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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婚姻是怎麼確定的

發布時間:2022-10-25 01:23:01

❶ 古代婚姻的形成及其演變過程有哪些階段

勞動產生最初的性禁忌,在從事繁重而艱巨的勞動前,禁止參加勞動的男性與女性接觸。這種性禁忌後來演變成婚姻和家庭道德。

婚姻是一定社會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結合的具體形式以及由此確立的夫妻關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礎。

家庭是以婚姻為基礎、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生活組織形式。家庭是社會的細胞。

婚姻和家庭經歷了一系列的演變過程。

第一種形式是同輩群婚和血緣家庭。禁止不同輩份的人發生兩性關系。

第二種形式是族間群婚和普那路亞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禁止性行為,一個群體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體的姐妹(或兄弟)互為夫妻,叫做普那路亞(夏威夷語「親密夥伴」)。

第三種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對偶家庭。男女之間在較長的時間內有較為穩定的性夥伴。以女方為家庭中心,丈夫晚上到妻子家中幽會。我國雲南納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間的性關系屬於這種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四種形式是宗法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從一而終。

第五種形式是自主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雙方相互忠實,反對婚外性行為。

❷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是怎麼樣的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征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復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我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封建時代的法律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姦。妒忌,在古代社會,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社會,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盜竊。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第二,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三,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四,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❸ 古時婚姻是怎麼樣的

婚姻是人類得以繁衍生息的主要方式和構成家族、親族的基礎。婚姻風俗主要包括婚姻形態、媒介、禮儀以及離婚、改嫁、夫婦間的地位等種種風俗觀念。

《詩·小雅·我行其野》載:「昏姻之故,言就爾居。」

《禮記·昏義敘》曰:「婿曰昏,妻曰姻。」《說文》載:「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姻,婿家也,女子所因,故曰姻。」

上列旨義,似乎婿和婦家稱婚,妻和夫家稱姻。其實,「男昏女姻,散則通」,可以互稱,婚姻即指夫婦。

婚姻之婚為什麼也寫作「昏」?《白虎通·嫁娶篇》解釋說:「婚姻者何謂也?婚者昏時行禮,故曰婚。」現在娶妻以白晝,且掛紅彩,古代以迎女為迎陰氣至家,必夜行,車服尚黑,執燭前往。故婚禮「不樂不賀。」

《列子·湯問》載,遠古時代「男女雜游,不媒不聘。」這種亂婚沒有特定的約束規范,構不成氏族、家族,也不知道生育的秘密,往往歸結為「感神龍」、「踐巨人跡」、「吞薏苡」等,還算不上嚴格的婚姻。

人類最早的婚姻形式是血緣家族,當時已排除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性交關系,是一種同胞兄弟姐妹間的血緣婚。

傳說,伏羲氏曾讓人兄妹結婚,這種血緣婚即相當伏羲氏時代。

台灣高山族傳說,洪水把世上的人都淹死了,只剩兄妹二人。妹妹要和哥哥結婚,哥哥不同意。妹妹說,山洞裡有個姑娘,你和她結婚吧。哥哥去山洞,果然見一蒙面姑娘,婚後才知道正是自己的親妹妹。海南島的黎族傳說,上古天翻地覆,人類盡遭厄運,僅剩兄妹二人。妹妹把臉上刺上花紋,讓哥哥認不出來,二人結了婚。從此,黎族姑娘開始紋面。

這時,人類不僅知道了生育的秘密,而且逐漸認識到同一血緣結婚的害處,在古代,叫作「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在遠古認識愚昧低下的階段能夠認識到近親結婚的害處似乎難以置信,其實是可以理解的。首先,許多兄妹結婚的傳說,都是在各種天災之後,僅剩下兄妹二人,別無選擇,表現了一種萬般無奈的心理否定。其次,許多兄妹結婚後,都有生下肉球、肉瓜、葫蘆、無四肢五官等怪胎的傳說,反映了人們抵制血緣婚的樸素觀念。

再次,現代許多婚俗比較落後的民族,不僅對同血緣婚姻有清醒的認識,而且實行的基本上都是族外婚。於是,人們先從禁止父母與子女間的婚姻關系入手,再禁止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遠房兄弟姐妹,最後,本氏族內不準通婚,這就產生了族外婚。

族外婚是甲氏族的一群兄弟出嫁到乙氏族,與乙氏族的一群姐妹互相婚姻。

在中國占代,一般是兩個氏族結成世代通婚的聯盟。如姬姓氏族與姜姓氏族即是長期通婚的聯盟。中國的媳婦一直稱公婆為「舅姑」。唐朝朱慶余有「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的詩句。這種稱謂,就是這種族外婚的殘余。由於世代互相通婚,甲氏族的男子嫁到乙氏族,乙氏族的男子嫁到甲氏族。

媳婦的公公實際上是自己母親的兄弟,婆婆實際是自己父親的姐妹,就是媳婦的舅舅和姑姑。族外婚在具體通婚形式上有以下三種,這三種形式也顯示了向對偶婚發展的線索。

一種形式是野合而婚。古代和現代某些少數民族,都要定期舉行祭祀女神的儀式和各種形式的集會,目的之一就是為兩氏族青年男女提供建立婚姻關系的機會。商周時代仍有這種舊俗。《周禮·媒氏》載:「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史記·滑稽列傳》載:「州閭之會,男女雜坐……履交錯,杯盤狼藉,堂上燭滅,羅襦襟解,微聞香澤。」另外,《詩經》中反映男女野合調情的例子很多,孔子就是其父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的。

一種形式是公共房屋。解放初的雲南阿細人氏族男女分居,女住「黑衣德」,男住「若衣德」。其中,黑衣德也是女子晚上招待外氏族男子的場所。由於本氏族男子晚上都出去了,若衣德實際成了老人和小孩睡覺的地方。

《三國志·魏志·東夷傳》載,高旬麗「女家作小屋於大屋後,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戶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節假聽使就小屋中宿」。

這種「婿屋」,可為上述公共房屋之佐證。

一種形式是走訪婚。隨著族外婚的發展,由本氏族一群兄弟的集體拜訪,發展到單個人的拜訪。

上述高旬麗的婚俗就是典型的走訪婚。雲南永寧納西族,對外氏族的異性朋友互稱阿注,只要雙方合得來,男方即可應約到女方過宿。這種阿注婚就是一種走訪婚。

族外婚也是群婚,隨著它的發展,雙方要求保持相對專一、穩定的婚姻關系,這就是對偶婚。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中講,在對偶婚的情況下,「一個男子在許多個妻子中有一個主妻,而他對女子來說,也是她的許多丈夫中的一個主夫」。上述納西族的阿注婚有兩種情況:一是男方僅僅晚上到女方那兒去,白天的生產、生活是分開的。另一種是不光在女方居住,白天的生產、生活也在一起,就是一種對偶婚。

父權制確立後,中國傳統婚姻實行嚴格而虛偽的一夫一妻制。

它要求婦女嚴守片面的貞操,絕對不準同時有兩個丈夫,男子則可同時擁有眾多個媵妾,但「禮無二嫡」,妻子同時只能有一個。後來也出現過雙妻,但都是不合法的。

自兄妹血緣婚開始,人類的婚姻生活正式創立,到一夫一妻制為止,傳統的婚姻形態最後定型。

❹ 古代是怎麼結婚的古代有沒有結婚證

在古代結婚時要看所娶之人是是還是妾。若是娶正室妻子,則要八抬大轎,明媒正娶。而妾室就簡單的派人接回來即可。古時結婚也沒有官府登記一說,窮人們只要拜過天地後,街坊鄰居都知道,也就算成親了。有極為困苦的家庭大多都不會設宴。因古時戰亂過多。官府也沒有多與能力來統計人口數量。所以古代結婚官府方面也是不管的。自然不會有什麼結婚證了三、正妻與妾嫁過來的對比
我們從上述中也看到了妻和妾嫁人時禮儀上區別就很是巨大了。所以妾室在家中地位也是很低的。這也說明,古人雖妻妾成群,但家中規矩卻絲毫不亂。沒有電視上所形容的妻妾因不和而鬧事之說。

❺ 古代婚姻安排的先後順序是什麼

後唐孔穎達又疏曰:「六禮謂冠一、婚二、喪三、祭四、鄉五、相見六。」六禮中,當以婚禮為本,因為有婚姻才可形成家庭,有家庭才可組成國家。
(一)結婚的形式。按周禮之規定,婚姻關系的成立,首先要滿足其三項實質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是婚姻關系成立的原則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將有專門論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員之間的通婚行為。此禁忌主要基於兩方面的考慮,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認為同姓結婚會影響下一代的健康,從而影響整個家族、民族的發展,說明當時對優生已有較為科學的認識。其二是因多與異姓結婚有利於「附遠厚別」②,通過聯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強與異姓貴族的結盟,以便於擴充自己的勢力、維護既定的統治秩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詩經·齊風·南山》有「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詩經·幽風·伐柯》有「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句子即是例證。在古代,婚姻的終極目的,除繁衍後代、承嗣家族以外,就是「合二姓之好」,乃家族大事,絕非青年男女個人之事,必須由父母主持,再加上媒人撮合,才算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會所承認。
其次,婚姻關系的締結除必須符合以上實質要件外,還必須合乎一定的形式要件,即必須要經過「婚姻六禮」程序才能完成合法婚姻的締結。「六禮」即要求婚姻關系成立必須嚴格遵循六道禮儀程序,依次為納采(男方請媒人攜禮物向女方家求婚);問名(女方家長答應議婚後,男方請媒人問明女子生辰、名字、身分,卜於宗廟以確定是否適合婚配);納吉(卜得吉兆後,男方家即准備禮物通知女方家決定締結婚姻);納征(又稱納幣、納聘財,男方派人送聘禮到女方家,正式定婚,婚姻開始受禮法保護);請期(男家商請女方家擇定婚期);親迎(男子親自到女方家迎娶),這是「六禮」中的最後一道儀式,也是最重要、最復雜的一道儀式。西周時,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廟拜祭其祖先,然後再用車接女方到男家。將女方迎進男方家門後,還要舉行夫婦同器共餐、共飲交杯酒等儀式。次日尚須留在家中以謁見舅姑(即公婆)。如舅姑先已去世,則三個月後在家廟祭奠舅姑,此稱為廟見之禮。廟見完成則該女子便正式成為家族正式成員(如未行廟見之禮,該女子去世,則不能葬於男家之祖墳)。

❻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什麼

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礎,所以歷代統治者都極為重視。《易·序卦》:「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夫子;與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措)」《禮記·昏義》:「婚禮者,禮之本也」;「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這種觀念反映了古代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的習俗,婚姻主要被作為可以祭祀祖先、延續後代的手段。
後世儒家經典記載了西周時期貴族的婚姻狀況,當然這種狀況已經被理想化了,但它仍然對後世的法制和觀念具有相當的影響力。因為西周時期去古不遠,許多部族和地區在不同程度上還保留著氏族時期的一些婚姻習慣。《周禮·媒氏》里說,在仲春時候,青年男女的自由戀愛和私奔,國家並不禁止。《詩經》里也有許多反映民間男女自由戀愛的詩篇。近世有學者指出,一直到漢代以前,在燕、趙、中山、政、衛、齊、楚等地區,還盛行著各種非禮制的婚俗。因此,在西周時期的平民生活中,婚姻方式還是相當自由的。我們這里所談的只是儒家經典所記載的貴族婚姻狀況。
據記載,西周時期就有了掌管婚姻事務的機構——媒氏。《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判合,男女相匹配。可見,媒氏就是婚姻管理機關。
一、 婚姻關系的締結
1、 締結婚姻的限制性條件
(1)西周時,締結婚姻關系,男女雙方都必須嚴格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記·曲禮》:「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有學者指出,殷商時期有可能實行族內通婚。這種情況到西周時被完全改變了。按照周禮的規定,「娶妻不娶同姓」(禮記·坊記)。姓原是古代氏族的標志,同姓則同族,血緣關系較近;反之,不同姓則不同族,血緣關系較遠。當時的人們可能已經認識到族內婚配不利於後代的繁衍。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繁」;「同姓不婚,懼不殖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國語·晉語》四)。當然,倡導族外婚還有其政治目的。「取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禮記·郊特牲》)。所謂「附遠」,就是通過聯姻與血緣關系遠的異性貴族建立姻親關系。通過族外通婚這種頻繁的政治聯姻,可以用甥舅關系將各異姓貴族緊密聯合起來。周族之所以能夠控制廣大地區,與其積極與各族聯姻有一定關系。所謂「厚別」,就是嚴格別於同宗,以防紊亂倫常。因為既然禁止通行親族通婚,那麼即使血緣關系親密的男女之間也應當有所迴避。「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同食」、「男女不同衣裳」、「男女授受不親」等等禮的要求即是從此而來。
(3)關於結婚年齡
西周禮制規定,男子二十歲「冠而列丈夫」(將頭發全部挽至頭頂結為發髻,戴上保護發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則十五歲為「及笄」(也是將頭發梳理為垂於腦後的發髻),是為成年(《春秋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女未達到成年年齡不得成婚。
《周禮》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女子因故晚嫁的,最多不超過二十三歲。有的史籍說女子十五而嫁。說法不一。但是,後來的結婚年齡顯然是大大提前了。《韓非子》:男子二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據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記載,漢代結婚年齡是男子十五六歲,女子十三四歲,其後的情況也基本如此。歷代法律也大都是提倡早婚的。
(4)其他不宜締結婚姻的情況
儒家禮制規定,父母死後子女應服喪三年,在此期間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二、 締結婚姻的程序
根據儒家經典的記載,我國傳統的婚聘禮儀,最突出、最典型的是「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或稱納成、納幣)、請期、親迎。
六禮是西周時就已確定了的,其內容儀注都比較復雜。但當時有所謂「禮不下庶人」的框框,並未達於民間。至漢代,六禮才開始普遍施用,但違禮之舉亦不罕見。元始四年(公元4年),立王莽女王氏為皇後,僅有納采、問名、卜吉及遣使奉迎等程序。東漢以後,社會動盪,婚姻儀式更大為簡化。隋唐以後,六禮被人們有意識地增減,如在宋代,常常是並問名於納采,並請期於納征,六禮僅存四禮。南宋時,朱熹又將納吉並入納征,實際上六禮只剩下納采、納征、親迎三禮。明初,官方命令士庶都要遵守《朱子家禮》行事。到了清代,又加入了成婦禮、成婿禮等禮節,但這可以看作是親迎禮的延續。從大的方面著眼,後世婚禮大都未脫周代六禮的大框架,而是在這個框架中有所增減。增減的大體輪廓是,前五禮多有合並、減損,而最後的親迎則不止是迎婦到家,而是顯著地增益,除了成婦禮、成婿禮之外,還有很多儀俗,在時間上甚至延續到親迎後的第三天。
兩千年前制禮作樂的先賢聖哲們就指出:「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一繼後世,故君子重之。」又說:「昏(婚)禮者,禮之本也。」婚姻首先是家庭、家族的大事,它關繫到家族世系能否延續的大問題,也是關繫到整個社會的大事,所以歷來受到人們的重視。
1、 納采

納采,也就是男家請人向女家說明締婚的請求,相當於後世的提親、說媒。我國傳統上盛行包辦婚姻,青年男女沒有自主權。到了當婚當嫁的時候,男方家長便請媒人向早已物色好的女方家長提親,表達想和對方聯姻的願望。當然,這種選擇是有條件的。比如,《大戴禮記·本命》即有「五不取(娶)的說法:
「遂家子不取」,即行為有違禮教,沒有家法的女子不能取。
「亂家子不取」,即家風淫亂、天性冶盪的女子不取。
「世有刑人不取」,即直系親屬中有受過墨、劓、剕、宮、髡等刑罰的女子不取。
「世有惡疾不取」,即直系親屬中有啞、聾、禿癘(瘟疫或惡瘡)、傴(駝背)等疾病的女子不取。
「喪婦長子不取」,即母親去世,和父親一起長大的大齡女子不取,恐其缺乏生活經驗。
後世的婚聘條件是「門當戶對」。所謂門當戶對,是指除了家族的社會地位外,還有經濟條件、家族世系、職業等等。結婚當時人本身的條件也要考慮。
盡管是婚聘的第一個步驟,納采也要攜帶禮品。先秦時用雁,所以這個儀注也叫「奠雁」。之所以用雁,是因為雁是候鳥,冬天飛往南方,夏季生活在北方,來去有時。納採用雁,實際上是告訴女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應該像雁那樣適時選擇其所在。後世納採的禮物大大豐富了,有時竟多達五十多種,而且具有象徵意義,如送羊表示「吉祥」、送鹿表示「福祿」、送膠、漆表示「和諧」……等等。
2、 問名
納採得到准許,也就是女家收下了禮物,接下來就是六禮重的第二步——問名。問名即雙方相互探問男女的姓名、年齡、生辰、籍貫、三代(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名號、官職等,以便對方有一個初步的了解。這一儀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請八字」。
如果締結婚姻的意願是當事的男家或女家提出,再請媒人說合的,他們對對方已經有了一些了解,這個步驟就可有可無。但如果是每人主動來撮合的,問名則是必需的。但無論如何,納采既准,雙方都要主動將這些情況告知對方。
同樣,問名也要攜帶禮物,古禮也用雁。六禮簡化以後,納采和問名便同時進行。

3、 納吉
六禮的第三步是納吉。
在問名和納吉之間,有一個內容並不簡單的「地下工作」,即合婚。這也可以看作是納吉的一部分內容。我國傳統的婚姻,不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依據,而且也把「天神之兆」作為依據。問名之後的工作,就是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考察雙方締結婚姻的可能性。這一系列活動就是合婚,後世俗稱「批八字」。婚姻能否成立,這是最為要緊的一關。倘若其他方面的條件都比較相符,八字不合,也只好就此拉倒。
先秦的合婚似乎並不像後世那樣復雜。當時的納吉是「歸卜於廟」,即用卜筮的方法一錘定音。同時也說明婚姻是承繼祖祀的大事,所以要在家廟卜筮。卜得吉兆後,男家便仍以雁作禮物請媒人通知女家,決定締結婚姻。
所謂的「八字」,和我國傳統的歷法相關。我國古代以干支紀年、紀時,天干、地支相配組成的六十組名目及其順序分別指代著一定的年、月、日、時。每一個人的出生年、月、日、時由四組干支紙袋,共有八個字,這就是「生辰八字」。此外,古人為了便於記憶,又用十二種動物來配十二支,形成了人的十二屬相。由生辰八字,一望可知其人的屬相,由屬相的合與不合就可以判定婚姻是否相宜。關於這方面的合與不合,民間流行有許多俗謠,相合的如「青兔黃狗古來有,紅馬黃羊壽命長;黑鼠黃牛兩興旺,青牛黑豬喜洋洋;龍雞更長久;蛇盤兔,必定富。」等等。不合的有「白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錯,龍兔淚交流;金雞怕玉犬,豬猴不到頭」。如此等等。如果把各地的俗諺收集到一起,就可以發現矛盾百出,其意義也就不攻自破。
批八字除涉及屬相以外,還涉及陰陽五行。五行指金木水火土。每個人的命運都與此有關,或木命,或土命……。五行也有相生、相剋兩種關系。與此相應,還有命相,也可以根據生辰八字推算出來,從而也就可以判斷婚姻的吉凶。
此外,還要考慮面相、手相、骨相等等。
合婚得到吉相後,就要派人把結果告訴對方,並繼續婚禮的步驟。這也就是納吉的主體內容。這一儀注唐代叫做「報婚書」;宋代叫做「過細帖」;晚近則稱「定親」、「換貼」、「小定」,也就是現代所說的「訂婚」。
納吉以後,婚姻關系確定,雙方交換的帖子類似於後世的結婚證書。此後,男女雙方都要受到社會倫理的約束,婚姻的終止再不是隨便的事情,而要經過雙方的協商或外人的調解。同時,男方逢年過節都要給女家送禮,還要給女方四季衣服。

4、 請期
納征之事完結以後,婚姻基本地界,接下來就該迎娶進門了。而此前的准備工作,就是請期。
所謂請期,就是男家占卜擇定合婚的吉日良辰,讓媒人告知女家,徵求女家的同意,相當於後世的「告期」、「夏日子」。
古禮請期用雁,後世用各種物品。請期儀式過程中,進行第二次迷信占卜活動。大體與問名後的占卜相同,主要是選擇適當的迎娶吉日、合婚良辰以及合適的迎親、送親之人。占卜的選擇中心仍然是八字和屬相。首先是選擇吉日良辰,民間一般選雙月雙日,如二月二、四月八、六月六等。不過,嫁娶月份一定不能選男女雙方的屬相忌諱,迎親、送親也不能犯屬相忌諱。
古時候的請期似乎是口頭進行的,後世則口頭、書面皆有,尤其是世家大族或小康的耕讀人家,大多是以書面進行的,也就是所謂「下婚書」。
晚近以來,請期和過彩禮、過嫁妝基本上是前後進行的。彩禮的數量不一,,有十二扛、十六扛、二十四扛、三十二扛,甚至更多,都是雙數。
男家過彩禮之後,迎娶之前(一般是前一天,有時也隨新娘子一道進門)女方要過嫁妝。在薄板、買賣婚姻盛行的時代,假裝這種外在物也成了女方社會地位以及姑娘身價的標志。
5、 親迎
親迎,是六禮中的最後一道程序,相當於後世的婚禮大典。古禮中的婚禮儀式,並不是一天之內完成的,而是要持續兩三天,除迎娶當日外,前後各要延展一天。
《禮記》等古籍並未詳盡記述親英前的准備議程,但後是卻發展出了一套比較繁雜的准備程序。一般地,請期過後,女家要為女兒「開臉」、「上頭」,臨近婚期,男家要給女家送「催妝禮」。婚禮前一天,女家要派幾位婦女到男家整理新房,稱為「鋪房」,這意味著娘家對女兒的最後一次照顧,也有在女兒未過門時對女婿的禮儀性的侍奉的意義。所以,鋪房也稱「暖房」。
新郎到親戚朋友家行禮,稱「行家禮」,男女兩家還要向親友林里發出邀請。平民百姓家婚嫁,不過是遞個口信,大戶人家則要送請鐵、發告示。
古禮親迎的第一個程序是由新郎迎接新娘。遠自先秦,近至當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無不親迎,只有皇帝因「至尊」而例外。(不過,先秦時似乎帝王也要親迎。《詩·大雅·大明》就記述說周文王娶太姒「親迎於渭」。)它是傳統社會中一個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到的最高禮遇,因此也歷來為女性所看重。
古時迎親在黃昏,婚禮的取義就在於此。《白虎通·嫁娶》:「婚者,昏時行禮,故曰婚。」 《說文》:「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婚,婦家也。」
先秦時親迎的程序比較簡單。新郎受父之命迎親,到了女家,女方的人要出門響應,新郎進門要獻出禮品雁,這個禮俗叫「奠雁」,是古婚禮中比較重要的議程。然後,新郎要把新娘很禮貌地接到車上,迎往家中。「婦至,主人揖婦以入」(《儀禮·士昏禮》。後世的迎親之舉似乎要復雜得多。親迎的隊伍往往比較壯觀,有多至幾十人的。新娘在漢代和唐代都是坐車,宋代以後才流行起人們所熟悉的花轎。在迎親的隊伍里,也包括鼓吹的樂隊等。清代北京的婚禮,大多有模仿帝王的儀仗的趨向。迎親的隊伍里有許多挑夫拿著「開道」、「迴避」的大字木牌和提燈,還舉著金瓜、斧鉞等兵器。新郎戴官帽,新娘則鳳冠霞帔。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雖然這些舉措逾禮,官府一般也不幹涉。

娶親的隊伍回到男家時,也並不馬上進門,而是把喜轎關在門外,俗信稱此為「憋性子」,意思是指把新娘性格憋得柔順些。此外,還有很多習俗:
A、 撒谷豆
喜轎進門後,撒穀子、豆子、草節等,用意是避邪。這是一項比較古老的儀俗,宋代以後比較流行。其用意在於避「三煞」(青羊、烏雞、青牛之神),三煞忙於啄食,就危害不到新娘了。現代新娘子下車撒花紅紙屑,或許就由此而來。
B、 跨火盆
喜轎到院子里,要從預先擺好的炭火盆上慢慢跨過,意思是燒去一切不吉利的東西,日後夫妻會越過越紅火。

C、 傳代
「新婦進門,布袋鋪地,碾轉更換,令步其上,謂之傳袋,猶言傳代也」。
D、 拜堂
入洞房以前,還有一個比較突出的儀式,就是拜堂,俗稱「拜天地」。唐代以前就比較流行。一般是「三拜」,即「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有些地區(華東、西北)還要「拜人」,即拜送禮錢的人。只要比新郎輩分大或雖然同輩但年齡比新郎大的人,都要拜。拜人時,司儀按預先擬好的禮單唱名,然後由「接禮的」找所唱者接禮。接來後,司儀唱「×××禮錢×元,磕下啦」,新郎新娘便鞠躬行禮。客人多的時候,這種儀式要進行一二個小時。
拜堂之後,就是大宴賓客,這里也有許多講究,不贅述。
E、 洞房禮俗
新郎新娘入洞房以後,還有一系列儀俗
a、 坐帳
也稱坐福,即新郎新娘雙雙坐在洞房的炕沿上,新郎把自己的左衣襟壓在新娘的右衣襟上,表示男人應該壓倒女人一頭。
b、 撒帳
是指親人在新人入洞房後,把喜果等撒向洞房的每一個角落。這一儀俗始於漢代。所撒的物品一般常見的有棗、栗子、花生等,利用其諧音,表示「早立子」、「男孩女孩花搭著生」。
c、子孫餃子
女家包好帶來,男家煮熟。吃的時候,一群孩子在窗外問:「生不生?」娶親太太或新郎答:「生!」或者乾脆把餃子煮得半生不熟,讓新娘自己說「生」。這叫「討口彩」,是早生孩子的吉兆。

❼ 古代婚姻制度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征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復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我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封建時代的法律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姦。妒忌,在古代社會,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社會,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盜竊。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第二,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三,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四,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❽ 古代人如何結婚

舊式婚姻多為封建、包辦買賣婚姻,表現在禮俗上十分繁瑣,民國以後,漸興文明結婚,至解放後才廢除舊的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 說親 舊時婚姻多憑媒妁之言,都由男方請媒人先往女方提親,稱「報吉」。女方同意後,交出寫有女兒生辰八字的紅帖,即「庚帖」,稱「出帖」,俗稱「出八字」。男方取得庚帖後,壓在祖宗牌位前的香爐下三天,稱「壓庚」,然後請算命先生算男女生辰八字是否相剋,稱「合婚」。如五行相沖相剋,則退回女方「庚帖」,並附送一些禮物示歉。新社會實行婚姻自主,但農村不少地區仍流行說親。城市男女青年大多數為自由戀愛,也有經人介紹而相識,徵得家庭同意確定婚姻關系的,稱之為「找對象」。 訂婚 嘉興訂婚舊稱「安心」。合婚後,如婚姻可成,男家即送「安心禮」至女家。富家送「安心禮」,用一塊金玦,上鐫吉祥花紋,還有一個金錠、一對金如意,取「決定如意」的口彩。女方受禮稱「受茶」,並向男方答禮,然後請至親吃安心酒,公布婚約。貧家送禮視經濟情況而不同。民國時期,城市有地位人家,訂婚亦舉行儀式,也有男女雙方交換照片的。舊時男女雙方「文定」即訂婚後,逢節日男方應送禮到女方家,如棕子、月餅、雞、魚、豬蹄膀、糕點等,用竹籃或木籃裝盛,故稱「送禮籃」。此俗建國後城鄉仍流行,但城市為簡,一般在中秋和春節男方向女方饋送一些禮品。 准日 即男女雙方確定婚期。據《嘉興府志》記載:「……將婚請期曰准日」。又據《古禾雜識》記載:「……請期曰准日,則男宅投之以茶,女宅報之以糕,糕必返半焉,謂之兩頭高」。民國時期,此俗似流行,富裕男家須購辦首飾(金戒、手鐲等2至4件)、果盒(盒內分兩框,一置桂圓,一置茶葉)及聘禮數十元至數百元,由媒人送至女家。女家亦備糕盒及和合(傳說中的和合二仙人)一座(置玻璃盒中為綢或紙製成),座下紅綢包庚帖,回贈男家。在准日之前,媒人先須「話親」,即男家托媒人往女家提議迎娶,女家故意不允,至少往返三次才答應。農村禮儀較簡,男方選定結婚日期,提早半年通知女家,稱「對盤」,又稱「行大盤」。托媒人送禮,有綢緞、布料、首飾及禮金,禮金為數亦甚可觀。也有女方討價還價,至使男方送追禮的。此俗建國後農村仍流行,時有為追索聘禮,男方因貧窮,無法滿足女方要求,造成婚姻糾紛,不少男方為行聘負債累累。 迎娶 據《古禾雜識》記載:「禾俗重親迎豪家富室必盛騶從,鳴鑼喝道,居然官長也。新郎雖白衣亦蟒服數珠,甚至僭逾有戴紅頂者。戚友少長,衣服甚都,導於輿前,謂之陪娶。新娘乘彩輿,燈光映射,婢媼隨其後,手爇安息香,氤氳之氣達數百步」。這是清代嘉興城豪富之家結婚迎新的排場。民國時期,城市居民結婚,新娘仍乘花轎或綵船,新郎著長袍馬褂,也有穿西裝的。新娘戴鳳冠霞帔已少見,一般著粉紅綉花旗袍,有些用兜紗,為粉紅色。迎娶至男家,新娘出轎後舉行文明結婚儀式。有證婚人、主婚人、介紹人、司儀、儐相等,只行鞠躬禮,不跪拜。當日宴請賓客,擺宴席多少桌,視經濟狀況而定,多請廚師到家中操辦。建國後,70年代前,城市迎親儀式從簡,新郎新娘或步行或騎自行車迎娶。婚禮在男方家中舉行,中午新郎由親友陪同,在新娘家吃喜酒,晚間則在男家宴請親友賓客,酒席不過數桌。幹部結婚儀式更簡,一般只向親友同事分送糖果,宣布結婚。70年代後期婚禮漸趨奢華,迎娶用三輪車(人戲稱「大篷車」)數輛滿載新娘嫁妝,結隊而行,引人矚目。80年代中期後,大操大辦之風興起,迎娶都用小轎車,有的濫用公車,少者一二輛,多者七八輛,車前玻璃窗上貼大紅雙喜字,新郎新娘由儐相陪同,迎娶時鳴鞭炮,雖新房近在咫尺或新房即在原地,必乘汽車沿街游駛。新娘大多披白色婚紗,新郎則穿黑色西服。晚間男女雙方家長及親友同至酒家飯店赴喜宴,新郎新娘由儐相陪伴,立酒家飯店大門前迎候賓客,新郎向賓客一一敬煙,新娘手持錢包,對小輩分送禮金,一般數十元。酒席價每桌數百元(80年代末一般每桌200元至250元),由男女兩家合辦,費用由男方負擔。酒席畢,剩菜如雞鴨魚蹄膀等大菜,由雙方各自拿回家去。80年代末,時興拍攝婚禮錄像。 農村婚禮民國時期大多沿襲舊俗,迎親前女方索禮,如「謝娘籃」、「請坐禮」、「搶舅禮』』等,甚至女方父母有索「肚子痛錢」的。俗稱「發轎還要銀百元,媒人隨轎送五盤」。男方娶親要挑選已婚青壯年人抬轎或搖船,如花轎迎娶,轎前要由父母雙全的兩童男提燈。迎娶或派人或新郎親迎,必須見門作揖,女方才將一道道門打開。女方上轎前,先隔門檻由女方親戚傳遞嫁妝,男方候接,嫁妝一般少於男方禮金。然海鹽澉浦一帶,歷來講究嫁妝的豐盛,稱女兒為「賠錢貨」。 嫁妝中馬桶必備,俗稱「子孫桶」,紅漆,內放一包花生,兩個染紅的半熟雞蛋。當新娘上轎時,轎前鋪蘆席(或米袋),新娘踏著上轎,意為不帶走娘家的泥土,也有舅父或兄弟抱上轎的。新娘上轎必須哭,稱「哭發哭發」。一般新娘是小聲哭泣,母親是大聲哭泣。新娘上轎後,先由母親喂飯,然後由兄弟扶轎桿,起轎旋三轉,才於鼓樂聲中抬往男家。乘船迎娶時,有的地方船上置兩根帶泥的青竹。新娘上船後,急速行駛,竹篙撐岸,以不沾水為吉。船出港後,本村青年往往先在船必經的橋上討喜錢,稱「攔水港」,不滿足要求則阻撓不放行。至男家門前時,依次鋪五隻麻袋,喜娘扶新娘踏麻袋進門,傳遞麻袋鋪路,稱「傳代」。用五隻袋,兆「五子登科」。新郎新娘拜 天地、祖先、父母及互拜之後,「吃壽面」,父母朝南坐(如有一亡故,也要虛設盅筷),新郎新娘跪著敬酒。禮畢,新郎持紅綢帶牽著新娘,由兩青壯年持一對花燭導入洞房。洞房坐床男東女西,傳說新娘坐床面積多,兆婚後怕老婆;新郎坐得多,則兆婚後妻子伯丈夫,故互不謙讓,緊靠而坐。坐床後,新郎用秤桿(寓稱心如意)或甘蔗 (寓節節高,老來甜)挑起新娘蓋頭的紅紗巾。喜娘將棗子、花生、糖果等向新房床帳內四處拋撤,稱「撤帳」,也有的撒到新房四角和客人面前。海鹽一帶有《撤帳歌》:「撤帳東來撤過東,夫妻雙方多和睦,撤帳南來撒過南,人丁興旺子孫多……」。平湖農村,舊時有吃「小夜飯」的習俗,即婚禮結束,長輩從新娘的箱子里取出兩碗合在一起的冷飯,上放幾根鹹菜,讓新郎新娘並肩坐,各自把鹹菜冷飯吃完。 建國後,農村婚禮習俗有所變化,迎娶不用花轎,代之以船。訂婚時彩禮很重,迎娶前,新郎仍須備名目繁多的禮金。近十多年來,有以自行車迎娶的,婚後和城市一樣,外出旅遊度蜜月。自80年代以來,農村之喜酒與城市相似,新娘參與酒席,向賓客敬煙敬酒。喜宴一般也以冷盤、熱炒為主,配以全雞全鴨點心等。以瓶裝酒取代家釀米酒,每桌酒席所費約二百元左右。 城市農村新郎新娘舉行婚禮之日,男女方家長和近親長輩須向新郎新娘致送「紅紙包」,俗稱「見面鈿」。 結婚後第二天,新娘的兄弟前往探望,男家設宴招待,稱「望潮」。嘉善一帶俗稱「通灶囪」,嘉興俗稱「吊煙囪」。民間相傳,昔時有新娘受婆家姑娘、妯娌捉弄,將煙囪堵死,新娘燒飯時煙霧彌漫,受到公婆指責。其兄弟來探望,發現蹊蹺,用長竹竿通煙囪,煙道暢通,煙霧消失,飯菜燒好。此傳說含有娘家兄弟為保護新娘在夫家地位之意,此俗建國後仍流行。 回門 清代稱「對月」、「望對月」。即結婚一個月以後,夫隨妻回娘家探望,新郎帶去一桌酒萊,俗稱「桌面禮」,岳父母也送見面禮。此俗建國後農村仍流行,回門不限於滿一月,多數三天就回門。 喜娘 俗稱「喜阿媽」,為半職業性質。舊時喜娘在婚禮前一天至新郎家,為新郎母親梳妝,接待客人。迎親日喜娘為迎親船准備物品用具,然後隨船至新娘家,引新娘上轎、入船。到男家後,喜娘引新娘上岸、下轎,儀畢,引新郎新娘入洞房,為新郎新娘鋪床攤被,陪伴新郎新娘吃「狀元花燭飯」。次日,喜娘安排新郎父母吃壽飯。喜娘一般都口齒伶俐,在每道儀式上能隨口編出取悅於人的好「口彩」(順口溜)。

❾ 中國古代婚姻是怎樣確認的

三媒六證:舊時婚姻,由父母包辦,還必須有媒人介紹,表示鄭重其事。三媒具體是指:男方聘請的媒人、女方聘請的媒人還有就是給雙方牽線搭橋的中間媒人。六證具體來說指:在天地桌上擺放一個斗、一把尺、一桿秤、一把剪子、一面鏡子、一個算盤。出自元·武漢臣《生金閣》第二折:「我大茶小禮,三媒六證,親自娶了個夫人。」

❿ 中國古代男人找老婆的標準是什麼

古代男人找老婆有三大標准:一、樣貌;二、身段;三家世。

一、咱們先來說說樣貌,古時候人的審美可和現在的人的審美非常不一樣,現在大家都比較偏愛瓜子臉、尖下巴。在古時候尖下巴、瓜子臉可不受歡迎,覺得這樣的長相不旺夫、沒有福相。要是挑選媳婦,當然要看模樣,必須額頭必須飽滿,臉蛋標致的,不能是尖嘴猴腮的,也不能是肥頭大耳的,照古代的這個標准,鵝蛋臉是最受歡迎的,古人覺得這樣的長相旺夫,不是個薄命相。

這就是古代選媳婦的三大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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