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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涉外婚姻公證怎麼找

發布時間:2022-11-03 08:39:38

㈠ 涉外結婚如何辦理公證

涉外結婚一般不需要辦理公證,但需要依法前往我國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且外國人應當提交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㈡ 請問在成都辦理涉外婚姻公證應該找哪個公證處

我老公是德國人.我們也是在成都登記結婚的,我們找的是署都公證處.就是在商業街那裡,我覺得還不錯,現在我們已經拿到結婚證了.希望你幸福.

㈢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怎麼辦理流程是什麼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程序如下:

1、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

2、然後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

3、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結婚證原件。

註:婚姻法頒布以前結婚,沒有結婚證的提交單位或知情人(兩名)出具的結婚證明,內容為×××與×××於××××年××月××日在××市(縣)按照我國傳統風俗習慣結婚。

2、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證件和復印件(A4紙)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證,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3、未再婚公證

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再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再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特別提示:

(1)未婚聲明書公證、未婚證明書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和未再婚聲明書公證與原來的經過實體審查的公證書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采證;

(2)聲明人作虛假聲明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2003年10月以前離境的當事人,辦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證明,由公證處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證書。

4、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離婚證、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應附相應的生效證明。

(3)成都涉外婚姻公證怎麼找擴展閱讀:

案例:

四川姑娘秀娟致電本報,說她今年年底要隨其外籍男友回國辦理結婚登記。

(一)婚姻狀況證明由「個人聲明」取代「單位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出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等證件和證明。

第14條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時,應當出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等證件和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11條第1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示「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等證件和證明。

由此,中國公民的婚姻狀況證明由「單位證明」簡化為「個人聲明」。

(二)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認證手續的改變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上述規定,婚姻狀況證明公證認證手續的改變分為如下兩種情形:

第一,中國駐外使領館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從「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調整為「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辦理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此類公證一般可直接在當地使用,無須辦理領事認證。

第二,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同前述一樣。

不同的是,此類公證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機構出具之後,一是由中國外交部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由於一些國家對「婚姻狀況實體公證」仍有要求,所以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便成為其中一種替代形式。

二、送往國外使用的「單身證明」種類及其公證認證手續

針對上述變化,建議中國公民在辦理送往國外使用的「單身證明」之前,務必確認如下事項:

(一)注意確認「單身證明」的種類和公證形式

目前,各國對「單身證明」的種類和公證形式要求各異,當事人需確認是以下哪種形式:一是「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二是「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三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由於此類證明只反映當事人在出具證明的婚姻登記機關轄區內的婚姻登記記錄,不反映國內法院判決、喪偶及國外結婚離婚等記錄,不能當作嚴格意義上的「單身證明」。

(二)注意確認「單身證明」公證須否辦理領事認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3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

據此,如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認證,一是由中國外交部辦理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代送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迄今,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單方面免除中國送往該國使用的公證文書的領事認證手續。

㈣ 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的公證和認證

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程序如下:1、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2、然後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3、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㈤ 涉外結婚證怎樣辦理公證

涉外婚姻結婚證這么公證:
1、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
2、當事人提交證明材料;
3、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4、領取結婚證的公證書。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公證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㈥ 涉外結婚公證應該怎麼辦理

涉外結婚公證應當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涉外婚姻結婚公證需要當事人帶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相關協議書向公證處申請公證;公證人員受理後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發放證件。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㈦ 四川省成都市涉外婚姻登記咨詢電話是多少

你網上網路,或打當地114查詢,或者登錄四川省民政廳的網站,都有公示,貼吧一刀切,我查有電話填上去都發不出去。

㈧ 涉外結婚證中國公證在哪裡辦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公證在以下地方辦理: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然後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㈨ 涉外結婚公證該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涉外結婚申請材料:

(一)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可使用臨時身份證。)

2、本人常住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集體戶口的,需持集體戶口簿首頁的復印件及本人戶口的單頁原件。請將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在兩張A4紙上。)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內容必須一致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聲明書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也可在網上下載。)

4、照片。當事人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二)港澳居民、華僑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須分別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香港居民應出具: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原件及復印件)2、香港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聲明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法律依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三十一條 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二)香港居民身份證(三)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第三十二條 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二)澳門居民身份證(三)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第三十三條 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二)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三)經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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