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新婚姻法內容規定哪些情況不能離婚
法律分析: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什麼情況不能離婚
夫妻在感情沒有破裂的情況下不允許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要離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沒有不能離婚的限制。如果是起訴離婚,夫妻感情沒有破裂的法院不會判決離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3. 婚姻法哪五種不能離婚
法律分析:只有四種情形不得離婚: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3.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4.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4. 哪些情況下不允許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起離婚。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在男方提起訴訟時或審判期間懷孕的。分娩後一年,是指胎兒脫離母體作為獨立個體存在,無論是否死亡。終止妊娠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在這三種情況下男方一般不可申請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5. 新婚姻法 年規定哪種不能離婚
新《婚姻法》已經失效,《民法典》規定,以下情形下不能離婚:
1、配偶為非現役軍人的,軍人在結婚期間沒有重大過錯行為,未徵得軍人同意而,非軍人方不得主張離婚;
2、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沒有法定的理由而提起離婚訴訟的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6. 哪些情況不能起訴離婚
婚姻自由是我國的基本婚姻制度,原則上夫妻任何一方隨時都可以起訴離婚,但基於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和保護軍婚等原因,在以下特別情況下,也對提出起訴離婚作了限制:
1、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非現役軍人一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一般是指軍人一方存在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除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確有必要」,一般指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如女方與他人通姦懷孕的。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以及判決不準離婚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新情況,新理由」一般指不予離婚後,一方存在家暴、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嚴重侵犯另一方人身、財產權益情況的情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7. 婚姻法什麼情況不允許離婚
法律分析:以下情況不可以離婚: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的;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未經軍人同意,軍人一方也沒有重大過錯的;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8. 新婚姻法內容規定哪些情況不能離婚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不允許離婚的情況有: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9. 婚姻法什麼情況不允許離婚
新婚姻法規定不允許離婚的幾種情況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四、夫妻感情未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