子女及男女關系、朋友關系的。佛教發現,今生作為家人、夫妻子女、親友、戀人的關系,前世都有莫大的因緣。能夠在一起,一般分屬下列三種關系:
1、來報恩的:彼此之間和和美美,相親相愛,這是彼此來報恩的;
2、來討債的:彼此之間彼此吵吵鬧鬧,矛盾不斷,卻又不離開,這是彼此來討債的;
3、來還債的:彼此之間彼此關系冷冷淡淡,湊合著過日子,這就是彼此來還債的。
Ⅳ 佛學如何看待婚姻問題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會成為夫妻,除了愛情,也需要緣份。在世間尋尋覓覓,怎麼會遇到他?是否在冥冥之中,姻緣天已註定?不僅眾生迷惑,連學佛人也一樣迷惑。再說「婚姻」基本上是每個人一生中都要經歷且相伴一生的,有的婚姻幸福美滿,有的婚姻互相折磨,有的想結不敢結,有的想離不舍離,自己痛苦的同時也在折磨著對方,歸根究底到底是放不下。所以說該結還得結,該離還得離,這是緣分的事
Ⅳ 佛家是怎樣看待感情婚姻的故事
阿彌陀佛,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
不是出家是諸佛教,樓主可以對佛教有些誤解了。
佛教對婚姻的論述
(1)佛教對人間男女、夫妻間的愛情、婚姻,並非一味否定。《雜阿含經》卷三六中,佛謂「貞祥賢良妻,居家善知諺《別譯阿含經》卷十二中,佛稱「妻為最親友」,說夫妻應「異體同心」。佛陀並非勸所有的人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說長者女善無獨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人正道。大乘《惟日雜難經》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
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2)大乘、密乘還以愛情、婚姻為菩薩隨順眾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經》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為樹提梵志,常修梵行,清凈離欲,然被一女子鍾情,貪戀不舍,樹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願,與之成婚,經十二年,還復出家,命終上生於梵天。佛言:「我於爾時為彼女欲暫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華嚴經》卷七五釋迦瞿波女自述前生曾為居士女妙德,極其愛戀行菩薩道的威德主太子(釋迦佛前身),情願為愛情受一切苦、舍棄一切,不求豪富及五欲樂,只願與所愛者共同修行,釋迦瞿波女因此愛情,滿足所願,生多功德,偈雲:
雖以愛染心,供養彼佛子,
二百五十劫,不墮三惡趣。
這是對菩薩行者及其菩提心的愛情,即便摻雜染心,也是一種修行了,其功德比嚴持五戒還要大得多。
佛教對結婚條件的觀點
在婚姻的條件上,佛教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明確反對將自己的信仰強加於婚姻,主張佛教徒可以與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張眾生平等,反對種族和階級歧視。在佛教看來,婚姻的基礎應當是當事者的感情,而不
是宗教信仰。在早期佛典中,曾經多次記載佛教徒與非佛教徒結婚的故事。《根本目得伽》卷七、八記載,一位佛教徒的妹妹嫁給了一位激烈反佛的裸體外道,並最終感化了他。《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須陀品》之三記載,優婆姨須摩提嫁給了外道,後來這個外道皈依了佛教。
佛教認為,欲結為夫妻的男女,必須是在人格獨立的基礎上,通過相互了解,達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後,雙方一致同意結為夫妻的一種行為,反對包辦、買賣或有其他圖謀的婚姻關系。
佛教對婚姻道德的看法
佛教對婚姻倫理道德也有多方面的論述。其首要的道德規范是不邪淫,在這一基礎上強調夫妻之間互相忠誠和尊敬。
(1)不邪淫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針對在家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線。對於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淫,即斷絕任何性關系,否則即被逐出僧團。對在家居士來說,在尊重個人意志,合乎國家法律或社會公共習俗的前提下結成夫婦關系,是人口生產、人類繁衍的健康基礎,也是有史以來人類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當的夫妻生活的反常性行為。《增一阿含經》卷五十佛陀教人應「貞廉自守,一夫一妻,慈心不怒」,主張一夫一妻制。佛教戒律以「不邪淫」為在家佛徒必守的五戒之三。不邪淫,用現代漢語來講即不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具體指不侵犯屬於他、為他所護(未成年男女)的異性,不非時(經期、孕期等)、非處(男女性器之外的地方及寺廟、公眾場所等處)交合。
佛教反對婚外情、同性戀、獸交等。在夫妻之間,則尊重夫婦間的性意願,提倡文明健康有節制的性生活,反對過分沉溺於性慾,無限制地放縱自然本能。
(2)夫妻間相互尊重
佛教提倡夫妻間的相互尊重,取長補短。《善生經》是指導在家居士生活的重要經典,在夫婦關繫上,它指出:妻子對丈夫要敬愛服侍,料理家務;丈夫對妻子要提供服飾飲食,忠誠愛護。
佛教特別重視家庭的價值,強調維護家庭的穩定。對於已婚者,如果有嫖妓和通姦行為,必須嚴厲譴責:「不滿意於自己的妻子,與娼妓廝混,與他人的妻子糾纏,這是人毀滅的原因。」佛教主張男女要相敬相愛,在佛教經典中,有指導男性如何為人丈夫的《善生經》,有指導女性如何為人妻子的《玉耶女經》。《長阿含經·善生》教導青年善生:盡到夫妻之間的倫理責任,為每天應禮拜的六方之一。丈夫應敬妻、憐念妻子,妻子應愛念夫主、重愛敬夫、恭敬於夫。為人之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1.憐愛,愛妻子;2.不輕慢,尊重對方;3.供給衣物化妝品;4.委付家事;5.念妻親親,善待妻子的親屬。為妻者則以五事「敬順」其夫:1.愛敬關懷;2.備設衣食,照顧好丈夫的生活;3.和言實語;善攝眷屬,善於教育子女,尊長敬老,和睦家庭。《玉耶女經》中,佛教導少婦玉耶:為人妻婦,應做愛夫如母愛子的「母婦」、如妹事兄的「妹婦」、如良朋益友的「知識婦」,或孝敬公婆、善於持家的「婦婦」,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婢婦」,不做「怨家婦」、「奪命婦」。
所以,妻子要身兼母婦、臣婦、婢婦、夫婦、妹婦之職,把先生當成孩子一樣疼愛,當成君王一樣敬重,當成主人一樣順從,像夫婦一樣互相敬重,像兄妹一樣相互提攜。丈夫要當君子憐惜妻子,當英雄保護妻子,當勞工為妻子服務,當禪者給家庭歡笑幽默,當個養活家庭的責任者。
現代凈土宗祖師印光大師對夫妻間的關系也有精闢的論述:他在《復周法利書二》中說,夫妻之間,當常以悅親之心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傷父母之心。
當代弘揚人間佛教的大德們,都將教人們如何正確處理情愛、和諧家庭作為佛法的重要內容。如《星雲日記》說:人間佛教對夫妻感情的看法是:只有愛,才能贏得愛,恨永遠是得不到愛的。夫妻相處彼此要真誠,並要互相製造歡樂,人的好話不怕多講,會講好話,懂得贊美加上有幽默感的家庭,必定是和樂幸福的。
(3)夫妻相互包容付出
歷史上許多高僧大德都主張夫妻之間要相互包容謙讓,促使家庭和睦幸福。現代著名佛學耆宿王驤陸居士《婚姻之禮》說:「夫婦之愛,有小愛大愛之別,小愛是一時形色,有時而衰,靠不住的。大愛是精神,以情意相交,處處體恤憐愛。即有不合處,大皆能原諒退讓,遇著失誤的事,勿彼此埋怨;遇著惱怒的事,雙方先忍耐一下,過了一分鍾,就忘記了。所謂不念舊惡,怨是用稀。各人的脾氣,應先預告。切不可因愛而求其同我一樣。做男的,勿使女子有怨意;做女的,務使男子得安慰。飲食起居,以及家庭整潔,井井有條,使男子自然向內不向外,感情自然一日好似一日,意外的非禮也自然絕了。」
真正的夫妻之愛意味著友善和同情,包括責任意識及接受對方的本來面目———包括所有的優缺點。如果你只愛對方的優點,這不算愛。必須接受對方的缺點,並用你的耐心、智慧和精力去幫助其改正。
真正的夫妻之愛不僅要相互包容謙讓對方,而且還是一種向對方無私付出的過程。星雲大師曾說:「真正的愛是雙向的,真正的愛是要成全對方、祝福對方,愛不是佔有,而是奉獻。」
愛是付出,是讓對方幸福,將愛情婚姻給予對方,比向對方索討愛情使自己更感歡欣。突破自我中心立場、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不分你我地考慮雙方的幸福,是婚姻成熟的表現,超越自我中心立場的付出、奉獻甚至為對方作出犧牲,是愛情發展的最高層次。
佛教對離婚的看法
對於離婚,佛教經典中雖然沒有明確的論述,但其基本態度是重視家庭穩定,也不絕對反對離婚。如果家庭出現裂痕,佛教提倡破鏡重圓。《四分律》卷三說:「若男女先已通,而後離別,還和合。」就是鼓勵夫妻和好的意思。不過,如果婚姻由於種種原因的確不能維系,佛教徒也是可以離婚的。但如果僅僅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情慾而離婚,在佛教看來是不道德的。
Ⅵ 和尚是如何娶妻生子的
和尚也是能娶媳婦生孩子的。
佛教有三支宗派是允許僧人結婚生子、喝酒吃肉的,一支是密宗,一支是禪宗,一支是凈土宗。很多人都說的為什麼日本和尚可以結婚,那是因為日本流行凈土宗,僧人便是可以結婚生子的,而且這還是國家法律所允許的。
在我國的相關法律中,其實也無禁止僧人娶妻的條文,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了公民結婚的權利。所以只要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和尚也是可以結婚的,其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只是違反了佛門戒律而已。
和尚的由來:
「和尚」原來是從梵文這個字出來的,它的意思就是「師」。和尚本是一個尊稱,要有一定資格堪為人師的才能夠稱和尚,不是任何人都能稱的。這個稱呼並不限於男子,出家女眾有資格的也可以稱和尚。
但是後來習俗上這個字被用為對一般出家人的稱呼,而且一般當作是男眾專用的名詞,這是和原來的字義不合的。
Ⅶ 請教高僧大德,佛的婚姻觀是怎麼樣的.
佛教的婚姻觀
在婚姻的條件上,佛教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明確反對將自己的信仰強加於婚姻,主張可以與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張眾生平等,反對種族和階級歧視。在佛教看來,婚姻的基礎應當是當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在早期佛典中,曾經多次記載佛教徒與非佛教徒結婚的故事。
佛教核心的婚姻道德規范是不邪淫,在這一基礎上強調夫妻的互相忠誠和尊敬。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針對在家佛教徒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線。對於出家人而言,第一大戒是不淫,即斷絕任何性關系,否則即被逐出僧團。對在家人來說,在尊重個人意志,合乎國家法律或社會公共習俗的前提下結成夫婦關系,是人類繁衍的健康基礎,也是有史以來人類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夫婦間正當的性生活是必要的。可以說,佛教對出家人的要求是禁慾,對在家人的要求是節欲。
不邪淫的內容是禁止一切不正當的性愛關系。什麼是不正當的性愛關系?具體說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夫妻之外,與其他男女、畜生等發生的性關系;二是在夫妻之間,貪戀性愛,不注意地點時間的反常性行為,比如妻子懷孕期間可能傷及胎兒的性生活等。
在不邪淫的基礎上,佛教提倡夫妻間的相互尊重,取長補短。《善生經》是指導在家居士生活的重要經典,在夫婦關繫上,它指出:妻子對丈夫要敬愛服侍,料理家務;丈夫對妻子要提供服飾飲食,忠誠愛護。
「不滿意於自己的妻子,與娼妓廝混,與他人的妻子糾纏,這是人毀滅的原因。」(《Sutta-nipata》108,《南傳大藏經》第24卷,第40頁。)
如果發生性關系,其基本原則是絕對不能插足已婚婦女,破壞他人的家庭:
「不能在獨身狀態中生活的人,至少,不應破壞他人妻子的貞操。」(《Sutta-nipata》396,《南傳大藏經》第24卷,第143-144頁。)
Ⅷ 佛教對婚姻的看法如何
婚姻是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家庭的必要條件,和其他社會組織形式一樣,都是有共同的思想基礎才聚合在一起,是正常的社會現象,只是由多人變成男女雙方。
佛教並不幹涉世俗人的社會組織——家庭,但是有個前提,就是婚姻的基礎一定是有共同的利益基礎和思想基礎,否則就不會穩定。沒有共同利益、共同思想的婚姻,覺得不會產生穩定的家庭。比如,因為人的貪欲而聚合在一起:貪戀性色、貪戀財富或地位、為子嗣而結合等等,都是不同的貪念的表現,這樣的婚姻必然是不幸福的。再有婚姻雙方沒有共同生活目標,彼此不能互相進步,而是貪圖個人享受,或好逸惡勞,或游手好閑不務正業,這樣的婚姻也會帶來不好的結果,仍然未脫佛法因、緣、果的解釋。
對於出家人,則沒有這樣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普通人眼中的束縛,所以佛經中也說:出家為最樂。這里並不是說出家是快樂,而是說出家是修行人的最好方式。
但是未出家的世俗眾也不是不能解脫、不能快樂。佛教僧團有「六和敬」: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婚姻也一樣:如果在家庭中也有「和敬」,則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在這里,戒,指的是建立共同的規矩制度原則,雙方共同維護和諧局面。
Ⅸ 學佛人應如何面對婚姻
常常會有年輕的學佛人,對於學佛與婚姻之間的取捨,心中產生困惑,而問到:在家居士是不是一定要結婚生子?自己沒有斷煩惱,如果結婚生子肯定會有更多的煩惱,擔心會因此而墮落;但是如果不結婚,由於「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傳統觀念,又怕周圍親朋不能理解,因而對佛教產生了不好的看法。
(一)眾生成就之時,就是菩薩成佛之時
要探討這個問題,必須先確認:我們學佛的目的是什麼?很多人學佛的人生態度,被認為消極、避俗。當然!如果是因為自己在事業或情感上遇到重大挫折而無法排解,為了逃避現實才轉而學佛, 一心想著要遁入空門,不是為了探討生命的實相、萬法的本源而學佛,那就是不折不扣的消極了。然而學佛,尤其是修學大乘佛菩提道的修行人,心中應該建立遠大的目標——成佛,就是為了將來成就究竟佛果而學佛;然後以這個究竟長遠的目標,來看待所面對事物的利弊得失,而不是在短暫的生命中一時出現的名利財富上計較。就像是大人去看三、五歲的小孩,因為自己喜歡吃的一顆糖果掉到水溝里而大哭大鬧,或小孩為了自己包子被狗咬去而追著狗跑,其實是一樣的,大人一般是不會像小孩這樣做,但不會因而認為那哭鬧的小孩或追狗的小孩的生活態度是積極的,而大人自己的則是不積極。
學佛的目的既然是要成佛,要成佛當然必須要有自己的佛國、自己的佛土。而佛土是如何成就的呢?簡單地說:攝受眾生即是攝受佛土;因為舍離了眾生就不可能成就佛道。為什麼諸佛常常要勸導菩薩們多利樂有情、攝受眾生?為什麼又教導我們修布施、愛語、利行、同事的四攝法呢?其原因就是要我們攝受眾生,攝受了眾生以後,將來你的佛土就能成就。古往今來,都沒有不攝受眾生而能成就佛土的佛!我們不妨想想看:娑婆世界的成就,是 釋迦牟尼佛一個人成就的嗎?極樂世界的成就, 是 阿彌陀佛一個人成就的嗎?都不是!要靠攝受眾生;就是要靠諸佛的如來藏,跟他所攝受眾生的如來藏共同來變現這個佛世界。所以如果發願說:「我將來成就佛道了,我的世界要如何如何。」發了那個願以後,就要開始行菩薩道、開始攝受眾生,要世世利樂眾生;以利樂眾生來攝受眾生,讓這些 眾生從物質的布施,以及從佛法的布施當中,得到你給他們的利益;當你給他們這些利益以後,眾生就會接受到你的攝受、接受你所發的那個願;當眾生接受你發的願以後,他們的如來藏就會流注與你相應的種子出來,以後就會一世又一世不斷地追隨你。這樣子經由如來藏的運作,以及經由諸佛菩薩的安排,被你攝受的眾生們將會生生世世追隨著你,直到你成佛時都會追隨著你;當未來因緣成熟的時候,你那個佛世界就成熟了,就會成就。舍此以外,一切菩薩無由成佛。這就代表了一件事,永遠追隨著你的眾生們,他們是幫助你成就佛土的。
(二)菩薩當先利益眾生,再成就自己,夫妻之間亦然
有了這樣的認知以後,再來看看:該如何面對夫妻婚姻關系?在《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中, 釋迦牟尼佛對弟子們說了一則故事,說:過去無量劫之前,有一個婆羅門修行人,名字叫作光明,他在四萬二千年之中修持清凈行,已經到達不再造作種種惡業,甚至遠離一切過失的境界。就在經過這四萬二千年修行之後,有一次因為某種因緣他來到一個大城,這城裡住了一個女人,名字叫作伽吒, 這伽吒看到光明婆羅門色相端正,就生起了貪欲愛樂之心,走到光明婆羅門面前向他敬禮。
這時光明婆羅門就問伽吒:「你對我是不是有什麼希求而來到我面前敬禮?」
伽吒回答說:「我請求您這位婆羅門修行人能與我共結為夫妻。」
光明婆羅門就告訴她:「我是修行人,我已經不對女人生起貪欲愛樂之心了。」
伽吒又說:「我今生如果不能跟你結為夫妻,我將在不久之後就結束這一生的性命。」
這時光明婆羅門聽了就想:「我好不容易經過四萬二千年修持清凈行,都不敢違犯任何禁戒,才能有今天的成果,怎麼可以再與這個女人結婚,去受用違背清凈修行的愛欲染著呢?讓我千年萬年修行成果毀於一旦!我還是趕緊離開她才好。」
這么想以後,光明婆羅門就離開伽吒。但是才走離了七步,光明婆羅門卻停住了腳步,心中生起了大悲心而改變了心念說:「我現在應該發起勇敢捍衛眾生的心,縱使因為與這個女人結為夫妻而違犯禁戒,我也應該忍受地獄的苦報,不應該就這樣離開她,讓她因而失去了性命。」
伽吒聽到光明婆羅門的話,心中當然非常高興!因為已能如她所願,不至於要結束生命。 這時光明婆羅門就抓著伽吒的手對她說:「就如你的希求,我同意隨著你。」於是光明婆羅門就與伽吒 結為夫妻,二人共同生活了十二年。
因為古印度傳統婆羅門修行人,是把一生分為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外出尋訪、跟隨師父學習婆羅門祭儀,修清凈行。第二個階段,就是返家結婚生子,經營世間營生事務及祭祀禮儀,還有行布施等。第三個階段,年紀中老,就把家業交給兒子家人,自己則是隱遁山林,棲居在樹林中修苦行,專心思惟修行。到了最後第四個階段,則離開山林,披著粗布衣, 手持水瓶、缽碗游歷四方,超脫世事,接受布施供養。因此光明婆羅門與伽吒一同過了十二年的夫妻生活之後就離家,棲居山林中精進修持清凈行,然後舍報後就生到梵天,成為色界天人。
釋迦牟尼佛講完這則故事後,又再說明,當時的光明婆羅門不是別人,正是 釋迦世尊的前身; 而當時與光明婆羅門結為夫妻的女人伽吒,正是 釋迦世尊成佛前為希達多太子時的王妃耶輸陀羅。 世尊說到這里,進一步解釋其中的緣由說:「我於爾時,但能一念起大悲心;又復還修梵行,得生梵界。如是,我於十千劫中受輪回身,雖受是身,不生厭倦。」(《佛說大方廣善巧方便經》卷 1)就是說:光明波羅門當時能生起一念大悲心,憐憫伽吒、滿伽吒的心願,讓她免於死亡;又因為之後還繼續修清凈行,得以生到色界梵天。由於這種大悲心與清凈行的緣故,雖經過十百千劫輪回生死,受報 各種三界身,但都不生起絲毫厭倦之心,最後終於成就究竟佛果。從這件 釋迦牟尼佛過去世的事跡,可以看出來,釋迦世尊在因地修行時,正是為了救護眾生,以大悲心成滿眾生的願求而不顧自己的道業,甚至因而違犯禁戒必須下墮地獄受苦報,也在所不惜!絲毫不起厭倦之心。釋迦世尊就是這樣以大悲心對待眾生、攝受眾生,自己則繼續不斷修清凈行,並且這兩者的先後次序取捨,也相當明確, 就是先利益眾生,再成就自己;可以說,就是以利益眾生、攝受眾生來成就自己的佛國凈土,縱使在夫妻之間,也是以同樣的態度來面對。
(三)夫妻相處之道與邪淫的苦患
另外,對於夫妻間相處之道,經典中也有不少記載;像《佛說善生子經》這樣記載:
「夫當以五事正敬、正養、正安其婦。何謂五?正心敬之、不恨其意、不有他情、時與衣食、時與寶飾。婦又當以十四事事於夫。何謂十四?善作為、善為成、受付審、晨起、夜息、事必學,闔門待君子、君子歸問訊、辭氣和、言語順、正幾席、潔飲食、念布施、供養夫。」——《善生子經》
這大意就是說:身為丈夫的應該要誠正、沒有恨意地敬重自己的妻子,不可與其它女人發生邪淫婚外情,並且適時給予妻子所需的衣食、寶飾等以撫慰妻子的身心,讓她得到安適的生活。身為妻子的人,也應該要以身行、言語和善對待自己的丈夫,整治家務讓丈夫能無憂慮地在外營生、養家等來奉侍自己的丈夫。這在古印度當時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是極為切當的家庭教育;縱使現今社會形態已有所轉變,但是夫妻相互誠信、尊重及互相扶助的精神,是有助於家庭和諧、社會安定,還是應該被強調的。
尤其佛教戒律中,都將淫戒列為重戒之一,對於在家人就是不可邪淫——不可以和配偶伴侶以外的人行淫,否則就犯重戒。犯邪淫戒,罪業是很重的!像《大智度論》中 龍樹菩薩說:
「邪淫有十罪:一者常為所淫夫主,欲危害之。二者夫婦不穆,常共斗諍。三者諸不善法,日日增長;於諸善法,日日損減。四者不守護身,妻子孤寡。五者財產日耗。六者有諸惡事,常為人所疑。七者親屬知識,所不愛憙。八者種怨家業因緣。九者身壞命終,死入地獄。十者若出為女人,多人共夫;若為男子,婦不貞潔。」—— 《大智度論》卷 13
縱使沒有受戒,如果有了對自己的配偶不真誠而與配偶以外的人行淫,當生就會發生很不好的後果,像《佛說善生子經》中說:
「淫邪有六變當知。何謂六?不自護身、不護妻子、不護家屬、以疑生惡、怨家得便、眾苦所圍,已有斯惡則廢事業,未致之財不獲,既獲者消,宿儲耗盡。」 ——《善生子經》
邪淫不止有損於自己的名聲而不能守護自身,妻子及家屬對你也會因而互相猜疑生惡而不能守護,進而讓怨家得便、種種苦惱纏繞,終致事業罷廢、資財耗盡。這當然對家庭及社會造成極大的傷害。
(四)夫妻當轉一世貪欲情緣為無量世菩提道緣
但這么說並不表示:已經成為夫妻伴侶了,佛教就鼓勵他們多行貪欲。相反地,佛教把貪欲跟瞋恚、愚痴並列為障礙眾生修行的三毒;像《法句譬喻經》中,就記載了一則故事,說:有一個有錢的長者,看到自己熟識親友的兒子,因為父母早逝,不知生活理財,把父母留下的財物都花光了,只能每天行乞求生。長者可憐他,就把女兒許配給他作妻子,還給了他屋宅、車馬、奴婢及無數的資財, 讓他成立門戶。可是這個年輕人懶惰成習,生活毫無計劃,不知量入為出,結果沒多久就把長者給他的家產都散盡了。長者顧惜女兒,又再給他許多資財,他還是依就如故,終至家境貧乏過著飢困的日子。這樣幾次之後,長者認為這個年輕人實在無葯可救,因為疼惜女兒,就考慮要女兒跟他結束婚姻, 另外改嫁。這年輕人知道這件事,一開始還自覺慚愧,之後心中卻想:「我與妻子結婚以來十分恩愛, 我對她的貪欲之情非常深重執著;如今她要改嫁與別人產生感情,我怎麼受得了?」於是生起了惡念, 就把妻子帶到房中,說要夫妻二人共死一處,然後拿刀先刺死了妻子,再自殺死亡。長者知道了非常傷心,就來覲見 釋迦世尊稟白此事。世尊就開示說:
「貪欲、瞋恚世之常病,愚痴無智患害之門,三界五道由此墮淵,展轉生死無央數劫,受苦萬端猶尚不悔,豈況愚人能得識此?貪欲之毒滅身滅族, 害及眾生,何況夫婦!」——《法句譬喻經》卷 4
意思是說:貪欲、瞋恚是世間人普遍常有的通病,愚痴無智則是災患禍害的開端,這三毒導致眾生無量劫墮落三界五道的深坑中生死輪回,受種種極端的苦報還不知悔悟!愚痴的人怎能知道這個道理呢?尤其貪欲的毒害,是足以毀滅自身乃至整個家族,危害廣大的眾生;這個年輕的丈夫,因為貪欲而毀滅了他們夫妻二人,也就不奇怪了。
兩個人今世成為夫妻,固然有著過去生特殊的情緣;但是佛教認為:夫妻之間不應以貪欲愛樂為重,而應該彼此在道業上互相勸勉,將一世的情緣轉為無量世的道緣。經典中就有不少這樣的事例,如《雜寶藏經》記載:一對貧窮夫妻共同思索,因為過去生不知布施植福,導致今生貧困潦倒。為了讓未來世不再更加貧苦,於是相約賣身給有錢人家做奴僕,得來的錢財拿到寺院請僧作法會、供養佛塔,並且布施僧眾及救濟貧困的百姓。終於感動了國王,施給他們寶衣瓔珞,讓他們脫離貧窮免除了奴僕之身,並且贊嘆他們:
「真解悟貧窮之苦,能以不堅之身易於堅身,不堅之財易於堅財,不堅之命易於堅命。」——《雜寶藏經》卷 4
另外,《佛本行集經》〈大迦葉因緣品〉中,更記載:釋迦牟尼佛弟子大迦葉尊者,與金色女跋陀羅為夫妻,二人相約不行五欲之樂,不同室而眠。後來父母都亡故了, 就散盡家財一同出家各自尋訪師父學道。後來,大迦葉先值遇 佛陀,就把跋陀羅也找來歸依 佛陀修行,不久二人都證得阿羅漢果。
所以我們修學佛菩提、行菩薩道的佛弟子,如果有因緣不受父母親友的羈絆,可以如願單身修行學佛,固然值得隨喜贊嘆!要是沒有這種因緣,還是應該以更積極正面的態度來看待婚姻;如同《華嚴經》中聖教:
「菩薩摩訶薩在家宅中與妻子俱,未曾暫舍菩提之心,正念思惟薩婆若境,自度度彼, 令得究竟;以善方便化己眷屬......以本大悲處於居家,以慈心故隨順妻子,於菩薩清凈道無所障礙。」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 24
就是除了克盡自己應盡的職責,隨緣盡分去善了夫妻情緣之外,同時也可以觀察因緣攝受配偶學佛;或許他就像前面 世尊講述故事中的女人伽吒一樣,會在您將來成佛時擔任重要的角色了!
Ⅹ 佛教如何看待二婚請問在佛教裡面如何看待
佛教允許第二次婚姻。理由如下:
「不違國制」是佛教的基本教規,也就是說國家法律規定的,佛教都遵守。
佛經中沒有禁止二次婚姻的記載。在家居士的戒律中,只是禁止婚外情,沒有禁止二次婚姻。
古印度的婚姻,與我國古代婚姻有相似之處,比如一夫多妻制。
以下是聖嚴法師關於佛教中離婚和再婚的開示:
離婚的問題,在佛典之中,也不容易找到明確的根據。不過,佛教主張婚姻的美滿及婚姻的責任,既然結為夫婦,結婚之後,應該相親相愛,互相尊敬,各守各的本分,各盡各的責任,佛教嚴禁邪淫(私通),婚姻破裂,多數是由夫婦之間的不能互守貞節,夫妻之間既然都能堅持邪淫一戒,婚姻是不容易破裂的。即使破裂了的婚姻,佛教也主張破鏡重圓;所以,佛陀雖不許比丘弟子們介入婚嫁的事件,但仍許可比丘們為『若男女先已通,而後離別,還和合』(四分律卷三)。因為,男女的離婚,對於彼此的心理,都有不良的影響,尤其對於兒女的撫育,更要負起道德上的責任。根據這一論點而言,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
不過,佛經中也沒有說離婚是犯戒的行為。所以,萬一由於感情的沖突,趣味的不投,乃至是出於虐待等的重大理由,在忍無可忍的情形下,是可以離婚的,如果是為了滿足情慾的理由而離婚,那是不道德的,也不是佛教所許可的,故也是罪惡的。因為,夫妻的離異,最倒楣的是他們無辜的兒女。
在中國的古俗,男子喪妻可以再娶,稱為續弦,以為那是道德的,如果女子喪夫,唯有守寡終身才是值得表揚的美德,這種『貞操』的觀念,實在是由於輕女重男的習尚而來。在印度,並不如此,以印度教的科多馬法典而言,主張丈夫他往六年而仍不得其音訊者,妻即可與其他男子通。佛經中的俗人出家時,必先舍其妻子,任妻自由,所以,失去丈夫的女子改嫁,在佛教是允許的,也是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