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法第三者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第三者的處理方式,如果構成重婚罪的,給予其相應的刑事處罰,不構成犯罪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② 新婚姻法第三者的處理辦法有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而與他人共同生活的行為。男女偷情,沒有共同生活,一般不能認為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沒有法律對第三者懲罰的條款,第三者是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
③ 新婚姻法第三者破壞家庭怎麼處理
你好,雖然第三者破壞家庭是讓人非常憤怒的事,理解你的心情。但是出軌畢竟是道德意義上被譴責的行為,法律並沒有規定能夠直接對第三者進行制裁。不過對於一些財產問題還是可以處理的,建議你保護好自己的財產,不要讓第三者有機可乘。比如老公送給第三者的錢,女方有權要回。根據《民法典》,夫妻對共同財產都有平等的處理權,老公因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進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將家庭財產贈與第三人並非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女方是有權追索該財物的。建議女方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追索:第一、搜集老公出軌的相關證據,包括親密照片、視頻、親子鑒定等。第二、搜集贈與財物的相關證據,包括轉賬流水、發票等。第三、如可以,和出軌方形成統一戰線共同追索財物。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60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④ 新婚姻法中第三者會怎樣判刑
婚姻出現第三者,如果「出軌」行為只是「一夜情」或者偶爾的與婚外人同房的情況,那麼一般不構成犯罪。如果「出軌」行為達到了重婚這樣的嚴重程度,是有可能觸犯法律的。
若其不滿足重婚罪的構成條件,那麼其很大程度上是受到道德的譴責,可能會認定為違背了社會的公序良俗原則,但不會構成犯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
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如下: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
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⑤ 新婚姻法第三者破壞家庭怎麼處理
首先,必須澄清一個謠言:現在沒有什麼新婚姻法一說了,有且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然後,我們再進一步探討:「婚外情」這件事有哪些法律後果:
根據「婚外情」的程度,可以依次分為:
什麼是「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這時,無過錯方有以下3個維權途徑:
1、可以追究配偶和婚外第三者的刑事責任,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可以在和配偶離婚時,要求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自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可以在和配偶離婚時,要求過錯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普通案例1篇)
(三)實施家庭暴力;(普通案例1篇)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什麼是「與他人同居」?
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和「與他人同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以夫妻名義。
這時,無過錯方有以下2個維權途徑:
1、可以在和配偶離婚時,要求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自己。
2、可以在和配偶離婚時,要求過錯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偶爾的出軌行為」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時間的長短和關系的穩定性。
此時,按照目前的法律來看,無過錯方維權的途徑有限:
1、可以在和配偶離婚時,要求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自己。(部分法院不支持)
⑥ 新婚姻法針對第三者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第三者予以處罰的情況有三種,分別是:1、與第三者構成事實婚姻的,是重婚罪,2年以下的拘役;2、破壞軍婚的行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三者具有引誘教唆情節的。如果不是上述這三種的法院對於第三者只會予以警告等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