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婚姻法有哪些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 婚姻制度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法定婚齡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 夫妻平等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姓名權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❷ 婚姻到底是什麼
從表現形式上看,婚姻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婚姻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法律盟約。
所以說合法婚姻具有法律的有效性,和法律的保護性。同時,《婚姻法》對婚姻雙方也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
一對夫妻手挽手邁進婚姻的殿堂,在親朋好友的祝福聲中,他們開始了新的人生之旅。從此,一個人的簡單生活,變成了兩個人一起生活。
然而,婚姻真的是一場完美的幸福旅程嗎?相信大多數「圍城」中人都會認為,婚姻更是一份責任和擔當。
的確,隨著一個小生命的誕生。婚姻中的兩個人變成三個人,這就是「家」。接下來,為了讓這個家過得更好一些,夫妻雙方不辭辛勞,繁忙和應接不暇接踵而來,為了給孩子創造好的生活環境、學習條件,夫妻二人苦著累著,同時也笑著。看到可愛的孩子天真幸福的樣子,你能不笑么!
在婚姻中成長
大多數年輕人,最初步入婚姻,還都是父母面前未經世事的孩子。可是,當初為人母,初為人父,你會覺得一下子成長起來。之前,總是依賴父母家人的事情,會主動地去做和分擔。這就是責任的趨勢和作用。
婚姻是一所大學
一對真誠對待婚姻的夫妻,會從彼此的身上發現許多優點,耳熟墨染中也好,潛移默化中也罷,一定會從對方那裡學到很多東西。在共同經營婚姻的過程中,雖說悲和喜有時候,會同時存在。可是,有兩個人共同來分擔,苦和累,以及暫時的困難又算得了什麼呢!
❸ 婚姻到底是什麼呢
婚姻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
婚姻就是以愛情為基礎,以親情為責任。
收起甜言蜜語,要為她遮風擋雨。
收斂你的脾氣,做善解人意的妻。
婚姻就是把誓言變成柴米油鹽。
把浪漫換成平平淡淡。
有福一起享,有難一起擔。
愛情是人生中的點心。
婚姻才是人生中的主糧。
願每一對夫妻,都能彼此珍惜。
攜手到老,白頭一心。
無限延長這份珍貴的婚姻。
❹ 婚姻法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1條規定: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據此,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分別為: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原則、婚姻自由原則,一夫一妻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原則。
(1)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原則:
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
「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受國家保護」,《民法典》第1041條重申「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既是對這一憲法原則的落實,同時也使這一原則更加的具體化。
(2)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原則既包涵結婚自由,也包涵離婚自由,我國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壞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自由原則並非倡導放任自己、輕率隨意地對待婚姻,而是為了保護當事人走入幸福婚姻與結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權。
(3)一夫一妻原則:
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此對應,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維護一夫一妻制原則。
(4)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在婚姻關系中表現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體體現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平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等。
(5)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原則:
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往往處於弱勢者的地位,較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需立法規定予以特別關注。
如《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以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如第35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第1044條規定「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第1084條規定「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以維護未成年人合法被監護、收養、撫養的權益;
再如第1067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以保護老年人依法被贍養的權利。
❺ 婚姻到底是什麼
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
婚姻動機不只是在於滿足性需求,還有更復雜的動機。
穆勒曾歸為三種動機,即經濟、子女和感情,古代社會,婚姻的主導動機源於婦女是創造財富的活動工具,娶妻是為了增加勞動力,人的性慾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滿足。人類婚姻史的第二時期,婦女勞動范圍逐漸變小,財富及繼承問題日趨突出,於是關於個人至親骨肉的後代觀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導動機。婚姻是為了生育合法的兒女和照管家室。
婦女社會地位起了變化,個人自由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准則,其次才是生兒育女和權衡經濟。現代社會,經濟和子女這兩個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後佔有的比重仍然占重要地位。
婚、姻二字的涵義,分別是男女通過合法手續結為夫妻和結親的男家,夫或夫之父。所以,婚姻的含義別無其他,僅僅是男女通過合法手續明確關系,得到包括父親在內的家庭成員的認可,成為一員。
婚姻禁忌編輯 播報
夫妻之間不能有共同的血緣關系,越遠越好。
城市人或有職業的人都是以門當戶對為前置條件 。婚姻是由兩個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收入狀況決定。
不是用緣分就可一概而就的。有的人以勞動為生、有的人以歌舞為生、有的人以打工為生、有的人以管理為生、有的人以當官為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長和職業化問題,所以婚姻還是以門當戶對為前提條件。
追溯到原始時代,就有了所謂的婚姻,這是一種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屬性,自然法則會用異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類生命繁衍生息。
人類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結合方式,受人類社會環境的影響。不同時代和地區的社會環境,造就了多樣的婚姻模式,以及結合方式。科學的意義上看,如果沒有婚姻,很多血統就會出現混亂,不利於人類的優良繁衍。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婚姻產生於私有制,所以它一直與人的財產關系密切相關。
由於男子是私有制社會的主體,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財產,於是多數古代社會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搶婚、買賣妻妾等現象也源於此。由於私有制的財產由血緣關系中的男性繼承,為了保證血緣的純凈,就有了「處女情結」和對女子性行為的嚴格約。
當出現了部落和國家等社會組織之後,婚姻又成了一種政治籌碼。從部族的通婚,到國家統治者之間的「聯姻」,都是試圖通過婚姻來達到政治目的。
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於結盟和理順財產繼承關系。
至於在自然小農經濟社會中,婚姻則是一種勞動的分工組合,即所謂「男耕女織」,「男主外女主內」。而在現代社會中的老百姓,婚姻則是為了組成一個家庭,在滿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時,承擔為家族和社會養育後代的責任和義務,也是人的一種歸宿。
❻ 什麼是婚姻
婚姻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建立的長期契約關系。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政治等層面的認可,雙方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
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經濟、精神信仰、社會、個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
(6)婚姻到底有什麼講法擴展閱讀:
婚姻幸福感:
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幸福,這是全世界科學家都同意的結論,超級幸福感至少能在婚後持續一整年。
誰都希望自己的愛人是萬里挑一的才子佳人。其實在骨子裡,每個人都會有對完美愛人、幸福婚姻的美好憧憬,尤其是有了足夠物質基礎保障後,會把婚姻看成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項無形資產,幸福的婚姻是一筆豐厚的財富。
❼ 我國新婚姻法詳解是什麼
隨著社會的發展,每個人都在力求一個好工作,努力做到經濟獨立,感情生活可謂無所謂,但是在家裡人看來婚姻才是正經的大事。我們都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那麼今天我們就著那個「大事」,來談一談家中的法。接下來帶大家了解一下我國新 婚姻法 詳解。 我國新婚姻法的詳解是什麼?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1〕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已於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為了正確審理 婚姻家庭 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等法律的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稱的" 家庭暴力 ",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條 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 訴訟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 裁定駁回起訴 。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 結婚登記 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 結婚 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 離婚 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 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 事實婚姻 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 解除同居關系 處理。 第六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 繼承權 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第七條 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 婚姻無效 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第八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 財產分割 和 子女撫養 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第十條 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不適用 訴訟時效中止 、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第十三條 婚姻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 可撤銷婚姻 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 結婚證 書並將生效的 判決書 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 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 證據 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 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 舉證責任 。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 撫養費 ",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 等費用。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第二十三條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前三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予以判斷。 第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第二十六條 未成年子女、直接 撫養 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 法定監護人 ,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第二十八條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 離婚訴訟 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 起訴離婚 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 一審 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二審 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訴訟時效 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強制執行 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第三十三條 婚姻法修改後正在審理的一、二審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一律適用修改後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如與本解釋相抵觸,以本解釋為准。 第三十四條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家應該都知道婚姻法才做了新的修改,可能對有些地方不是特別清楚,閱讀了上文了新婚姻法詳解應該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斷家務事的法還是要有的,例如我們常說的家庭暴力,總要有一個制裁的辦法,婚姻中如果出現不公正的地方也應及時的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人人都是平等的。
❽ 婚姻到底是什麼
婚姻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經濟、精神信仰、社會、個人生活、生理心理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
婚姻是什麼
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政治等層面的認可,雙方共同生產生活並組成家庭的一種社會現象。
❾ 婚姻的真正含義是什麼意思
要正確看待離結比,就需要知道婚姻的本質。這個本質是針對人類社會,並且處於實用層面意義上的解釋。超出人類社會范圍,無休止地發起哲學式追問,是無法解釋的。 在現實層面中,婚姻的本質有四個方面:一是繁衍後代,這是所有生命體的本能(進化論基礎上);二是結成親密關系,找到穩定的情感寄託; 三是滿足社會倫理道德需求;四是形成穩定的能力互補的共同體,以求在社會中更好的生存。 其中,婚姻滿足的最直接需求是親密關系需求,假設人可以通過友誼達成穩定的親密關系,那麼婚姻可能只是一種選擇,並不會占據至高的地位。 因此在理論上,婚姻不是親密關系結成的結果,而是和親密關系結成高度相關的現象。 換句話說,婚姻是人進入親密關系最簡單的途徑,如果選擇不要婚姻而用其他方式結成親密關系,則需要耗費更多努力。 從繁衍後代層面上來說,這層需求藏於人的潛意識中,不會直接認為自己是為了繁衍後代而結婚。倫理道德是一種社會公約力,不結婚將會受到質疑或輿論攻擊。 最後以個體的生存需求為基礎結婚,是每個人都有的需求。沒有任何現實需求就不會產生心理上的情感需求,這是結婚的根本原因。 在這四個原因中,道德倫理的約束力正在下降,對於伴侶的物質需求也在下降,這就導致了離婚率增加,特別是生存需求不再和婚姻捆綁在一起。 精神需求范圍擴大 離結比增高說明人們的精神需求范圍擴大了,原因是物質世界的豐富化。 婚姻不再是權重最高的人際關系,社會多元化給人們更多的交往選擇,比如老年人選擇組團養老而不是依賴子女;僱傭關系從過去的管理者權威至上到現在的實力資源至上; 越來越多的女性參加工作而不是依賴男性生存;男性不再被束縛在刻板印象中,可以用女性化的身份出現賺取物質資源,這一系列變化都足以說明社會整體的變化。 精神生活會以不太同步的形態逐漸適應物質關系的變化,表現在文化的繼承性和相對獨立性上。 也就是說,婚姻關系的結成依賴物質關系,但並不完全是物質關系的附屬品,也是相對獨立的。 從大范圍來看,婚姻和物質基礎是偏斜式因果關系,而婚姻與愛情的關系是高度相關關系,伴隨相關性因素的權重下降,婚姻和愛情的相關性也會下降。 過去的人們之所以把愛情和婚姻捆綁在一起,是因其有高相關性,好比雞打鳴太陽升起一樣,隨著雞的生活環境發生變化,它的打鳴時間也會與太陽升起產生錯位。 在沒有深入思考兩個現象的關聯之前,人們會以樸素、直觀的方式去看待事物,而婚姻和愛情的分離也提醒了人們時代在變化,要用新的生活態度去適應世界。 雖然人們已經走到了物質至上的一步,但不能片面、教條地認為世界是純物質的、精神附屬的。明白精神的能動性和物質的基礎性是正確對待環境的態度,就好比「中庸之道」。 在四個因素中,人類繁衍需求和親密關系需求至今為止還處於未變化的狀態,正視自己的需求並努力滿足,在所有需求中找到適合自己的平衡點,是讓人生趨於圓滿的最佳途徑。 至於愛情與婚姻無關這件事,本質並不殘酷,只是沒有因果關系罷了。 婚姻的真正含義是什麼意思2 有人說,婚姻是一紙契約; 有人說,婚姻是一場勢均力敵的相愛相殺; 也有人說,婚姻講的是實力,而不是道理。 關於這種開放性的問題,從來就沒有固定答案。但這些回答,從某種角度上來說,也很貼切地闡述了婚姻的本質。總結起來就是:所有的婚姻,都應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 那一段平等的婚姻,到底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呢? 答案是,原則。 而這些原則的標尺,作為女人,在婚前就要明白。 愛不能太滿,留三分愛自己 最好的愛情狀態是什麼樣子的呢? 我喜歡塗磊的一句話:「愛不能比較,多了是債,少了是怨。愛人七分足矣,剩下三分愛自己。」 也就是說,愛,不能愛得太滿。 因為愛太滿,到最後可能就是一場潦草收場的悲劇。 這樣真實的案例,有很多。 民國時,孤傲的張愛玲愛上漢奸胡蘭成,即使她愛到了塵埃里,最後還是被殘忍地拋棄。 正值事業巔峰的林青霞曾等了秦漢10幾年,可即使他後來離了婚,還是沒有和林青霞在一起。 因《倩女幽魂》出名的王祖賢,等了齊秦很多年,如今齊秦早已成家,王祖賢卻仍然獨身一人。 她們幾個都曾毫無保留的付出,可到最後,還是被愛反噬,傷了自己,直至用了很長一段時間,才自我癒合。說到底,還是因為愛得太滿,沒有多餘的空間愛自己。 所以說,每個女人,都不該把愛毫無保留地給對方。再愛一個人,再依戀一個人,都要給自己留一條退路。一旦過度,或太用力,都會適得其反,飽受其害。 就像今年很火的《第二次也很美》中。 王子文飾演的女主,為了愛情和婚姻,犧牲掉自己的事業,選擇做一個家庭主婦,到最後,被趕出豪門。 究其緣由,就是因為太愛一個人,太過於信賴一個人。 結果身陷泥潭,也只能自我解救。 宮崎駿曾總結說: 「不要輕易去依賴一個人,它會成為你的習慣,當分別來臨,你失去的不是某個人,而是你精神的支柱,無論何時何地,都要學會獨立行走,它會讓你走得更坦然些。「 愛一個人,從來不等於失去自己。 一旦失去自己,你就失去被喜歡的資格。 學會愛別人,但也要學會愛自己,這是婚姻和愛情保鮮的必備條件。 婚前要談錢,保護好自己的財產 知乎上曾有人問:「為什麼好的婚姻,一定要談錢?」 有個回答得到網友們的一致稱贊: 「因為每段婚姻往往是以愛情做開頭,卻是以生活做結尾,沒有能夠滿足彼此的物質需求,再好的感情也多半如同毫無基礎的空中樓閣。」 不管我們承不承認,金錢都是一段婚姻的基礎。 婚前談錢,也並不是一件難堪的事情。作為一個女人,跟男方談錢,不僅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更是在為未來的婚姻打好基礎。 我還記得前兩天有一封女讀者的來信。 女孩說,在結婚前,兩家談彩禮時,男友家一直說沒錢。她想著,反正也要跟他結婚,於是就一直勸說父母,彩禮一降再降,從當初的10萬降到了3萬,到最後,又因為懷孕,只拿了1萬的認門錢。而自己手上的錢也全給了男友,買三金補空缺。 懷孕後,女孩辭職在家養胎,因為自己錢花光了,想買什麼東西都得看公婆臉色,甚至時不時還會被公婆噎回來。婆家就像是娶了一個廉價媳婦,一點都不珍惜。 女孩的故事,我想,在生活中並不少見——很真實,也很現實。 所以說,有時候談錢,並非真的是錢,而是人心。錢不僅是生活上的需要,更是一個男人是否對婚姻負責的決定性條件。 如果你不想把婚姻過成柴米油鹽,如果你不想變成婚姻里的「保姆」,那麼,請一定要談錢。 談錢,是為了讓你更好地看清這段婚姻。 談錢,也是為了不讓自己活得沒有退路。 不能太軟,要有「刺」 好的婚姻,不光要學會愛自己和談錢。 更重要的是,不要隨意讓他人對你指手畫腳,入侵你的領地。 先說一個寓意故事,叫《得寸進尺的駱駝》。 在某個寒冬夜晚,一隻駱駝靠近了一個阿拉伯人的帳篷,善良的阿拉伯人不忍駱駝受凍,就允許它把頭伸進來。沒多久,駱駝便陸陸續續地把自己的脖子,前腿,整個身子都塞進去,直到阿拉伯人被擠走。 借用愛默生的一句名言來總結:「你的善良必須有點鋒芒,否則等於零。」 這個故事,不光是映射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一段婚姻關系,也是如此。 愛情和婚姻,本身就是兩者相互介入的過程。如果性格太軟,很容易就被對方擠壓到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 就像之前在網上看過的一個視頻。 一個女生愛男生,卑微到沒有原則。而男人呢?絲毫不滿足,在外面勾三搭四。女生的`兄長用計讓她看清楚真相,並告誡她:「任何時候,都不要把你的愛,當成給對方的縱容,越善良的姑娘,越要帶點鋒芒。」 的確,沒有底線原則,註定是無法捍衛自己的尊嚴。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婚前。如果一開始就軟弱妥協,無底線,那隻會讓對方得寸進尺。相反,身上「有刺」,並非是一件壞事,它會成為你進入婚姻這座圍城裡最好的`盔甲。 就像《延禧攻略》的魏瓔珞,她有著自己的尊嚴和底線,剛進宮時,面對宮女欺負,她不亢不卑地說道:「我天生脾氣爆,不好惹。誰要是唧唧歪歪,我有的是法子對付她。」 婚姻的真正含義是什麼意思3 婚姻其實是一種綜合需要的產物。 其一、性需求。談論婚姻無法迴避人類性需求這_話題,因為這是一種生理需求,是人類成年後必然產生的一種需求。 其二、傳宗接代的需要。 其三、婚姻本身浸淫著人類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期待。 其四、婚姻是一段人生的經歷。是兩個人相互扶攜`容忍丶相互付出的一個人生過程。它不是什麼神聖的殿堂,它必須能「藏污納垢」,否則「水至清則無魚」。它也不是什麼愛情的墳墓,只要兩個人相濡以沫,而不是總以挑剔的目光去審視對方,其實婚姻還是很溫暖的「情人別墅」。 其五、婚姻本質就是兩個人合夥過日子,它需要兩個人都有責任心,在生活中應相互尊重和需要。如果有一天你拒絕和愛人一起進步,那麼可能未來的某一天會被淘汰! 其六、婚姻是一種妥協的藝術,一味地強勢會傷害對方,也會傷害自己,所以有人說:一樁完美的婚姻,存在於瞎眼妻子和耳聾丈夫之間。這句話聽起來是那麼刺耳!但是卻透著實在的大智慧! 謝謝邀請。這個題目有點大,思索良久,可能也沒有人可以給出一個准確描述。每個人對於婚姻的理解不同,那麼他給出的答案可能就不同。 或廣義或狹義,或理想主義,或者現實主義。都帶有更多的個人主義色彩。我個人理解婚姻的實質是人類在誕生之後探索生命的意義以及人生正確性的道路上的有規范的需求滿足。 它包含了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現實需求以及精神的追求。不管你是以愛情開始,還是以滿足私慾開始的婚姻,都是以滿足彼此現實需求為基礎。 而龐大的人類都有這樣的需求,進而形成了一定的社會規范,就形成了關於婚姻的道德規范和法律體系。所以其實婚姻也是一種契約。這就要求每個人都應該有契約的精神。 很多人的婚姻都是從愛情開始。以相同或者相似的價值觀走到一起,朝著共同的目標而前行,形成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的一生。那些為滿足私慾而結合的婚姻只能看作是一種赤裸裸的交易。 婚姻的意義就在於對於社會的有序規范,讓每個人都具有契約的精神,促進人類社會不斷的延續,進步和發展。而個人層面,可以讓你的愛情得以延續和升華。最狹隘的說法就是男女搭配,幹活不累。這是最基礎,最根本的存在。
❿ 婚姻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婚姻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婚姻的定義到底是什麼,相信每個人對於婚姻的看法都是不一樣的,婚姻是兩個人共同組建新的家庭一起生活的一種方式,是需要兩個人一起去經營的,下面是我帶來的 婚姻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婚姻要承擔生兒育女。婚姻要承擔生兒育女的任務,要和油鹽醬醋打交道,要管最繁瑣的家務事,附著在婚姻上的各種色彩被平淡無奇的日子剝蝕得只剩下一個堅實耐磨得殼子。
於是,男人和女人開始對婚姻失望,把自己所有的不快都歸罪於婚姻,要婚姻對自己得不快負責。
婚姻,由兩個人一起生活而組成的合法結合或契約。婚姻從表現形式上看,是雙方財富、心理和生理的結合;從本質上看,是雙方的一種特定的社會盟約。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使雙方結合趨於規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風俗、倫理和法律。
婚姻就像白開水你離不開它。婚姻就這樣被光芒四射的愛情比的暗淡無光了。婚姻不得不時時品嘗不滿和抱怨的滋味。如果一定要拿愛情和婚姻來比。
那我說:愛情好比濃酒,婚姻好比白開水。但請別忘了,濃酒不能天天喝,因生命承受不了,而白開水天天要喝,因生命離不開它。
錢鍾書老先生說:「婚姻像圍城,城裡的想出去,城外的想進來。」美好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福,圍城邊緣徘徊的怨男怨女實在太多。在婚姻中,每個人都是對方生命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路是自己走的,人是自己挑的,漫漫歲月,在圍城中結伴而行,彼此取悅、溫暖,才是婚姻的正確方式。
但是不是每段婚姻都是溫暖,相互扶持,相互愛護,相互成長,更多我們聽到的是,誰家的.小子和他媳婦吵架了,誰家小兩口今天打架了,聽到這些,未婚青年都會拍著自己的胸口說,好險啊,幸好我沒有結婚。
我看遍自己哥嫂的婚姻生活,每天為婆媳關系煩惱爭吵,為金錢爭吵,為了生活忍耐,婚姻到底帶給我們什麼?當初的愛呢?當初的誓言呢?都就著饅頭吃肚子里了嗎??也許已經被生活瑣事消磨殆盡了?
很多時候,經營婚姻,沒有捷徑可走,需要一點一滴地去做,去付出,去積累,去收獲。
生活中,那些幸福的婚姻,從來都不是隨隨便便得到的,而是兩個人共同努力的結果。
雖然說,好婚姻也需要靠好運氣,需要找對人,選對伴侶。但更重要的,還是兩個人在婚後懂得相互感恩,相互成全,相互妥協,相互珍惜走到一起的不容易。
甚至,現在造成夫妻感情出現問題的不是其他,不是小三,而是一部小小的手機,多少夫妻之間,相互抱著自己的手機,看似坐在一起甜蜜無間,實際上只言片語,孤獨不是一個人呆著,而是兩個人明明靠的很近,卻好像隔著天涯海角,摸不到對方。
《經營婚姻》里有句台詞說得很好,婚姻就像是一條船,觸礁進水了,當災難來了時兩個人能選擇各自飛嗎?真正的夫妻,應該在遇到困難時一起來面對,一起把船修好了,這樣才能到達幸福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