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姻資訊 > 涉外婚姻狀況證明書多少錢

涉外婚姻狀況證明書多少錢

發布時間:2022-10-23 17:00:19

1. 外國單身證明公證要多少錢

隨著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的增多,外國人單身證明,也叫無配偶證明或婚姻狀況證明,就成為在中國結婚必須的文件,那麼外國人單身證明(無配偶證明)需要駐外使館公證認證嗎?
根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其中對於外國人在中國結婚需提供的文件有如下規定:
一、本人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國籍文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住證》或者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者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因此,外國人單身證明(無配偶證明)需要辦理駐外使館公證認證。
辦理流程如下:
1.首先由該國公證機構公證;
2.然後送該國外交部或其派出機構認證;
3.最後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以下以美國單身證明公證認證為例說明:

2. 涉外婚姻要哪些手續,需要哪些程序,證件,證明

涉外婚姻法規適用,登記結婚的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具體如下:
1.中國公民同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結婚,雙方必須符合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
2.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即:雙方均無配偶;男滿22、女滿20周歲;未患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雙方當事人結婚,必須按照中國法律男女雙方共同向中國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以其他形式如宗教儀式、風俗習慣等締結的婚姻,都不為我國法律所承認和保護。
4.擔任某些特定公職的人員和處在某些特殊狀態中的人不能與外國人結婚。前者指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國家機密的人員;後者指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正在服刑的人。
二、涉外婚姻登記結婚如何需要哪些證件、證明材料?
(一)中國公民,涉外婚姻結婚登記需要准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和戶口簿;
(2)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再婚須另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
(二)涉港、澳、台、華僑,涉外婚姻結婚登記需要准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1.港澳同胞
(1)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和經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此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3)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此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證明;
(5)不在原籍登記結婚的從內地去港澳時已達法定婚齡的港澳同胞,還須持有原籍(原駐地、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狀況證明,或內地兩個了解情況的親友為其出具的無配偶保證(此保證須經公證);
(6)離過婚的須持離婚證件;喪偶的持配偶死亡證明,有過同居關系的持脫離同居關系協議書。
2.台灣同胞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出境入境證件;
(3)有效期為三個月的婚姻狀況證明(即台灣地方法院以戶籍登記底冊為依據所公證的切結書一式三份)。台灣居民在香港、澳門地區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還應當提交香港婚姻注冊處或澳門民事登記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台灣居民在外國連續停留6個月以上來大陸的,還應當提交居住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經該國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的,並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無配偶證明。無法取得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經公證的兩個知情者的證明和經大陸公證機關公證的本人無配偶聲明書;
(4)離過婚的須持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件如系外國法院的判決書,還須經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在香港、澳門地區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香港、澳門地區的離婚證件;
(5)台灣同胞系大陸居民赴台定居的,還須提供經公證的赴台前的無配偶或配偶離異、死亡的證明。無法出具上述證明的、須有經公證的兩個知情者的證明。
3.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我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職業或可靠的經濟來源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須持有離婚證件,喪偶的須持配偶死亡證明,有過同居關系的,須持有脫離同居關系的協議書。
(三)外國人、外籍華人,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准備的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外交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外國人和外籍華人所持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期限從公證之日起三個月有效;經我使、領館認證後來我國辦理婚姻登記的期限,從認證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規定也適用於華僑)。
三、涉外婚姻登記結婚的程序
涉外婚姻登記結婚程序,是在我國境內成立涉外婚姻的惟一合法的形式要件。由於涉外婚姻的特殊性,我國法律對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和當事人須持的證件等作了特別規定。
(1) 辦理涉外結婚登記的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2) 結婚當事人須持法定的證件。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①中國公民須持本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② 外國人須持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如系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還須提交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③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姻健康檢查證明。
(3)申請 、審查和登記。要求結婚的涉外婚姻當事人應持法定證件和男女雙方的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結婚申請 。 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法》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准予登記,1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發給結婚證。當事人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四、涉外婚姻登記結婚注意問題,那些人不能和外國人結婚?
根據《民法通則》《婚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幾項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以下兩類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第一類是某些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其范圍是:
1.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部隊中服役,具有軍籍的幹部和戰士。但某些原在部隊掌握核心機密和重大機密的復員、轉業軍人,在他們掌握和熟悉的機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國人結婚。
2.外交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外交官。
3.公安人員。是指在編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幹警。
4.機要人員和其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 是指國家黨政機關、科研機構和企業單位從事機要工作,掌握黨和國家重大機密和科技尖端機密的人員。
法律不準擔任特定公職的人員同外國人結婚 , 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這也是世界各國立法的通例。
第二類是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這類人由於違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總之,在中國結婚,無論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還是內地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之間結婚,都需要遵循中國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和程序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等。

3. 公正怎樣收費

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准,並報國家計委備案。建議咨詢一下當地公證處。
四川省公證服務收費標准

一、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准收取: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按200元收取;500001元-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准收取: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0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收取。

(二)證明收養關系:

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400元;

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600元;

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

4、解除收養關系,每件收費400-500元。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比率收費。

200000元以下的按2%計收,最低收取200元;200001元-500000元部分按1.5%計收;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按1%計收;1000001元以上部分按0.5%計收。

二、證明有法律意識的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其他法律意義的事實,每件收費50-80元。部分涉外公證需附證明書的另加收30-50元。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等其他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每件收費300-500元。

(三)證明簽名、印章屬實,復印本、譯本、節本、副本與原本相符,每件收費100-300元。

(四)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400元。

(五)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資料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

3、對物的保全:

(1)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

(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

(六)製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保證、承諾、聲明書等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2、證明個人聲明、委託、保證、承諾書收費200元。

3、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計收,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辦理遺囑公證及其他相關業務

1、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00-300元。

2、保管遺囑,每件每年收費100元。

3、清點遺產,5萬元以下,每宗收費100-200元;5萬元以上每宗收費200-300元。

4、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400元。

七、證明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情況。

1、涉及公民的,每宗收費200-500元。

2、涉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每宗收費500-1000元。

八、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證明抽獎、抽簽、評獎、開獎等現場公證,非營利性的,每件收費200元;營利性的每件收費500元。其他現場監督公證,每件收費400元。

2、證明拍賣,比照其他經濟合同收費,最低每件200元。彩票銷售,50萬元以下,每件收費200元;50萬元-100萬元,每件收費300-500元;100萬元以上,每件收費500-1000元。證明中獎,中獎標的5000元-10000元,收取1%,最低50元;10萬元以上,收取0.5%。

3、證明股份公司成立、股東大會、董事會活動的,每次收費1500-3000元。證明股票發行,協商收費。

4、招標投標公證

(1)標的額不滿500萬元的,每件收費300-1000元。

(2)標的額500萬元-2000萬元的每人年收費1000-3000元。

(3)標的額2000萬元以上的每件收費1500-50000元。

5、抵押登記

登記額10萬元以下的,每件按標的額0.3%收費,最低收取200元;10萬-100萬元,每件收費200元;100萬元-300萬元,每件收費300元;300萬-500萬元,每件收費500元;500萬元以上,每件收費800萬元。

6、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每件收費100-200元。

九、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保管文書、票據、憑證、有價證券等,每件每年收費10元。

2、參與經濟談判協商收費,最低500元。

3、代辦與公證事務有關的認證、登記(郵寄費另計),每件收費50-80元。

4、代擬、修改法律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5、解答法律咨詢,每件收費20-50元。

6、出具法律意見書,每件收費200元。

7、擔任常年公證法律顧問,每單位每月收費300-2000元。

8、公證資料翻譯費,每一千字60元,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計。外文列印、校對每千字收費20元,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計。

9、公證書副本,每份10元,有譯文的公證書副本加收10元。涉台公證書副本郵寄費另計。

10、查詢公證檔案,每卷每次100-200元。

十、批量公證,按相應標准減半收取。

十一、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辦理的公證業務,根據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國有企業改制中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川發發(98)47號]規定,每件收費50元。

十二、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比照類似的項目收費,無法比照的,由申請人與公證處協商確定收費標准。

4. 涉外婚姻公證,需要哪些證件,手續,費用

目前,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結婚證原件。
結婚公證提交二人同底兩寸照片。(結婚證相符公證提交整本結婚證復印件三或四份。)
公證費若干元,工本費若干元,譯文費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證處不同可能還可能收取調查費。
辦理公證依據我國法律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但不包括調查時間。各地公證處也會有不同。

2、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證件和復印件(A4紙)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但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證,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3、未再婚公證
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再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再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但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特別提示:
(1)未婚聲明書公證、未婚證明書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和未再婚聲明書公證與原來的經過實體審查的公證書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采證;
(2)聲明人作虛假聲明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2003年10月以前離境的當事人,辦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證明,由公證處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證書。

4、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2)離婚證、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應附相應的生效證明。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需辦理未婚公證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公證所需張數依所需要公證份數+1張提供,為同底版兩寸證件照片。
(4)當事人的身份證;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5. 涉外婚姻的未婚證明書怎麼辦

涉外婚姻

1.外國人同國內公民在華結婚須持什麼證件?
中國公民同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規定。

申請婚姻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外籍華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應持有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外籍華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件);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或臨時來華入境、居留證件;及經本國外交部(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證明;在華連續居留六個月以上的,可由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當事人宣誓證明無效),如果離過婚,還須持有有效離婚證書正本,喪偶的,還須持有死亡認證本。

男女雙方還須提交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及本人照片。只要符合我國《婚姻法》及有關規定的,均會獲准登記,並發給結婚證書。

2.華僑同國內公民在國內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按照我國民政部門的政策規定,華僑同國內公民的結婚登記,凡要求在國內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國內公民: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所在單位或市、鎮、街道辦事處、農村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和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證明。

華僑:

(1)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2)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對於來自同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之華僑(包括申請與我國公民結婚的外國人、外籍華人)要求與國內公民結婚,其婚姻狀況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點、未婚、離婚或喪偶,如果離過婚的,還須持有離婚證書正本,喪偶的,還須持有喪偶證),須經與我國和當事人所在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的外交部或該國駐我使、領館認證;

(3)在國外從事的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

(4)有過同居關系的,須持脫離同居關系協議書。

3.港、澳地區居民和內地居民結婚需要哪些證件?

申請同港、澳地區居民結婚的內地居民須持有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證明。

申請同內地居民結婚登記的港澳地區居民須持有:

(1)港澳地區居民身份證,港澳地區居民回鄉證或海員證;

(2)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辨認的香港婚姻注冊處出具的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證明,和該律師證明的由申請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從未登記結婚的聲明書;

(3)澳門政府「婚姻及死亡登記局」出具的《結婚資格(能力)證明書》或《無結婚登記證明書》。我駐港澳地區機構(新華社香港分社、香港中國銀行、華潤公司、招商局)的工作人員和香港工會聯合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教育工作聯合會、澳門工會聯合會、澳門中華教育會及澳門中華總商會的會員,持所在機構或社團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可免交(2)、(3)兩項規定的證明。

同時,港澳地區居民還須持有在港澳地區從事的職業或可靠經濟來源的證明。不在原籍登記結婚的港澳地區居民須持有原籍(或原住地、工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市、鎮、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證明。如果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離過婚的,須持有離婚證正本;喪偶的須持有配偶死亡證件;有過同居關系的,須持有脫離同居關系的協議書。

4.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我國有無效力?

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需要經過我國法院的裁定承認,才在我國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問題的批復》(法民復[1990]12號)及《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1991年7月5日)的精神,我國當事人一方,持有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其效力的,應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申請人應向受理的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一份書面申請書,申請書上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年齡、性別、工作單位和住址;離婚判決是由何國法院作出的,判決的結果和時間;受傳喚及應訴情況;申請理由及有何請求等內容。同時要附上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正本和經證明准確無誤的中文翻譯本,交納案件審理費人民幣100元。

法院受理後,經審查,如該國法院的判決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准則或我國國家、社會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否則裁定駁回申請。裁定後不得上訴。

5.離婚後,雙方又自願復婚,應如何辦理手續?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按照申請結婚登記辦理。男女雙方持離婚後未再婚的證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退回離婚證。

6.出國留學生同台灣居民要求在國內登記結婚,應如何處理?

出國留學生同台胞要求在國內登記結婚的,雙方須共同到國內留學生出國前戶口所在地經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涉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按照《關於出國留學生辦理婚姻登記的暫行規定》(民[1984]民36號)和《關於台灣同胞與大陸公民之間辦理結婚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民[1988]民字9號)精神,出具本人的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當事人登記結婚。

7.原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現已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要求離婚的,應在何地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規定,港澳同胞婚姻當事人雙方都已定居港澳的,盡管他們是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因他們雙方的戶口都已不在內地,故內地不能受理他們的離婚申請。

8.我國對外國留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結婚問題有何規定?

根據我國《外國留學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外國留學生中的中專、大專和本科學生在校期間一律不得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要求與中國公民結婚而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規定,且持有所在院校證明的,可予以辦理結婚登記。

9.出國未定居人員如何辦理結(離)婚手續?

為加強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管理,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國家民政部和外交部於1997年5月,聯合發布了《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適用於依法出境、並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我國公民(以下簡稱「出國人員」),其主要內容有:

(1)結婚、協議離婚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出國前戶籍所在地,下同)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提出申請。其居住國不承認使、領館登記法律效力的,可回國內辦理,或在居住國辦理(我國對不符合《婚姻法》基本原則和有關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婚姻登記,不予承認)。

(2)登記所需要的證件和證明。a.國內人員的身份證、戶口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介紹信(離過婚的須持有效的離婚證件,喪偶的持配偶死亡證明)。b.出國人員的護照,其用於結婚登記的婚姻狀況證明有特殊的要求。c.離婚登記需要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

(3)出國人員申請結婚登記的,需提供其原所在單位(國內縣級以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我駐外使、領館出具或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須提供婚姻狀況的國內公證(有效期為六個月)。

(4)出國六個月以上,現已回國的人員,應提供本人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回國一年以上,確實無法取得上述證明的,須提供經現住所地公證機關公證的未婚或者未再婚保證書。

(5)訴訟離婚的,可以向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雙方均為出國人員的,可以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10.出境定居人員在結婚登記方面有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的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出境定居人員回來選擇配偶的,所屬單位必須按我國婚姻法法定的結婚年齡,為其出具未婚證明書或婚姻離異、或喪偶證明書,以保障其結婚登記的合法權益。

在美結婚和離婚

留學人員結婚,不論是在美國登記還是回國登記,均須先辦理無配偶證明書。具體辦理手續參見「公證與認證」中的程序。在美國結婚的,持經美國州政府認證的無配偶證明書的到使(領)館簽證處、組登記。回國結婚的,也須持經使(領)館簽證處、組認證的無配偶證明書回國辦理。 留學人員回國結婚,要持護照和上述未婚證明及未婚配偶所在單位的婚姻狀況證明,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辦理轉換證明的手續,然後到當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未婚配偶系國內在讀學生(包括研究生、大學生等),不予辦理「婚姻狀況證明」。
所有留學人員(不論公派還是自費)的離婚,若當初是在使(領)館登記的,則雙方可到使(領)館的簽證處、組辦理離婚手續。若是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則需當事人到使(領)館的簽證處、組辦理委託書(須本人親自前來)。委託書辦好後,可寄給國內的親友或律師(被委託人)代為辦理。

辦理結婚、離婚的程序的解釋權歸使(領)館簽證處、組,若前面敘述不祥或執行時有差異,請同簽證處、組聯系,以他們的解釋為准。

開具未婚證明不再愁煞人

2004年03月31日 深圳商報

新的《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10月1日實施以來,單位沒有再為個人開具未婚證明的義務。由此引發的問題是,許多市民在辦理出國留學、涉外婚姻、買房買車按揭業務時,想為自己開一份未婚證明卻不知去哪個部門辦理。

據了解,省民政部門已接到相關通知,2004年5月起市民可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開具未婚證明。這樣,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後未婚證明的開具部門也就明確下來。

[尷尬現狀]未婚證明開具權歸屬不明

舊的《婚姻登記條例》中規定,公民想要開具未婚證明由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辦理。新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公民辦理婚姻登記不再經過單位,因而單位均表示沒有義務再為員工開具未婚證明。而目前公安局、銀行等多個部門還是要求公民在出國留學、涉外婚姻、買房買車辦理按揭業務時出具未婚證明書。

深圳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員稱,由於未婚證明出具單位各異,其可信度其實並不大。他還說,有些國家早就不再看重一紙未婚證明書,只要求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對自己的婚姻狀況宣誓就可以了,因為這涉及到一個個人隱私、誠信和民族文化的問題。

沒有未婚證明能否辦理未婚公證,深圳市公證處一位接電話的小姐說,只要當事人帶齊深圳戶口本和個人身份證,並在公證員的見證下作出未婚聲明即可,但宣誓聲明所產生的法律效力難以與實體公證相比,來辦理未婚宣誓聲明的市民還是比較少。

[部門說法]市民政局:接到通知就執行

深圳市民政局負責辦理婚姻登記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省民政廳有關未婚證明要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文件,如正式文件下達,將依照文件執行。他還表示,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域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但在實際操作中因目前的婚姻信息系統還沒有實現聯網,登記方的具體婚姻狀況他們也無法全盤掌握,因此須同時在證明上註明「不排除在其它區域內登記的可能性」。

6. 請問,涉外結婚已經領了結婚證了,在哪裡辦里公證和認證.,我們在安徽合肥領的證..

哇!沒那麼麻煩啦!
很簡單的,拿到結婚證以後,先回到你戶口所在的派出所,把你的戶口本變更一下,未婚改為已婚(更改前最好復印一張),如果可以最好請派出所的給你開一份,戶口婚姻變更證明;很多地方不給開,那麼你也可以要求警員在變更好的戶口本背面寫:X年X月X日,XXX與什麼國家XXX在中國登記結婚。還有辦理人員蓋章!
戶口本變更好以後,帶上變更好的戶口本、一張結婚證上的結婚照、身份證、結婚證、護照,去省市司法局,辦理結婚公證書(兩份,帶翻譯,語言不同價格不同)
拿到結婚公證書後,到省外辦或者當地的大使館(如果沒有就只能交給代辦公司寄到北京辦理,來回一周左右,認證一般只需要認證一份就夠了,另一份備用)
以上就是最直接最簡單的辦理方法里!我當時的認證也是寄到北京辦的,140元一份

7. 如何辦理涉外婚姻公證

可以到當地公證處進行辦理,公證處屬於司法局的一個科室,你可以電話進行咨詢需要哪些手續,備好相關手續前往辦理,公證處是行政班,要在工作時間去辦理。望採納

下面是一些相關的知識,可以了解一下,貼給你。
涉外婚姻公證有哪些?需要什麼證件、手續?如何辦理?目前,涉外婚姻公證包括結婚、未婚、未再婚、離婚四類公證。
1、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結婚證原件。
(註:婚姻法頒布以前結婚,沒有結婚證的提交單位或知情人(兩名)出具的結婚證明。)
結婚公證提交二人同底兩寸照片。(結婚證相符公證提交整本結婚證復印件三或四份。)
公證費若干元,工本費若干元,譯文費若干元(各地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證處不同可能還可能收取調查費。
辦理公證依據我國法律十五個工作日以內,但不包括調查時間。各地公證處也會有不同。
2、未婚公證
未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身份證件和復印件(A4紙)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但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未婚公證,申請人也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提交公證處,由公證處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3、未再婚公證
未再婚公證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發表未再婚聲明書,並提交本人居民身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及本人一張2寸近期彩色照片。未再婚聲明書格式如下:
未再婚聲明書
聲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戶籍地:××市××路/街/鎮/××號/村,現住××市××路/街/鎮××號村,身份證號碼: ××××××××××××××××××.
我聲明:至××××年××月××日,我未在任何地方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願承但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
××××年××月××日
特別提示:
(1)未婚聲明書公證、未婚證明書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和未再婚聲明書公證與原來的經過實體審查的公證書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采證;
(2)聲明人作虛假聲明要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2003年10月以前離境的當事人,辦理未婚、未再婚的,可由當事人原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民政部門出具未婚、未再婚的證明,由公證處出具未婚、未再婚公證書。
4、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並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
離婚證、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原件和復印件,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應附相應的生效證明。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需辦理未婚公證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公證所需張數依所需要公證份數+1張提供,為同底版兩寸證件照片。
當事人的身份證;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另外,很多涉外婚姻的當事人經常會被告知同外國人結婚或者到外國結婚之前以及辦理完離婚手續之後應當將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公證。辦理此類公證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證件:
a.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戶口;
a.外國人的護照或身份國籍證明;
c.婚姻狀況證件(結婚證、離婚證、調解書、判決書);
d.喪偶的,還須持有死亡證明。

8. 辦結婚證收多少錢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婚登記只有9元行政性收費是必收項目,其他收費均以自願為原則。

結婚登記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取結婚證書: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祝新婚愉快。

9. 涉外公證書的費用

國家公證費收費標准
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按照規定收取公證費,公證收費標准簡介如下:
一、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准執行: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准執行:標的額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50元,涉及財產的加倍收取。
(二)證明收養關系
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400元/件
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600元/件
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800元/件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囑、遺贈
按標的額的2%,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姓名、駕駛證、成績單、獲獎名次、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80元/件;證明聲明書:200元/件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400元/件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件
(四)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 200元/件
2、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 700元/件
3、對物的保全
不動產:800元/件
其他物證保全:300元/件
4、侵權行為和事實:900元/件
(五)製作票據拒絕證書:400元/件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 500元/件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1、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其他法律文書 400元/件;2、證明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00元/件
四、提存公證,按標的額的0.3%,最低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
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七、對其他民事協議、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服務收費:
1、證明宅基地使用(農村建房)協議100元/件;
2、證明擔保,按擔保額0.3%收取,最低200元/件;
3、證明抵押登記,按登記額的0.2%收取,最低收200元/件;
4、證明勞務合同:50元/件;
5、證明農轉非合同:50元/件;
6、證明股票發行:30000-100000元/件;
7、證明拍賣:比照經濟合同收費,最低200元/件;
8、證明開獎:2000元/件;
9、證明開標、決標結果:5000元/件;
10、證明抽號:50元/件;
11、證明產權、所有權、使用權、財產分割按標的額的2%,最低200元/件;
12、證明財產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公民個人500元/件,法人單位2000元/件;
13、起草及修改合同文本:200元/件;
14、常年公證服務:雙方協議收費;
15、證明婚前財產或夫妻財產約定按財產標的額的2%收取,最低200元/件;
16、證明監護協議:100元/件;
17、證明計劃生育協議:30元/件;
18、證明定向培訓協議:300元/件;
19、證明出國留學協議:500元/件;
20、證明居住公證:200元/件;
21、證明健康狀況、屍體檢驗、屍體火化、指紋:200元/件;
22、翻譯:參照國家有關譯文規定收費(公證書譯文60元/件);
23、外文列印、校對每千字收費3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
24、解答法律咨詢:公民個人10元/小時,單位30元/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25、查詢公證檔案:50元/卷;
26、保管遺囑:30元(件)/年;
27、保管遺產:雙方協商收費;
28、公證書副本:10元/份;29、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200元/件;30、專項調查:調查費、差旅費、交通、住宿等由雙方協商收費。
八、證明簽名、印鑒:
1、證明法人印鑒、法人代表人簽名的收800元/件;
2、證明公民個人簽名、印鑒的收100元/件。
九、證明競賽的收2000元/件
十、親子鑒定(現場監督抽取血樣)收300元/次
十一、證明譯文與原文相符的收300元/件
十二、證明民事委託書的收200元/件(涉及財產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200元)
十三、證明執行書(決定書、通知書)送達公證的收300元/件(本市轄區以外的收2000元/件)
十四、凡未列入收費標準的公證事項,可參照上述條文中相類似的公證收費標准收費。

10. 辦理結婚證男女雙方各要提供什麼證件和資料費用是多少

身份證和戶口薄 身份證,9塊錢~

結婚證的辦理手續
(一)有一方必須是本轄區派出所戶口,需男女雙方戶口簿。
(二)男女雙方婚前檢查。
(三)去辦事處辦領統一的(婚姻狀況證明書》。
(四)蓋單位公章、村居委會章和婚姻登記專用章,無身份證明,需蓋轄區派出所戶口籍專用章。
(五)持2寸雙人免冠相3張去辦事處民政登記。
(六)交納工本費。

閱讀全文

與涉外婚姻狀況證明書多少錢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在大城市如何提升幸福感 瀏覽:465
娥皇為什麼會成為愛情故事 瀏覽:721
富豪的婚姻是為了什麼 瀏覽:153
屬蛇女和鼠鼠男的婚姻如何 瀏覽:2
如果愛情真的會悲傷什麼歌 瀏覽:179
市場經濟是什麼為主導 瀏覽:446
一個塞爾維亞的故事怎麼拍的 瀏覽:859
事業編考試歸政府哪個部門 瀏覽:983
健康電子表綠馬黃馬紅馬什麼意思 瀏覽:287
幸福在哪裡完整版播放 瀏覽:41
民政局官網怎麼查自己的婚姻狀態 瀏覽:592
幸福樹怎麼快速長出新枝條 瀏覽:258
什麼樣愛情值得繼續 瀏覽:549
怎麼處理感情經濟糾紛 瀏覽:688
愛情的古裝劇有哪些 瀏覽:544
美女摘的什麼菜 瀏覽:301
歷史故事是哪些人寫的 瀏覽:36
為什麼婚姻中需要富養妻子 瀏覽:229
復婚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怎麼改 瀏覽:539
事業單位人員有沒有十三個月工資多少 瀏覽: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