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地重復領結婚證怎樣取消
摘要 你好,你的這種情況是屬於結婚證毀壞。或者是丟失這種情況,只要在結婚登記的地方重新辦理,或者是到異地辦理,都是可以的。讓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2. 重復辦理結婚證如何撤銷一個
法律分析:雙方當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核實婚姻登記信息。如果情況屬實,婚姻登記處可根據雙方當事人做出的書面情況說明,對當事人的登記記錄和檔案進行相關情況的備注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3. 同一個人重復了結婚證,怎麼撒消了
一個人重復了,結婚證是什麼意思?結婚證只能辦一張啊,一個人如果重復辦兩張,同時還不是跟同一個人結的婚,那麼這就是重婚罪啊!這種情況下,自己去自首還強一些,哪有所謂的撤銷的說法。
如果是跟同一個人結婚,辦出好幾個結婚證,那麼直接帶著結婚證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把結婚證上交就可以了。
4. 同一對夫妻重復登記結婚證
法律分析:首先,你不太可能和同一個人領兩次結婚證。因為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記錄已經全國聯網,你在辦理第2次結婚登記時,如果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能查到你上一次的結婚登記記錄,不會再給你辦理第2次。
其次,假如因為某種原因,你確實和同一個人辦理了兩次結婚證,也不算重婚。因為,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重婚是指已經領取結婚證的人再和「他人(她人)」領取結婚證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況,你說的情形是和同一人領兩次結婚證,所以不屬於婚姻法規定的重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5. 一張身份證同時辦了兩張結婚證怎麼辦
首先我覺得一張身份證是不可能兩張結婚證的,因為一個人只能結一次婚,就是同一時間,所以我覺得如果是兩張結婚證的話,肯定是前一個已經離了婚了的
6. 兩次結婚證怎麼注銷掉一個
法律分析:注銷重復結婚登記,可以去發證的民政局辦理。當事人帶身份證和結婚證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7. 同一個人重復了結婚證,怎麼撒消了
犯了重婚罪,不可能撤銷,都有記錄
8. 結婚證是否可以重復辦
結婚證不可以重復辦,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將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