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古代婚姻制度的演變與特點,古人結婚與現代有何區別
古代婚姻和現代婚姻的區別是古代的女子在婚後大多都是依賴於自己的丈夫的,並且因為三從四德的封建思想,所以古代女子的地位非常低。雖然在唐宋時期,女子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也是依賴於夫權的,而到了明朝之後,女子的地位依然是處於男尊女卑的階段,所以在古代,婚姻對於女子而言是一種束縛,而對男子而言,則是強調男權的一種方式。
現代的女性和古代的女性相比而言,因為不需要靠人養活,所以在生活以及個人情感上,有更多的自主權。而古代女子則是因為封建思想的影響,從而將女性束縛在閨閣之中,並且以“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思想來教化女性,實際上是男權的一種施壓。
⑵ 古代婚姻的形成及其演變過程有哪些階段
勞動產生最初的性禁忌,在從事繁重而艱巨的勞動前,禁止參加勞動的男性與女性接觸。這種性禁忌後來演變成婚姻和家庭道德。
婚姻是一定社會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結合的具體形式以及由此確立的夫妻關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礎。
家庭是以婚姻為基礎、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生活組織形式。家庭是社會的細胞。
婚姻和家庭經歷了一系列的演變過程。
第一種形式是同輩群婚和血緣家庭。禁止不同輩份的人發生兩性關系。
第二種形式是族間群婚和普那路亞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禁止性行為,一個群體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體的姐妹(或兄弟)互為夫妻,叫做普那路亞(夏威夷語「親密夥伴」)。
第三種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對偶家庭。男女之間在較長的時間內有較為穩定的性夥伴。以女方為家庭中心,丈夫晚上到妻子家中幽會。我國雲南納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間的性關系屬於這種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四種形式是宗法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從一而終。
第五種形式是自主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雙方相互忠實,反對婚外性行為。
⑶ 古代社會的婚姻形態經歷了哪四個階段
1、前婚姻時代的血緣團體。即同一原始群體內的男女,在兩性關系方面是雜亂的,沒有任何限制。不僅在兄弟姐妹間,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親間都沒有禁忌。這一時期存在於人類最初數以百萬年計的漫長時代。2、群婚制。隨著原始社會不斷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人類從最初毫無限制的兩性關系中,逐漸演進為各種群婚制的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式,開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婚姻形式。最大的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期間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先經歷了血緣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親間的兩性關系,即不同輩分的男女間不得結婚;再經歷了亞血緣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這從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產生,使人類婚姻由族內婚向族外婚發展。3、對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過著相對穩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其產生於原始社會晚期。是從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態,從血緣結構上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現居住在雲南瀘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帶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實就是對偶婚的開殘留形態。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選擇規律作用的結果,也不是男女性愛的結果,而是私有制確立的必然結果。形成了以男子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經歷了長期的演變過程,包括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四個歷史時期。
⑷ 人類經歷的一般婚姻形態有哪些方面
在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中,我國曾出現過許多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
一、搶奪婚:俗名叫搶婚,也稱劫奪婚、搶劫婚,是盛行於以男性為中心的游牧時代。此時因女子已是男子的所有物,所以成為部落與部落、民族與民族之間發生斗爭時的掠奪對象。 二、買賣婚:是族外婚議婚的發展,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男女雙方沒有權力按自己的意願決定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男女的父母定好了以後,男方便用相當數量的財物為代價換取女方為妻。
三、服役婚:這是原始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轉變時期的一種婚俗。它是以男方赴女方家服勞役為條件,換娶妻子到本氏族或本家族中來。服役的期限各地不一,通常為3~7年,長者達10餘年,也有的服役到婚後生育子女,方可攜妻返家。
四、表親婚:指兄弟的子女與姐妹的子女之間互相締結的婚配形式,是古老的亞血緣婚的遺風,曾流行於全國廣大地區。
五、交換婚:是古代族外婚的一種古俗形式,它是兩個氏族的男方互換其姊妹為妻,或互換其女兒為媳的做法,是古代以人易人,對等交換的族外婚的延伸。
六、轉房婚:學術上又稱逆緣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姊妹」,共夫共妻的殘余形式。 七、招養婚:就是人們常說的「入贅」,口語稱「招養老女婿」。
八、招養夫婚:是一種重婚的一妻多夫的變異形式。如女方的丈夫因病或因殘等原因不能參加勞動,再招回一位男子共同生活。
九、典妻婚:這是舊社會買賣婚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形式。又稱「承典婚」、「租妻婚」、「借肚皮」、「租肚子」等,實際就是「借妻生子」或叫「借腹生子」。
十、童養婚:是我國封建社會時期的婚俗之一。大多是有了子嗣後的人家,抱養別家的女兒作為養女,到了該女子適齡期再與本家子成婚。
十一、指腹婚:包辦婚姻的一種變態形式,又稱胎婚,是兩家主婦同時懷孕, 父母便指腹為媒, 若所生為一男一女,即結為夫妻。
十二、冥婚:又稱嫁殉婚,娶殉婚,是一種古老的封建加迷信的婚俗形式。它的特點表現為男女兩方是用死者聯姻的婚嫁關系。
十三、共妻婚:是舊社會主要流行於裕固族中的古俗,其表現形式為:哥哥先娶了妻子,經過一段家庭生活之後,弟弟也慢慢加入婚姻關系,造成兄弟共妻的事實。
十四、「阿注婚」:此婚俗流行永寧納西族,「阿注」意為朋友,男女雙方皆可稱之,是一種以女系為主,臨時結交同居為婚的類型。
十五、走婚:是雲南省少數民族摩梭人的婚俗。在日間,男女很少單獨相處,只能在聚會上以舞蹈、歌唱的方式對意中人表達心意。男子若是對女子傾心,便在日間的聚會上約好女子,到半夜的時候再到女子的「花樓」相會。
十六、試驗婚:是未正式結婚前先試行同居的婚俗。過去西南少數民族中這種婚姻形式較多,它是一種自願婚的萌芽。
十七、自願婚:以男女雙方以性愛為手段的正常婚俗,雙方在經濟、情感、生活各方面保持了平等與均衡。
⑸ 我國一般的婚姻形態有哪些
我國古代有一夫多妻,而現如今只有一夫一妻制。
「男娶女嫁」、婚後從夫居,建立新家庭。在擇偶范圍上,「同姓不婚」被作為規則;「門當戶對」是一種擇偶的理想標准,反映出社會等級地位的觀念;
在擇偶方式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傳統社會中必須通過的第一個婚姻程式;婚姻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家庭、家族及其他社會關系的制約;重視婚禮程序的完整進行。
(5)從古代到現代婚姻的種類有哪些擴展閱讀:
婚姻形態演變
原始社會最初的婚姻形態是亂婚,即群內所有兄弟姊妹之間都互為夫妻。不排斥長幼輩之間的婚姻關系,這種婚姻關系不構成家庭。
而人類的第一種家庭形態是血緣家族,在血緣家族內部實行內婚制,其與亂婚制最大的不同在於它排除了不同行輩間的通婚。這種婚姻制大約存在於舊石器時代早期和中期。
到舊石器時代晚期,人類的婚姻形態由血緣婚轉入族外群婚。族外群婚不但不同行輩之間的通婚,而且也禁止同一集團內兄弟姊妹,乃至母方最遠的旁系親屬之間的婚姻關系。
在新石器時代,族外婚逐漸為對偶婚所代替。
進入金屬器時代後,伴隨著第一次社會大分工——畜牧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男性勞動力在農業生產和放牧管理牲畜的生產中逐漸占據主導地位,而婦女轉而從事無足輕重的家務勞動。由此男子取得支配全部剩餘產品的權利。
而對偶婚下的從婦居到此時已與男子擁有的經濟和社會地位不可調和。私有制的萌芽和個人財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變舊地傳統,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帶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親生子女能夠繼承自己的財產。
這樣對偶婚的「從婦居」轉變為「從夫居」。此後家事的發展,要求夫妻間的持久結合,不穩定的對偶婚逐漸過渡為一夫一妻制。
⑹ 請問中國古代文化中傳統的婚制有哪些
其一:原始群婚階段
中國近現代學者研究上古時代的婚姻制度時,基本受到馬克思、恩格斯以及作為他們重要理論來源的摩爾根的影響。馬克思在其,《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中說:最古是過著群團的生活,實行雜亂的性交。中國學者一般也認同這個觀點,認為兩性關系應該帶有剛從猿類脫胎過來的習慣,以小群體方式生活,無所謂婚姻家庭,有著毫無節制的性交關系,處於雜亂無序的群婚狀態之中。當然,所有這些觀點都基於這樣一個前提-達爾文的進化論,即人類是從猿轉變過來的。
中國古代學者無從知道達爾文和他的進化論,但某些記載卻與西方學者的研究結果不謀而合。<淮南子.本經訓>:男女群居雜處無二別。<列子.湯問>:男女雜游,不聘不媒。游,乃是男女兩性間的自由結合,媒,乃是婚姻的中介人角色,聘,則是兩性結合所經過的社會程序。根據類似的表述,學者們推測說:原始群婚之早期階段,兄弟姐妹、上下輩之間的婚配是毫無限制的。但是,這只是一種推測,或者說想像。<呂氏春秋>雲:昔太古無嘗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管子.君巨篇>也雲: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
這一點,在神話故事里也有蹤跡可尋。有人說,夏娃是從亞當身上抽出的肋骨所成,那麼,亞當與夏娃應該也是上下輩關系。同時,希臘神話中,俄狄浦斯殺父娶母,還與其母合夥生了四子,應該也是遠古時期上下輩無序的一種記憶遺留。
其二:血緣婚
它是人類婚姻史上第二種婚姻制度類型,也叫班輩婚,兄妹婚。恩格斯說:在這里,婚姻集團是按輩份來劃分的,在家族范圍以內的所有祖父與祖母,都互為夫妻。他們的子女,即父親和母親,也是如此;同樣的,後者的子女,構成第三個共同夫妻圈子。
中國古代神話中有一個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媧傳說。他們本是兄妹倆個,可是不知怎麼搞的,人類遭遇滅頂之災,世界上只剩下他們兩個人。為延續人類種族,兄妹兩個不得不結合。這一神話在唐朝李冗的<獨異志>里有完整的描述:昔宇宙初開之時,只有女媧兄妹二人在昆侖山(象所有的神話故事一樣,顧了這頭顧不了那頭,這個傳說,交待不出伏羲女媧是怎麼來的),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妻,以自羞恥。兄即與妹上昆侖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為夫妻,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煙即合,其妹即來就兄,妹以扇蔽面(也不知是妹妹害羞,還是後世說故事的人害羞,仰或是說故事的人替妹妹害羞,總之,妹妹用扇子蓋住了臉)。
伏羲、女媧的兄妹婚,漢代畫像中也有所反映,二人皆人首蛇身,纏在一起。山東沂南縣北寨村漢墓出土,墓門東側支柱頂上有燧人氏、伏羲、女媧三人合抱圖。燧人氏是伏羲、女媧的爹,學者鄭慧生先生認為,燧人是第三者,呵呵,也就是說,這種情況恰好反映了原始群婚上下無序的特徵。而山東費縣南武陽東厥畫像,燧人端坐中間,兩手扶著伏羲、女媧,只玉成二人,自己不再申辦奧運-重在摻乎了。南陽畫像石中也有發現,伏羲、女媧站在燧人的肩膀頭上,應該是燧人退出的意思。總之,伏羲、女媧的故事是原始群婚向班輩婚的過渡。
東漢梁武祠石室里,有這樣一幅畫像:伏羲、女媧蛇尾相交,兩人上方,尚有兩小兒,也在相交,他們應該是伏羲、女媧的後代。同時,伏羲下方一男子正在扯伏羲的袖子,女媧下方一女子也在扯女媧的裙子。形象地反映了班輩婚的特徵:同輩通婚,而且,同輩之間,不分你我。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共妻共夫。曾有人戲問:上帝創造了亞當和夏娃,這沒錯;亞當和夏娃成親,這也沒錯,但是,亞當和夏娃的親家是誰?對啊,諸位有興趣,就研究一下。
其三:搶親婚
兩性關系被限制在家族內部班輩之間的同時,家族之外又有搶親製作為補充。女子在古代,可能也是被視作財產的,部落戰爭,家族械鬥,導致女人被搶來搶去。按現在的眼光看,搶親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學者們認為,可不能小看這一搶,這一搶,搶出了文明,搶出了優生優育。看看自己內部人生出來的畸形、弱智嬰兒,再看看搶來的女子生出來的白胖孩子,古人終於悟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直到如今,偏僻的鄉下仍有同姓不婚的所謂族規。
《易經》爻辭里有一段,被學者認為是反映搶親現象的。雲: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翻譯過來即是:一群人乘馬飛速而來,不是來搶財產的,是來搶親婚配的呀。還有一段:乘馬班如,泣血漣如。也被學者認為是搶親過後的情形:搶親的人騎著馬兒飛速而去,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憐的哭聲。
有學者認為,中國舊制婚俗里,仍有搶親的遺留。比如男方迎娶女方,女方要蒙紅蓋頭,據說原始意思是為了防止女子半路伺機出逃,或者,妨止她們記下回家的路。這一手,跟土匪綁人,用黑布蒙其眼一個道理。學者們這樣一推測,叫我看來,婚姻儀式里好多勾當都象搶親了,比如,鄉下迎親儀式中,前有火銃開路,緊隨其後的是十幾個半大小子,手舉各色小旗招搖,新郎身後更有眾多的弟侄等青壯年護衛,咋看咋覺得象搶。而女人臂彎上所戴手鐲,我們不妨把它想像成手銬。至於某些山區的哭嫁習俗,更是讓人懷疑,新娘子是被人搶走的。到後來,搶親成為一種儀式。廣西雲南傈僳族,娶親時,雙方約好地點,搶那麼一番。男方結伴持刀,女方假裝呼救,女伴親屬佯救,男方扔錢財,女方親屬拾錢歸。這個,估計就是現在鄉下迎親時,新郞所扔的紅包。至於河南西南的某些落後山區,直到解放前,仍有搶寡婦的習俗。這可是真的搶,沒有事先的約定,誰搶到手算誰的。而寡婦也不是那麼好搶的,她們也有武器,那就是月經褲頭,月經帶之類的,中國社會看不起女人,認為這些東西比較晦氣,所以,這些東西是寡婦們保護自己的最佳生化武器。鴉片戰爭時,廣州將軍楊芳也用這一手對付過英國侵略者,只是效用不大。
還有好事者,證明《關睢》也是首搶親詩: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求之不得,輾轉反側。想媳婦想得晚上睡不著,怎麼辦?王振擇先生說,那就只好搶啦。李長之在自己的<詩經試譯>中如此解釋:好逑,等於配偶,逑,即仇,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謂的冤家。冤家,仇逑,不是搶親又是什麼?
另從辭源的角度,有人開玩笑,說,婚,就是人發昏後的一種行為。但<說文解字>是這樣解釋的:娶婦以昏時。想像力比較豐富的學者馬上據此斷定:天黑才敢結婚,肯定是搶婚了。否則,為什麼不放在白天呢?
其四:族外婚
研究中國婚姻制度的學者根據考古學資料推論,族外婚是母系社會的一個標志。根據恩格斯的論述,學者想像母系氏族的婚姻情況是這樣的:氏族禁止族內通婚,須到其它氏族部落尋求女子;同時,把本族女子嫁給外族。而中國許多上古聖人出生的神話傳說,如「附寶感北斗而生黃帝」、「慶都與赤龍合婚生堯」、「握登見大虹意感而生舜」等等,正好被學者認為是族外婚的一種折射。
族外婚,又稱普那路亞。但不可否認的是,其中仍保留有班輩婚的習慣,兄弟共妻,姐妹共夫。孩子,稱所有的男人為父親,稱所有的女人為母親。比如,商代仍保留有上古時代的稱謂習慣,商代卜辭中,武丁稱他的父親為父甲、父乙(這個才是武丁的生父)、父丙、父丁、父戊,是為多父;稱他的母親為母甲、母丙、母庚(這個才是他的生母),現代社會,許昌地區的稱謂也值得研究,稱父親為爹,父親之兄為大爹,父親之弟為小爹。總之,很有意思。而中國舊的婚俗,兄終弟及,姐死妹繼,甚至姐妹二人同嫁一人,比如堯女,娥皇女英同嫁舜,大周後小周後同嫁李煜,從上古到新中國新婚姻法執行之前,這些舊俗也一直被社會道義所認可。前幾年流行的一個民歌,大坂城的姑娘,歌詞里有一句我始終不明白:帶著你的嫁妝,帶著你的妹妹,趕著那馬車來。你說新娘子為什麼要帶著妹妹來呢?現在我才明白,估計是妹妹是陪嫁的,實乃班輩婚遺留。劉心武做《人民日報》總編時,刊發一篇小說,《伸出你的舌苔或者空空盪盪》,裡面也觸及了西藏地區的這種民族風情,遭到中央民族大學藏族大學生的抗議,導致劉心武下崗。總之,不管是做學術,還是做文學藝術,都得講政治。否則,政治找你的事兒。
這里想說些多餘的話,隨著人類對自身認識能力的提高,春秋以後,「天神感應」說也不再有市場。可是到了西漢,人們為了拍劉邦的馬屁,不惜給劉邦他爹戴個大綠帽:劉媼劉大媽在山坡上睡覺,龍附其身,已而有身,遂產高祖。嗨,都什麼時候了,還玩這一手,自污!族外婚還有一些變種,比如有關女兒國、丈夫國的故事。1981年<哈爾濱日報>報道,南美洲巴西邊界,有一個女兒國,全國沒一個男人。每年到一定的日期,從另一個哈姆諾族過來一批男人,和她們配合成婚。男子離去後,女方生子。來年再相會,女孩子被留下,男孩子被抱走。另,我國古文獻有關記載也比較多,<山海經.海外西經>載:女子國在巫咸北,兩女子居。<大荒西經>載:大荒之中…有女子之國。<三國志><後漢書>等載:海中有女國,無男人。或傳其國有神井,窺之輒生子雲。但這個解決不了生男咋辦的問題,所以郭璞注<山海經>,雲:有黃池,婦人入浴,出即懷妊矣,若生男子,三歲輒死。至於<西遊記>里,大家都知道老豬同志進了女兒國,喝了人家女兒河裡的水,懷了胎,最後又做了人流。至於丈夫國,<山海經>與<淮南子>都提及過,既然女兒國都是自力更生,自己生孩子,那丈夫國怎麼解決子嗣問題呢?<太平御覽>卷361引<玄中記>:丈夫民,殷帝大戊使王英采葯於西王母,至此絕糧,不能進,乃食木實,衣以木皮,終身無妻,產子二人,從背肋間出(我估計跟金蟬脫殼差不多),產子二人,其父則死,是為丈夫民,去玉門二萬里。這些天方講夜譚式的故事,應該是族外婚的變種吧。
其五:對偶婚
馬克思說:在普那路亞家族制下,便多少有了一男一女結成配偶過同居生活的事實,而這是社會狀況的諸條件引起的,每個男子在其若干妻子中,有一個是主妻,反過來說女子也是如此,因而有了向對偶婚過渡的傾向。
這個我信,人是感情動物,這就決定了他(她)在眾多可能的對象中,會有所偏好,有所選擇。選擇的結果,便是對偶婚的產生,它是普那路亞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式。
對偶婚分兩個階段或兩種方式,第一,望門居制,據說大禹和塗山氏就是這樣搞的;第二,居婦家制,<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的易洛魁人。
其六:一夫一妻制
⑺ 「婚姻」一詞是如何來的古代不同時代有怎樣的婚姻制度
婚姻的起源:婚姻,也被稱為古代的“微弱的婚姻”或“微弱的事業”。一般來說,婚姻一詞的起源有三個版本:漢朝的鄭玄說,婚姻是指結婚儀式。在中國古代婚禮中,男人通常在黃昏時去女人家見新娘,而女人則與男人出去。換句話說,婚姻是男人嫁給女人的過程。婚姻:已婚人士比未婚人士更幸福,世界各地的科學家都同意,極端幸福至少持續到結婚後整整一年。父權制的建立,財產的私有化,以確保子孫後代可以繼承父親的財產,要求兒子的血純凈,同時孩子必須確認父親的身份。這意味著配對婚姻將以一夫多妻的形式保存;這也需要女人的貞操。
不一定是可持續的。這就是為什麼現代家庭離婚越來越多的原因。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我們應該打破一夫一妻制並尋求基於愛情或性本能的關系?值得一提。一夫多妻制。 我比你高一點,嚴格來說我還是你。 兩者都可以視為私有財產,可以隨意處置。 關鍵在於眾議院人士是否願意以不同的方式對待他,
⑻ 婚姻的起源與演變
婚姻的演變過程分為幾個階段:
1、前婚姻時代的血緣團體。即同一原始群體內的男女,在兩性關系方面是雜亂的,沒有任何限制。不僅在兄弟姐妹間,而且在父母子女直系血親間都沒有禁忌。這一時期存在於人類最初數以百萬年計的漫長時代。
2、群婚制。隨著原始社會不斷由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人類從最初毫無限制的兩性關系中,逐漸演進為各種群婚制的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勢,開始形成了最初的婚姻制度。群婚制,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為夫妻的婚姻形式。
最大的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期間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先經歷了血緣群婚制,排除了直系血親間的兩性關系,即不同輩分的男女間不得結婚;再經歷了亞血緣群婚制,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這從而引起了母系氏族的產生,使人類婚姻由族內婚向族外婚發展。
3、對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或長或短的時間內,過著相對穩定的配偶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總有一個主夫。
其產生於原始社會晚期,是從群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形態,從血緣結構上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現居住在雲南瀘沽湖畔的摩梭人,其帶有神秘色彩的「走婚」,其實就是對偶婚的開殘留形態。
4、一夫一妻制。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既不是自然選擇規律作用的結果,也不是男女性愛的結果,而是私有制確立的必然結果。形成了以男子為中心的婚姻家庭。它經歷了長期的演變過程,包括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四個歷史時期。
它應涵蓋以下三層含義:
1、以男女兩性結合為基礎;
2、以共同生活為目的;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應包括各種合法婚姻和違法婚姻,能將其與婚前行為、納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現象區分開來,而應避免和結婚、婚姻關系等法學念混為一談。
⑼ 中國式婚姻有哪幾種
中國式的婚姻其實有很多種,遇到不同的環境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同樣的一對戀人,但是因為,相處的環境不一樣,而導致兩個人的結果也是不一樣的。具體的話有如下幾種情況:
1.指腹為婚:指腹為婚的婚姻,其實就是雙方的父母在某種情況下達成了一致的共識。為了促進兩家人更多的利益,還有更多的合作,就已經把下一代小孩的幸福拿捏在一起。通常我們把這種婚姻都叫做指腹為婚,由雙方父母決定。
2.兩情相悅:兩情相悅其實就是兩個年輕人,在某種場合,比如說工作,學習或生活中,從陌生人變成朋友,變成戀人,最後從戀人再走到婚姻的過程。其實就是有情人終成眷屬的一種結果。
3.奉子成婚:奉子成婚,很多年輕人有些人是暫時不想結婚,但是無奈已經有了小孩導致不得不提前結婚,其實很多時候並不是說人為原因。他是被動的結婚。
4:兩人閃婚:兩個人閃婚是當代最常見的一種現象,因為他工作當中已經很少有時間去接觸另一半,特別是現在男女分工明確。導致自己的圈子內異性分布太明顯。所以很多時候兩個人從認識到最後結婚,花了時間是很少統稱為閃婚一族。
⑽ 中國古代婚姻到近代婚姻有哪些變化
一、中國傳統包辦婚姻
中國傳統家庭中男性多佔有絕對領導權,女性則是婚姻生活的附屬品,女人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為家庭誕下子嗣、傳宗接代。《禮記・昏義》記載:「婚姻者,將
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2]。愛情在古代婚姻中多不佔主要方面,在這樣的情況下,婚姻不單單是兩個人的事,而是牽扯到兩
個家庭甚至是兩個家族。
中國古代社會的男女雙方結婚必須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婚姻由家長掌控,若不經過父母或媒人同意,兩人自由結合的婚姻是不被認可和保護的,
不合禮法,甚至被嘲笑和鄙視。《戰國策·燕策》記載:「處女無媒,老旦不嫁,舍媒而自銜,幣而不售」[3]。在封建時代,作為婚姻當事人的青年男女大多沒
有權利在自己的婚姻問題上有自主權,尤其是女性,更是處在「任人宰割」的悲慘境地。
封建制度下的門第觀念深入社會各個階層,「門當戶對」多成了古代婚姻家庭的標准,像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橫跨在追求愛情的青年男女之間,適婚男女只能在
與其門當戶對的家庭范圍內選擇結婚對象,選擇配偶的范圍大大縮小,甚至出現了「老夫配少妻」、「佳人配愚鈍」的婚姻家庭,但他們大多並未對這種婚姻模式多
做抨擊。
二、中國近代婚姻觀念變化
中國封建社會經過了漫長的發展時期,終在清朝後期衰落,鴉片戰爭後外國資本主義入侵的同時也為中國帶來了文明開放的氣息,中國近代的婚姻觀念發生了翻
天覆地的變化,婚姻改革在中國這片古老的大地上拉開了序幕。傳統的家長式包辦婚姻逐漸被拋棄,越來越多地適婚青年在婚姻選擇上有了自主權,新的婚戀觀漸漸
被人們接受,愛情開始注入到新的婚戀觀中,古代處於男性主導下的女人受到了平等的待遇,在兩性關系中逐漸得到了自由和尊重。
1、兩性關系趨向平等
中國封建社會的男性在婚姻家庭中居於主導地位,而女性從出生到婚後始終被視為男性的附屬品與生兒育女的工具,幾乎沒有獨立的人格和地位。而近代以來,
隨著西方文明的湧入,中國傳統婚姻觀念受到了很大的批判,國人開始學習西方的文明婚姻,倡導一夫一妻制,遵守夫妻平等的原則。女性作為獨立的個體開始受到
尊重,逐漸擁有了極大地自主權,夫妻關系平等的觀念漸漸深入人心,在人們的婚姻家庭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傳統的以男性為主導的婚姻逐步向兩性平等獨立過
渡。
2、適婚男女婚姻自由
眾所周知,封建式的婚姻是兩個家庭甚至兩個家族的事情,男女雙方多沒有選擇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適婚男女必須遵循的原則。近代隨著西方平等觀
念的深入傳播,越來越多的青年男女開始主張婚姻自主、戀愛自由,傳統的包辦婚姻受到沖擊和打壓,許多開明的父母也漸漸接受了子女自由戀愛而結成婚姻的事
實。1920年初,《婦女雜志》開展了「婚姻自由是什麼」的討論。人們指出,「自由戀愛的結合,才算真實、正確、含有意義的婚姻,才算婚姻自由」[4]。
適婚男女可以自主選擇婚姻,婚姻的決定權在自己手中,這與古代傳統婚姻相比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3、選擇伴侶的標准發生變化
譚嗣同在《仁學》中主張「夫婦擇偶判妻,皆由兩相情願」。近代以來,傳統的擇偶標准受到了猛烈的沖擊。在新的婚姻觀念的影響下,越來越多的青年男女在
選擇結婚對象時更加註重對方的才學品德、兩人的共同興趣,多將愛情與心靈合一作為擇偶的最高標准。結婚前雙方要互相了解,然後戀愛,最終步入婚姻的殿堂。
瑞典婦女運動家愛倫凱說:「不論怎樣的結婚有戀愛才算得道德,若沒有戀愛,即使經過法律上的結婚手續,也是不道德」[5]。
4、結婚的初衷發生了變化
近代受新思想熏陶的青年男女,開始將婚姻的締結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結婚的初衷發生了變化,結婚不再僅僅是為了生理需求和傳宗接代。陳望道在《我的婚
姻問題觀》一文說:「真正婚姻的結合,當然應該是直接的內心的結婚,換句話說,是該以戀愛為基礎,而且該以戀愛為界限」[6]。越來越多的青年男女提倡婚
姻是愛情至上的結合,把感情作為婚姻締結和維系最重要的因素。
除上述變化之外,婚禮風俗、離婚自由、寡婦再嫁等方面漸趨開放,婚姻的媒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雖然沒有根除不良風氣,但是卻撼動了封建婚姻觀念並推動其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