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如何公證財產
法律分析:夫妻財產如何做公證:1、申請。要求是指申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公證申請的行為。2、受理。審查是指接受公民和法人的公證請求並就其申請進行通過的行為。3、審查。公證審查是指在公證處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後,對當事人要求公證的事項進行調查,法律和事實核實,並在進行認證之前由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4、出具公證書。證書的縮寫是指公證處根據審查結果,按照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物品的法律程序,批准,製作,簽發和交付公證書的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㈡ 婚內夫妻怎麼辦理財產公證
夫妻婚內財產公證流程如下:
1、當事人准備好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財產所有權證明;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㈢ 怎樣辦理夫妻財產公證
法律分析:辦理夫妻財產公證,當事人要准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理的原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㈣ 婚內財產公證怎麼做
婚內財產協議的公證如下:
1、申請人准備婚內財產協議公證的申請材料;
2、准備好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婚前財產公證不能一個人辦理也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將不予受理;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公證
夫妻共同財產公證可以理解為雙方先通過書寫夫妻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將如何處理夫妻婚後共同財產的解決辦法固定下來,後將該協議進行公證。辦理此公證,一般需要雙方攜帶結婚證、財產信息線索,如涉及房屋需要攜帶房產證、車輛需要攜帶行駛本等、雙方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但是具體需要攜帶的內容建議您可以具體咨詢公證處。
㈥ 夫妻如何做財產公證
夫妻辦理財產公證的手續:
1、雙方當事人准備財產公證的相關材料;
2、雙方親自共同到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3、公證機構對公證事項和材料進行核實;
4、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向雙方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㈦ 怎樣去辦理公證婚姻的財產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1、准備相關證件材料;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3、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5、依法發給公證文書。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第三十二條公證書應當按照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製作,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並加蓋公證機構印章。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