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一、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1、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結婚登記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結婚登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達到法定婚齡;
3、男女雙方無配偶;
4、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B.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以下這些東西:1、已蓋專用章的戶口本、身份證。身份證或戶口簿丟失的,要到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現役軍人要軍人證件、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2、雙方無配偶以及和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3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3、照片。雙方大2寸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證件照3張;4、錢。C.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婚姻登記需要歸檔的材料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如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出國人員、華僑以及外國人,還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等。D.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結婚的,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婚姻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的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證明,還需要注意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若一方沒有居民戶口簿,或未辦理落戶手續、或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等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E.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去民政局結婚需要帶的證件包括: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自願結婚的,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F. 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6)安陽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G. 民政局婚姻登記需要帶的材料有哪些
領結婚證是需要戶口本的。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民政局結婚登記需要帶的材料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如果是港澳台居民或者是華僑或外國人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可以是通行證、有效護照或者是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H.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去民政局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
提起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另外,還有人想問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結婚證是確立男女雙方確定婚姻關系的一種文書,男女雙方但婚姻登記處完結婚手續,婚姻管理登記處就會給雙方發放結婚證,雙方在意義上成為正式的夫妻關系,享有夫妻關系的權利,也要履行夫妻關系的義務。
結婚證的手續。
1.需要攜帶的資料。男女雙方各自的、。男女雙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記處拍取。男女雙方中有過離婚情況的,還要攜帶離婚證。如果經過婚前檢查還要提交婚前檢查報告。
2.結婚證的條件。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男方法定的結婚年齡是22周歲,女方的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男女雙方中任何一方沒有其他法定關系的夫妻。近親不能結婚。
3.雙方合結婚的條件,攜帶上述資料去男女雙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管理登記處提出結婚申請。婚姻管理登記處的會確認男女雙方自由結婚的意願,確認完畢後男女雙方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在的見證下簽字按手印。然後繳納9元的結婚證工本費,就可以領取結婚證,男女各自一份。
在登記結婚之前,婚姻管理登記處會詢問是否需要婚前體檢,這是對男女雙方都負責的一種行為,很多人沒有做婚前檢查,在結婚之後發現生理問題而造成婚姻不幸福。但是婚前檢查不是結婚證的必要程序,完全取決於男女雙方自己的意願。婚前檢查主要是對身體重要和的檢查,確保男女雙方沒有隱病情和生育問題,如果有必要還要做智商檢查。婚檢是一種免費的體檢,是一種福利性的。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本人的戶口簿、、婚姻情況證明(通常由當事者單位或居委會出具),以及本人與對方並不互為直系血親關系且三代以內無間接親緣關系的相關文字聲明。如果當事人曾有過婚史,則需攜帶離婚或者的判決書及判決生效證明;三張兩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內拍攝的,也可以在登記現場進行拍攝。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以上就是與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相關內容,是關於去登記結婚都要准備什麼材料?的分享。看完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I.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領取結婚證需要帶什麼材料
結婚證需要的材料與結婚人員的國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國公民的,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
都是我國公民需要帶什麼材料:
(一)男女雙方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如果是集體戶口需要首頁復印件並在戶籍所在單位蓋章;
(二)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三)三張2寸紅底的兩人合照照片;
相關法律:
法律規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第三十條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