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無性婚姻離婚
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無性婚姻離婚
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無性婚姻離婚,人的情感和情緒是很復雜的,具體表現為幸福、愛情、、喜歡、討厭、仇恨等等。在我們的戀愛和婚姻當中總會出現一些事情。以下分享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無性婚姻離婚?
一、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
1、按道理講,如果雙方涉及不到財產分割的問題,其實離婚不離婚的對誰也不會吃虧。
2、說起拖著不離婚誰更怕的話,應該說是誰做賊心虛,誰才會更怕。
3、下面介紹一下一方不離婚的話,能拖多久。在起訴離婚的案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最多能拖一年半。不同意離婚的案件里,簡易程序三個月結案,普通的六個月結案,如果法官沒有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那一般在第一次起訴是不會判離婚的。如果一審沒有叛離婚,那至少也要相隔六個月以後才能再次起訴。
如果那時候那一方還是不同意離婚的話,一般也會判離婚。所以時間上的話理論是3個月加6個月再加3個月,也就是一年。最長的話是六個月加6個月再加6個月,也就是一年半,所以實際處理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拖的時間也就在一到兩年為常見。
4、如果女方耗著不離婚的話,能夠拖多久?因為國家的婚姻法規定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了,是可以進行起訴離婚的。由男方主動提離婚,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正常情況都會敗訴。敗訴以後半年再次起訴,法院也會自動判斷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會准予離婚的幾率為80%。以上就是關於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的相關內容。
二、最成功的離婚拖延法
現在的社會,每個人的思想都很開放,所以就算結婚了,感情也會出現各種問題。有的人會選擇結束這段婚姻,但有的人會堅持。那麼成功拖延離婚的方法有哪些呢?
1、如果不想離婚,可以玩失蹤。因為不想立馬結束這段關系的話就躲著對方唄。但這個並不長久,所以還是想辦法讓關系和好才能解決問題。
2、如果不想結束婚姻關系,可以告訴對方的親朋好友,讓他們幫著勸一勸。這樣過一段時間對方也許能夠打消離婚的念頭。所謂的勸和不勸離就是這個道理。
3、如果在離婚的階段是女方拖著不許離婚,說明女方依然依賴著男方。有時候可以向對方撒撒嬌,這樣說不定對方能夠心軟打消這個念頭。
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
因人而異吧。
在一段關系中,誰付出的最多,誰想的最多,誰更膽小,誰更害怕分離和離婚。在第一種情況下,誰在關系中付出最多,在關系中付出最多的人往往最害怕失去,所以他更害怕分離或離婚。在第二種情況下,誰想問題最多,想問題最多的人也是解決情感問題最多的人,那麼幾個人在拖拽的時候分開不離婚也是最害怕的;
第三種情況是性格比較膽小的人,性格比較膽小的人,自然害怕分居或者是不離婚。所以一般來說,在一段關系中付出最多的人,思考最多的人,以及比較膽小的人最害怕分開和在一起。
為什麼有些人寧肯分居卻不離婚
1、為了孩子,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都明白,雖然過不下去,但孩子是無辜的,也是雙方都放不下的,為了孩子湊合。
2、財產,雖說婚後共同財產平分,但對家庭財產的付出是不對等的。賺錢多的自然想多要一點,而相對錢少的也堅持自己的一半。
3、一部分男人還是很喜歡「家裡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的」一方面在外面沾花惹草,在家裡又毫無廉恥接受妻子的付出,特別是習慣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男人,是不願意回家冷鍋涼灶的,把一切責任扔給妻子,做個甩手掌櫃。這樣的男人還真是渣!
長期分居算是自動離婚嗎
長期分居不算離婚。
長期分居算是自動離婚嗎是時下很多友友都好奇的,不過以往的的情況來看在法律上,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沒有選擇這兩項中的一項去辦理離婚的話,分居100年也不會離婚,只有到相關單位辦理了離婚才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離婚不是根據夫妻分開多久來判決的,而是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判決的。當然,夫妻分開是感情破裂的表現,但是,夫妻分開不是感情破裂的必要且充分條件,也就是說,感情沒有破裂夫妻感情很好也可能分開。如果所有一年兩年三年不在一起的夫妻都離婚,那恐怕這個世界的夫妻不多了,婚姻家庭不多了。
分居不離婚拖著誰更怕
其實談到這個問題,大多數人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孩子,當父母的感情出現問題的時候孩子是第一個受傷害的,無論離婚還是分居,孩子受到的傷害都是非常大的。你以為孩子還小什麼也不知道,其實只要你們兩個人之間有一點變化他們都能感覺出來,只是不說而已。
當你們兩個人分居的時候,孩子這個時候就會想你們的.感情是否出問題了,好奇爸爸媽媽為什麼不住在一起,而且還會質問你們兩個人之間的關系。這個時候你也許會回答的風輕雲淡,以為孩子察覺不出異樣,其實這個時候孩子已經知道你們之間出現的問題了。你以為兩個人玩氣分居會讓對方受傷,殊不知最受傷害的是孩子。
或許很多的人會以為分居以後女人受到的傷害是最大的,因為女人的容顏易逝等不起,如果兩個人遲遲不離婚,那麼她們最終只能默默的孤獨終老了。而對男人來說這正好是一個機會,有人說男人越老越有味道,而且他們的臉看不出來蒼老的痕跡,稍微打扮一下就很年輕。
其實覺得只要兩個人提出分居了,受到傷害的不只有孩子跟女人,男人也會受傷,只是他們不說而已,他們的內心也很害怕。尤其是自己的老婆提出分居以後,他們害怕自己被綠,更害怕自己家庭支離破碎,所以時間久了他的內心會變得非常脆弱,甚至會主動求和。
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就是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如果你們之間真的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走到民政局把婚離了就可以了,沒有必要用分居來解決,因為這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分居又拖著不離婚壞處
影響各自正常的生活,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了,分居後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
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男人分居不離婚的心理是怎樣的
1、男人有時候選擇不離婚,是因為他對這段感情付出了太多,不想輕易的離開。在男人眼裡就算想要離婚的話,也不會做的特別絕情,因為長時間下來總是會有一些感情的男人不願意破壞這種感情。
2、如果男人在跟你生活中覺得跟你沒有感覺,但是又不願意離婚,他可能是因為那個孩子。或者是從心裡對你是有一些愧疚的,不願意傷害你太多,所以才會一直把這個婚姻堅持下去。其實如果遇到這樣的男人,是非常幸福的,最好還是做出一些改變,兩個人重新在一起。
男人為什麼分居不離婚
在婚姻中分居不離婚肯定是女人會怕了,而且對女人的傷害也是最大的。那麼做出這種惡心事的男人是什麼心理?其實男人分居不離婚的心理無非是兩種,一種是想挽回你。
只要沒有離婚那麼一切都還有可能,他想挽回他想和你恢復以前的一切。另一種心理就是拖死你,作為男人他是不怕的。更何況他還有小三在一起過,但女人不行。女人的青春本來就沒有多少年,他想讓你妥協讓你做出過激的事。以便在離婚中獲取最大的利益。
Ⅱ 夫妻結婚瞭然後沒離婚分開住,他們還是夫妻嗎
屬於婚內分居,家庭矛盾或者當事人對生活方式的選擇,但是只要沒有離婚雙方就是法定的婚姻關系,也就是夫妻關系。
Ⅲ 長期分居的夫妻婚姻會有什麼結果
一、夫妻長期分居的後果和危害有哪些
1、夫妻長期分期可能會導致夫妻感情變淡,嚴重的可能導致離婚。
2、夫妻長期分居會使雙方飽受相思之苦,容易引發不滿;因生理或心理的需要,為第三者提供機會;容易產生互相猜疑,不信任影響夫妻感情。
二、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夫妻怎麼才算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法律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分居可以表現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現為,雙方完全在不同的兩個地點居住。對於夫妻怎麼才算分居,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後,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夫妻長期分期可能會導致夫妻感情變淡,嚴重的可能導致離婚。如果您還有疑惑,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歡迎您進行咨詢。
四、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民法典》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Ⅳ 分居兩年算離婚嗎
沒有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的說法,分居兩年只是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中的一個離婚條件而已,在婚姻未依法解除時,是不能再辦理結婚的。現實中有的分居10多年,仍不會必然導致離婚。
一、夫妻雙方分居兩年算自動離婚嗎
1、不算自動離婚。
2、我國沒有分居兩年或多久就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只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形式。法律從來沒有規定過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之所以大家有這樣的誤解,是因為以前的《婚姻法》第32條有這樣的規定:法官在辦理離婚案件過程中,對於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夫妻,經過調解無法和好的,應准予離婚。但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78條、1079條的規定,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
二、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
(1)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包括但不限於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簽訂離婚協議並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2)訴訟離婚:夫妻無法協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可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對是否離婚、撫養費給付、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判決。
總的來說,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去辦理。
三、怎樣算分居
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演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
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Ⅳ 夫妻不住在一起算是分居嗎
不算 根據我國婚姻調解書面規定 夫妻分開住不代表離婚 也不代表 分居如有一方要求或提出離婚 在提出前上國家機關或當地法院 提出後 分居了才能算分開了 這時候當然是可以兩方的一方提出離婚都可以的我在問下 你們是為了什麼要分居啊!好好的生活 人在這個世界裡也就一百年這樣好好的過日子 為什麼你們就有這么多的麻煩事呢
Ⅵ 夫妻如果分居七.八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還有婚姻關系嗎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所以,經常有咨詢者提問:夫妻分居滿兩年,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嗎?對於這個問題,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去全面把握。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所以,對於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人,著實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Ⅶ 夫妻兩人分居兩年是不是自動離婚
一、夫妻雙方分居兩年是否可以自動離婚
協議離婚和是正式離婚的兩種途徑。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離婚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二、根據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怎樣算分居兩年
許多當事人認為,只要是夫妻分居兩年,就具備了離婚的條件了。這實際上是一個誤解,單純的兩年只是一個時間上的條件,那麼,怎樣才算分居兩年呢?除此之外,還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們感情尚好,也不願離婚,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要想證明夫妻分開居住容易,但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
Ⅷ 夫妻分居怎樣才算分居
一、夫妻分居怎樣才算分居
【法律意見】法律規定:一、夫妻怎麼才算?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的話,可以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准予。那麼怎麼才算分居?什麼是分居?分居有什麼表現?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法律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分居可以表現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現為,雙方完全在不同的兩個地點居住。對於夫妻怎麼才算分居,應當注意以下問題:(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後,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採信。(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說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二、怎麼證明分居?分居如何證明?夫妻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否則法院就不會採納該主張。在分居離婚案件中,怎麼證明分居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夫妻只有提出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分居,法院才會承認有分居事實。如果夫妻只是聲稱已經分居,但卻拿不出任何證據來,法院就不會認定分居事實的存在。那怎麼證明分居?分居如何證明?實踐中,用來證明分居的證據主要有:一方在外居住的合同;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以上就是對「怎麼才算分居」「分居如何證明」「怎麼證明分居」的解答。總之,夫妻分居一般表現為夫妻分開居住,但法院在認定分居事實時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分居如何證明」「怎麼證明分居」是許多想要通過分居來離婚的人最疑惑的問題之一,所以不妨尋求專業的的幫助,畢竟分居事實需要搜集大量的證據加以證明,而證據的搜集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二、夫妻之間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動離婚。
離婚方式有以下兩種:
1、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
感情破裂還是長期分居,只要結婚證上寫著夫妻關系,就沒有離婚,唯一的例外就是一方死亡。如果夫妻分居滿兩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經調解仍有和解的可能,則不能認為已具備准予離婚的條件。如果夫妻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雖然沒有分居事實或分居兩年,但也依法允許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夫妻之間分居多久就可以離婚
夫妻之間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離婚的話,婚姻是不會解除的。
1、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如果一方要求離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會支持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款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Ⅸ 婚姻法中,夫妻住在一起,但分開居住,算不算共同生活
只要婚姻是存續期間,即使是分開居住也是共同生活的,如果是真正的離婚之後才不算共同生活,現在分居也不算是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