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進行結婚登記需要如下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且當事人還應當提供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2. 去民政局辦結婚登記要帶什麼東西
班的到了結婚的年齡,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沒有健康證情況下就可以去辦理結婚登記
3. 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結婚登記需要帶以下證件:1、內地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帶戶口簿和身份證;2、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台灣居民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帶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3、華僑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帶當事人的有效護照;4、外國人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帶當事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4. 民政局登記需要帶什麼
一、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證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5.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哪些東西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男女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且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6. 結婚登記需攜帶哪些材料
請您參考【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結婚登記條件
1、男雙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握)
2、結婚齡:男滿22周歲.滿20周歲
3、雙均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沒直系血親三代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證件
1、本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配偶
3、事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男雙持所需證件共同住戶口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申請
2、雙事親自婚姻登記機關提申請各填寫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事必須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聲明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雙提交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限、收費標准
1、登記限:證件材料齊全場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內結婚登記每9元加及其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意見
事具居民戶口簿婚姻登記機關憑公安部門或關戶籍管理機構具加蓋印章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事屬於集體戶口婚姻登記機關憑集體戶口簿內本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記載其戶籍情況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7. 婚姻登記要帶哪些材料
婚姻登記需要歸檔的材料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如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出國人員、華僑以及外國人,還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8. 登記結婚需要准備什麼
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本人的戶口薄、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以及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底色為紅色。
如果一方是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的,其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以及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如果一方是華僑的,其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如果一方是外國人的,其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程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政部關於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9.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東西,詳細一點
選好日子迷信的說法就是選日子一般的是八帶六的都可以,這樣的選日子去登記上政務超市,然後拿著自己的身份證拿著戶口本雙方的戶口本,然後去登記就可以了,一般八點就上班,下午一點上班四點下班所以這個時間點上政府超市去登記就可以了,不需要准備什麼,可以准備一些糖果分給你登記的工作人員就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